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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薛城区82918609

时间:2016-02-28 21:29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抓好执法环节 服务一线 执法考评三个重点 薛城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日期:20151222 作者: http://dzpaper.com 来源:山东法制报 去年以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在推进四项建设工

抓好“执法环节 服务一线 执法考评”三个重点

薛城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去年以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在推进“四项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实战导向,突出抓好执法环节、服务一线、执法考评三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全面提升,分局被评为全省司法考试先进单位,分局法制大队被评为全省执法示范先进单位。

    以标准化为基础强化执法环节管理  做强工作机制

    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立足实际、科学谋划,研究出台了《 刑事案件“ 统一审核、 统一出口”工作方案》,由法制大队全面负责刑事案件审核办理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健全刑事执法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共逮捕98 人、移送审查起诉213 人、采取刑事拘留169人次,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实现双提升。做新工作流程。推行行政、刑事执法办案流程提示制度,由法制大队牵头,制定出台执法办案流程提示,将办案细化为接处警、警情处置、受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案件处结等各个环节,办案民警对每个环节都要准确填写,提高执法精细化水平。做实硬件保障。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建强建全执法办案区建设,推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强化了执法场所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执法安全事故。为一线执法民警全部配齐配全执法记录仪,坚持“上岗必佩带,佩带必使用,使用必存储”原则,在110接处警、治安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及时收集、固定、保存各类证据,努力做到出警必带、每警必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以实战化为导向服务中心建设  突出重心前移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将法律服务保障延伸到执法办案最前沿,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先后参与重大疑难案件30余起,打击处理 100 余人次,为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支持和帮助,从源头上提高了预防和控制执法过错的能力。突出沟通联动。与法院、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证据规格和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诉讼相关工作机制,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及时交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先后召开联席会议三次,就轻伤害、 盗窃等立案标准和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达成共识,进一步提高了刑事诉讼质量和效率。

    以精细化为保障强化执法监督  推行常态化评查机制

    建立日通报、周汇总、月排名制度,利用每日研判汇总对每起案件全面开展网上评查,集中反馈评查结果,限期未整改的,由分管局长进行约谈,并下发督办单进行督办,努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推行动态式考评。采取交叉阅卷考评、集体研究、座谈评议等方式,每月对执法办案单位办理案件进行网上抽查,及时查找执法漏洞,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失误。推行典型示范评选活动。组织开展执法示范单位、优秀法制员和典型案例活动,将评选结果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奖优罚劣,有效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张  锋  王  丽】  

户籍室就像群众的『家』薛城区公安户政服务让群众宾至如归

2015年10月29日 09:32  特约记者 岳增群 通讯员 张锋

 

    本报讯 10月 16日上午9时,家住枣庄薛城区清泉社区的姬大爷领着患小儿麻痹症的孙子走进这个区永福路派出所户籍室为孙子办身份证,立即受到值班民警王雪的热情接待。她先请老人在“温馨角”坐下喝水,然后给他孙子梳头整衣带到照相室拍照。祖孙俩临走时,王雪告诉老人:身份证办好后我给您老送到家中。老人高兴地说:闺女,你这里就像到家的感觉一样!

 

 

    这仅是薛城区公安分局创建“美丽窗口”的一个缩影。这个分局的所有户籍室都设立了“温馨角”,在“角”里的桌子上放着户口、身份证办理指南、各类申请表格示范文本、茶水、笔墨、纸张、眼镜等服务用品,方便群众阅读、取用。

 

    为督促户籍民警改进工作作风,办好“美丽窗口”,这个分局还建立了户籍服务督察制度,要求各户籍室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办事回访制、预约代办制、延时服务制、特事特办制,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这些承诺的落实情况,由审批中心、督察办牵头明察暗访,落实奖惩措施,有效促进了户籍民警工作作风的持续好转。

 

    为方便群众,各户籍室开展了为偏远农村老人、残疾人上门办理身份证、户口并将证件送到家活动。周营镇派出所户籍民警在为周营村百岁老人上门补办户口后,还与这位世纪老人建立了“ 母子” 关系,经常上门走访,每当老人生日时,民警们还到老人家里为她祝寿。

 

    今年中秋、国庆节期间,这个分局夏庄派出所户籍室提前向群众发出值班通告,公布值班电话,使不少回家过节的群众利用假期为自己办理了身份证或为新出生的孩子办理了户口。

 

法院公告

 

    2015年6月5日

    临沂宜佳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平):本院在(2012)沭执字第1711 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委托临沂泰瑞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你公司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厂房、机械设备等财产进行了评估,已作出临泰资综评字(2015)第 05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临泰资综评字(2015)第05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解玉良:本院受理原告张守粉、瞿世超、夏培岭诉你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2014)莒民一初第 365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南县人民法院

    卢世华、莒南县祥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李成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需对你所有的土地厂房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莒技字第57号《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第二周的周一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请携带身份证或派员持授权委托书到莒南县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如不按时参加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且不影响对机构的选择及委托效力。

    莒南县人民法院

    刘其军、刘忠良:本院受理申请人刘美唐诉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商初字第 78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增飞:本院受理李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莒民初字第83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李华军56 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城阳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孙方高、马启兰:本院受理王贵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莒民初字第20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和 30 日内,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王万兵、日照市特福特塑化有限公司、五莲县腾达气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同伟诉被告王万兵、日照市特福特塑化有限公司、高兴娟、王高瑞、日照市美多那制衣有限公司、五莲县腾达气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莲民一初字第1511 号案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莲县人民法院洪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五莲县人民法院

    李玉波:本院受理的薛玉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莒执字第 479 号】,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委托日照信益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莒县法院停车场的鲁 LFG726 号牌起亚轿车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82900 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资产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10 日未提出异议,将在期满后第一个周二(遇节假日顺延)到莒县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本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莒县人民法院

    尹治、刘宝稳: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徐京芳与原审被告尹德营及你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莒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于念庆:本院受理原告尹剑启与你及徐淑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 10日 10时 30 分在本院城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张世军:本院受理原告莒县恒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与张继亮、贾梅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莒民初字第8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莒县恒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 13.8‰自2013年11月22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驳回原告莒县恒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赵栋太:本院受理李建富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李雪、王学平:本院受理原告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二人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 日及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王瑜、冯立军:原告日照福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瑜、冯立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莲商初字第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刘为迎、范呈花、袁兆红、于西美、刘为彦、袁安亮、刘为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莒商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们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杨君严:本院受理原告郝学妹与你离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莒民初字第17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东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徐永方、周京桂、周京际、王学田、徐以军、徐从礼: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莒商初字第 3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们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李汉云:本院受理原告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莒县正信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向阳与你单位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莒商初字第23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赵栋太:本院受理杜庆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5)莒民初字第12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临沂市胜发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日照旭辉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日照旭辉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4)日商初字第110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日执字第3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胜发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日照旭辉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日照旭辉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4)日商初字第110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日执字第36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5)日执字第 36 号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娜、李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观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军、孟敏敏、孙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2015年8月27日下午两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胡安元:本院受理原告李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峄民初字第 6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启华:本院受理原告郭伟与被告王锦虎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民初字第 95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伟、赵远:本院受理原告张剑诉你们及被告王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王永于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月栓、韦洪英: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孙启华与被执行人刘月栓、韦洪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峄商初字第144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峄执字第381号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吴成军: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孙云与被执行人吴成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峄民初字第203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春光、时军会(时军慧):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孙中兰与被执行人孙春光、时军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峄民初字第705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德林、王荣艳、李玉梅、华晶、孙颖:本院受理原告李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薛民初字第421号民事判决书、(2015)薛民初字第421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潘高峰、张庆运、王峰: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田鹏与被执行人潘高峰、张庆运、王峰、陈学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峄商初字第9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吴萍: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郁安民与被执行人吴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峄民初字第 16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徐士明、孙晋坡、宁元振:本院受理原告杜传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薛民初字第15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君、山东奥维线缆有限公司、李广东、田卫建:本院受理原告龚广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品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玉圣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百宝、李运来、郭艳、郭宗峰:本院受理原告郭宗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吕猛、渐秀海:本院受理原告韩海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士民、王德林、王荣艳、李玉梅:本院受理原告李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中奎: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朱广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纺印染机械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5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孔凡成、李艳、孙茂安:本院受理原告田传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薛民初字第1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鸿翔、张力、李红卫:本院受理原告徐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薛民初字第15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风:本院受理原告殷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建元、刘贤锋、高象、高守举、高荣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被告张建元、刘贤锋、高象、高守举、高荣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薛商初字第 11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恒泽矿用设备有限公司、陈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被告枣庄市金玉食品有限公司、枣庄市金悦利毛巾有限公司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薛商初字第1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晋伟、刘圣强: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被告孙晋伟、刘圣强、侯传坡、侯传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薛商初字第1273、1274、1275、1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夫君:本院受理王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涧头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王德桥:本院受理原告张敏、姜淑涵诉你、褚庆民、韩坡坡、孙尚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薛民初字第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鸿翔、张力、李红卫:本院受理原告自永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薛民初字第13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健:申请人徐庆海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48600 元整)及(2015)峄法技字第 80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评估报告送达后的次日起十日内,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拍卖,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申泰制衣有限公司、霍修法: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周军平与被执行人枣庄申泰制衣有限公司、霍修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峄民初字第106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峄执字第145-1 号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谭亚凤: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 台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水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原告李军与被告谭亚凤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姚纯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 台民初字第1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水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被告李刚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 日内给付原告姚纯顺借款415360元及相应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韩波:申请人张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31.40 万元)及(2015)峄法技字第81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评估报告送达后的次日起十日内,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亓元来: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强、陈现军、路承爱、你诉被告莱芜市富韵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钢民重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张弘月: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孙晓岫诉你、赵俊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臻锦经贸有限公司、张生伟、李淑芹、莱芜市兆云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金燕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莱中商初字第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任维俊: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莱中商初字第 13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镭、张太磊、牛得丰:本院受理原告黄强与你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钢民初字第40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毕司军、刘丽霞、郇正莲、山东贵友煤炭有限公司、莱芜市宇豪物资有限公司、莱芜市岳东工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于 2014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4)莱凤城证执字第 218 号执行证书和于2011年12月 10 日作出的(2011)莱凤城证经字第4413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依法立案执行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中执字第 92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逾期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责令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本院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逾期不提供,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推定你们的送达地址。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丘勇军:本院受理原告初振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钢民初字第8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建齐: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学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张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15年11月26日

 
 
    姚虎、沙丽:本院受理申请人邵明政申请对薛城区永福南路林业局宿舍门市房北数第 2 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枣房权证薛城字第 321385号)及位于薛城区永福南路林业局南宿舍 2 号楼独立单元一层东户住房一套(产权证号:枣房权证薛城字第 321406号)两套房产进行价值评估。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众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成武、张杰、张红申请对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泰和园小区 3 号楼1 单元 17、18 层(复式)东3 户房屋一套进行价值评估。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7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孝民:本院受理申请人杨梅申请对鲁DM6633、鲁 DX1678 号轿车两辆进行价值评估。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7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涛、徐香云、褚乐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殷宪朋: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被告殷宪朋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薛民初字第12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薛城区常庄镇周庄村村民委员会、刘理山、杨家玉、孟庆涛:本院受理原告张裕胜诉你们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胡忠义:本院受理龚成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涧头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润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15)台商保字第 99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涧头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孙法海、崔莉、张光、周春亚、枣庄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6 年3 月 9 日上午9 时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王磊:关于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志诚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绥军、党金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滕法执异字第 8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杨凯、滕州市新源德运机械有限公司、滕州市金坪玻璃有限公司、薛敬、杨传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2月 29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米寿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米寿坤、田德富保险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市中民初字第 22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段振鹏、段修华、孟凡美:本院受理原告岳修斌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市中民初字第 26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艳、高慧: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曹平申请对被执行人刘艳名下鲁 DDC569 号汽车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年2月 16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洪娜、冯要光:本院执行局移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刘贤峰等人申请对李洪娜名下的鲁 QCQ281 号车辆市场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年 2月16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中贞:本院受理卢红诉你与孙启拖、市中区兴安街爱家移动门经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孙启拖在上诉期限内就(2015)市中民初字第 565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泽东、枣庄邵氏英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凯洋洗浴中心、刘义:本院受理原告谢荣花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2 月 29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宗伟:本院受理原告丁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民初字第 15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顺国、杨梅、杨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商初字第 15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玉学:本院受理原告沙言菊诉你与王彬、王学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16 年 2月 26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庆春:本院受理原告杨磊诉你和王运栋、吴明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6年 2月19 日上午 9 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能工贸有限公司、滕州市泰丰磁塑电子有限公司、闫少柱、于文兰、闫少文、李玉玲: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4)市中商初字第 1558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永胜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栗桂海、栗桂爱、孙彦申、张冬燕、栗华、枣庄栗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商初字第 161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相伟、山东锦辉水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桂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民初字第 18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森:本院受理原告柏宗勤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3月 04 日上午 10 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旭鑫电子有有限公司、孟庆连: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三佳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旭鑫电子有限公司、孟庆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薛商初字第4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郭鹏、刘昊:本院受理原告雷兴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薛民初字第 9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银、李庆海:本院受理原告李红侠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明利:本院受理原告李南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薛民初字第 13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龙海:本院受理原告戚广义诉你、王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薛民初字第 9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田伟:本院受理原告宋焕霞诉被告田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民初字第 11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爱忠:本院受理原告杨福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叶富秀: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原审被告王怀兰、叶富秀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薛民再初字第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叶富秀: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原审被告李中华、叶富秀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薛民再初字第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叶富秀: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原审被告叶富秀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民再初字第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姚虎、沙丽: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艳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枣庄市诚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枣诚鉴评 (2015)字第 0297 号机动车评估价报告一份,评估姚虎所有的鲁 D91891 号奥迪 A6L 轿车一辆价格为296000 元及本院作出的(2014)薛执字第 77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上述评估车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请你于公告期满后第 6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依法参加对拍卖机构的选择并确定拍卖日期。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评估车辆委托拍卖,拍卖所涉事项不再另行告知。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永、高军委、三托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金宇钢结构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平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娄锋、殷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凯宏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市恒跃毛巾有限公司、枣庄市金泓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丁凯、殷艳秋、杨克同、董晓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青、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新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阚宝林:本院受理原告种耀耀诉被告阚宝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薛商字第 6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敬付: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刘伟与被执行人李敬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峄民初字第98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峄执字第726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龚安锋: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潘江红申请对龚安锋位于市中区振兴路龙门里 5 号楼东 2 单元 2 层东户房屋以评估价 187476 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年 2 月16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进银: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王奎申请对被执行人吴进银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振兴路惠工八区4 号楼东1 单元 6 层东户住房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年 2月 16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民初字第 4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泥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邓连香:本院受理原告马庆娥、王琪诉你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民初字第 1185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杨满田、林本利:本院受理原告孙守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峄民初字第 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田振国:本院受理官延昌诉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立民初字第 8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杨孟林、陈庆明:本院受理原告左月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魏爽爽:本院受理原告李延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里长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洪江、李辉:本院受理原告陈美松与被告李洪江、李洪海、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郓民初字第 19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杨庄集人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季明勇、张金顺: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维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继存、张存举、徐德印、徐龙全、吴金凤:本院受理原告王曰真、李月兰、梁吉兰、梁吉泉、梁吉清诉被告张宪铜、张继存等 6 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5 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郓城县圣祥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姜玉杰):本院受理的原告鲁福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马登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冉、刘洪:本院受理原告杨丽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民初字第 1884 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裁定准许原告杨丽捷撤回对被告刘洪的起诉。判决被告刘冉偿还原告杨丽捷借款 535566 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刘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泉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徐永新:本院受理原告李风刚与被告山东泉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徐永新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5)济民五初字第 75 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褚华山: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中坤宇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褚华山、乔元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3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金芹利: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15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曲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寇建文与被告曲明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德富: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保民: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中金川架管租赁站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5)市商初字第2500 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锐与被告山东坤德家具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坤德家具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山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北闸子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凡伟、孙维英: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解除原告济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孟凡伟于 2014 年 8 月 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孟凡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孙维英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5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静、刘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解除原告济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于 2014年 7 月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对你们共有的位于中国·诺贝尔城 D-19 号楼 105、205 房产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该房产的款项在上述第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5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兖建中、李素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守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 9时 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苏中原、陈晨:本院受理原告甘璐、王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换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红、宋千鹏:本院受理原告汤天举诉你们及生润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汤天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安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鹏与被告济南安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高商初字第 20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天舜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恒联美林生活用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历商初字第 7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凯:本院受理原告崔忠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崔忠涛诉请你偿还期借款 6 万元并自逾期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滞纳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志永:本院受理原告郜子强与被告张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 元,并自逾期之日 2014 年3月 27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 24% 支付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久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宏忠与被告济南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山东久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5)济撤字第2 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人民陪审员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保清、北京军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徐君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 295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9260 元、车辆贬值赔偿费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费 2662 元、医疗费 708 元、营养费1000 元交通费 500 元、误工费 5565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车辆修复价值认证费 300 元,共计 3499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2 月29 日下午 14:00 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朱赛芬、谢德瑞、常俊芝:本院受理原告郑伟诉被告朱赛芬 (330225197009120647)、谢德瑞(370104194708240038)、常俊芝(37010419480301004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斌:本院受理申请人李红雨诉被申请人高登岭、原审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天民再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审判监督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济南圣豪商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运德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北京轩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轩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禹传兴、王教龙、谢方、赵忠妍、邵明义、赵阳、张丽、张敬宇共计八人诉你两公司劳动争议共八案。现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00 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天顺欣成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牛军诉你公司及被告汇统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15)市民初字第 7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期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天顺欣成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丁玫诉你公司及被告汇统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15)市民初字第 7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期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慎明、于素珍、李淑国、李慎亮、李淑林: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5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富俊:本院受理上诉人黄磊,原审原告王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淄民一终字 817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8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俊霞: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立民,原审原告周荣国、刘伟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淄民一终字819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涛、崔苗、宋凯: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高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淄民一终字818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士新、王士青、周良: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原济南市长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长商初字4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树东、张恒: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杨阳:本院受理原告侯树锋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郑毅、贾衍国、任学东、徐晓东、徐春玲、袁玉娟、郑蔚丽、刘美玉: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周商初字第3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毅、徐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5 000.00 元、截止 2015年 3 月 21 日的利息10 452.75 元及自 2015年 3 月 22 日起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其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被告贾衍国、任学东、徐晓东、袁玉娟、郑蔚丽、刘美玉对上述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被告郑毅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惠发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安秀芝、马玉民:本院受理原告程泗琴诉你们及被告李新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2)周民初字第 7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孙建平、周荣太、高翠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淄博市周村区中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周商初字第 4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 700 000.00 元、自2011 年 6 月 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的利息 560373.00 元及自2015年7月 14 日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月息 16‰ 计算的利息。 被告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期限还款,则拍卖或变卖抵押物,即 08-0005052 房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述债务,被告周荣太、高翠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孙建平、徐文奎、高红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淄博市周村区中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周商初字第4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 600 000.00 元、自 2011年 6 月 28 日至 2015年 7 月13 日的利息 472 320.00元及自 2015年 7 月 14 日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月息 16 ‰ 计算的利息。被告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期限还款,则拍卖或变卖抵押物,即08-0005048 房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述债务,被告徐文奎、高红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聂永生、许立春:上诉人王康宁就(2015)周民特字第 2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济南振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丙水:本院受理原告邢书秀诉被告济南振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丙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高民初字第183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宫正基、周树英、葛海波、青岛莱菲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庆顺:本院受理原告柳春青诉被告毕玉玲、李庆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博商初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升忠: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兆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 5000 元,支付利息 4100 元;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王升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栾昌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人工费 7200 元及利息 1000 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义堂、李国桂: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德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们给付借款106200 元及利息;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你们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义堂、张以春: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们支付借款45000 元;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由你们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 张丢失,号码 30400051/22059412,出票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2015年 7 月14日,汇票到期日 2016年 1 月 14 日,出票金额 150000元,收款人聊城经纬工业网毯有限公司,付款行华夏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申请人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莱州市骏瑞炉料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丢失,号码31300052/27074199,出票人青岛银钢烧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2015年5月 27 日,汇票到期日 2015 年 11月27 日,出票金额1000000 元,收款人青岛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青岛银行。申请人莱州市骏瑞炉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景:本院受理原告孔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0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亚利、曹兴旺、青岛安顺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志勇、刘向芹、杨绪国、丁风、王廷、田玉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廷、田玉明、丁志勇、刘向芹、杨绪国、丁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元礼: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0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覃西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0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蒋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0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邱卫东、于青: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念:本院受理原告王洪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4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念:本院受理原告常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4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凯、青岛汇润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民兴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8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玉成、马自琚、张玉花、刘杰、杨晶、王书国、毛海鹰、青岛晨昊机械制造厂、青岛乾元索具有限公司、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书国、毛海鹰、刘杰、杨晶、马玉成、青岛乾元索具有限公司、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晨昊机械制造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杰、杨晶、王书国、毛海鹰、马玉成、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青岛乾元索具有限公司、青岛晨昊机械制造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亦星、张琪、张伟、王丕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4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美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4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广星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4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良、田红、徐路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刘宝恩:本院受理原告赵霞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晓: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赢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2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虎、青岛朝旭工艺品有限公司、徐洪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方宽:本院受理原告刘灵柱与被告许方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明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民初字第 80074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啟光、孙莉秋、刘爱平、单明忠、王寿宾、谷春: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中君:本院受理原告初培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牟民一初字第4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欧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敦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华、高洪兰、高洪秋诉你们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烟台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贵行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130005121747352 ,金额:10 万元,出票人:烟台福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烟台润隆建材有限公司,付款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出票日期:2015年 9 月 21日,到期日期:2016年 3 月 21日)不慎丢失,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请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票据权利的行为认定无效。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丹: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万豪(身份证号 370611197604010312):本院受理原告吕宏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林文强(身份证号 370611196705140031):本院受理原告朱福君诉你与刘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征国(身份证号 370602196904111819):本院受理原告杨志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宋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吕利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1 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门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欧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与被执行人烟台欧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24 条之规定,责令其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本金及判决利息。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申请执行费。4、向本院报告你方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日益进出口有限公司、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合丰铝塑复合膜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苏同山、魏本爱、苏超、王进、徐加从、时培峰、王金亮、苏雷、申作华、张宗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烟台日益进出口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 96619029.61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要求判令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合丰铝塑复合膜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苏同山、魏本爱、苏超、王进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徐加从、时培峰、王金亮对被告烟台日益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不到位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苏雷、申作华、张宗武对被告日照合丰铝塑复合膜有限公司出资 9000万元不到位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已受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烟商初字第 143 号起诉状副本及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孙桂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莱阳沐民初字第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李盼盼:本院受理原告战京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莱阳沐民初字第 1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高兰、王义昌:本院受理原告王邦光、张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莱阳沐民初字第 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徐汉举:本院受理原告张淑华、徐梦婷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阳沐民初字第2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长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长清大厦筹建处济南洪汇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华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济南市宏大实业公司章丘市皮革服装厂章丘市皮革服装厂济南百利达木制品有限公司济南百利达木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省鑫丰建材有限公司济阳县针织厂济南市进出口公司长清公司济南泛美化工有限公司济南新的纤维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印刷厂济南第二印刷厂济南刃具厂济南市平鞍钢厂济南无线电设备厂明水化肥厂96.8.28-97.8.2796 年银字第 110601 号96 年借字第 75 号96.8.23-97.2.2296 年章中贷字第51 号96 年章中贷字第52 号

  补LC0000001/96

  青岛 7-018借款人名称济南大易造纸有限公司济南大易造纸有限公司济南大易造纸有限公司济南大易造纸有限公司济南大易造纸有限公司

  济中外信 93083197 年贷字第 5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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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长人借 98 第 78 号,济长人借 98 第 79 号

  济长人借98 第77 号

  济长人借 98 第14 号济南市新兴技术应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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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年济中信业本字第99044 号93 槐贷039-196 年章中贷字第71 号1988 年9 月 5 日发放98 年长中贷字第 117 号1998 年长中贷字第 84号

济中银历下人贷缺 0011号1994-8-21 ~ 1994-11-2194.5.7-94.12.3198.3.21-98.12.2197 年贷字第 521 号96 年借字第 006 号96 年借字第 001 号

  济长人借 98 第83 号96.6.5-96.12.20济南自行车厂借款合同号或起止日93.11.24-98.12.2493.11.24-98.12.2493.11.24-98.12.2493.11.24-98.12.2493.11.24-98.12.24

  济中信业外无字0011号

  济中信业外无字0013号北京宝通燃气供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宝通燃气供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宝通燃气供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宝通燃气供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宝通燃气供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宝通燃气供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宝通燃气供应工程有限公司济南瀚东实业有限公司济南瀚东实业有限公司济南瀚东实业有限公司济南瀚东实业有限公司济南瀚东实业有限公司济南瀚东实业有限公司济南瀚东实业有限公司济南瀚东实业有限公司济阳正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复合包装印刷厂济南复合包装印刷厂济南复合包装印刷厂济南荣泉陶瓷有限公司济南荣泉陶瓷有限公司济南荣泉陶瓷有限公司济南荣泉陶瓷有限公司济南荣泉陶瓷有限公司济南荣泉陶瓷有限公司章丘市华联商厦章丘市华联商厦济南五环助力车有限公司济南五环助力车有限公司济南五环助力车有限公司章丘市服装二厂章丘市服装二厂章丘市服装二厂章丘市服装二厂章丘市工业供销站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科技实业公司济南公司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科技实业公司济南公司济南盖特生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96 年章中贷字第 167 号96 年济中外信字第 016 号

    941213-950312/941119-950309、1994 —04 — 18/199406 — 20 、1994 —7 — 18/199409 — 30(1997.3.16 透支)

  青岛 7-023

  济中信业本无字97510-1

  济中信业本无字97510-297 信业字 97130-196 平中信字第0910-1 号

  青岛 7-00398 年章中贷字第 0416号

    1997 平中银贷字第 970912-1 号济南金棉纤维有限公司济南金棉纤维有限公司济南金棉纤维有限公司济南金棉纤维有限公司济南长青娱乐有限公司济南市槐荫鑫隆金刚石厂山东省崇利达经贸公司

债权催收公告

    特此通知贵方:贵方应立即向黄大澎履行下列“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合同”项下所有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给付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应由贵方承担的其他义务。若贵方或下列“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合同”主体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形,请相关承债、清算、侵权等主体立即代为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承担清算、侵权等责任。

    黄大澎2015 年 11 月 26 日  电话:13599931984借款合同号或起止日2005B0CJNGSB 字20050012 号济南盛旺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达光家具(俱)有限公司1c51b1082/961c51b0683/961c51b0580/961c51b0682/961c51b0488/961c51b0581/9619971206965139651496515965189651796515965169760099 年贷字第057号N00220141N00141021

  济中信业无字 0048 号96080796091196071199 年章中贷字第047 号99 年章中贷字第048 号99 年章中贷字第049 号

  信业无024 号

  济长人清理第 5 号98.3.31-99.3.31

  本金  元/美元美元 24107.01美元2282603.95美元4017886.30美元 317362.20美元10867686.27

  美元1373057.71

  美元1114536.77

  美元4639159.71

  人民币 2510000美元 939800美元 934720美元 929640美元 914400美元 889000美元 876300美元 104136.56

  900,000.00

  9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4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26,000.001,200,000.00

  840,000.00

  1814286.05

  美元4605430.02

  300,000.00

  200,000.00

  100,000.0099 年章中贷字第043 号99 年章中贷字第045 号

    94 济中外信0040 号、94年济中外信字第010号94 年济中外信字第0041号1996年济中银天字第46 号950314,000,000.004,000,000.004,000,000.00

  美元1070730.323195091.661998 年长中贷字第28 号

  承兑汇票c370304-2

  承兑汇票c370304-1

  承兑汇票c370302

  承兑汇票 c37011996 年借字第 40 号94.7.25-94.10.3196.3.15-97.3.101993、2、6-1995.2.696 年章中贷字第171 号96 年章中贷字第170 号ZQ-CD-1996-00596 年章中贷字第169 号97 济中信业本字第97028号3426371.75100,000.00

  美元 585005.001,000,000.001,100,000.00

  100,000.00200,000.002,215,000.00美元 445734.98

  2,000,000.00

  288,500.001,0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36,000.001,630,660.001,000,000.00

  1,000,000.00990,000.00

  900,000.00

  担保人名称

    万宝海外(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嘉宝铜业有限公司

    万宝海外(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嘉宝铜业有限公司

债权催收公告

    锐信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企业及相关担保人截至 2011 年 12 月25 日(基准日)所享有的相关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

    请贵方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尽快向我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如贵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新的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11 月 26日

    联系人/电话:曾新华 (0592)5196925  18250795960

  济中信业外无字 008 号

  济中信业无字008-2 号

    万宝海外(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嘉宝铜业有限公司

    万宝海外(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嘉宝铜业有限公司

    万宝海外(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嘉宝铜业有限公司

    万宝海外(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嘉宝铜业有限公司

    万宝海外(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嘉宝铜业有限公司

    济南经济发展总公司济阳加油站济南第一轻工业局济南第一轻工业局济南第一轻工业局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济南市第一轻工业局山东五环集团总公司山东五环集团总公司济南保温瓶厂济南鲁明服装有限公司济南鲁明服装有限公司济南鲁明服装有限公司济南鲁明服装有限公司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科技实业公司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科技实业公司济南丘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丘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丘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丘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华夏担保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营业部借款人名称山东省山海水产贸易中心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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