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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中缝82918609

时间:2018-07-12 22:33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顾志晹: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
    顾志晹: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烟台宏源时装有限公司、烟台麦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宁海支行诉你方(2018)鲁0612民初36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宏源时装有限公司、烟台麦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新源皮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宁海支行诉你方(2018)鲁0612民初363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永恩绿色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麦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味全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宁海支行诉你方(2018)鲁0612民初535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胡学永:本院受理原告都基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道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初强:本院受理原告闫皓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道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林温桃、王守玲:本院受理原告史福寿诉你方(2018)鲁0612民初1129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孙文男(身份证号:370686198911053414):本院受理原告孙君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19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玲(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8009044164):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方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11民初366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清洋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姜丽叶: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11执3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蒋庆灵: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11执3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于志浩: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11执3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俊霞(身份证号:370685198011121323):本院受理原告毕建民诉你与王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孙善刚:本院受理原告孙鄂善诉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11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孙善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孙鄂善办理房屋[房产证编号为NO6290114、土地证号为福集建(91)字第57821号]产权变更登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回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烟台全珉商贸有限公司、张晓英、孙腾、司鸿宾: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杨苓云:本院受理原告庞树军、孟令海、黄晓诉被告杨芩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租赁合同、支付租赁费53905元违约金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前所有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众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改名与被告山东百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众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劳务费36万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柳青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周万江:本院受理原告周景太诉你与周红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34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景香:本院受理原告张起允诉被告张景香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082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邱明月: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岳庆龙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执11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7)鲁1082民初40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依法评估你所有的位于威海市华夏山海城37号楼房909室的房屋。自履行期满后5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按程序进行随机确定。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守金: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于德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卫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烟台荣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吉进诉你公司及杨杰、荣成市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与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杨杰:本院受理原告梁吉进诉你及荣成市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荣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与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军晓:本院受理黄永强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5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顾海波、王长玲:本院受理原告孙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立娟: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00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黄磊:本院受理原告岳旭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003民初66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赫世贵: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沂水县富众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和被执行人山东俊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临沂昱兴源肉制品有限公司、王可立、赵富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23执恢467号拍卖抵债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沂水县人民法院

    赫世贵: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正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23执恢466号拍卖抵债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沂水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8年6月21日第4版刊登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吕任华的公告中,“吕任华”应为“吕仁华”,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圣泽律师事务所崔俭所持第13708200110730517号律师执业证不慎遗失,流水号10008936,现声明作废。

    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姓名:曹琛,律师执业证号:13703201510614730,执业证流水号10640430,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姓名:初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3706199710139667,执业证流水号10459907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


    吕志宾:本院受理原告赵祖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济南博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波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贵民、伍其荣、纪永芹、吴振叶、张桂英、王大芬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六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958号、(2018)鲁0522民初959号、(2018)鲁0522民初960号、(2018)鲁0522民初961号、(2018)鲁0522民初962号、(2018)鲁0522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红军、李忠芹:本院受理(2018)鲁0591民初471号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杨国强、张建新、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1、请求判令被告杨国强、李忠芹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截止2017年12月27日的利息17552.25元、罚息386.68元,共计517938.93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利息;2、被告张建新、李红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立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王秋英、于同水、刘清霞、许福海、山东百佳益红豆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饶县丰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骏马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91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1、被告王秋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截至2018年3月2日的利息14150.19元、罚息118320元,以上共计3132470.19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 计算)、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14150.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计算);2、被告于同水、刘清霞、许福海、任立红、山东百佳益红豆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饶县丰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骏马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秋英追偿;3、驳回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31381元,减半收取计15690.5元,由被告王秋英、于同水、刘清霞、许福海、任立红、山东百佳益红豆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饶县丰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骏马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立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王秋英、于同水、刘清霞、许福海、山东百佳益红豆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饶县丰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骏马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91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1、被告于同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367001.09元,截至2018年3月2日的利息49302.1元、罚息112354.02元,以上共计2528657.21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自2018年3月3日起至2018年6月7日以本金2723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2367001.09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1.0925%计算)、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 计算);2、被告刘清霞、许福海、任立红、王秋英、山东百佳益红豆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饶县丰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骏马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于同水追偿;3、驳回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29455元,由被告于同水、刘清霞、许福海、任立红、王秋英、山东百佳益红豆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饶县丰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骏马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立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王秋英、于同水、刘清霞、许福海、山东百佳益红豆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饶县丰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骏马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91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1、被告许福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23400元、截至2018年3月2日的利息11857.3元,罚息41362元,以上共计976619.3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923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 计算)、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计算);2、被告任立红、于同水、刘清霞、王秋英、山东百佳益红豆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饶县丰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骏马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福海追偿;3、驳回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13384元,由被告许福海、任立红、于同水、刘清霞、王秋英、山东百佳益红豆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饶县丰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骏马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洋:本院受理原告左新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390万元及违约金19.5万元,共计409.5万元;3、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10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两次开庭时间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第10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均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91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海城货款439180元;案件受理费7888元,由被告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平武:本院受理的王佃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21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宫腾: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玉林店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水道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曲志飞、单丽静: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莒格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水道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伟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尹美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尹晓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刘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张冷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胡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贵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广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杨世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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