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5日
(责任编辑:fz001)张厚奎、邹 城市第二建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绪祥、朱玉春分别诉你们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18)鲁 0883 民初 2053号、(2018)鲁 0883 民初 2054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爱国、米炳恕:本院受理原告王兴林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爱国、徐洋:本院受理原告王兴林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超:本院受理原告张飞诉被告李超、张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83 民初3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梁海瑞:本院受理原告赵洪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黄丽莎:本院受理原告刘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杨位银:本院受理原告孔祥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8年 2 月1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 杜宗伟申请宣告司红梅失踪一案(案号为(2018)鲁 0883民特 2号)。申请人杜宗伟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司红梅于 2015 年2 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司红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司红梅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司红梅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名人司红梅情况,向本院报告。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德锐: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883 民初 5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申沛、陈延吉、李新娥: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83 民初 5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杨永岩:本院受理原告王运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883 民初 30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勇、郝向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蔡建德:本院受理原告郭宝志诉被告文福琪、蔡建德、第三人郭宝玲、郭宝贞、郭宝坤物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 民撤 3 号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航运管理局巨港航建项目部:本院受理(2018)鲁 08 民终 2848 号,上诉人淄博昊鑫起重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济宁市航运管理局巨港航建项目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 年 8 月 13日上午 9 时0 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玉虎、山东金鑫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鲁 08 民终1282号上诉人泗水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及原审被告张玉虎、山东金鑫创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香连、赵燕祥、赵雅萍: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卫平诉赵相旭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下午 14:3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海源路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现美诉张习君、山东新恒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孙焕武诉张习君、山东新恒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张家旺诉张厚喆、山东新恒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邱忠峰诉张永福、山东新恒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及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上诉四案(原审案号:2016 鲁 0832 民初 2666、2668、2722、2763)。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下午 15: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晓峰、宋海波:本院受理(2018)鲁 08 民再67 号申请再审人张丽轩与你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屈庆水、焦庆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利利、屈雪霏与你们共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 民终23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澳星重工有限公司、祝立艺、翟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8 民初 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董向东:本院受理原告姜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03 民初4953 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郇起广:本院受理安郁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田世兰:本院受理马俊峰诉你与王慧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王慧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琳诉你单位及威海汤泊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003 民初 6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启越、雷厉,王长明: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鑫鹏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王启越,雷厉、王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302 民初 3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许艾志、公维蕊: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余超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鲁 1302 民初512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主文第三页第十至十二行“三、被告许艾志、公维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高余超到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前岗头社区居委会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变更手续。”更正为:“三、被告许艾志、公维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高余超到有权机构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变更手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冉宪玲、李爱军:本院受理原告李绍松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54468 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欠款之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岩飞、孙忠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孔堂、孔维亭、孔德森、张夫娥、孔德国、卜宪菊、孔德凤、黄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18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乐雨:本院受理原告张巧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26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济宁市新技术建筑开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玉福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小丹:本院受理原告陈进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承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涌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开松:本院受理原告林永卫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91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寇圆:本院受理原告殷现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91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士成:本院受理原告姚立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程士和:本院受理原告胡绪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洋、付茹、柳新刚、朱利娟、济宁海洋家居有限公司、济宁鼎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璐菲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褚凡弟:本院受理原告周洪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元锦:本院受理原告盛春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91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建、高呈丽:本院受理原告吴复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9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嵩嵩:本院受理原告王长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宏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等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济鲁0891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飞、史秀虹、山东奇百特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乡县铂金商贸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祥岱:本院受理的闫思领与被执行人孟祥岱返还原物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2016)鲁0891执1504号罚款决定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91执1504号罚款决定书,本院决定:对孟祥岱罚款10万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限孟祥岱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付罚款10万元。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英杰:本院受理原告孔乐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代兴申、张金花、代兴东、荀洪娥:本院受理的曲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代兴申、张金花、代兴东、荀洪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吴来保:本院受理康杨诉你与庞文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德宝、王东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81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漆家勇、罗龙钊、陕西强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电杰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8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陕西强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顺都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2015)曲商初字第58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81执5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现一并向你们送达司法询价告知书及产权询字(2018)第119号询价报告书(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委托山东博莱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你公司位于曲阜工业园综合厂房一期项目,建筑面积为27117平方米的1#厂房,三层,2#厂房地基,3#,4#、5#、6#、7#、8#板房,共计价值19602225元),自公告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出,逾期不提视为放弃。公告期满1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在曲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资产公开裁定拍卖。(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李凯:本院受理原告李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祥雷、孔祥华:本院受理原告吴祥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81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王秀杰、孔祥华:本院受理原告吴祥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81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李成申、李婷:本院受理原告徐忠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12民初18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成申、李婷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耕、栾兴红:本院受理原告徐忠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12民初18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聂庆文:本院受理原告朱艳冬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12民初15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聂庆文返还原告朱艳冬费用2000元整。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彭召亮、彭肖肖、彭梅、王伟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18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孟祥弟、孟祥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18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姜丽萍、王树庆、姜亚东、张守国、张玉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18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朱祥吉、司桂香、张维东、张维兰、贾贝贝、石林林、商显成、姜传爱、杨永英、朱胜吉、石明明、邵文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19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杨旭、赵庆花、姜希望、朱传华、才兴洪、张以苓、汤瑞先、尹芬芬、刘景奎、张振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190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葛玉苓、周茂莲:本院受理原告陈现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利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满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吴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18)鲁0883民初705号、(2018)鲁0883民初7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高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西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范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杜显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新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秦咸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海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闫怀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冉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齐士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现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士涛、王应章:本院受理原告杨敬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马如春、冯玉妍:本院受理原告冯遵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计华:本院受理原告张佃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坤、王敬爱、李召平:本院受理原告丁金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坤、王敬爱:本院受理原告丁金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坤、王敬爱、闫玉祥、钮爱国:本院受理原告丁金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南京达淳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诺博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3民初4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勇:本院受理原告邹城九龙贵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峄山路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3民初5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高富民、王立宁、吴本冲:本院受理原告于得天诉被告高富民、徐雪芹、王立宁、吴本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及徐雪芹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送达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逾期不递交上诉状、答辩状,本院即将该案一审卷宗及相关上诉材料移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孟华:本院受理原告杨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83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赵元明:本院受理原告詹春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83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召友:本院受理原告段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83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房有学:本院受理原告苏庆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83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8年4月10日刊登的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东营海润钢管集团公司、山东栋明铝业有限公司、胜利油田灵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贾学海、武小娜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历下区人民法院把(2017)鲁0102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书错写为(2017)鲁0102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特此更正为(2017)鲁0102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书。 遗失声明 山东全诚律师事务所宋瑞友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1201010362751,流水号:10468812),特此声明作废。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店子集支行协理员魏延胜,丢失委托存款收据一张(第三联存根),编号:A0859290,声明作废。 孙望奇、刘强胜共有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35号40号楼一单元2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023---14539)遗失,特此公告。 徐强、刁成翠:本院受理原告刘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81 民初 30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海存、邵朱元、曹永强:本院受理原告严英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02 民初20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陈光禄:本院受理原告陈方财诉你与方学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82 民初 728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光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方财借款70000 元;二、被告陈光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本金 70000 元,自 2016年 2月 9 日起按年利率 6% 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三、被告方学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方学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光禄追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果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