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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时间:2022-05-18 21:3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张玉平、朱胜涛、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张玉平、朱胜涛、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l.解除原告与被告张玉平签署的编号为 22贷字[2012]000026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2.被告张玉平、朱胜涛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17923.6 元,(其中包括本金 17785.12 元、利息114.48元、罚息24 元,利息和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8月5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应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原告对抵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张玉平、朱胜涛的上述债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2900元)、邮寄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 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9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市南区欣越搏格健身俱乐部、李曰坤、王越、王俊超:本院受理原告王侃与被告市南区欣越搏格健身俱乐部、被告李曰坤、被告王越、被告王俊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 民初 49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市南区欣越搏格健身俱乐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侃返还课程费用余款 195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9500 元为基数,自 2022年2月 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李曰坤、王越、王俊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王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市南区欣越搏格健身俱乐部、李曰坤、王越、王俊超:本院受理原告朱曼云与被告市南区欣越搏格健身俱乐部、被告李曰坤、被告王越、被告王俊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 民初 49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市南区欣越搏格健身俱乐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曼云返还课程费用余款 15600 元及利息(利息以15600元为基数,自 2022年2月 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李曰坤、王越、王俊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朱曼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市南区欣越搏格健身俱乐部、李曰坤、王越、王俊超:本院受理原告许萌与被告市南区欣越搏格健身俱乐部、被告李曰坤、被告王越、被告王俊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 民初 7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市南区欣越搏格健身俱乐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萌返还课程费用余款 171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7100 元为基数,自 2022年2月 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李曰坤、王越、王俊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许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本院受理原告耿子鉴与被告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 民初 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原告耿子鉴培训费 2560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小站外语培训学校:本院受理原告綦恺诉青岛市市南区小站外语培训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 203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常规科目服务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关于 QCE 课程培训费用156720元;3、判令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分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岑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伽汇星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岑珊演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28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岑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华伽汇星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 万元;二、驳回青岛华伽汇星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庄培忠、庄彦超、庄晓晓、贾琳、张建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告庄培忠、庄彦超、庄晓晓、贾琳、张建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五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截至2022年1月6日的贷款本金589954.15元、利息 9268.96 元、罚息 351.21 元,以及自2022年1月7日起至五被告全部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2、判令庄培忠将坐落于青岛市胶南市宁波路177号11栋4 单元 402 户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合法有效(抵押权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 201515911号),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五被告承担因涉案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 30分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1 号审判庭(澄海路2 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振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徐振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7 贷字[2015]000058号)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判令被告徐振河一次性向原告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 178270.4 元及依照上述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全部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暂计至 2021年7月19日正常利息为 222.5 元,逾期利息为962.02 元,罚息为12.4元);2.请求判令被告徐振河向原告偿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2600元,并向原告支付本案送达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开发区团结路 1505 号 7栋2 单元1701 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鲁(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证明第 0121987号]折价、拍卖、变卖等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92067.32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 号审判庭(澄海路2 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琳、青岛浪漫人生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信佳成(青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判决被告王琳偿还原告本金143 万元及贷款期间欠息、逾期罚息、复利1562560.99 元共计 2992560.99元(贷款期间利息起按年利率 7.8% 、逾期罚息、复利自2015年8月21 日起按年利率11.7% 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上述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 月 20 日)。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三、判令二被告对第一、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所涉款项清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王琳抵押财产青岛市市北区小港二路 53号2号楼2单元 201 户房产在第一、第二、第三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 号审判庭(澄海路2 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娜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 99714.39 元,利息7872.59 元,费用17364.62元,合计 124951.6元(利息、费用暂计至 2021年7月12日,自2021年7月13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及费用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公告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 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白霖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 53645.16 元,利息5630.24 元,费用21528.72元,合计80804.12元(利息、费用暂计至 2021年7月28日,自2021年7月29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及费用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公告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 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 61415.89 元,利息4103.27 元,费用18080.26元,合计83599.42元(利息、费用暂计至 2021年7月28日,自2021年7月29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及费用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请求判令由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2000 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公告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3号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闫康民:本院受理原告王伯玲与被告闫康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 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偿还借款 208000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连峰、姜文霞、刘元诚、刘舒然、刘慧心、程岱峰、梁军、赵连娟、青岛丰日兴科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中核元诚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百丽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元籴焜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支付款项5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对青岛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88 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下午14时 00分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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