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fz001)张栋栋、刘丽青: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永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02民初6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铖:本院受理原告崔书芹诉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中信兴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路宜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09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08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任海滨、滨州元露食品有限公司、李焕凯:本院受理原告苏翠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08日14: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08日10: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文勤:本院受理原告吴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07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宋道祯:本院受理原告李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2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管璇、杨恒营:本院受理原告段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3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栋栋、刘丽青:本院受理原告宋永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3日14: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伟、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2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巩新月、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07日14: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薛聪聪、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08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杨道敏、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08日10: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薛兆民、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6日10:00 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志远、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新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 2018年11月07日16: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孙玉、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08日14: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于延林、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08日16: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乐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聂亮亮诉你及王小龙、刘承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第十五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徐松、徐小兵: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水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626民初4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邹平县长山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赵学锋、高娜、刘俊德、王志凤、夏大伟、孙爱芹: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邹平县长山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赵学峰、高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诉你们金融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4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磊,郑玉凤,山东邹平天兴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鲁1626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黛溪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张佩武、张爱玲、邹平鑫轩家具有限公司、韩光海、邹平恒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张小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邹平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626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高保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邹平大明焊材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626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唐山宏丰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邹平大明焊材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626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朱有祥:本院受理的原告邹平大明焊材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626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魏承才:本院受理王永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4090号、(2017)鲁1626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郑爱兰:本院受理马清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6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汤宝峰、孙玉亮:本院受理仝秀木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鲁1623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邓秀玉:本院受理的王金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刘金峰、无棣盛旺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郭营诉谭友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李宗卫、无棣新正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崔振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棣县人民法院 杜良全:本院受理的王绪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棣县人民法院 武文仲:本院受理的唐学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棣县人民法院 杨玉奎:本院受理的杨仕杰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棣县人民法院 闫鹏宇: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闫鹏宇、刘洋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刘洋洋就(2017)鲁1625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青岛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博兴县三星面业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5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杨东风、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姚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张领妮、张荣江、张恒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薛桂兰、刘洪义、张领妮、张荣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王新军、付忠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603民初10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河南睿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艳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1603民初1198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王美国:本院受理原告武吉祥诉你、范本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李芳:本院受理王爱玲诉你、陈民先、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陈志祯、吉登乾、刘晓芬、李佃鹏、张璐瑶、滨州北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李胜田、李玲、赵代春、吴清芹:本院受理原告滨州翔盛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艳华、吴国庆:原告吴麦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艳华、吴国庆:原告陈玉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艳华、吴国庆:原告李俊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艳华、吴国庆:原告高凤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世昆、山东南郊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原告尚卫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学之、姜庆红、李学瑞、王丽华、李学立、李淑美:本院受理原告滨州经济开发区博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志飞、范颖:本院受理原告苏刚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8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尊磊: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张付云与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合议庭移交对张付云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期限进行司法鉴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2技字106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拍卖厅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不影响专业机构的选择和对外委托的效力,直至鉴定结束其他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单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单县天祥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支公司、陈秀林、刘玉龙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依法作出(2017)鲁17民终2587号民事判决。你作为原审被告,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岳雪景、郭改芹、郭艳彬、段建凤、安利军、岳淑芳:本院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陶支行诉被告山东蜀中药业有限公司、岳雪景、郭改芹、郭艳彬、段建凤、安利军、岳淑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德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王海平、张素娥:本院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支行诉被告山东德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大树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玉岭、薛玉芝、李玉岳、李俊惠、王海平、张素娥、王尚同、杜凤梅、鲁庆杰、周晓静、菏泽大树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为 海 张金轩: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军与被告张为海、张金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3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张为海、张金轩偿还陈庆军借款3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 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张为海、张金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成武县人民法院九女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张世云: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学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8日15时在本院汶上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判。 成武县人民法院 潘余红:本院受理原告张登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房屋修建工程公司、刘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台儿庄区房屋管理局诉你们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5民初61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要求你们返还房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徐崇义:本院受理罗玉江、马素珍诉被告徐崇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涧头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李子超:本院受理原告杨海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5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宁鹏、宁霞:本院受理原告纪成美诉你们与宁长春、宁峰赡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138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6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学武:本院受理原告姜亭与被告陈学武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不得进行结婚登记。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方玉国:本院受理原告付琰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传坤:本院受理原告韩建增诉你和李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117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5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艺博装饰构件有限公司、鹿其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惠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枣庄天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曾德藩:本院受理原告贺庆和、董西尚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俊福、陈秀贞:本院受理原告枣庄新远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孟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华海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梁宏昌、梅敬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被告枣庄华海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梁宏昌、梅敬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焦永保、吕奉芹、赵善江、王玉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吕栋、杨秀丽、枣庄市中升物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森凯园艺农民专业合作社、宋君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枣庄市广银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作炳、张德清、施米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周敬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帮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盛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褚衍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兆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天健经贸有限公司、杨国桢、王文波、山东鑫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迎春、颜敏、王次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丽红、闫洪斗: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玉洁、李振田、朱丽红、闫洪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玉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截至2018年1月2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142656.06元(含借期内利息23989.93元)及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计算标准: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复利计算标准:以借期内利息23989.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 计算);二、原告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朱丽红、闫洪斗位于东营区中乐路117-5号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05)第544号,房产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82069、182072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603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振田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向原告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李振田、朱丽红、闫洪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玉洁追偿;五、驳回原告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365元,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05元,被告李玉洁、李振田、朱丽红、闫洪斗负担4466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腾: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135832.7元,以上所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长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姜长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贷款余额120544.94元及自2015年3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费用(以贷款本金79976.35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吉武:本院受理原告周春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91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吉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春先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不超过原告主张的判决生效之日为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年利率6% 为限)]。案件受理费4672元,财产保全费1720元,由被告王吉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翟建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被告赵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理赔款98427.37元、自2015年 11月23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的违约金49898.63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98427.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计算);二、被告赵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欠缴的保险费8176.68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翟建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翟建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被告翟建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的理赔款75536.24元、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止的违约金35760.72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5536.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计算);二、被告翟建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1638.51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乔忠先:本院受理原告张忠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9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乔忠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忠英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暂计算至2018年2月16日的利息30000元,以上合计280000元;以及自2018年2月17日起的利息(按照约定以本金250000元按每月5000元的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该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忠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0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乔忠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解灵芝:本院受理原告谢志敬诉武小秋、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武小秋向原告支付工程施工款16798.8元、逾期付款利息2289.7元及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2、被告解灵芝在欠付武小秋工程施工价款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3、解除于2018年4月26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4、案件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希峰:本院受理原告东营海丰运输有限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91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1、解除原告东营海丰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希峰签订的车辆代理合同,被告刘希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鲁E85177(鲁EH38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原告东营海丰运输有限公司户头迁出;2、被告刘希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海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代理费7120元、GPS费1000元及违约金2000元;3、驳回原告东营海丰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玉亮、张川:本院受理原告朱本兵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91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1、被告李玉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本兵代付款项233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33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被告张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被告李玉亮未能偿还的上述债务范围内偿还原告朱本兵代付的款项725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2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驳回原告朱本兵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长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票号为4020005222439249,该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内容为:出票人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长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出票日期2017年1月6日、到期日期2017年7月5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渤、冯莉莉:原告温争争与被告张渤、冯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张渤、冯莉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争争借款本金129937.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29937.8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温争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烟台百丰钢材有限公司、崔国波、申青玲: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宏达伟业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薛卫东:本院受理崔华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崔友祝:本院受理原告房永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曲立成:本院受理原告曲大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多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奥邦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派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烟台保利艺品有限公司、鞠立民:本院受理原告陈元弟诉你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名典咖啡语茶西餐厅、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5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市芝罘名典咖啡语茶西餐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371784.86元(暂计至 2016年5月 20日)及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同时由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774元,由烟台市芝罘名典咖啡语茶西餐厅负担,同时由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公利印刷厂、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瑞兴、邱殿凤: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 民初5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市芝罘区公利印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404467.65元(暂计至2016年5月20日)及自2016年5月 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息)。同时由其余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6036元,由被告烟台市芝罘区公利印刷厂负担,同时由其余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伯爵商贸有限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伯爵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和利息、罚息600524.12元(暂计至2016年5月21日),及自2016年5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罚息,同时由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5604元,由烟台伯爵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同时由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日益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鼎辉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向其返还房屋押金26299元;由你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于忠林:本院受理原告訾亚勤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令你赔偿原告医疗费31887.74元、误工费13931.40元、护理费9285.41元,合计55104.5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寅:本院受理原告孙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299.75元及按年利率24%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计付利息、罚息、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宋福刚:本院受理毛苏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7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海阳市人民法院 王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87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郭希顺: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刘学图: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升国: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尚树合: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尚树合偿还代偿款8708.98元及利息;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薛德卫: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薛德卫偿还代偿款8698.34元及利息;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岳岩强:本院受理原告巴浩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邢营营、董贤、刘红伟、谢莱莱、王加忠、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圣邦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811民初40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钦、段倩倩、丁大力、王加忠、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圣邦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811民初49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郑佩福、庞巧菊、马琳、李宾宾、王加忠、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圣邦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811民初49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高永川:本院受理(2018)鲁0103民初3889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芳:本院受理(2018)鲁0103民初3940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于业文、刘忠慧:本院受理原告韩洪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鲁0103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江俊斐:本院受理原告韩洪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鲁0103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翠臻:本院受理原告韩洪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鲁0103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石宪军、赵术勇:本院受理原告韩洪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鲁0103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楚光明、楚耀、杨学秀、楚光春: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楚光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截至2018年2月20日利息28960.39元,本息合计128960.39元,2018年2月20日之后的利息另行计付,到借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楚耀、杨学秀、楚光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秦能齐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因所签发的五张银行转账支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秦能齐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凭证:招商银行转账支票、票据号码为3080373090853076;3080373090853078;3080373090853079;3080373090853080;308037309085381、出票人为秦能齐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持票人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面金额均为肆拾万元,签发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四、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请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庄欠涛、李洪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保全)、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4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江涛: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被告储艳斌、第三人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储艳斌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内容为:1、依法撤销(2017)鲁0102民初4930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2、或查明事实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