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 南乐县鸿达汽车运输队:我院审理的张光强与昌乐海轩物流有限公司、陈宗顺、南乐县鸿达汽车运输队、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张光强申请对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时间及人数、营养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定于2018 年 10 月 23日上午9时 00 分到昌乐县人民法院三楼摇号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昌乐县人民法院 周徐鑫:本院受理原告肖珊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25 民初 9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市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15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寿京、张玲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春江、李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上午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新军、徐庆云、山东盛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8 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黎根、芦东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梁敬敬、邢国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宫建、宫怀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曹大伟、山东盛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金宝龙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向东诉被告李海东、潍坊万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宝龙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5 民初 1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乐: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25 民初 3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昌乐分公司诉被告于义东、第三人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25 民初 6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南乐县鸿达汽车运输队:我院审理的申请人昌乐县世纪星校车服务中心与被申请人昌乐海轩物流有限公司、陈宗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南乐县鸿达汽车运输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需对鲁 VXA065 号轻型普通货车车辆损失进行价值评估。定于 2018年 10月23 日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于 2018年 10 月 30 日9 时进行现场勘验。2018年 11月 21 日 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杜学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兴诉被告杜学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25 民初 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振波:本院受理原告卞好斌诉被告王振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徐元美诉被告刘振、刘秀花、刘春花、刘美花、刘敏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秦太平、刘桂兰: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启诉被告秦太平、刘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姜连国、李梅: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辛建香、潍坊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鲁猛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高青、王淑英、肖美吉诉被告肖后军、鲁猛超、潍坊安顺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5民初37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朱坤帅、王莹莹、潍坊市鲁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董晓、栾学升、奎文区潍州纤姿恋帘窗帘店: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群、王维燕: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济南晶安仪器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蔡友英、夏树元、孙香玉: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0705民初1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荣: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锦宏物资有限公司、潍坊华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市金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周晓燕、王永祥: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何海霞、李想、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0705民初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桂兰、马桂忠、潍坊裕泰医用品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邸瑞海、王治美、朱世洪、刘雪梅、毛德孝、张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新丝路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嘉信进出口有限公司、李新武、高幼玲、董汉阳: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宏昌、杨晓芳、山东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华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喆:本院已受理原审(2015)奎民三初第822号案件的再审申请,现已审查终结,裁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监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魏从志、徐佳、郭立军、郝成慧、寇昆宁、郑艳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寇昆宁、郑艳丽、魏从志、徐佳、郭立军、郝成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立军、郝成慧、寇昆宁、郑艳丽、魏从志、徐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房生、李娟、孙艳芳、王安德、刘浩、刘丽锟、王林: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房生、李娟、孙艳芳、王安德、刘浩、刘丽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代卫平、徐兵、山东大卫动物医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蒋世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送达(2018)鲁0705民初1493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福旺食品有限公司、梁玉锋: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鞠加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32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鸿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皓天化纤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兆新: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海明、袁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岳宁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书香、魏书江:上诉人潍坊市浩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2018)鲁0791民初第115号民事裁定书(管辖异议)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海泰化工有限公司、潍坊海丰盐化有限公司、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泰尔立顿化肥(潍坊)有限公司、李林、丁建香、孙小飞、李红梅、徐浩龙、付宝伟、李鹏、张建洁、李波、王金秀: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经商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邹建东:本院受理潍坊汇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谢堂伟: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申请执行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你名下的鲁QK705U 号汽车一辆。因你未履行还款义务,依申请人申请,本院拟拍卖该车辆以抵偿债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车辆的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64000元)及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念、孙道敏、李先丽: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亚菲:本院受理原告陈学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庙山法庭三楼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8年5月23日刊登的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公告中,原文“本院受理原告马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为“本院受理原告马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8年6月6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被告为贾丽芹、娄锦镭、娄献付、牛泗兰的公告中,“(2018)鲁0705民初3259号”应为“(2017)鲁0705民初3259号”,特此更正。 张圣军、苏翠花、张萍: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解庆东、刘新莲: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朱福东、杨轶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22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凯、马洪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22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祥立、王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22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侯彩兰、岳东昌: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通、田香云: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泽新、王朋朋: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淑莲、韩强: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川、徐爱东: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段培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贾美玲、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姜勇、侯传娥: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兴成、陈召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潘娟娟、刘福军: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齐彩娜、齐相志: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爱华: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志仁、胡秀梅: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刚、宋平英: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景强、张景乐: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升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建伟与被告李升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均峰、常慧: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思华:本院受理原告郭根年诉你及王万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连永、孙然生:本本院受理原告师阿鹏诉你们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不服(2017)鲁0705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32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帆、赵军、杨永福、褚俊图、邵光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永福、徐秀兰、杨帆、褚俊图、邵光美: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褚俊图、邵光美、杨永福、杨帆: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承山、刘云、黄坤云、徐桂美、刘成霞、尚俊清: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成霞、尚俊清、黄坤云、徐桂美、刘承燕、刘承山、刘云: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静、韩波、山东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官明、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丁在军、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万利、丰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雅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德林诉被告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雅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昌乐县五虎山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25民初 326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梅川德: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方超诉你(2018)鲁1302 民初 6001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洋: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峰诉你(2018)鲁1302民初7684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丕香、临沂恒邦物流有限公司、崔西柱、赵应臣: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沂市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2018)鲁 1302 民初 8287 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