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芝、赵康:本院受理逄振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黄河铸造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黄河铸机有限公司、青岛鼎昌盛锻压设备有限公司、王永刚、孙玉红: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82民初9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二庭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张德华:本院受理的于仁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等:本院受理的即墨市润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天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运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杨成债权纠纷一案,案号(2015)即调执字第784号。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委托青岛鑫海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即墨市龙泉河三路南、凤凰山三路西的土地三宗【即国用(2008)第269、270、271号】、地上房产三处【即房自字第201295、201296、201297号】及地上附属工程(下称涉案财产)进行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价而流拍,第二次流拍价47130493元。2017年9月5日,涉案财产的抵押权人即墨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涉案财产以第二次流拍价47130493元抵债。经审查,抵押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2017年12月13日,我院作出(2015)即调执字第784-3号执行裁定书,将涉案财产作价47130493元交付抵押权人即墨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抵偿债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物抵债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冯松义:本院受理原告公海与被告冯松义、第三人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杨利萍、王新博:本院受理原告李春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祖龙、江顺龙、青岛永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2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赵玉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清华、孙公选:本院受理原告王祝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53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清华、孙公选:本院受理原告张述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53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清华、孙公选:本院受理原告赵启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53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胥淑花:本院受理马洪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即墨市金龙塑料复合彩印有限公司、金岩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与被告青岛运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鑫辰包装有限公司、辛淑芹、杨为俭、即墨市金龙塑料复合彩印有限公司、宋启升、金淑芬、金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金淑芬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已作出(2017)鲁0282民初4721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宋修浦:本院受理原告张守贵诉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镇林家疃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宋修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雪峰:本院受理原告孙春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2民初8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杨贤文:本院受理原告江守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永波、青岛城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青岛博森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秀云、刘艳艳、侯文玉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秦伟航:本院受理原告高响三、原告刘淑芬诉你、被告青岛益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秦伟航和青岛益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连带赔偿121239.30元;2、判令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赔偿34639.8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冯玲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47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10号3号楼101户房产。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英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2民初5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抵押的位于胶州市澳门路333号海湾天泰金融广场小区4号楼商业106户房产。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英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2民初55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抵押的位于胶州市澳门路333号海湾天泰金融广场小区4号楼商业106户房产。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英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2民初55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抵押的位于胶州市泉州路樱花园小区10号网点楼3号网点房产。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关艳玲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2民初588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依法评估、拍卖青岛市鞍山一路88号1611户房产。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福清:本院受理原告张乐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41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淑玲、蔡海波、刘海燕、刘季民、诸城市祥业工贸有限公司、刘光田、逄秀霞、高宁、阎秀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对上述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九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凤庭、翟诺、青岛一海鲜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一、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及罚息;2、被告一、二支付违约金;3、被告一、二支付律师费;4、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原告对被告一、二位于市北区西吴路57号13号楼2单元1602户的房屋优先受偿;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芳、王福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被告王芳、被告王福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磊、谢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被告王磊、被告谢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淑昌: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田庆与被执行人董淑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1659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该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本院作出的(2013)南商初字第210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申报你的财产情况;二、(2014)南执字第1165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董淑昌提供担保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2号2号楼1806户房产一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证据材料。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俊、杨竹园:本院受理执行的(2014)南执字第11065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杨俊、杨竹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106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杨俊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金坛支路8号2206号房产;二、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青天荣房评字(2018)第02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6.96万元。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中关于涉案物品的评估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波、史卫、青岛西屋优化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的(2014)南执字第11381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姜波、史卫、青岛西屋优化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138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史卫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7号705户房产;二、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青天荣房评字(2018)第02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0.73万元。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中关于涉案物品的评估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来褀 、陈刚、李明霞、周晓霞、青岛艾依仕商贸有限公司、方爱、南兴国、青岛华旭阳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刘来褀 、陈刚偿还借款本金及截止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7505元;2.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倪朝品: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会凯、张永梅、王毅、李源生、荣达文、刘新舒、青岛帅睿宏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耕耘百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明诚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邵佳:本院受理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要求邵佳支付原告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64252.86元、电费285.6元、滞纳金45486.0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要求被告李伟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6368.72元、电梯费3746.3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毕英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要求被告毕英英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808.95元、电梯费475.85元、车位费63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山东力邦化工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10300052/27531537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1月13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山东力邦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10300052/27531537,出票人青岛海西格玛化工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4月25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10月25日,出票金额100000元,收款人山东力邦化工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营业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力邦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8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海门维拓斯液压阀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0300051/22967496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1月13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海门维拓斯液压阀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0300051/22967496,出票人青岛建诚伟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5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11月24日,出票金额50000元,收款人冀州市恒丰胶辊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本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海门维拓斯液压阀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凤庭、翟诺、青岛兴海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恒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308837.55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1日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20日,应支付利息为9702.65元,房租与利息合计金额为318540.2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春光、周聪龙、张镇旭、青岛天立源橡塑有限公司、青岛浩海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迅泰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栾德青在法定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永字、葛彩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6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彩云、闫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晓冉、高义福、张洪旭: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涛、冷金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江红、刘壮世、青岛世茂滨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世青、李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海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德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红霞、梁治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4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特艺压铸厂、青岛坊子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蒙阴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特艺压铸厂、被执行人青岛坊子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澳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5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坊子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蒙阴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坊子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澳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窦锡强、王云磊、窦雪艳、王宗寿: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窦锡强、被告王云磊、被告窦雪艳、被告王宗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窦锡强偿还借款本金682127.11元,利息60004.87元,本息合计人民币742131.98元(欠息暂计至2018年1月3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欠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窦锡强承担;3、判令被告王云磊、被告窦雪艳、被告王宗寿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窦锡强名下位于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苏州南路18号10号楼2单元102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龙祥泰贸易有限公司、常学军、解传霞: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龙祥泰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常学军、被执行人解传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航星家纺有限公司、青岛航平服饰集团有限公司、盛华、江宁、张敦航、周桂芹: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航星家纺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航平服饰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盛华、被执行人江宁、被执行人张敦航、被执行人周桂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6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创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厉彦池、尹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创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厉彦池、被执行人尹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6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普华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海鹏: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普华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海鹏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02执异6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暖苍、丁志勇:本院受理原告陈镭铭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13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明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孙丽、刘欲晓: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江珍峰、江守强:本院受理原告杨增云、高洁与被告江珍峰、江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5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孙同利、黄丽英:本院受理(2017)鲁0211民初12324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巡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淄博富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闫东、鲁峰、边玉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盛泰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定好、董仁丽:本院审理的原告申作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民初13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王定好、董仁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申作亮借款本金63000元以及自2017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3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 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80元,公告费900元,共计2380元,由王定好、董仁丽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闫彬刚、李岩、闫德顺、赵建波: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民初15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文峰、丁玲:原告青岛凤凰岛运输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单连刚、吴克香、青岛瑞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金瑞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民初15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江路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保叶、刘泽美:本院受理原告陈剑诉被告陈保叶、刘泽美、董彦燕、曲建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古镇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逄钢、山东天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兴志诉被告逄钢、山东天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11民初23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镇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孙娟: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被告孙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11民初10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镇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广诚:本院受理原告王鑫诉被告张广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1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传统重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佳安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11民初9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坤:本院受理的青岛益群漆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11民初1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保税区法庭(青岛市黄岛区海南岛路3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润泽砼业有限公司、青岛金亿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敬波:本院受理的青岛丰硕源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386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泰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红玲: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与被执行人赵红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青岛青房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赵红玲名下的位于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乙1号楼702户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已完成,并出具青习房评字2017-F135号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战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葛延昌、陈伟:本院受理原告邓立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臧彦广、彭淑英:本院受理原告邓立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钟陈佳宣告被申请人钟兆虎死亡一案,经查钟兆虎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钟兆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照军、王家琪: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雪、唐阿波、张翠丽诉你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办公区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照军、王家琪: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雪、唐阿波、张翠丽诉你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办公区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卫东、王华伟:本院受理青岛皇家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科联胜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绮丽集团山东华青服装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登州路2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潘继波: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曹承珍: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殿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鑫惠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波:本院受理原告单正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管辖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辛兆永、聂敏、青岛辛城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郝东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增利:本院受理张福慧诉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增利:本院受理尹永顺诉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玉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姚学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志臣: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云磊: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路: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晓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浩然: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林宁: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倪守申: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包杰: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丁世英: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世杰: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任宁: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席睿泽: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学洁: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艳宁: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健: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马具川、徐银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8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振民:本院受理原告张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9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国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宋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伟波、蒋玉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程德强:本院受理原告徐金虎诉你及何世尧、郭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市涵织园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明菊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一案中,北京华盛玩具有限公司对本院冻结你公司账户内的存款提出执行异议。因你公司无确切送达地址,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听证会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裁决团队参加听证会。逾期本院依法裁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廷进、石秀连、刘廷军、张竹玲、刘廷功、葛晓娥、刘廷送、李瑞果、刘金明、徐竹英、莱西市绿源种植场: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平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潘维勤:本院受理原告钟燕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孟广云:本院受理原告徐文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83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吴清臣、韩振娟、吴清选、闫付仁: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张戈庄支行与被告吴清臣、被告韩振娟、被告吴清选、被告闫付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明岐:本院受理原告王希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旧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第三人青岛凯迈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和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立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9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洪军:本院受理原告贾效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3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明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忠昌:原告青岛丰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海红、孙振美:申请执行人刘海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振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3)崂民二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海红于2013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2013)崂执字第130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孙振美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1904户房屋一套。现案外人青岛中联智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孙振美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1904户房屋一套的查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及听证通知书,通知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崂山区人民法院第25法庭参加听证会。公告期为60日,逾期不到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今朝经济有限公司、青岛佳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青岛龙科通信网络系统有限公司、李广晖、戴向阳、戴雷、赵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1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今朝经济有限公司、青岛龙科通信网络系统有限公司、李广晖、戴向阳、戴雷、赵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今朝经济有限公司、青岛龙科通信网络系统有限公司、李广晖、戴雷、戴向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龙科通信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青岛今朝经济有限公司、青岛佳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戴雷、赵琪、戴向阳、方宗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1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春蕾:原告李春正诉你探望权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贵芳:本院受理原告王云兴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212民初41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宝亭、王清涛、孟红玉、孟令楠、孟祥彬:本院受理原告刘淑兰诉你们与衣兴明、王永洁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衣兴明、王永洁向本院提出上诉,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泰昌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昌杰、袁红旭:本院受理的(2015)崂执字第1046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泰昌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昌杰、袁红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本院依法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袁红旭名下的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21号4号楼1单元802户房产一处。现有案外人王芝群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主张系该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并请求本院解除对该房屋的查扣措施。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及听证通知书,通知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崂山区人民法院第25法庭参加听证会。公告期为60日,逾期不到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委、郝风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委、郝风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银翔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漆洪波诉你公司及徐文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212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谢春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解本福:本院受理青岛不良富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解本福,陈桂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委托青岛天和不动产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22号(环海花园)4号楼1单元401户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市场价值为4169000元。现依法向你送达青天(房)估(公)字[2018]第QDR1013号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顾秀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金星:本院受理青岛中新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金星,白泳基,金美月,尹美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委托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青岛市城阳区308国道城阳段28号19号楼1单元202户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市场价值为1983319元。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青衡房估字第053号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层:本院受理青岛不良富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孙清清,卢梅,李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委托青岛天和不动产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412号(东南新苑)29号楼4单元101户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市场价值为2133000元。现依法向你送达青天(房)估(公)字[2018]第QDR1014号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黄志克:本院受理青岛不良富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婷,黄志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委托青岛天和不动产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青岛市黄岛区灵港路189号(金柏佳园)3栋1单元202户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市场价值为1903000元。现依法向你送达青天(房)估(公)字[2018]第QDR1012号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军、王金伶、青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一处笔误,依法作出(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11号民事裁定予以补证。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1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淑红、熊海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及青岛鲁中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博奥实业有限公司、邹平亿豪家纺有限公司、王文波、孙红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邹平日升煤业有限公司、山东博奥实业有限公司、王文波、孙红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一好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段家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4)崂民三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因你(单位)未能履行上述判决书,本院依法查封你(单位)所有的设备和存货一宗(详见清单)并进行委托评估。经青岛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设备和存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80441元(详见评估报告)。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依法责令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日内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财产。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希强、邹靖:本院受理原告唐立冬、张成林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卢长青: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32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鲍积财、刘丽君: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魏波、张爱英: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尚宝开: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海暗: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芳: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卫东: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耿明明: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马红霞: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辉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淑梅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岩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忠令、顾春丽:本院受理的(2018)鲁0285民初1823号原告李云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忠令、顾春丽:本院受理的(2018)鲁0285民初1822号原告李云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孙敬平、李爱红:本院受理原告陈日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285民初22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夏格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孙波:本院受理原告胡明彩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663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孙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胡明彩损失395237.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朱春明、殷岳:本院审理原告安勇与被告朱春明、殷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6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邴品德:本院受理原告王言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85民初207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林美丽、盖克荣:本院受理原告薛淑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6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耿建、李敏:本院受理的(2018)鲁0285民初230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姜华磊:本院受理(2018)鲁0285民初1753号原告张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毛德军、青岛鼎盛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瑞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振业房地产实业总公司、青岛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苏庆欣在其与被执行人青岛市振业房地产实业总公司、青岛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追加第三人青岛泰基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作出(2018)鲁0203执异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苏庆欣以目前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依据申请追加第三人青岛泰基置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请求。申请执行人苏庆欣提出复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鹏:本院受理原告马松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冉刚:本院受理原告郑彩富诉被告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行初124号行政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卢高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泰成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8371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22号丙民一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石逢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蓬: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彭双田:本院受理原告王美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方臣:本院受理原告李青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皓: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明珠: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宪峰: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益德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祥利、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开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高东伟:本院受理原告宋雪娇诉被告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行初119号行政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月、于慧萍、华大伟、翟作斌、孙文佳:本院受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紫霞、刘揩义:本院受理原告杜更武、刘淑芳诉你们及第三人张市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驳回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李紫霞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合法有效的请求;2、驳回要求被告李紫霞协助其就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三小区二期D2号楼1单元301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杜更武名下的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言礼、袁瑛:原告青岛浦天宏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潇雨、第三人姜言礼、袁瑛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17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鲁0203民初7171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判主要内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言礼、袁瑛:上诉人青岛浦天宏商贸有限公司就(2017)鲁0203民初717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诉讼请求主要内容:撤销(2017)鲁0203民初71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龙灯博士摩(天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31300051 44559236、出票日期2017年10月11日、出票人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出票金额叁万伍仟壹佰捌拾柒元整、汇票到期日2018年4月1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判决:一、宣告龙灯博士摩(天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 44559236、票面金额叁万伍仟壹佰捌拾柒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龙灯博士摩(天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南京金纸通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南京金纸通商贸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 45619862、出票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济南世纪天邦汽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南亲人伟业轴承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12月22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6月22日、付款行齐鲁银行。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庆勇、李贤美,李孝军、张翠,刘洪进: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根据原告的申请,本院作出(2018)鲁0103民初2679号、(2018)鲁0103民初2678号、(2018)鲁0103民初2673号民事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晶: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30142.53元。二、限被告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3061.5元。三、限被告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33204.03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418元,由被告李晶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62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孔繁荣: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孔繁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32228.68元。二、限被告孔繁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4052.64元。三、限被告孔繁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36281.32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444元,由被告孔繁荣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63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进、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中永辉调料品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进、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窦志强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君盛天悦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顺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8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速乐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顺旅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齐峰、齐敏、董鹏、黄晓微、梁平、张传丽: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2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同维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李汝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8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前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平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刘江华、尹日昌、刘玲玲: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诉你们与被告山东冠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麻光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80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光华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九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德慧兽药有限公司、肖光、王霄虹、郑吉民、韩芹、张兆法、史浩光、吉星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市中区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建设: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市中区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丰美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瑞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军、王珊珊:本院受理的原告邓平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邓传代:本院受理原告张更钦诉你和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宏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本院作出(2018)鲁0103民初16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举证期限为上诉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真申请宣告张浩死亡一案,于2017年4月27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8年5月2日依法作出(2017)鲁0103民特24号民事判决,宣告张浩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春: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2615号李光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邓力嘉、陈春如: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116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仁仁、郑惠如: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726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詹华武: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292号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九月天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宝云实业有限公司、马进、徐伟、张贵忠、施文姬: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563号原告济南姿善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九月天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宝云实业有限公司、马进、徐伟、张贵忠、施文姬: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559号原告济南姿善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进、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九月天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宝云实业有限公司、徐伟、张贵忠、施文姬:本院受理的(2018)鲁0103民初3558号原告济南姿善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夏桂华:本院受理原告于所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003民初14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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