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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8-06-11 21:29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被告山东济滨良岸天然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济南德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山东良岸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浩洋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
    被告山东济滨良岸天然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济南德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山东良岸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浩洋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天商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书,及济南良岸科贸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钟敬财:原告江山与被告张君朴、第三人钟敬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5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4民初4346号原告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诉求:1、请求法院同意原告将1、3、4、5项诉讼请求撤回;2、请求法院同意原告将第2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被告向原告支付管理费881851.16元,并承担滞纳金至实际给付之日(以拖欠的管理费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9日按照每天千分之一计算。)、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黄玲、济南新创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4民初1820号原告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求:1、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就210-213号商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7年7月14日解除;2、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就223号商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8年1月27日解除;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11-213号商铺的管理费84210元、滞纳金14487.5元;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23号商铺的管理费85046元、滞纳金13608.5元;5、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能源费116元;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程林、薄祖望、房勇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程林向原告支付代偿款96960元;2.请求判令被告程林向原告支付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共计21913元;3.请求判令被告程林向原告支付担保费用16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程林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共计10789.8元;5.请求判令被告薄祖望、房勇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程林、薄祖望、房勇强共同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王建、房丛丛、刘洪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王建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共计213750元;2.请求判令被告王建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共计17124元;3.请求判令被告房丛丛、刘洪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王建、房丛丛、刘洪强共同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张昊昊、刘珂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张昊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9300元;2.被告张昊昊向原告支付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违约金、担保费用、律师费共计9790元;3.被告刘珂珂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赵兴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兴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空经济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粉蓝粉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郝红红: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粉红粉红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粉紫粉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粉蓝粉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郝红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东、刘京涛、田乃柱:本院受理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2018)鲁0112民初339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刘东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2018.31元,本息合计62018.31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月20日),此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刘京涛、田乃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支付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6日0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何当社:本院受理原告陶昌坤与被告何当社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刘俊青、张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2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崔领民:本院受理原告朱俊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李瑞松:关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与被告山东省郓城县森利达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三德木业有限公司、菏泽中信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恒通木业有限公司、王宇、李瑞松、王金伟、卞香莲、王贵善、邵金玲、张海峰、刘翠峰、王金环、王桂芳、江淑娟、王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0日做出(2016)鲁1725民初5366号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对该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郓城县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瑞松:关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与被告菏泽中信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三德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恒通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森利达木业有限公司、王宇、李瑞松、王金伟、卞香莲、王贵善、邵金玲、张海峰、刘翠峰、张艳凤、周勇、周猛、张媛媛、张庆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0日做出(2016)鲁1725民初5365号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对该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郓城县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森利达木业有限公司:关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与被告郓城县三德木业有限公司、菏泽中信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恒通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森利达木业有限公司、王宇、李瑞松、王友良、蔡玉英、王金伟、卞香莲、王贵善、邵金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0日做出(2016)鲁1725民初5363号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对该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郓城县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瑞松:关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与被告郓城县三德木业有限公司、菏泽中信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恒通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森利达木业有限公司、王宇、李瑞松、王友良、蔡玉英、王金伟、卞香莲、王贵善、邵金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0日做出(2016)鲁1725民初5363号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对该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郓城县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森利达木业有限公司:关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与被告菏泽中信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三德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恒通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森利达木业有限公司、王宇、李瑞松、王金伟、卞香莲、王贵善、邵金玲、张海峰、刘翠峰、张艳凤、周勇、周猛、张媛媛、张庆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0日做出(2016)鲁1725民初5365号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对该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郓城县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森利达木业有限公司:关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与被告山东省郓城县森利达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三德木业有限公司、菏泽中信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恒通木业有限公司、王宇、李瑞松、王金伟、卞香莲、王贵善、邵金玲、张海峰、刘翠峰、王金环、王桂芳、江淑娟、王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0日做出(2016)鲁1725民初5366号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对该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郓城县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腾:本院受理原告邢强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66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5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永振、刘萍:本院受理原告韩荣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1567、1913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0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栗思华:本院受理原告周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14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齐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苏静琪、朱君:本院受理原告陈强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173号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齐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金阳酒业有限公司、山东朝洪农资有限公司、枣庄惠源农资有限公司、张秀云、闫玉峰、刘朝洪: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747、3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颜景峰:本院受理原告丁文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4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彪:本院受理原告朱本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伟(李明亮):本院受理原告朱志祥诉你欠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肖伟平、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意见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宝源置业有限公司、靳贻同、卞梅建:本院受理原告王宝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91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偿还原告23651元等,靳贻同、卞梅建承担补偿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安海通实业有限公司、河北瑞合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许云龙、赵清华:本院受理原告泰安鲁通石化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意见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安海通实业有限公司、河北瑞合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许云龙、赵清华:本院受理原告梁传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意见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同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杨劲伟:本院受理原告泰山恒信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9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存录:本院受理张广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923民初6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振果:本院受理原告范明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923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州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马明:本院受理原告宫衍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923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薛超勇:本院受理原告冯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44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州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烈英、安家厂:本院受理原告侯金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4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州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覃云浪:本院受理原告张绪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37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州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兆会、刘瑞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赵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玮贞(又名张瑞贞)、张现虎:本院受理原告胡爱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23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冯海瑞:本院受理原告石兴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2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建忠:本院受理原告卢甘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23民初字1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周长安:本院依据(2014)东民初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秀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你名下位于东平县接山镇苍邱二村房屋(房产证号为东房权字第张-0217号)一处进行司法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确定委托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0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第一日)到本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确定委托费用事宜。如不按时当场办理有关事项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平县人民法院

    滨州市黄河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博兴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柴秀青:本院受理原告刘岩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18年9月7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营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陈朝阳:本院受理原告付岩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8日下午三时在本院(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第十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孟连千村植保农资经营部:本院受理的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周延芬、童宇、周延霞、尤平、山东滨州医医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沾化欣丰纺织有限公司、周振喜、柴瑞芬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9月1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建:本院受理申请人杜滨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602执10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执行一庭履行判决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邱海勃:本院受理原告崔海军与被告邱海勃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40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翟艳、刘相鹏、滨州佰援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1602民初665号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诉你们及赵琳、惠民县联众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被告惠民县联众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代佃君:本院受理原告高建永诉被告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佃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602民初554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了原告夏岗芳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郭加东:本院受理原告苏山与你、李军泽、郭训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韩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猛:本院受理原告陈月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红生、吕娜娜:本院受理原告邹平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韩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葛英良:本院受理了原告刘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金虹:本院受理了原告刘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陈雷、刘凤:本院受理了原告王淑合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韩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陈国清、陈丽珠:本院受理原告李孝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1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国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孝喜本金34680元及利息;二、被告陈丽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郭振娥:本院受理原告朱学龙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朱学龙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并退还原告缴纳的水电费押金3000元,赔偿原告搬迁费8000元,共计31000元,诉讼费用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肖洪刚:本院受理原告肖坦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肖洪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肖坦亮本金78769元及利息;二、肖洪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肖坦亮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朱云坤:本院受理原告刘东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刘东俊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诉讼费用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封章岭: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1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赵岩涛:本院受理原告李慧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王虎:本院受理原告韩青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宋全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惠民县锦源板材有限公司、曹荣华、山东惠民佳浩金属门窗有限公司、阳信振强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民县四联润海非融资性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庙皂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成爱军、李海荣、成爱东:本院受理原告赵玉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3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淄博鑫儒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因不慎遗失,票号为31400051-31572828,票面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4月12日,出票人为无棣润泰矿粉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沧州宇波建材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无棣农商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无棣县人民法院

    胡建军:本院受理的杨方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3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郝珊珊、刘金凯、吴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沾化中豪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蔡胜平: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博兴县永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王乐乐:本院受理原告于向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博兴卓越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同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李翠珍:本院受理原告于丙芝、张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王超峰:本院受理原告郑茂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5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蒋恩生:本院受理王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下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黄文君:本院受理原告刘凤鸣与被告黄文君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河南省安阳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山东滨州仁德房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肖跃生与山东滨州仁德房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91民初12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滨州元露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爱国与滨州元露食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91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金豹:本院受理原告巩培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庆水、巩向兰、李翠玲: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巩金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鲁0591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与巩金成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S0067256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车位使用协议》;二、巩金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东营区东五路57号悦来新城第43幢2单元1303号房屋及第43幢-1-2-28号储藏室,并协助山东城投地产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撤销手续;三、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巩金成房屋首付款236622元、车位使用款12000元;四、巩金成支付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违约金76762.2元;五、驳回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三、四项相抵后,山东城投悦来有限公司需返还巩金成房款17185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1476元、诉讼保全费4358.2元,公告费560元,由巩金成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缪佃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鲁0591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与缪佃柱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S0044533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二、缪佃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东营区东五路57号悦来新城第20幢2单元1401号房屋及第20幢2单元04号储藏室,并协助山东城投地产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撤销手续;三、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返还缪佃柱房屋首付款434218元;四、缪佃柱支付山东城投悦来地产有限公司违约金63421.8元。以上三、四项相抵后,山东城投悦来有限公司需返还缪佃柱房款37078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0232元、诉讼保全费3691.1元,公告费560元,由缪佃柱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莉莉:本院受理原告东营科英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价款487340元;2.判令你支付违约金14620.2元;3.由你支付原告代付的银行款项及利息;4.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10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两次开庭时间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第10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均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开:本院受理原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于2012年9月25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S0049782《商品房预售合同》;二、被告刘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东营恒大黄河生态城第8幢1单元402号房屋,协助原告东营恒大黄河生态城办理房屋备案注销登记;三、原告东营恒大黄河生态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刘开购房款220917元;四、被告刘开支付给原告东营恒大黄河生态城违约金(自2017年12月4日起,以代垫款15424.1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95倍至付清之日止);五、驳回原告东营恒大黄河生态城的其他诉讼请求。并于2018年1月19日作出补正裁定:一、(2017)鲁0591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判项中“东营恒大黄河生态城”补正为“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二、判决主文判项第四项“四、被告刘开支付给原告东营恒大黄河生态城违约金(自2017年12月4日起,以代垫款15424.1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95倍至付清之日止)”补正为“四、被告刘开支付给原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代垫款15424.19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12月4日起,以代垫款15424.1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95倍至付清之日止)”。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洋:本院受理原告胡长久诉你及第三人山东景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准许原告胡长久撤回起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生效。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华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恒大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夏萍、崔国训:本院受理原告孙承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9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积波:本院受理原告朱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19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姜学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2018)鲁0612民初1332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常玉霞:本院受理柳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姜学海:本院受理了原告姜玲玲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姜星宇随原告一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举证通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格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丁磊:本院受理了原告李晓峰诉你和孙方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律师费,共计292590.80元)、举证通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格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宫兆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谭进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海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松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杨永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黄海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周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曲大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栾洪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姜召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刘庆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吉国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林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孔凡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曲文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曲文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张春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徐美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鲁0612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盈沣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诉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物业费214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商业变压器用电空载损耗费用34301.07元,两项合计2179301.07元)、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林:本院受理原告段洪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卢炳亮、张金敏: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万霞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122执2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鲁1122执29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莒县人民法院

    刘尊福、五莲县尊福塑料制品销售中心: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尊福、五莲县尊福塑料制品销售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对本院查封的被申请人刘尊福名下的位于五莲县尊福塑料制品销售中心的机械设备(变压器等)、平房、办公楼、钢结构厂房地面附着物、树木、院墙、水泥地面、大门等进行整体评估。现决定于2018年8月2日9时在五莲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以随机(协商)方式公开选择评估机构,2018年8月9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请届时参加;不参加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选择。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五莲县人民法院

    孙杰、刘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诉被告孙杰、刘超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日照迈科雷工贸有限公司、陈为国、赵荣: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被告日照康华经贸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市华信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高华波、被告王霞、被告郭兆华、被告陈秀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2民初80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山东夏楷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贺建军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涛雒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陈波、潘华琳:本院受理原告马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2民初61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范开宾、张传梅: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许祥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102执9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付款义务,该案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不再另行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戴金来、张庆金:本院受理原告贾振民诉你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1102民初5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石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戴金来、张庆金:本院受理原告张加军诉你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1102民初5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石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戴金来、张庆金:本院受理原告温凤武诉你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1102民初5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石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潘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戴军诉被告潘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张守森:本院受理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陈为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秦培军:原告李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石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石臼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纪培峰:本院受理沈兆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张继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太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122民初37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周仕龙:本院受理原告邴长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122民初905号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邴长朋与被告周仕龙离婚。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孙岩、安芳:本院受理原告李磊诉被告孙岩、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丁汕:申请执行人丁立波、丁红、丁桂珍、丁桂里与被执行人丁汕继承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6)鲁1102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予以立案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9时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5室)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依法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范文华、卢明丽:申请执行人张海明与被执行人范文华、卢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5日作出(2017)鲁1102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予以立案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通知你们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9时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5室)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依法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刘炳剑:申请执行人厉彦江与被执行人刘炳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2017)鲁1102民初41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予以立案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通知你们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9时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5室)履行(2017)鲁1102民初418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内容,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依法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李杨惠子、林枫:申请执行人刘增光与被执行人李杨惠子、林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2017)鲁1102民初71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予以立案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通知你们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9时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5室)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依法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林玉法、日照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日照禾木科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玉法、日照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作出(2017)鲁1102民初11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予以立案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9时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5室)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依法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王瑞、纪开美:申请执行人高健与被执行人王瑞、纪开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2017)鲁1102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予以立案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通知你们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9时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5室)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依法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韩建宏、梁艳:申请执行人夏尊英与被执行人韩建宏、梁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鲁1102民初6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予以立案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通知你们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9时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5室)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依法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徐智军:申请执行人丁照栋与被执行人徐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2016)鲁1102民初69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予以立案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通知你们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9时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5室)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依法将你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青岛丰隆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判决。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刘肖姝、慕新瑞:本院受理原告威海信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肖姝、慕新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54 152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城郊场站发展有限公司、梁传智:本院受理原告孙海霞与被告威海市城郊场站发展有限公司、梁传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85.7万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关大伟:本院受理原告孙晓慧与被告关大伟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02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承担案件受理费9 800元、保全申请费3 520元、公告费56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朱洪卫、张永君:本院受理原告刘继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92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晓娥:本院受理原告吴连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晓蕾:本院受理曲国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宋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邢和国:本院受理原告于海强诉你、林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49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姜炳臣:申请执行人章燕与被执行人姜炳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的(2016)鲁1003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姜炳臣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姜炳臣名下的位于威海市文登区樱花时尚生态住宅小区8号1单元701室房产及附属物的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评估机构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楼204室(技术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审判楼204室(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专业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你在选定机构之日后七日内来本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结果通知书并确定现场勘验事宜,如有异议在之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于选择机构次日起第20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威海市文登区樱花时尚生态住宅小区8号1单元701室房产处组织现场勘验,依法对上述涉案房产进行评估,当事人经通知不到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影响勘验工作的进行。此标的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于忠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林新成:本院受理文登市开发区东方租赁站诉你、赛莎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郑琴子:本院受理毕红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侯光辉:本院受理威海市环球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董友梅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55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田宏伟:本院受理原告徐海丽诉你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殷庆洲、王晶、林延军、翟福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延俊:本院受理原告付青慧诉你、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2018)鲁0826民初278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微山县人民法院

    宋淑军:本院受理原告吴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林延军、殷丽君、殷庆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殷庆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三和油脂有限公司、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巴占文、薄纯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1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利津县人民法院

    张开通:本院受理原告郑家艳诉被告张开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5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吕伟:本院受理原告兰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玲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蔡培壮、陈建丽、马伟、孔令茹、刘卓、房新红、吴洪磊、戴军华、田东升、王咏梅、烟台安迪商贸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吕梁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蔡培壮、陈建丽、马伟、孔令茹、刘卓、房新红、吴洪磊、戴军华、田东升、王咏梅、烟台安迪商贸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吕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你们送达不到,现公告送达(2018)鲁06民初6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一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莱州市三山岛街道三山岛村民委员会诉莱州一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已受理。因你送达不到,现公告送达(2018)鲁06民特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先锋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海阳市庆达建筑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海阳市人民法院

    烟台先锋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志新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海阳市人民法院

    陈显想、刘争芳:本院执行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申请执行陈显想、刘争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为167万及利息,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依法查封的陈显想、刘争芳的相关房产进行了评估:(一)、被执行人陈显想、刘争芳共有的登记在齐线强、刘筱芳名下的位于衢州市世通华庭1幢A 座1311室的房产一处(房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900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99号)、评估价值为467700元。(二)、被执行人陈显想、刘争芳共有的登记在刘寅名下的位于衢州市世通华庭1幢A 座1315室的房产一处(房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93号),评估价值为467700元。(三)、被执行人陈显想、刘争芳共有的登记在刘卸和、郑春妹名下的位于衢州市官庄家园25幢1单元401室的房产一处(房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91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92号),评估价值为929400元。(四)、被执行人陈显想、刘争芳共有的登记在刘卸和、郑春妹名下的位于衢州市官庄家园25幢21号的房产一处(房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89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90号),评估价值为1218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修印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140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丛喜滋:本院审理崔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文登交警大队二楼)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董鲁妮、杨志岗:本院受理原告姜龙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裴国山: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林冬冬:本院受理原告赵春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兴彬: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你立即返还原告为其垫付的保险理赔款18385元、案件受理费13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原告支付之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佳昌食品有限公司、殷华杰、胡景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烟台佳昌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佳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936779.69元、利息397129.25元(暂计至2016年6月21日),并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同时由殷华杰、胡景胜对佳昌公司应向原告履行的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确认原告对王治华、于洁名下的分别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附77-1号,附77-2号,附77号-8、9号,附77-11附6号房产及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你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77137元,由佳昌公司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由佳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同时由殷华杰、胡景胜承担连带责任。限你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洪波: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孙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变更本院(2016)鲁0602民初5700号民事判决为,限被告刘洪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孙文借款300000元,并自2016年8月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计付逾期利息。如果被告刘洪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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