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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二版0531-829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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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 山东佳程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祥壁、邱传娥、任祥环、山东银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与被上诉人山东佳程新材
    2018年5月28日

    山东佳程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祥壁、邱传娥、任祥环、山东银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与被上诉人山东佳程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祥壁、邱传娥、任祥环、山东银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鲁 04 民终 824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下午14 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国伟、仇晓刚:本院受理上诉人朱凤美与被上诉人赵曰浩、原审第三人杨国伟、仇晓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鲁04民终 872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8 年 8 月2日下午 14 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娟:本院受理原告高朋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 民初 32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宋永河:本院受理原告夏尚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姜金岐:本院受理原告殷宪雯与被告姜金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32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守信: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宝基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广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宝基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其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宝基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建巍: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宝基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宝基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安楠: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宝基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启建: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宝基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神工大丰电器有限公司、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宏投资公司、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仁街道办事处、孙思堂、宋宜玲、时荣坤: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西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种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鲁弘估字(2018)第 041号《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评估你所有位于薛城区站前鑫苑小区 4 号楼 2 单元11 层西户价格为 469193 元及本院做出的(2016)鲁0403执 996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们上述评估房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法定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拍卖上述评估房产,拍卖所涉事项不再另行告知。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宁宁、石小梅:本院受理原告卞建生与被告山东汇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启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卞建生提出申请,通知你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海二保、杨翠霞:本院受理(2018)鲁 1791 民初823号原告菏泽市牡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章涛、孙利阳:本院受理(2018)鲁 1791 民初871号原告杭州偕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冯章涛、孙利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建强:本院受理原告沙瑞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惠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电厂支行诉你和山东德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利达碳素有限公司、鲁庆杰、周晓静、张少建、薛飞、杨纲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18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第六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市中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18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国华: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启、孔令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0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龙泉淀粉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县亿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成亮、杨小平、苑尚英、苑尚国、王林臣、杨萍:本院受理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郓城县亿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龙泉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成亮、杨小平、苑尚英、苑尚国、王林臣、杨萍:本院受理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 16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亿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龙泉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济南远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成亮、杨小平、苑尚英、苑尚国、王林臣、杨萍:本院受理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 17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大地彩钢板有限公司、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时剑、朱李平、时念广、阮玉秋: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和菏泽市金仓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李广生、张风芹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20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大地彩钢板有限公司、时剑、朱李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和菏泽市金仓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山东金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广生、张风芹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20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丰德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俊文种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和被告安徽新世纪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安徽新世纪农业有限公司就(2017)鲁 1791 民初 2289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玉山分公司、凯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孙伟国:本院受理菏泽建科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791 民初 926 号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0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本胜、李春兰:本院受理银联融资担保(菏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田本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1791 民初169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英杰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内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高师、吕会会及你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221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崔保建、高艳丽及你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202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力军、闫俊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及被告刘红、路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 ﹚ 鲁 1791 民初 99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广文:上诉人赵洪达与被上诉人鲁军及原审被告贾广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赵洪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 15日内。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李红军、张素银及你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 202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本院受理(2018)鲁 1791 民初 793 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诉张震忠、岳桂香、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闫德池:本院受理原告杨静诉你、闫德焕、闫乃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0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国平、宋艳芳、晁国全:本院受理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257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陶、吴昀生:本院受理原告王蕾与被告付陶、吴昀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付陶偿还原告借款 20 万元;2、依法判决被告吴昀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彪:本院受理原告韩丽振与被告刘魁、王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魁偿还原告韩丽振借款本金 131 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王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 920 元减半收取 1 460 元,由被告刘魁、王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润兴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鑫丰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91 民初1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向民、张永芳:本院受理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与你们及刘庆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 257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国钢:本院受理原告曹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91民初 190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佳圣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郓城南山木歌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郓城冉晶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郭洪皎、吴文迎、刘瑞青、周翠荣、高守祥、王巧灵、谭立波、康香云:本院受理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91 民初228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 年 1 月 8 日,本院根据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德州百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 2018年 1 月 22日,德州市百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委托评估范围的资产评估值 10,569,209.70 元;经申报,确认的到期债权为 45,994,521.53元;因债务人停业多年,法定代表人查无音信,无账目可供查询,存在补偿申报问题,其债权数额大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数额。本院认为,德州百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18 年 5 月24 日宣告破产日期裁定宣告德州百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破产。

    禹城市人民法院

    济南七角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庆春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鲁 1791 民初12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 年 8 月 2 日,申请人山东大禹龙神酒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及利息为由申请对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0月 25 日作出关于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报请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将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经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于 2018 年 3月 20 日以(2018)鲁 1482 破 5号裁定受理山东禹王亭集团生物科研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禹王亭集团经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并入(2017)鲁 1482 破 3 号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中。查明,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所负债务,经债务人申报通过管理人审核并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后,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务总额为 242216283.74 元,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供清偿财产为 17208573元,申请人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山东禹王亭集团生物科研开发有限公司欠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7657473.34 元,无可执行财产,资不抵债。山东禹王亭集团经贸有限公司欠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17745532.11 元,无可执行财产,资不抵债。本院于 2018 年 5月 23日宣告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禹王亭集团生物科研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禹王亭集团经贸有限公司破产。

    禹城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的申请,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裁定受理山东均益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均益药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山东均益药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18年 6月 27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山东省禹城市华昊路南首,联系电话:13688629083 ,联系人:刘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均益药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山东均益药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山东均益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 2018 年 7月 12 日 9:30 分在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禹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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