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鲁川、张 港港: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3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昱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秀平、胡方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善义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仲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临沂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傅善忠诉被告临沂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毕正成: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强诉你及赵东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下午 15:30 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张厚远:本院受理原告赵万家诉你、临沂小手腕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302 民初 62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圣凯尔顿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莒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1122 民初 329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庄新田、徐秀娟:本院受理原告梁家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峤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于春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鲁 1122 民初 427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满建伟:本院受理原告胡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81 民初 59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西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振振、邓杰:申请执行人李强申请评估邓杰名下登记的鲁 N22F22 号起亚牌小型车辆一辆,本院技术室已接受执行局移送,现通知你于 2018年 10 月 17 日、10 月 23 日、11 月 9 日此三日上午 10:00 依次进行:选取评估机构并领取评估机构确定通知、对现场进行评估勘查、领取评估报告,届时请到本院技术室报到参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洪景: 本院受理原告周兰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周兰兰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鄄城县人民法院 王思铎、侯本安 :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振信种植合作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赵凤英、杨兴山: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振信种植合作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关祥春、王亚南、陈正芹、关纪明: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高敬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鲁 0481执119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关祥春名下的鲁 D610Q6 帕萨特汽车一辆;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王亚南名下的鲁 DE707G 吉普汽车一辆]、(2018)鲁 0481 执 119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振芹所有的位于滕州市贵和世纪佳苑 1-1-1301 室房产一处]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个工作日 9 时到我院 B206 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我院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并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 滕州市人民法院 郝哲平、龙海红:本院受理滕州市中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郝哲平、龙海红偿还滕州市中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64963.02 元;二、被告郝哲平、龙海红支付原告滕州市中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 364963.02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3 月 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6% 计算 );三、郝哲平、龙海红支付滕州市中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申请费 2520 元。上述第一、二、三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 6774 元,由郝哲平、龙海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侯致梅:本院受理原告朱甲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朱甲存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81 民初 23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丰照、李成龙、李强: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与被告李丰照、李成龙、李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81 民初 10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枣庄龙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法委托山东兴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持有的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7800 股股权进行了询价,现予以公告送达山东兴安评鉴字(2018)第 01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 160.96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有异议,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将于异议期满后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军庆、徐庆芳:本院受理原告张传生、张青、程书敏与被告张军友、徐庆芳、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 9 时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中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迪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81 民初 6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朱政伟:本院受理原告程士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81 民初431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曹继忠、崔兆海、崔兆朋:本院受理原告赵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3 民初 6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上海中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射阳县通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胡兴法:本院审理的原告何新成诉你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新成申请对其完成的建筑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 (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选择鉴定机构。届时,请派员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影响选择鉴定机构的进行及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世相、崔兆宁、王世涛:本院受理原告赵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3 民初 6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胜业、杨卫军:本院受理原告赵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 6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美华、马运平、王帅、张传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聚万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3 民初 7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启青、孔苓: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3 民初 10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沈燕、任祥红: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3 民初 10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海芳、郝洪富: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3 民初 10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文佳: 本院受理原告刘恒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盛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神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杨洪妮、山东国旭实业有限公司、枣庄锟鹏置业有限公司、宁连勇、刘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山东国盛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神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杨洪妮、山东国旭实业有限公司、枣庄锟鹏置业有限公司、宁连勇、刘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 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伟 陈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全岭 陈伟 三托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卓中伟 卓倩 枣庄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泉兴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万釜源水煤制浆有限公司 王刚 张延霞 王晓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尚亿源实业有限公司 王延尧 孔静静陈召伟 刘磊 褚衍河 侯化香 刘广庆 李维 巩宪臣 王玉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新兴房屋建设开发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孙运涛诉张剑锋及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3 民初1408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公告期满 15 日之内向本院递交民事答辩状。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吉侠:本院受理原告于新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03 民初 11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福润食品有限公司 李士平 张春 褚衍河 侯化香 徐保 刘福云 孙鹏飞 李美静王延尧 孔静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薛城区薛国茶庄与被告王洪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3民初 7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其芳:本院受理原告杜善昶与被告杨其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 3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伟强铝业装饰有限公司、泰安市金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泰安西科马装饰有限公司、马伟强、李艳玲、吕鹏、朱振霞、张新、赵瑞雪、赵慧: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2017)鲁 911 民初 419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911 执 1478 号一案的执行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创富工贸有限公司、肥城市辰坤经贸有限公司、吴相涛、亓冠亮、杜礼云、毕文静、张衍坤、龚伟东: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7)鲁 911 民初 4192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911 执 1477号一案的执行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