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8 元一盒的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药,竟然是假药,进价只有25元。11月26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16名被告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两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998元“同仁脑心通”竟是假药 2014年8月16日,家住芝罘区的姜大爷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销售假药。 姜大爷说,他当天在街上遛弯时收到“中国公益健康普查” 的邀请函,还被说服去附近一栋大厦参加免费体检。姜大爷在现场看到几名工作人员正在为数十名老年人量血压、测血糖。于是,他也跟着填写了“慢病健康管理普查卡”。其间,主持人介绍了几位医学教授。当听完“北医大第三附属医院的副院长张伟教授”讲座后,老人们都排队让“教授”看病拿药。当“张伟教授”给姜大爷看过病后,说他有患脑血栓中风的危险,推荐他服用“同仁脑心通”。姜大爷随后在一名年轻男子陪同下从银行取了钱,花9980元买了 10盒“同仁脑心通”。回家后,细心的姜大爷发现药盒上还印着“ 桂宝降脂胶囊” 字样,同时也不是药品,而是保健品。于是,姜大爷赶紧报案。由此,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重大贩卖假药团伙案。 2014年8月25 日,公安机关在龙口某酒店当场抓获正在销售假药的被告人黄某等14 人,扣押了尚未销售的“同仁脑心通”17 盒,价值人民币 16966元。随后,经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桂宝降脂胶囊(商品名称:同仁脑心通)为假药。左某、刘某负案在逃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获归案。 卖一盒假药提成 32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左某等17人在烟台某大厦、 烟台某酒店等地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由销售人员假冒医学院学生,以北京医科大学等机构举办“中国公益健康普查”为幌子,召集群众免费体检。然后由黄某等人假冒医学院教授,举办医学讲座,假装给老人看病,夸大老人心脑血管、 糖尿病、腰腿疼病情等手段,向老人推销同仁脑心通、 隆奇福脉等保健食品,充当治疗疾病的药品予以销售。 根据被告人史某的供述,自 2014年5月,他跟随左某先后在湖北、 山东等地销售假药,负责向老人发放写有假名的邀请函、邀请老人参会免费体检、陪老人聊天和填写慢性病卡,套出老人的病史,陪老人回家或到银行取钱,防止老人改变主意。据了解,销售人员一般底薪是每月600 元,每卖一盒假药提成320元。其中,“同仁脑心通”的进价为每盒25元,销售价格为每盒998元。 经人介绍,被告人刘某与妻子陶某也开始跟随左某等人销售假药。 刘某负责运输假药、 体检设备及销售资料等工作。 每次销售假药时,刘某负责将车停放在离会场不远处,不直接开到会场,防止暴露踪迹。 1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 所有被告人均明知所销售的不是药品,推销时仍说能治病,销售对象也仅限于辨识能力较低的老人。”主审法官介绍,16名被告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16名被告人在烟台销售假药 36926元,证据充分;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左某、刘某、黄某、魏某、张某在山西等多地销售假药38 万余元的证据欠缺,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法院未予支持。最终, 16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主审法官表示,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有些犯罪事实侦查非常困难,证据搜集难度非常大,致使法院无法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法官呼吁遇到销售假药受骗上当的市民,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任泽英 刘国军
本报讯 今年以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先后4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 340 人限制高消费,4人限制出入境,取得较好效果。
据介绍,该院组织全体执行人员对近 8年的未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对被执行人进行分类评判,对符合规定的六大类被执行人挑选一批、公布一批。截至目前,先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116件次,居全市法院榜首,其中自然人3760人,法人组织2357 个,对 4 人进行出入境限制,对340人进行高消费限制。名单发布后,260余名公榜的失信人员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一些失信人员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履行计划分期执行。 同时,该院充分运用法院官方网站、户外显示屏等媒介,广泛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倒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利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工商、国土、税务、公安等部门,协助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开办公司、高消费、招投标及临时人身控制等限制,对情节恶劣的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罪立案侦查。截至目前,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线索材料110件,涉及125人,以拒执罪被判处刑事责任的1件,1名失信被执行人在进入拒执罪追责程序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为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给当事人造成额外损失,该院还按照信息“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动态管理。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或者情况变化以致被执行人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名单库管理人,并对公开的名单库进行及时更新。截至目前,该院根据发生的新情况对名单库进行更新,共屏蔽90人次,撤销58人次。刘国军 项励
作为烟台检察史上唯一的“ 全国模范检察院”,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在传统业务上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新形势下,“互联网+”风头正劲,谋划再腾飞正在当时。近年来,芝罘区检察院抓住机遇,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建成全息指挥中心,与每名检察干警互联、互通,所有指令下达和日常检务全部在系统内开展、 镜头下运行,形成人本化、个性化、精准化、规范化的队伍管理培养新模式,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引导式教育激发干警主体性 “领导讲、干警听、满堂灌”,传统教育曾困扰着新形势下的检察队伍建设。 为解决这一困惑,芝罘区检察院专门开发了“干警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系统”。按照岗位需求,明确个人短、中、长期职业目标,系统通过个人发展数据分析,制订和调整职业发展规划;政工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2015年以来,先后推出“四位一体” 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监督执行新模式”、“镜头下指尖上智能化检察院”、“全省首个检察服务大厅”等多项创新亮点工作,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利用开放性,网聚正能量。依托“网上综合素质训练系统”,创新设置“检察系统文件讲话精神”题库,实现干警素能提升和培养核心价值观念的目的,“我为芝罘检察事业奉献,我是芝罘检察干警自豪”的芝罘检察精神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利用手机、微信、邮件、论坛等形式,建立了“芝罘正能量系统论坛”、“在线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构建起网络思想工作新模式,检察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一大批年轻干警脱颖而出,在全省、全市获得表彰。 “我们不断探索构建尊重个体、互动开放的引导式队伍管理模式。传统队伍建设中忽视干警主体作用、队伍和业务两张皮的现象迎刃而解。”芝罘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姜峰介绍说。 “大数据”提升标准化 打开手机微信,点击“常见罪名定罪证据标准系统”,就能查看司法实践中75个罪名的法条规定、构罪标准、相关司法解释、证据规格、量刑标准等。“这套系统是我们在全国首创的。”姜峰介绍,系统具有开放性,登录人员可以随时将新增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补录;办案人看手机刷屏的间隙就可随时查询学习,成为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的随手快捷电子词典,有效统一基层执法尺度。去年以来,院里的刑事案件退查率下降21% 。 在职务犯罪查办方面,芝罘区检察院建成侦查信息分析指挥系统。与全市 12 个经济、 民生管理部门单位建立了绿色通道查询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了数据库,织成涉密网、互联网、天网、公路卡口系统等八大网络。“干警足不出户就可全面掌握、分析比对嫌疑人的信息。”姜峰说,在系统的带动下,干警大要案突破能力明显提升,芝罘区检察院荣获“全省十佳反贪局”称号。 为统一羁押标准,芝罘区检察院建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系统,打造出“芝罘模式”并成为全国试点。办案干警根据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在系统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应该羁押,确保了羁押工作的规范、科学、公正运行。 2015年,该院立案监督多起案件获得众多荣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全省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十佳监督案件”、“全省十佳精品案件”等。 “借助海量的网络资源,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芝罘区检察院干警执法办案能力提升迈进了精准化、标准化的快车道。”姜峰表示。 检务公开网上有痕 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芝罘区检察院践行检务公开理念,依托信息化,在业务检察全过程安装了“ 监督的眼睛” ,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芝罘区检察院将刑检办案、控申接访、律师接待、案件查询、民行检察、自侦预审等所有检察业务和服务工作整合在一起,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官方“两微一端”,只要用手机扫描微信,就可查询案件进度、浏览重要案件信息、查阅终结性法律文书、查询行贿档案、律师预约、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 以物联网技术,建立了无盲点电子射频自动管控系统,涉案款物从入库到出库处处留痕,有效杜绝了涉案款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提升当事人满意度、加强群众监督,芝罘区检察院自主研发了执法办案评议监督系统,系统随机抽取每起案件的当事人自动发送评议短信。评议结果计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直接与干警职务职级晋升挂钩。在市检察院组织的三次检察工作满意度测评中,芝罘区检察院始终位列前茅,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确立为联系点。 常洪波 王宁
(2014)芝执字第68号
烟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亿力工具有限公司、 烟台正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唐大勇、 唐巧华、 孔琳、 杨维新、 王新英及各权利义务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为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查找,暂时不能送达本院法律文书。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本案的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山东通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鲁通评鉴报字(2015)第 02号评估鉴定报告书,经评估被执行人唐大勇所有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宏福园3 号内6号房屋价值 1234980 元,本院(2014)芝执字第68-4 号执行拍卖裁定书及到庭参加拍卖通知书。同时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烟台鲁信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30 分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公开拍卖上述房产用于偿还债务。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竟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刊登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拍卖机构名称:烟台鲁信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49号 联系人:唐德良 电话:13562528972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 二 O 一五年九月十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