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18年6月26日张友营:本院受理原告谭书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岭、王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王勇、王丽娟、李付永、李英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美花:本院受理原告张进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935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殿臣、陈娟:本院受理原告黄财远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25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殿臣、陈娟:本院受理原告黄财远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娜、胡云飞、郭桂莲: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87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娜、胡云飞、郭桂莲: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永强: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及刘知斌、胡金金、商僚元、魏丽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义玲、王丰信:本院受理原告夏锡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范奇:本院受理原告楚佩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任光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新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昌邑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6执1063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6)鲁0786民初1376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偿还申请执行人马新强借款本金140000元及相应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4370元。二、选择评估机构时间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五日(遇节假日顺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晓鹏:本院受理原告王武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6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京华印务有限公司、李玉平、诸城市宏宇轻机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杨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5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东华、山东大都万头奶牛养殖示范基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大昌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7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向东: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7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淑忠:本院受理原告王琳琳诉张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夏文明、张敏、冯亭:本院受理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夏文明、张敏、冯亭:本院受理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蔡治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光英诉蔡治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马玲玲、石家兴、陈玉兰、穆淑桐、田纪华、孙启梅、林树容、刘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2018)鲁0781民初2281、2282、22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马玲玲、石家兴、陈玉兰、穆淑桐、田纪华、孙启梅、林树容、刘强、吴春来、李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鲁0781民初22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亿泳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青州华特机械有限公司、青州市盛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张培圣、刘忠芹: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259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祁德福:本院受理原告梁仲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22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腾飞机械化工程施工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聚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劳务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两案[(2018)鲁0781民初2171、217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丁雪青、李非非、李宁、吴延红、杨春、刘广林、杨远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24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福建、刘金玲、张金成:本院受理刘树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潍坊市巨恒物资有限公司、潍坊市三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潍坊三川工贸有限公司、潍坊科豪机械有限公司、宋新生、邢慧、王圣、张俊秀: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嘉尔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三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潍坊三川工贸有限公司、潍坊科豪机械有限公司、宋新生、邢慧、王圣、张俊秀、宋建华、黄风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国华、李濠圻、张志刚、窦红、高志林、李德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793120-1)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城于商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国华、李濠圻、张志刚、窦红、高志林、李德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793120-1)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城于商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明军、刘增娟、刘希福、刘云香、刘明祥、巩雪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耿万荣、秦庆保、刘汉刚、李爱英、秦杰、丁胜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季传贵、张兆美、季传斌、刘海燕、王庆德、王兆兰、王洪德、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70700057931201J)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季传华、张金华、朱永正、巩传珍、胡伟平、王凤华、胡国强、陈明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统一 社会 信 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里卡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奔马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313052151F)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宝龙化工有限公司、官一宝、陈蕾、王玉峰、于华春、官风龙、魏金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5448866L)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风鑫:本院受理原告郑宾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建政、孙建杰、潍坊市欧伦科技保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卫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潍城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巩传祥、王丽萍、徐坤、山东怡兴有机蔬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91370700865559524E)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朱德强、孙延民:单清海与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朱德强、孙延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管辖权异议,潍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702民初2321号民事裁定书,因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2民初2321号民事裁定,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7辖终112号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辖终112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柳敦富、刘永红、毕庆伟、王东培、王德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税号91370700057931201J1-1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立岳、张纪蕾:本院受理李勋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高峰、王金峰:申请执行人王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4年6月6日作出的(2013)寒滨民初字第39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评估拍卖孙高峰名下所有的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化街以北、新城路以东时代花园4号住宅楼1-302室(房产证号:潍房权证滨海字第 00164091号),买受人袁志新以301716.8元最高价竞得;位于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 8580号1号楼1-235号房产(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 00221970号),买受人王剑以351187.5元最高价竞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执恢78号执行裁定书二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永涛、张红专: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武汉金天丰纸业有限公司、何东福、马方雄、徐道荣、徐红: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潍坊恒联特种纸有限公司与武汉金天丰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潍坊恒联特种纸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追加何东福、马方雄、徐道荣、徐红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及本院(2018)鲁0703执异33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15日至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神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神采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潍坊神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川生、陈琦、徐广平、王兵、陈卫琦: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1098号案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泽祥、徐学莲、张世杰、曲桂峰、李晓波、郭玉凤、于升昌、于述和、潍坊畅达资源物流有限公司: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1290号案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金堂、张海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高密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5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宿伟昌、李梅:本院受理原告韩树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雪梅: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马海布都莫:本院受理原告孙金满诉被告马海布都莫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5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万林: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梅与被告张学津、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55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潘玥 :我院受理的原告谭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决定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醴泉街道人民大街西1777号3幢1单元1003室、1103室分别进行评估。本院定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我院拍卖大厅,依《司法评估机构名册》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并定于2018年9月12日对评估财产进行现场勘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杜顺: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海铭诉被申请人陈建江、原审被告李福金、张秀梅、李付春、王玉芹、杜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宋作平、孙奎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761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蔡苏红、卜祥军、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景成、王娜娜、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泉宣告周建国失踪一案,申请人周泉称被申请人周建国于2015年10月17日下午2:00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周建国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周建国将被宣告失踪。凡知道下落不明人周建国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周建国情况,向本院报告。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旭日、陈秀琼、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8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名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润泽泵业有限公司、潍坊华傲经贸有限公司、王名山、王小川、马春荣、钱瑞荣、马春林、吴登远、吴登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小利、李德诚、周桂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0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邢世芳、王英军、潍坊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6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楚小波、楚梦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潘同亮、梁秀军、潘海霞、潍坊茂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金亮、王乐静、临朐同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龙娥、律同亮: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田淑蕾、王平、潍坊德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雪飞: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连平、郑玉玲: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胜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金影: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同军、陈晓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福润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俊宝:本院受理原告郭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施鲁涛: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刚、高密市圣龙手机广场: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姜元生:本院受理原告王军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修存、韩永秀、王宪春:本院受理原告崔兆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邱家洪、李伟、陈学俭、王丽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云胜、刘秀梅、王德友、陈天英、孙福刚、伦修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夏金亮、丁军、赵岱丽、朱庆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培海: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秀丽、诸城市恒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立雯、李子坤、青州市华晨橡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庄文胜、杨艳霞、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27号、(2017)鲁0705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韩乔、刘俊义、刘俊刚: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6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鹏、王建香、潍坊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6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宝芝、张雪雁:本院受理原告郑希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玉珍、刘克会、潍坊煜煌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瑞宝、李志芬、王金奎、王美玲、诸城市金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宝蓝机械厂、诸城市金利汽车配件厂、诸城市晶盛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7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美玲、王瑞宝、李志芬、王金奎、诸城市金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宝蓝机械厂、诸城市金利汽车配件厂、诸城市晶盛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7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金奎、王瑞宝、王美玲、李志芬、诸城市金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宝蓝机械厂、诸城市金利汽车配件厂、诸城市晶盛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7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志芬、王瑞宝、王金奎、王美玲、诸城市金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宝蓝机械厂、诸城市金利汽车配件厂、诸城市晶盛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7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策、秦云贺: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马庆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信玲: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马孝顺: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娜: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青州市鑫牛机械有限公司、青州市方正机械有限公司、青州金湖食品有限公司、牛光景、马连菊、牛凤、高孝朋、王永军、孙红梅: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青州市鑫牛机械有限公司、青州市方正机械有限公司、牛光景、马连菊、牛凤、高孝朋: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银龙盐场、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潍坊海丰盐化有限公司、徐浩田、徐浩龙、付宝伟、李珂、王亚宇、李林、丁建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孝振、董晓雯: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孝振、董晓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连永、孙然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师阿鹏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明江、崔美平、李广庆、付勤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奥瑞商贸有限公司、潍坊班德斯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达沃斯经贸有限公司、王长志、郭丽芹: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希波、陈雯: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林海、高密市永悦皮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普恩经贸有限公司、刘淑玲、潍坊虞清商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磊、陈其明、陶萍、李春秀、李元春: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447、3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秀花、梁少杰、刘新红、藏传伟、刘家安、赵华、曹桂清、牛景祥: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秀花、梁少杰、刘新红、藏传伟、刘家安、赵华、曹桂清、牛景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尹长虹、刘振国、刘玉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薛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4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窦爱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4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4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门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4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金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14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汇好服饰有限公司、刘永会、李友初、高建红、高专成、高士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硕贸易有限公司、李玉冰、孙景欣、李学美、窦瑞英、何洪勇: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静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燕、陈国庆、曹会家、姜爱霞: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肖海涛、刘李一: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崔玉苹、王春国、昌乐鸿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光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潍坊大港针业有限公司、潍坊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璐璐、刘佳永、李明秋、冯桂荣、于乃瑜、于福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1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泓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悦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山东鸿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春雨、范娜、张学嘉、邓召臻、范群、庞敏: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宝: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3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香玲、王文佶:本院受理原告刘梅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6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丁志东、刘天兴: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3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谭庆旋、吴淑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晓光、施秉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马宁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蒋海华、韩振连、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82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震、崔振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贵兰、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8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汝波、王汝杰、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81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春艳、季祥美、刘国宾、潍坊城市三维空间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明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学成、李兰花、潍坊天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龙、潍坊企银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城市三维空间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淑莲、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江明、潍坊企银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山东中经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海红、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强、马春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许光峰、赵百海、李玉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继光、华明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晋宝连、郭晓龙、颜美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龙友、山东亿和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国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领军、赵雪梅、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治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朋刚、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别玉建、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天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德宏、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鸣、王玮、姜桂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坐落于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和四平路交叉口恒易宝莲金融中心九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庞玉修、王建伟、马束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明、山东隆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耿振坤、山东亿和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肖增兵、周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坐落于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和四平路交叉口恒易宝莲金融中心九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曹红霞、杨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7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坐落于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和四平路交叉口恒易宝莲金融中心九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向东: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7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晓波、于宗涛、潍坊高新区水木年华推拿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吉荣庆诉你们与周尧尧、李海涛、朱文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段素红:本院受理原告梁恩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5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潍龙:本院受理原告冯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6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4: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中慧:本院受理原告郝德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8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四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敬增:本院受理原告于秀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8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四日14: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继华、徐继波:本院受理原告田雨诉你们及第三人潍坊众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8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五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盛惠: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解丽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5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晓辉、马肇南:本院受理原告宋凯诉被告杨晓辉、马肇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24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晓辉、马肇南向原告宋凯支付代偿款6826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杨晓辉、马肇南:本院受理原告曹照俊、吴绍珍诉被告杨晓辉、马肇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24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晓辉、马肇南向原告曹照俊、吴绍珍支付代偿款1678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济宁彤欣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宏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彤欣包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2018)鲁0830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张西路、冯芝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们及被告山东瑞嘉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811民初36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鹿焕明、胡华娟、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811民初366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沈玉伟、朱服庆、金建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811民初36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茂玲:本院已受理高明申请执行你(2017)鲁0405民初1109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并已查封你所有存放于台儿庄区新大桥收费站路西爱车港湾房内洗车设备及其他物品一宗。现申请执行人高明申请对被本院查封的该宗设备及物品进行评估,经依法评估评估价为10120元,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间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存放于台儿庄区新大桥收费站路西爱车港湾房内洗车设备及其他物品一宗进行委托拍卖。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5民初6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要求你们给付货款319,23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山东永亮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润昇 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与微山县昭阳街道办事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5民初91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要求你们给付货款261,650元及违约金38,3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张广利:本院对再审申请人张卫青与被申请人季茂营、张广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5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王建华、陈洪梅、枣庄雨竹豆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世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彭保:本院受理原告古改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贤超、李玉新、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修琪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天山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薛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康尔医用产业有限公司、枣庄市万东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贾程惠、贾广玉、王傢正、贾继田、贾程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恒生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康尔医用产业有限公司、枣庄市万东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贾程惠、贾广玉、王傢正、贾继田、贾程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滕州鑫利达碳化硅有限公司、刘峰、杜传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磊:本院受理原告赵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祝道保、王炳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祝道保、王炳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尚锋:本院受理原告种衍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云莉、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周传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3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云莉、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周传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3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宝生、孙中建、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宗兆信与被告孙宝生、孙中建、刘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3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刘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谢集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巨野博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法钦:本院受理原告巨野县启航种业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仝鲁、仝飞: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冉与被告仝鲁、仝飞、王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4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仝鲁向原告魏冉支付欠款2.9万元,并由被告仝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三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冯罡:本院受理原告谢攀诉被告冯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归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姚来宾、宗胜华:本院受理原告赵永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本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陈感方:本院受理原告巨野县京轩宣传广告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本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奚丹丹、徐敬国、许凤霞:本院受理原告郝杨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本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邹道欣、赵爱香:本院受理原告付素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本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国强、姚树钦:本院受理原告徐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新芳、李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宗浩诉你们、许之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新芳、刘秋春:本院受理原告巨野鑫安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们、刘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耿保健、任福敬:本院受理原告巨野鑫安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们、任崇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乃庆:本院受理原告逯亚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朱述想: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清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4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四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山东巨野圣德蓝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宝唐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奚明翔: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宏亚与被告奚明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4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杨宏亚归还借款1万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三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彬与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4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王彬归还借款8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三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山东赫鑫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建行、马衍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巨野中运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郭和、李桂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巨野惠中木业有限公司、王松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济宁市礼道福食品有限公司、王子平:本院受理原告田合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39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章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海生:本院受理原告郭行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马书峰、马联涛:本院受理原告崔晓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28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菜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闫进平、王素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