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城检察宣告,让司法公平公正
去年以来,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全面推行检察宣告制度,扩大检务公开范围,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执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以硬件配备为基础,建设标准化检察宣告庭。该院在外出学习取经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宣告场所建设规范》要求,高标准规划,建成了院本部及3个派驻检察室,共4个“检察宣告庭”。分别设置等待区、宣告区、旁听区等服务功能区,安装电子信息触摸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信息化设备以及空调、自动饮水机等现代化便民服务设施,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人性化。 以案件流程监控为抓手,实现宣告案件“精品化”。检察宣告案件如不起诉、不批捕等案件,一般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为此,该院案管部门把检察宣告案件作为流程监控重点,及时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在办案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后,案管部门指定专人对该案件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案卡填录不规范、不及时、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时,及时发出流程监控,督促办案人整改。在案件宣告结束后,案管部门还将迅速组织专人对宣告案件的实体及程序性是否适当进行评查,通知办案部门,以此督促办案部门将检察宣告案件打造为“精品”案件,防止出现瑕疵。 以检务公开为依托,做好宣告案件信息公开。该院本着“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对检察宣告案件,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将要实行检察宣告的案件,案管部门将根据案件性质,三日前在本院官方微博发布通告,允许公民持身份证件予以旁听。检察宣告结束后,还将通过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对不起诉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开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文书备案为手段,做好检察宣告规范工作。对拟决定实行检察宣告的案件,案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宣告备案材料后,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与办案人沟通,了解每起案件的信访风险和等级。宣告结束后,将根据所公开宣告案件的基本情况,依据信访案件的基本案情、社会影响、涉检诉求等情况,对有信访风险的,协助控申部门研究制定化解应对方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截止目前,钢城区检察院已公开宣告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复查决定19件。凡经公开宣告的案件,无一出现激化矛盾或引发再次冲突,无一人缠访或闹访,提高了检察执法的权威性,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赵帅 常芳 莱芜钢城: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多 亏了检察院这个保证金提存制度,这样的判决结果俺非常满意。” 7月21日,莱芜市钢城区一轻伤害案件被害人张某在庭审结束后感慨地说。
原来,今年初春,葛某与邻居张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厮打,致使张某左尺桡骨远端骨折,经法医鉴定,伤情属于轻伤一级。张某及其家属在与葛某在商讨赔偿数额上没有达成和解,坚决要求追究葛某的刑事责任。 钢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被害人伤情系犯罪嫌疑人伤害行为所致的证据不足,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不符合逮捕条件。考虑到双方因矛盾激化产生的对立情绪,为依法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办案的社会效果,该院及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一方面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化解矛盾和释法说理工作,另一方面与犯罪嫌疑人积极协调沟通,说服其将4万元赔偿款在公证部门先行予以提存,打消了被害人的顾虑,之后该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被害人也未提出异议。 后来,该案提起公诉,经法院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葛某赔偿被害人张某3 万元。同时,区检察院监督公证部门将剩余的1 万元退还给葛某,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检察院采取的赔偿保证金制度表示认可。 据了解,为破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中存在的漫天要价、缠访、“花钱赎刑”等问题,该院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与当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使这项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该制度明确了赔偿保证金的适用原则、范围、标准及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真诚悔过,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公安、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予拘留、不提请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数额由律师根据被害人实际花费或损失的数额,依法进行计算后确定。保证金数额确定后,嫌疑人一方将保证金向司法机关的公证部门缴存。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轻微刑事和解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诉讼参与各方的一致认可,是妥善解决非合理诉求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矛盾的有益探索。”钢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亓民介绍说。 目前,该院适用该制度办理轻微刑事案件5起,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满意。赵帅 石义岭 法院 公 告
莱芜市富利兴工贸有限公司、史广福: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颜庄信用社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商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北方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莱芜市金春塑业有限公司、李恒俊、张风文: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于2013年10月31日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莱中商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远征新技术堆焊有限公司、张翠香:本院受理原告刘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民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远征新技术堆焊有限公司、张翠香:本院受理原告刘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民初字第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远征新技术堆焊有限公司、莱芜市京安锻压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张翠香、李宗勤、李贞: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钢城区鲁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商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张翠香、莱芜市京安锻压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远征新技术堆焊有限公司、李宗勤、李贞: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钢城区鲁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商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京安锻压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远征新技术堆焊有限公司、张翠香、李宗勤、李贞: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钢城区鲁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商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贞、莱芜市京安锻压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远征新技术堆焊有限公司、张翠香、李宗勤: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钢城区鲁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商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路新勇:本院受理原告亓金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5)钢民初字第17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赵兴华:本院受理辛丽华、王保明申请执行你(2013)钢民初字第402、40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钢执字第149、15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许建华、王世春、曹洪国:本院受理孙长勇申请执行你(2012)钢民初字第518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钢执字第166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加国、刘纯刚:本院受理杨雪申请执行你(2012)钢民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钢执字第 16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王茂成:本院受理原告魏绍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4)钢民初字第7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赵兴海:本院受理原告邱岩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3)钢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许朋:本院受理原告于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民初字第3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莱芜市城子坡建筑安装公司施工四队与被执行人新泰市桂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已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莱芜市钢城区府前大街汶水二区6#住宅楼一栋,现依法对该住宅楼进行处理。为保证权利人利益,现请与该住宅楼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于本告示公布之日起30日内,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莱芜市钢城区法院执行局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利害关系人自行承担。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隆强钢结构有限公司、莱芜市宇宏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荣强矿业有限公司、阚洪强、周守茂、周守彬、周守红:本院在执行莱商银行汇隆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3年8月2日裁定终结本院(2011)莱中商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莱中执字第2-1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传国:本院受理原告于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民初字第3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崔传国:本院受理原告于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民初字第3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7日 王明鲁: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金三沅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苏宏亮:本院受理原告孙树家诉你及被告张永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莱城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徐勤政、张芸、徐国:本院受理原告屈甲武诉你们及宋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法院 何军、牛得丰:本院受理原告张修杰诉你二人、王绍磊借贷纠纷一案【(2014)钢民初字第608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 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于刚:本院受理原告孟庆云诉你、第三人王琦房屋买卖纠纷一案【(2014)钢民初字第6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德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曲剑、郝秀红、刘成志、曲晓丽:本院受理的莱芜市顺德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莱中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方下建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方下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琳:本院受理王志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3)莱城民初字第 4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羊里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君、朱效英: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莱城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正方建安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卫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艳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钢商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刘祥、刘倩:本院受理的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颜庄信用社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1)钢商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栾兆燕:本院受理的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艾山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钢商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周长凯:本院受理的原告寿光市再生资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钢商初字第83号判决,原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鸿鹏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诺宝经贸有限公司、莱芜舜天物流有限公司、郑桂平、郑雪松、陈桂英、李阳阳、刘方燕、杨元勇、吕子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莱商银行汇隆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钢商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陈萍:本院受理原告刘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民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王万恒:本院受理原告田敬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3)钢商初字第2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国:本院受理原告李振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3)钢民初字第7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庄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吴浙东:本院受理原告付思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3)钢民初字第6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尹成钢、崔桂花:本院受理原告杨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钢民初字第7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万二委:本院已受理原告亓立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鹏:本院受理原告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莱城民初字第11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雪野旅游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焦红: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莱城民初字第1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鲁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刘玉申请执行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3年10月31日裁定将你公司所有的位于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塔子村村南的窑炉供电系统一宗作价167400元,扣除公告费600及执行费2402元,余款16439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刘玉抵偿相应数额债务;于2013年11月5日裁定终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一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2)莱中执字第75-10号、75-1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