2017年1月5日法院公告2017年01月5日5 10:57 山东法制报
牛玉祥:我院受理原告荆保林诉你及被告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历城商初字第1526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民辖终1095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7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法院公告2017年01月5日5 10:57 山东法制报
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双隆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孟繁刚、孟祥乾:我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法院公告2017年01月5日5 10:57 山东法制报
吴吉轩、尹思萍、吴吉哲、管文逢:本院受理原告陈延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吉轩、尹思萍、吴吉哲偿还原告陈延民借款本金36750元。二、被告吴吉轩、尹思萍、吴吉哲支付原告陈延民借款利息,自2014年7月15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以13675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4日起以至本判决生效之止起367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分别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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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法院公告2017年01月5日5 10:57 山东法制报
周灏广、李昕:本院受理原告刘茵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定金及预付款借款160000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金102000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不限于受理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及邮寄费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法院公告2017年01月5日5 10:57 山东法制报
王元兴、王长海、王长文: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元兴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22399.17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10月21日)。二、被告王元兴应自2013年10月22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借款利息。上述所判一、二两项,限被告王元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被告王长海、王长文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元兴追偿。案件受理费860元,由被告王元兴、王长海、王长文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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