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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山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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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不小看 小案不小办 山亭小处着手打造民本公安 日期:20150217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今年以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牢固树立亲民、爱民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

小事不小看 小案不小办

山亭“小处”着手打造民本公安

 

  • 日期:201502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今年以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牢固树立亲民、爱民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以“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为切入点,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将民生警务平台努力打造成为了“民生警务、服务民生”的亮丽窗口。

    从小事做起,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日常工作中,分局以民生警务平台为载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2014 年以来,群众通过民生警务平台向该局发送表扬信42件。6月 23日,该局民生警务平台接到枣庄市公安局转交的关于西集镇80 岁老人范清河的求助《“年轻” 10 岁“丢了”高龄补贴》的诉求。接到市局交办事件后,民警立即与范清河老人及其家人取得联系。经了解得知范清河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44年,而他实际出生日期应为 1934 年,整整“年轻”了 10岁,无法享受高龄补贴。了解情况后,民警查阅了范清河老人的户籍原始档案,并多次到其所在的村居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原来,由于村委会上报相关材料时误将老人的年龄写成了 1944年,比实际年龄“年轻”了 10 岁。为了能尽快帮助老人更改年龄,山亭分局户政大厅、西集派出所民警放弃休息时间,准备了老人变更年龄的相关详细材料,并及时上报市局审批。7月 4日,民警将办好的户籍页和身份证及时送到了范清河家中,老人拿着新办的户口本高兴地笑了。

    小事不小看,化解群众纠纷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拉家常的方式倾听群众心声,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一点一滴的积累中体现山亭公安实实在在的为民之心,爱民之情。该局民生警务平台运行以来,共调解群众纠纷720起,化解各类隐患186起。11月 6日,山亭区徐庄镇杨姓村民通过该局民生警务平台反映:“徐庄镇武王庄村有人打架”。接到群众诉求后,该局立即组织民警到徐庄镇武王庄村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 11 月 1日,徐庄镇武王庄村村民武某与邻居杨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并相互殴打。民警考虑到当事人是邻居,决定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处理。民警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工作,双方握手言和。

    小案不小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通过民意民情、举报线索为警务实战提供精确制导,是民生警务平台的一项重要职能。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民生警务平台正式运行以来,共破获大小案件 2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为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支撑。10月 15日,该局接到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转办件,某市民拨打9600110热线反映:枣庄市山亭区新城农贸市场西门路北有以安利的名义搞传销的,正在发展下线人员,并且每周六、周日开展讲座。现在受骗的群众越来越多,希望领导能重视并且能及时清除。接到该诉求后,山亭分局高度重视,组织治安大队、山城派出所民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10月 18日,该局成功将涉嫌传销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如今,“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民本理念已在山亭公安民警中入脑入心,无论是在处警中还是在处警的途中,无论是在服务上还是在服务的路上,群众感受到的都是贴心警察、民本公安。【张  雷  宋光华】  

法院公告

 

  • 日期:201506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5年6月15日

    汶上县普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韩龙华:本院受理上诉人国网山东汶上县供电公司与被上诉人汶上县普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韩龙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卜庆雪:本院受理原告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卜宪军、王迎仁、张玉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微商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继斌:本院受理董文龙与王继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莒民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继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董文龙借款38000元(利息自2014年12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履行完毕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陈祥友、李红英:本院受理(2015)莲民一初字第405号原告阎秀军诉被告陈祥友、李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天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五莲县人民法院

    楚汉清:本院受理原告许加成、刘夫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13日16时在本院城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成龙:本院受理原告宗彦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13日17时在本院城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支善平:上诉人日照市东港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2014)岚民一初字第113、1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于家胜、于曰畦、于曰坤、于家波:本院受理张庆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莒民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招贤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庞雪峰、牛爱英、东营鑫源净水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广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民一初字第50号,本院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庆平、刘春然:本院受理上诉人司庆平与被上诉人徐光东及原审被告刘春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枣民一终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志平、粤港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谢志发、谢德云与你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民一初字第36号,本院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巩本景:本院受理上诉人胡安祥、魏春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民一终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胡安祥、魏春霞偿还你方借款40000.00元、利息648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乐声: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岩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淄民一终字第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张凤嫦借款21万元及经济损失(以21万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利率自2011年12月28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祚仁:本院受理原告赵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昆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于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周同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徐学东:本院受理原告于启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枣庄市金悦利毛巾有限公司、枣庄市微山湖又一村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枣民二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德顺:本院受理上诉人吴士军与被上诉人徐军及原审被告姚德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峰、高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凯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14)枣民一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作出(2015)枣执字第84号执行裁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根据裁定依法执行。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滕州鲁兴包装有限公司、夏学刚: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微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对你们所有的瓦楞纸板生产线一条、蒸汽锅炉一台等涉案资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925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赵辉:申请执行人王昌文与被执行人赵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台民初字第3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台执字第516号执行通知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间次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孟凡亮:本院受理原告刘德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民初字第2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庆伟、刘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古邵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晁培、刘立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峨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次金: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马其锋与被执行人王次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峄民初字第16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华: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广太与被执行人孙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峄民初字第21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执字第199号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薛峰: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建勇与被执行人薛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峄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执字第479号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张冬、任玉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可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峄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伟、刘爱军、韩建勇、孟祥豹:本院受理原告孟炜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民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兴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华诉你与李锡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李锡彦就(2014)市中商初字第1011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商初字第1011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仇玉吉、吴静:本院受理原告褚文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8月3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仇玉吉、吴静:本院受理原告提启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7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新兴房屋建设开发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杨传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钰涵、张继伟:上诉人龚成全就(2013)市中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艳宾:本院受理原告付露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银生:本院受理原告石庆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7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法志: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印玲申请对孙法志位于市中区东沙河村枣政房权私房字第OSF70561号主房靠东侧两间和配房两间以评估价123703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丁仲勇:本院受理原告郭方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泥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王国臣、胡秀梅:本院受理原告周广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泥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马洪林: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孙明法申请对被执行人马洪林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毛山村养牛场及房屋、地上附属物现价值进行司法评估。根据司法评估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2015年8月26日上午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宝玲: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山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民初字第30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照臣:本院受理原告李纯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民初字第8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杭州、张勇: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5年9月10日上午10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焦志防: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光学、田家仕与被上诉人李刚及原审被告焦志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枣民一终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耿凤玲、王克勤:申请执行人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冻结了耿凤玲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结算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执恢字第1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谷有绪、闫岱芳、莱芜市海纳百川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莱城民初字第347号原告徐卫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魏斌、唐丽红: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莱城商初字第1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济忠、刘丽英、张国祥: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铭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莱芜华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仇相迎:本院受理的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山东润泰金属表面热处理有限公司、汇融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莱中商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三川畜牧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生支行申请执行德州三川畜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德州三川畜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袁桥乡,地号为208-27-191,证号为德国用(2009)第196号,面积为16666.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宗进行评估。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请于2015年8月19日10时准时到达本院708室与申请执行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随机选取评估机构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请你方届时参加,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你可以向本院了解相关评估事宜,若在评估前清偿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评估,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承担。联系电话:0534-2383855。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艳民:本院受理申请人王默光、杨中芝申请诉你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民特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清市人民法院

    王志刚:本院受理的原告祖丙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张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原县人民法院

    张玉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姜立萌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原县人民法院

    刘建国: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山东泰龙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德州金纳卫浴有限公司、平原县华益工艺品有限公司、德州宝松轴承有限公司、曹双勇、陈洁、刘建国、商保芹、杨文强、石艳蕊担保追偿纠纷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刘建国所有的房地产(平原县西外环路西侧桃园别墅16号楼3号房产,证号:平字第 20100号,面积234.50平方米)进行评估。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请于2015年8月19日10时准时到达本院708室与申请执行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随机选取评估机构于2015年8月24日下午15时进行现场勘验,请你方届时参加,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你可以向本院了解相关评估事宜,若在评估前清偿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评估,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承担。联系电话:0534-2383855。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金增:本院执行的李秀兰申请执行德州市恒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孙金增、孙成法、刘吉军、邴长青、郭利、吴岳民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需要对孙金增所有的位于禹城市禹王街南侧建筑面积为753.08平方米,证号为0028909号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请于2015年8月19日10时准时到达本院708室与申请执行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随机选取评估机构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请你方届时参加,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你可以向本院了解相关评估事宜,若在评估前清偿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评估,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承担。联系电话:0534-2383855。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裕:本院执行的刘金东申请执行张裕债权转让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张裕名下位于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市花园9号楼3单元501室的房产一套进行评估。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请于2015年8月19日10时准时到达本院708室与申请执行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随机选取评估机构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请你方届时参加,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你可以向本院了解相关评估事宜,若在评估前清偿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评估,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承担。联系电话:0534-2383855。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范双才:本院执行的梁立秋申请执行范双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范双才名下的车牌号为鲁N0K517奥迪轿车进行价格评估。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请于2015年8月19日10时准时到达本院708室与申请执行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随机选取评估机构于2015年8月24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请你方届时参加,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你可以向本院了解相关评估事宜,若在评估前清偿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评估,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承担。联系电话:0534-2383855。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建文:本院执行的你与宋新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夏法执字第218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财产报告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夏津县人民法院

    吴颖、展蕊、朱峰、张步军、山东静远木业有限公司、张兵、山东家家福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海霞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15)泰民一初字第41-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凤娟:本院受理原告刘顺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1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兵兵:本院受理原告张淑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夏津县德昊制衣有限公司、范孟军:本院执行的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行申请执行夏津县德昊制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夏津县德昊制衣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砚池街北侧的房产(证号:2010B 字第01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夏国用2010字第094号)进行价格评估。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请于2015年8月19日10时准时到达本院708室与申请执行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随机选取评估机构于2015年8月26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请你方届时参加,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你可以向本院了解相关评估事宜。联系电话:0534-2383855。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城市金宸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朝阳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永良: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肥城市三农物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氏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安鸿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2)泰山商初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明振: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于相洲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4)岱商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钱秀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肥民初字第36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赵衍勇:本院受理原告高令金诉被告王军、荆呈国、于广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闫格洪、张玉:本院受理原告廉玉立诉你房产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姚春利:本院受理原告许家鹏诉你房产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郭静、魏建华、吕峰:本院受理原告岳晓寒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朱春兰:本院受理原告鲍丙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肥城市湖屯镇前兴隆村民委员会变更诉讼请求,本院通知肥城市湖屯镇人民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杨俊杰:本院受理原告闫茂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泰山民初字第1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米西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圣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泰山商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尚传启:本院受理原告刘风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泰山民初字第1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时克立、刘松、许庆营: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两案,案号分别为:(2015)单商初字第1129号、第1137号,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分别定于2015年9月28日14时30分、15时30分在本院徐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单县人民法院

    仇兵: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建与被执行人仇兵、周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委托山东金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仇兵名下的鲁JN9828号汽车一辆进行了价值评估,鲁金价评字(2015)号T401号评估报告书认定上述车辆价值2.18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2014)泰山执字第1244-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并交纳评估费,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定于公告送达异议期满后的第二个星期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司法技术大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及其他拍卖相关事宜。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高德刚:本院受理原告赵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齐民初字第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国栋: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童西庆、齐广庆、马爱香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单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鹿广运: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允雪、初明才、张都建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单商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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