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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8-07-03 23:0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孙锐、王辉臻、王辉英、张国峰、王清芹、青岛顺天成重工有限公司、青岛禄临熔炼设备有限公司、青岛锴博铸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孙锐、王辉臻、王辉英、张国峰、王清芹、青岛顺天成重工有限公司、青岛禄临熔炼设备有限公司、青岛锴博铸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傅岐:本院受理原告王晶诉你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3144号案件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律师费1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晓敏: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春邦、纪丽梅、青岛食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麦克斯梅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麦克斯梅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倩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晓燕、孙显革: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9389.22元,利息7806.5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89.99元、手续费40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49425.79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姜殿卫、王旭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561.64元,利息549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43.26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1496.9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宋振国: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1195.34元,利息8950.9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843.64元、手续费50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42039.93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徐磊、单雪娇: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6125.6元,利息9477.0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236.71元、手续费954.04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59793.37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杨德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6903.5元,利息8123.8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29.29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47156.67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江龙: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5.33元,利息6143.1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638.81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5787.3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袁虹、孙长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011.14元,利息9743.5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762.81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61517.5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温选林: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759.63元,利息7124.1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749.93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8633.68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李涛、尹晶: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连带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1241元,利息13595.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336.38元、手续费1578.92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80752.2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程荣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7991.27元,利息7824.1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200.51元、手续费624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48639.94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邵垒: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3044元,利息10261.6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521.94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55827.57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陈海玉、于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470.97元,利息6852.1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720.37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8043.46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杜福龙: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973.65元,利息6992.5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748.96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8715.2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于绍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6590.63元,利息8013.6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10.78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46715.06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孙少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955.54元,利息4775.5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49.13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1180.21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冷进兴: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9989.63元,利息13481.5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065.44元、手续费1077.6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88614.22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蔡岩青: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981.47元,利息5589.1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46.34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2016.93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2018年6月21日刊登的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杜鹃与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公告中“杜鹃”应更正为“杜娟”。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广宇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姜秀伦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6198710464660,流水号:10019864)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济南兰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丢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许可证,许可证核准号是:J4510015813201。声明作废。

    山东钢铁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张晓晨所持律师证不慎丢失,证号13701201171458345,流水号30040751,声明挂失作废。

    历城区舜泽菜馆(税号:92370112MA3DNCDQ8N),不慎丢失卷式发票(代码:037001700107,发票号:11130901-11130924;11131001-11131100),特此声明挂失。

    崔现国于2018年6月24日不慎丢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370323197709220438),声明挂失。


    孙瑞舫: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520.86元,利息8143.4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324.35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9988.7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丁海龙、吕晓丽: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8767.97元,利息12123.6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404.69元、手续费560.94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74857.25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朱婷婷: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258.8元,利息7006.6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726.76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7992.18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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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鲲: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9802.72元,利息9305.0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330.67元、手续费50.55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51489.01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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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惠: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3369.97元,利息9991.8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600.4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55962.26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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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东佐: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4848.84元,利息9819.1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587.67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57255.7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宋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1822.99元,利息11518.2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033.49元、手续费697.48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67072.23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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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心如、曲积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756.48元,利息8451.3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875.39元、手续费540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61623.19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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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颖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9973.69元,利息25454.6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840.97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131269.28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李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455.13元,利息6805.3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521.14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2781.58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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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艺斌、杨卫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连带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9601.28元,利息23593.0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698.3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128892.64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吴明珠、包敦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795元,利息5720.8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323.79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2839.63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许伟娟、高强: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连带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2105.43元,利息13543.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594.57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58243.2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刘晓艳、于宁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6974.81元,利息8051.5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29.24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 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47155.62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杨秀江、于良燕: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1999.6元,利息7545.0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873.57元、手续费50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41468.26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马小勇: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841.86元,利息6767.6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739.22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9日);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25% 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未偿还部分金额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讼标的额38348.71元。2、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梁艳、范积慧:本院受理原告李保忠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民藏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桂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电商互联(青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商互联(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盛德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1.二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51777.15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电商互联(青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商互联(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市北区毛永明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1.二被告偿还原告货款50213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微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东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宝俊、被告薛微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南民初字第7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益佳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思维尔工艺品有限公司、青岛益佳丰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财务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抽纱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华益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土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宜远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岛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管辖)、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益佳土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思维尔工艺品有限公司、青岛益佳丰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财务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抽纱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华益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宜远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支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岛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管辖)、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振县、宫燕琦、纪长明、梁振玲、单连刚、吴克香、孙振省、张丽、青岛金华龙车辆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利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金瑞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法尧: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龚德秀: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武秀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雄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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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崇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晓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密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明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园庆、王爽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姚长达: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吉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江雁、李尚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金、复利等;3、被告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4、判令被告抵押房屋对上述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5、被告李尚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上述费用就被告抵押房屋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晓南、青岛谛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支行与被告黄晓南、青岛谛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黄晓南清偿原告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2、判令被告青岛谛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黄晓南、青岛谛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玉柘木业有限公司、张守玉、段跃洪: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第一支行与被告青岛玉柘木业有限公司、张守玉、段跃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第一被告清偿原告剩余本金及利息、罚息;2、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判令第二、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原告对第二、三被告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天台路66号802户房产的变现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继青、关凤羽、孙宏、黄菊梅:本院受理原告林先明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6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继青、孙宏、黄菊梅:本院受理原告林先明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6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继青、王军、黄菊梅:本院受理原告林先明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6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越、马骞:本院受理原告高峰诉你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2、被告支付原告房租及滞纳金;3、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水电煤气费及盗走的物品;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景宁、王群、青岛颐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颐佰高科技有限公司、临沂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颐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颐捷新能源科技(郯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25.2万元及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文国、李素伟、宋涛:本院受理原告孙丽英、张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2、原告对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开发区海南岛路121号3单元401户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何敬学:本院受理原告于亚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仕莱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崂山区薛高萍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货款26780元及定金差额894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谭晓龙:本院受理原告赵安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自2014年11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玲玲:本院受理原告盖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本金23万元及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厚德开泰黄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厚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厚德开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网黄金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山东厚德汇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晟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厚德开泰黄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厚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厚德开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网黄金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山东厚德汇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桂芝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厚德开泰黄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厚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厚德开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网黄金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山东厚德汇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慧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厚德开泰黄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厚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厚德开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网黄金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山东厚德汇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爱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作辉: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4民初1607号原告娄本燕诉被告孙卓林、高作辉,第三人山东济南华洋职业专修学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娄本燕诉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承包食堂窗口的收入54696元;2.判令二被告将10000元押金退还给原告;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异议申请书[被告孙卓林向本院提出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或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树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要求各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民初450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广平、山东旺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彭贯荣诉被告徐广平、山东旺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利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薛松: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利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薛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唐登佑:本院受理原告李根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7)鲁0104民初4848号民事判决书:唐登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根锋劳务费10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元,由唐登佑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西客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怀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泰夏轮胎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价款30000元、违约金600元、律师费4500元,案件受理费678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王怀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12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讼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博铭建材有限公司、孙家国、崔训娥:本院受理原告艾勇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5165号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济南博铭建材有限公司支付1425450元挖运费,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判令被告孙家国、被告崔训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9月4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曹建英:本院受理原告郑大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鲁0104民初311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客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卢学光:本院受理(2018)鲁0103民初4010号原告广东捷信二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和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四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东广奇;李辉;薛伟;李东: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732、740、741、744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732、740、741、7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显东、吴冬蓝、张维泳、缪珠玉: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8265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8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赛堂: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8264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8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唐建伟、殷培英、唐莉、李德强、济南车行天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279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和唐宝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爱军: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169号韩永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北楼第九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蕾、盛高荷、李春梅、盛京荣:本院受理原告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金保、李岩、山东大舜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1842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北楼第九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延喜: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振忠与被上诉人李伟、陈军、田延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民终2821号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玲: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冯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邢学坤、张玉逢:我院受理原告济南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112民初39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0月10曰10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菜丽英:本院受理原告许召银诉被告平阴县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24行初6号行政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王正钢: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922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王正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建文、李艾玲: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484号原告魏淑敏诉被告张建文、李艾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文登区张家产海鲜冷藏厂、于德平、孙立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威海市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5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文登区张家产海鲜冷藏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支付代偿款8050806.32元;2、被告文登区张家产海鲜冷藏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及代偿款利息;3、威海市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德平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驳回原告对被告孙立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720元由负担文登区张家海鲜冷藏厂、威海市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德平。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曹县元鑫木业有限公司,张宏伟,曹德兰,曹县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何震,何群,仝脉贞,山东东奥面粉有限公司,刘文轩,田秀芹: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30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曹县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何震,何群,仝脉贞,山东东奥面粉有限公司,刘文轩,田秀芹,曹县元鑫木业有限公司,张宏伟,曹德兰: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30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东奥面粉有限公司,刘文轩,田秀芹,曹县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何震,何群,仝脉贞,曹县元鑫木业有限公司,张宏伟,曹德兰: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30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曹县隆刚工艺有限公司,刘刚亭,曹县昊天防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甄灿付,李华: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30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曹县昊天防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甄灿付,李华,曹县隆刚工艺有限公司,刘刚亭: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30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小明:本院受理原告历城区银泉建材经营部与你及山东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立亮、张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小明支付原告历城区银泉建材经营部瓷砖货款122575.20元。二、被告张小明支付原告历城区银泉建材经营部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22575.2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以上二项,均限被告张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张小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历城区银泉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2元,由被告张小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葛瑞刚、张朋:本院受理原告乔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8)鲁 0112 民初 4445 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葛瑞刚支付原告乔有军本金2万元及利息(以2万为基数,自2018年1月 17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按年率24% 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张朋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绩鹏:本院受理原告乔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8)鲁0112民初4267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8500元及利息(以8500为基数,自2017年8月11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按年率24% 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吕保成、刘文丽: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1094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锡炬、翁书芬、汪孟红、毛锡飞: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3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泮月飞、杨金花:本院受理原告乔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8)鲁0112民初4428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泮月飞支付原告乔有军本金1万元及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自207年3月23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按年率24%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杨金花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嘉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冶金散热器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具体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货款65839.2元;2、依法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款违约金32919.6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雷:本院受理原告李连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冠县冠华轴承有限公司,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闫善朝,牛长敬: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36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恒红:本院受理原告贾存坡诉被告王恒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王恒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贾存坡借款本金10万元整。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仲维曼、李娜:本院受理原告邵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鲁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李英:本院受理原告韩有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26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玉秀:本院受理原告姚先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26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李兆春、宋秉梅:本院受理原告李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韩方成、钟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杨加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磊诉你公司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本院(2018)鲁0826民初86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李建学: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鲁与被上诉人陈瑞迪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赵鲁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民终235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市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济宁市房产管理局诉济宁高新区洸河办事处东闸社区委员会、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济宁市通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们房屋行政登记上诉纠纷共两案。{原审案件(2017)鲁0891行初39号、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家良:本院受理原告薛伟诉被告刘家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海军:本院受理原告董崇合、董崇刚、董崇玲、董丽华、董红艳、王淑英、毕丽楠诉王东兴继承纠纷一案,现追加你为本案的共同原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崖头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尹浩宇:本院受理原告邹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399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日本旭贸易株式会社:本院受理原告王云路诉被告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行初38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姜海鹏: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与姜海鹏、威海波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所有的位于荣成市悦澜府邸小区3号楼102室的房产。自履行期满后5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同时选择该案的拍卖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按程序进行随机确定。

    荣成市人民法院

    曲学模、周秀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家支行诉被告曲学模、周秀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邢德增申请宣告邢智留死亡,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8年6月20日依法作出(2017)鲁1082民特1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邢智留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贵满: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强与被告李贵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孙伟东、王彩霞:本院受理于洪霞诉孙丙忠、孙伟东、王彩霞、龙水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春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马宗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姬俊霞:原告苏彦龙与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冠城镇人民法庭领取,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冠城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冠县人民法院

    王永超:原告梁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冠城镇人民法庭领取,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冠城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冠县人民法院

    杜建瑞:本院审理原告申倩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冠县人民法院

    王延博:本院受理(2018)鲁1525民初2143号原告贾振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乜桂云:本院受理原告宁义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冠县人民法院

    王延安:本院受理(2018)鲁1525民初2505号原告肖际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王延安、山东世界华商大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鲁1525民初2506号原告肖际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吴福贵:本院受理原告刘宪鲁与你、阳谷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聊城市开发区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7)鲁1525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阳谷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冠县人民法院

    张德:本院受理张秀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525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董孝法、刘仁伟、周萍、山东洪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红青申请追加武翔、董孝法、刘仁伟、阴晓红、周萍为本院(2017)鲁09执10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执异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追加武翔为被执行人,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二、追加董孝法为被执行人,在6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三、追加刘仁伟为被执行人,在7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四、追加阴晓红为被执行人,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五、追加周萍为被执行人,在6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董孝法、刘仁伟、周萍、泰安市金润珠宝有限公司、山东洪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红青申请追加武翔、董孝法、刘仁伟、阴晓红、周萍为本院(2013)泰执字第19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追加武翔为被执行人,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二、追加董孝法为被执行人,在6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三、追加刘仁伟为被执行人,在7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四、追加阴晓红为被执行人,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五、追加周萍为被执行人,在6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置业有限公司、程静、张永、段文卫: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周庆铎、徐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6)鲁0902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侨兴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兴邦重工有限公司、宋海军、杨秀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林远、刘艳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民终157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尼娜:本院受理王甲峰与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绪良、闫焕荣、赵卫华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8)鲁09民终110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加秀:本院受理毛可宪与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8)鲁09民终63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宁、杨焕玉:本院受理上诉人泰安市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李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上诉人泰安市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902民初2304号民事判决上诉案。现本院已作出(2018)鲁09民终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波:本院受理的你与上诉人朱明美因及被上诉人陈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民终2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壮立: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金良、夏甲新、刘传刚、陈月友、靳贤峰、被上诉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民终27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邵莲芝、山东慧石兰香商贸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慧石兰香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鹿焕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民终2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钱占绪: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钱占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18)鲁09民初106号民事裁定书、(2018)鲁09执保36号执行裁定书及保全财产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钱占绪、钱风国: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钱占绪、钱风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18)鲁09民初105号民事裁定书、(2018)鲁09执保35号执行裁定书及保全财产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宗海、张红、泰安市金吉利安科技有限公司、宋其洪、展晓旭、李海峰、赵顺、霍斌:本院受理的你与上诉人韩兆友、被上诉人范西慧及原审被告王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终23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百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邢现宝与刘明章、叶建华、泰安百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再15号民事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鹏盛管业有限公司、张甲海:上诉人程美华就本院(2017)鲁09民初13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鹏盛管业有限公司、张甲海:上诉人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院(2017)鲁09民初12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山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大锻冶科技有限公司、尚玉芹、赵兴峰、张立红、赵兴伟、王浩、王玉胜、翟海翠、吴秀忠、苏惠芹: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与你们及山东康平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融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9日作出(2016)鲁09民初368号民事裁定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不服该裁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该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博元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张霞、泰安白峪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泰安中维建筑塑料模壳有限公司诉被告燕荣凯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鹏盛管业有限公司、张甲海:上诉人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院(2017)鲁09民初13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雷:本院受理路玉江与尹立平、泰安市泰山区聚腾广告中心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8)鲁09民终941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范恩才、王静、济南森特医院、范恩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晓军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同仁、黄元、李品锡、李心宜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9执异7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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