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楷益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2)第245号],因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关于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的通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高倩、仲裁员王鑫和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仝金印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十楼1001室)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并定于公告组庭后的第 15 日下午 2: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四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马洪涛与你方及陆兴东、孙晓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青仲裁字(2020)第1073号《裁决书》。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 B座13层 联系人:武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2137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