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名匠商贸有限公司、杨连强、孙梅、高密市利强儿童服饰有限公司、单纪梅、杨连照: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杨连强、孙梅、单纪梅名下房产的查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戴胜军:刘京与你及高春燕、吴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高春燕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4)乐城民初字第 122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5年 08月 28日08时 45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丽娟:本院受理原告徐秀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佟恩生、闫兆康:潍坊昊丰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吴立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吴立金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3)乐民重字第 10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5年 09月 08日08时 45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军、岳瑞荣: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刘培国与被执行人杨军、岳瑞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的杨军名下位于昌乐县昌盛街 2588号 46号楼30-01、30-02 商铺(房产证号:潍乐房昌乐县字第036337 号、037131号);岳瑞荣名下蓝宝石花园 19号楼二单元302室(乐私01字第 2210346号)进行评估、拍卖。一、2015年 8月 31日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后第三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二、2015年 9月 23日9时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三、2015年 10月20日9时到我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四、2015年 11月 24日10时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齐爱芬:本院受理原告李清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城民初字第 4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韩文霞:本院受理原告赵晓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月亮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风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 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樊明岗、刘春: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秀芹与被执行人樊明岗、刘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的樊明岗位于昌乐县乔官镇高家阳阜村的厂房、房屋、院落、机器设备等资产及登记在被执行人刘春名下的鲁 GC6060轿车一辆进行评估、拍卖。一、2015年 8月 31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后第三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二、2015年9月 23日9时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三、2015年 10月 20日9时到我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四、2015年 11月 25日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白永山:本院受理孙青兰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民三初字第 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房胜汉:本院受理原告李梅香、徐桂荣、秦伟、秦军、秦丽丽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海玲:王芳与你及徐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徐锋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3)乐民初字第 138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5年 09月 07日08时 45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海玲:马荣芹与你及徐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徐锋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3)乐民初字第 137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5年 09月 07日09时 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玉良、张素霞、吴法涛、武建霞、张雪梅、高海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城商初字第 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中亚商贸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永胜、谭金平、马连生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 503、514、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兴富、诸城市龙都街道大两河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4)潍城商初字第 4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十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亚商贸城有限公司、潍坊中亚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易忠旭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 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亚商贸城有限公司、潍坊中亚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禾起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 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亚商贸城有限公司、潍坊中亚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明明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 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炳勇、张艳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与被告李炳勇、张艳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玉杰、咸春秀:本院受理孙祥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叶琼、刘莲花:本院受理武景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叶琼:本院受理韩友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本报讯 经过一年的侦查,近日,高密警方打掉了一个特大武装贩毒团伙,抓获吸贩毒人员83名,缴获冰毒7 公斤,枪支2枝,作案车辆5辆,毒资10万余元。
2014年3月,高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当地一家宾馆进行毒品交易,警方于当天下午抓获了主犯徐某以及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李某王某等人,现场缴获冰毒100余克,枪支1枝。在随后几个月的时间里,以徐某为首的武装贩毒团伙成员纷纷落网。经过一年的艰苦侦查,警方由此破获了高密公安史上缴获毒品数量最大、缴获枪支最多、缴获贩毒用车辆最多的系列武装贩毒案,彻底摧毁了一个从广东到山东半岛集运输、贩卖于一体的特大武装跨省贩毒网络和通道。【傅仁深】
近年来,高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坚持以“信 息主导警务”理念,顺应时代形势发展,积极建立信息中心,为推进高密车管所的信息化进程作出贡献。信息中心主要由视频监控、 车驾管业务预警、网上车管所、重点车辆监控、“高密车管微博”五个系统功能组成。
执法信息化:对车管所服务大厅、车辆查验流程、科目一考场、高密顺达-伟业两个机动车检测线、高密隆运-基泰机动车两个登记服务站等场所,进行24小时监控。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实时对检测线和车管各个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的执法服务过程和数据进行远程动态监督和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执法信息化建设。 车驾管业务预警:该系统对车驾管业务数据进行自动分析,结合人工检索、抽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制证、未归档,多次档案更正、转入后档案更正、选号后退办,补领号牌后退办,数据录入错误等异常业务进行提前预警,变过去的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提高了车驾管业务的数据质量。 网上车管所:群众可通过网上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最便利的车驾管业务服务。例如:选取自己中意的机动车号牌、预约考试等。 GPS定位监控: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的监控,尤其是对校车的监控,在第一时间内深入掌握重点车辆的动态,包括时间、地点、行驶路线、乘坐人数等,都能一目了然。建起覆盖全市全部校车的监控网络,通过监控、指挥调度工作,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 小微博大作用:“高密车管微博"主要功能是通过微博,建立起与广大群众的互动机制,拉近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距离,增加了相互了解和理解,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通过车管微博互动,增强广大群众对车驾管业务的进一步了解,为广大群众提供车驾管业务咨询,为群众解疑答惑,也通过微博,使工作人员了解群众的呼声和需求,更好地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必将对高密和全市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极大地推进。【于长虹】 高密市院办理首例开设赌场案2012年04月18日18 09:35 山东法制报
本报讯 4月8 日,高密市检察院对参与开设赌场的李某和张某作出逮捕决定。据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开设赌场案。 该案疑犯除了李某和张某,还有在逃的路某和侯某。检察官介绍,路某是宁夏人,侯某是高密人,去年立冬,他俩在网上结识,聊来聊去,聊出了开设赌场的主意。冬至那天,路某将5台、可同时供32人赌博用的游戏机,运到了侯某事先租赁的门头房。经过一番安装调试后,便打着“动漫城”的招牌,干起了赌场的营生。为保障赌场的正常运作,他俩又雇佣了李某和张某。截止被查封之日,路某等 4人在开赌的50天里非法获利15万余元。根据《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开设赌场罪名、“两高”司法解释和山东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赌博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李某和张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依法批捕。(王培友 张明文 孙慧敏)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