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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山东法制报青岛法院公告电子版82918609

时间:2018-08-14 22:15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宁肇建、杨淑启、李华斗、王素香、李志敏、李爱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

    宁肇建、杨淑启、李华斗、王素香、李志敏、李爱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2、判令报告一、二偿还律师费;3、判令被告三至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菲:上诉人徐仲盛就(2017)鲁0202民初2546号原告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菲、第三人徐仲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菲:上诉人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就(2015)南民初字第11344号原告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菲、被告栾志强、被告徐仲盛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汇海博鑫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边防检查站诉被告青岛汇海博鑫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武警边防部队房地产租赁合同》;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房屋租金600000元;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1月1日至实际腾出房屋之日的房屋租金及拖欠房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匡忠、青岛赫顺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益群漆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匡忠、被告青岛赫顺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平海、于永奎、代永朋、隋安举、肖淑凤、青岛盈新元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润坤林包装有限公司、青岛天之健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23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4314.23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本案诉讼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炜:本院受理原告徐道中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武军、杨秋野、青岛威龙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英诉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杨武军、被告杨秋野在抽逃公司资金的范围内对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10993号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终字第892号案件结果14600元及利息和诉讼费3192元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元、李杰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2014)南商初字第304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你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新竹路1号3单元602户的房产,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提交异议,如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航、王忠军:上诉人王忠福就(2017)鲁0202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春梅、安继祖、孙勋、潘淑杰、张军功、王事强、叶晓燕、青岛三吉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宏润达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双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青岛仁瑞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泰普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绍田、李文香、王茂乐、宋春燕、张桂苹、李文先、王波、李文红: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青岛双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2、判令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青岛仁瑞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泰普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绍田、李文香、王茂乐、宋春燕、张桂苹、李文先、王波、李文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森林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邢新军、席丽敏: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青岛德森林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邢新军、被告席丽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百丽德盛贸易有限公司、刘成: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与青岛百丽德盛贸易有限公司、刘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00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新尚、刘新秀: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01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02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智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江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衍孟与被执行人青岛智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青:本院受理原告王正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与被告之间的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契约》;2、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原告损失;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温小鸣:原告青岛博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艳、张吉玲、青岛捷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忠冶、郑义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任相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被告任相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曲振、青岛海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借款合同关系、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2、本案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产生一切费用由被告曲振承担;3、原告对被告抵押房产依法行使抵押权,并对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青岛海青置业对上述费用和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志论、青岛佳源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2、被告孙志论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3、青岛佳源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就抵押物的处分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勇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合同;2、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3、原告对抵押财产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鹏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合同;2、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3、原告对抵押财产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文明、徐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锦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史鹏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春京、董家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淼、张家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鹏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勇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建新、陈梅治: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肖太科、靳凤、青岛青特华睿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合同;2、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3、被告肖太科、靳凤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4、靳凤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6、青岛青特华睿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宿延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银姬: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明、朱顺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欢、栾松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蒲秀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作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春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康亨杰、王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维成、郑美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凤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淑卫: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洪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2、原告对抵押房产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涛涛、青岛盛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合同;2、被告刘涛涛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3、被告刘涛涛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4、青岛盛天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原告对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等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荆晓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2、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梁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2、原告对抵押物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2、原告对抵押物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江韶、潘桂荣: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2、原告对抵押物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2、原告对抵押物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瑞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2、原告对抵押物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秦帅、王永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2、原告对抵押物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芮、李桂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2、原告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并就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玉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2、原告对被告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明、周晓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马明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2、被告周晓玲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希尊、青岛西海岸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合同;2、被告王希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3、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青岛西海岸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王希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公告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6、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显芬: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被告韩显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齐玉华、张西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被告齐玉华、张西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东、柳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被告许东、柳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史宝禄、侯丰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被告史宝禄、侯丰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振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被告崔振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健、王伟红、张鹏、蓝云峰、郎丰贞、闫秀文、蓝海宁、孙阳青、张正伟、赵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万修文、张鹏、徐可全、李金富、窦立光、王洪妮、李振虎、张本芳、岳德宝、郭宝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于卫东、郑德云、牛卫裕、史冬丽、王鸾、李艳辉、焦红安、裴卫清、李业海、姜明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刘倩倩、李松英、韩洪娟、许崇华、马媛媛、王莹、史永江、张祖亮、董文娟、张素宝: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刘凤茹、杨治刚、王小燕、厉明云、李晓、窦永瑞、刘龙龙、苏同鹏、杨丽浈、颜世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咸甲恩、台纪勇、李会明、李德龙、陈健、丁金顺、韩明浩、张永方、韩根义、韩明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陈观文、李梅、孙爱萍、李晓龙、逯代洪、宋振田、杜健健、周秀菊、孙要青、高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黄林、张淑华、辛长征、李景文、李东义、杨慧、穆洪坤、杨春田、张法善、白晓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王太兴、杨升岗、陈乃君、吕明明、兰超、卢翠红、潘芬、钱福来、张聚巧、宫成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范波、张军、郭英俏、吕秀玲、任玉娥、徐明、唐忠、孙召伟、刘洋、邓传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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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振国、宋友东、徐世玲、张仲华、魏磊、王伯乐、邓国发、安玉方、王政、朱秀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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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田、胡爱英、陈廉江、傅桂梅、孙丽、闫桂海、孙然铎、焦安京、徐国芬、张修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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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单启、林根生、李宇翔、孙秋福、陈丽娜、于巍、康权、潘继波、陈川建、倪艳梅、樊林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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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云林、吴小琴、王文寅、李碧川、张改强、章晓春、陈金海、胡建腾、王杰莪、李利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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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军、许丽峰、林国宗、郑国凡、韩朝葵、朱齐雄、马正勇、林亚云、张浩、刘永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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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方军、张逢程、李秀男、陈建忠、曹伟方、肖妍、杨建国、张振东、张风虎、黄新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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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庆岳、李卫、刘广清、陈荣辉、林亚姝、付耀宗、陈其慧、郭春艳、李丽娟、魏纪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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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邦瑞、陈金强、董星飞、蔡美英、于元博、肖玉先、吴承芹、杨文辉、朱齐票、李国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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