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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东明

时间:2016-01-31 21:47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东明检察人性化办案让未成年犯重归社会 谢谢检察官对俺的爱护,让俺懂得了如何做人,今后即使无人监管俺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11月27 日,从东明县看守所走出来

东明检察人性化办案让未成年犯重归社会

 

“谢谢检察官对俺的爱护,让俺懂得了如何做人,今后即使无人监管俺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11月27 日,从东明县看守所走出来的张小东(化名),专程赶到东明县检察院未检科,送来一面上书“执法为民百姓赞,刑事救助送温暖”的锦旗,表达对科长张爱荣的感谢之情。

    今年10月4日晚,家住东明县大屯镇张庄村的张小东酒后伙同他人将同村村民李某打致轻伤。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由于张小东及其家人未对

    被害人进行赔偿,也未赢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方情绪反应强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张小东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未检科检察官考虑到张小东刚满 16周岁,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积极促成张小东的亲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

    谅解,及时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在评估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考量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程度,考察日常行为、羁押期间表现的基础上,综合判定:

    改变强制措施不致再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又联系了张小东所在村委会的负责人作为保证人,并为帮教挽救提供条件,最终将张小东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为了挽救这个家庭,让他重拾生活的信心,该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对其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并没有就此止步。针对张小东的特殊情况,为了让他消除自卑心理,树立正确的人生信念,唤起他对生活的希望,又详细制定并落实了重点帮扶措施。张爱荣  
 

东明县盐务局公告

 

当事人:山东大帝环能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武胜桥镇玉皇化工东路北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进盐产品二十七点五吨。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作出《东盐政处罚字[2015]006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盐产品二十七点五吨;2、罚款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根据《山东省盐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特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规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东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东明县盐务局

    二 0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东明:救助嫌疑人亲属 抚慰幼小心灵

 

 
    犯罪嫌疑人触犯刑律被逮捕,他的未成年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来维系学习、生活保障。遇到这种情况时,检察机关应该怎么办?东明县检察院积极推行刑事嫌疑人亲属救助机制,对刑事嫌疑人的未成年子女实施救助,解决嫌疑人的后顾之忧,彰显了法治的温情。

    刘某某就是受益者之一。刘某某系一名普通农民,家境贫困,农闲时靠拾破烂补贴家用。他的妻子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儿子11岁,正在读小学四年级,刘某某是家里的唯一收入来源。 2014年9 月的一天,刘某某通过中间人李某,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以四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田某。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东明县检察院提请批捕,该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考虑到刘某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办案检察官对刘某某儿子的处境一直挂在心上。经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后,立即向该院张光辉检察长报告。经检察长批准后,该院迅速启动刑事嫌疑人亲属救助机制。办案检察官深入到所在村委会详细了解刘某某儿子的日常生活保障情况,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座谈了解他的学习及个人情绪情况,并协调乡民政部门施以救助。

    在检察官的热心帮助下,于10月22日,由民政部门对刘某某儿子实施2000元的救助。待刑事判决生效后,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困境儿童,予以长期救助。

    张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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