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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日期:20150227 作者: http://dzpaper.com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5年2月27日 崔文芳、山东江都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北方车辆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及山东江都电气有限公司企

法 院 公 告

 

 
    2015年2月27日

    崔文芳、山东江都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北方车辆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及山东江都电气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790号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神舟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志福、刘德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庆峰、杨兰英、季传斌、刘海燕、于宁波、张树云:本院受理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仁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海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义堂、马岁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2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刘刚、何文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3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修有、徐永兰、李臣海、郭绪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民发、辛福梅、范民孝、杨昌菊、范学军、刘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范民发、辛福梅、范民孝、杨昌菊、范学军、刘红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2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向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王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向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诸城永弘服饰有限公司、诸城市凯利华服饰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与你及诸城市鲲鹏工贸有限公司、诸城市仁菲隆制衣有限公司、张俭忠、齐玉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纠纷一案,因诸城市鲲鹏工贸有限公司不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3)奎商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5年 05月 04日 08时45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官娥: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寿光海慧食品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商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潍坊傲雄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巧太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曹振中、马海燕、卜庆利、张蕾: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开商初字第160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数额由110万元变更为 3116725.5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发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曹振中、潍坊傲雄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巴里森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余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开民初字第57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陆吉红、郭术栋、张术华、郭术岩: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增强、肖艳玲、管延伟、刘术春、王海宝: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诸商初字第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学农、仪明莲、迟建坤、韩书亮: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诸商初字第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迟建坤、朱宇虹、刘学农、韩书亮: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诸商初字第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春良、陈常农、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陈龙波、青岛兆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本院受理钟高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法 院 公 告

2015年7月22日

 
    邵文勇、李志刚:本院受理朱海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一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艳秋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经商初字第 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管伟波、孙长法: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华诉被告管伟波、孙长法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三杰、刘艳萍、王玉升、李珠亭、李海亭、李介法、王淑花、康兆美、吉增梅、王萍香: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字第 50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江都电气有限公司、潍坊市环海化工有限公司、张铸志、崔文芳、王秀中、路珺 峰:本院受理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字第 6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经民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建垒:本院受理原告王洪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 17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尊泽投资有限公司、青州龙兴经贸有限公司、舒敏、夏宪迎、舒凤琦、霰云东、霰青青: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市博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九案[(2014)青法商初字第 1612号、第 1613 号、第 1614 号、第 1615号、第 1617 号、第1618号、第1619 号、第 1622号、第 1629 号、第 1620号、第 162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禹颖: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琮诉被告禹颖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 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马东伟:本院受理许佃芳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黄丹:本院受理党天帅诉你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杨学海:本院受理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薛军:本院受理高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宋允杰:本院受理李晓兵诉你及徐爱卿、宋允艇、张文丽、宋允晓、姜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青高民初字第2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钟立花:本院受理秦继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马东伟:本院受理钟美兰诉马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蓝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边恒杰、山东瑞通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窦景林:本院受理张建伟诉你及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及个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长葛市日月神车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州市祥和制动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陈树宝:本院受理原告刘洪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商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瑞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潍坊海宇盛经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方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沃瑞特经贸有限公司,李素芹,孙爱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廿里堡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潍商初字第 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范万伟、杨瑞娟:本院受理原告范振孟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海阳市人民法院徐家店人民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张中庆所持开户许可证,编号:4510-01738128;开户银行:武城县武城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城 区 分 社 ;账 号 :9140114052142050000660,不慎丢失,声明挂失。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路莹不慎丢失律师执业证,证号为:1370320021132911,流水号:10469770,现声明挂失作废。

    微山县夏镇西港 朱绍斌代销店,注册号370826600067246副本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奎文公安分局全力打造新学期平安和谐校园

 

 
 
    为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奎文公安分局积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在奎文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加大巡逻防控、隐患排查、治安整治力度,强化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新学期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稳定。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区、流动商业摊点、出租房屋、中小旅店、网吧和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及时发现和清理校园周边可疑人员。认真排查校园内部的监控报警设施、消防安全设施、 接送幼儿车辆等各类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员,配全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并进一步确保校园各项封闭管理措施到位。赵勇

    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宣传高新区消防大队推动“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

    自“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以来,高新区消防大队联合公安、 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在全区营造出“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氛围。

    为了做好“清剿火患”战役宣传工作,各部门开展了多形式、多方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安全用火、用电、 用气、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进行了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媒体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了曝光,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震撼力。

    与此同时,高新区消防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消防常识应急疏散演练演示活动,不断增强单位工作人员的火灾防范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徐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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