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9492.73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贤良、李晓琳:本院受理原告赵为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 民初3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容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5277.47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26591.1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战纪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69659.09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咏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49769.29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振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5000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钱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11625.62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义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2999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宿春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4974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永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1998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岩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35033.92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安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23678.35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剑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14978.26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2687.42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2043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子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1922.95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书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4760.94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国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608.5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玉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49961.56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 1174.38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贵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1999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欣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2747.82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子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19975.17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透支本金24589.03元,并支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至全额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玉宏: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文航、张术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章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万从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家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仇新雷: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国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丽荣、吴焕青: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益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庆瑞: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莲云、刘翩翩、青岛市市北区舒曼幼儿园、青岛舒曼幼儿园、青岛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隆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民辖终5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越: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洪春: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啟光: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德彪: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万军: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刚: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建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44677.71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匡洪章: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64170.07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锡俊: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58650.53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俊华: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51336.24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傅壮壮: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36867.13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兵: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53013.73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广霞: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144469.97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美娟: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27386.55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培军: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66886.63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宁辉: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53013.73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思雷: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55846.94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66886.63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 的标准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宿继标: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44309.77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0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森: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83489.85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 的标准自2015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永辉: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83489.85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侯庆斌: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33138.84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明团: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36194.49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明聪: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41441.90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明花: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47257.18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近南: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80264.06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明林: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20232.34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亚林: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28223.94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亮绪: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41983.78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8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新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28354.35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会: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92141.49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孟宪华: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24253.01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苏昌祯: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15826.07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永远: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16354.20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守锡: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25143.53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杰: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83489.85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魏琰鄣: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127233.15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80264.06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钊: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67016.42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 的标准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闫玲香: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95487.78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锋: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69574.79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 的标准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丽: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64170.08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 的标准自2015年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佃明: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61424.80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雪华: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55846.94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郝继荣: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26599.96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邹清岐: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剩余本金总额20232.34元,并判令支付原告该笔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