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053182918609

2018年5月2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中缝82918609

时间:2018-05-02 22:21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丁凤美:本院受理原告肖建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
    丁凤美:本院受理原告肖建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芹: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堂诉被告刘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龙:本院受理原告锡泮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盐山县庆云诚信运输队、田玉东:本院受理原告博兴县德信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贾冠奎、王岚:本院受理原告孟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3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荣琴: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刘荣琴、潍坊金礼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91执恢6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恒通房法估字[2017]第0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18)鲁0791执恢6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房地产估价报告将作为拍卖的参考依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加峰、程金凤、张树礼、隋洪星、程金龙、王胜慧: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3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鸣宇印业有限公司、王玉斌、陶玉秋、孙苏新、郭爱玲: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博邦商贸有限公司、潍坊鸣宇印业有限公司、孙苏新、郭爱玲: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昊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苏新、郭爱玲、齐文兵: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伯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盛宝玻璃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李成彪: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邱李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143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赵志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143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潍坊固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469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建龙、王春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们及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341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本院定于2018年7月3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朱操生、李孟飞、朱亮生、谷美露、董问伟、何莉、何振华:本院受理原告济宁祥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11民初5844及5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现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徐浩、李艳艳、高春起: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大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11民初8260及8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现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红星:原告陈美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1民初2682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速裁确认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刘国利:原告张百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1民初3058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速裁确认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祝嘉利诉你公司车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1民初2739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速裁确认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陈先柱:本院受理原告戴法亮诉你、被告荣成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孙立平、杨爱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被告孙立平、杨爱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杨忠山、马丽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被告杨忠山、马丽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姜华建、姜秀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诉姜华建、姜秀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68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孙绪文:本院受理原告葛苑诉被告孙绪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杨丛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升与被告杨丛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滕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尚卫防:本院受理原告尹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海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从州、吴建东、韩振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关奎:本院受理原告季巧苓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延红:本院受理原告吴德庆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4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许磊磊:本院受理原告李峰与许磊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1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更  正    宫志勇、马春霞、宫世庆、李香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47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宫志勇、马春霞、宫世庆、李香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沼之、刘小妮、李学强、于金芝: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孙晓燕、蔡京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47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沼之、刘小妮、李学强、于金芝: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孙晓燕、蔡京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学强、于金芝、李沼之、刘小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孙晓燕、蔡京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47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学强、于金芝、李沼之、刘小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孙晓燕、蔡京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云利、夏翠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张云峰、王君华、刘东、焦爱萍、张德法、张翠平、张曰文、刘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临朐汇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栋、夏发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宝芝: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4执字第484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许怀忠、郭秀兰、许佳、刘丽琳、许斌、许会平、许金刚、李云峰、许长春、崔永娥、许振兴、韩娇娇、许子磊、王金萍、陈玉梅、许敏、李风芹、许晓滨、许彪昌、许美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彭飞:本院受理邱长丰诉你与山东华发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冬冬、李佩江、王全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银珠、沈红伟:我院执行的申请人寿光市鸿信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卫阶、刘银珠、沈红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模纸损坏的价值进行评估。定于2018年7月10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于2018年7月13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2018年8月8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仕科、常贞芬: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仕科、常贞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红河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其彬:本院受理原告谢同波诉被告赵其彬、孙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红河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甲陆:本院受理原告姚华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高纪华:本院受理原告柴红伟、魏建江、刘春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3422号、(2016)鲁0725民初3423号、(2017)鲁0725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华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李新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昌乐昊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乐华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25执4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扣押物品清单。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庭并履行(2017)鲁0725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聂鹏、肖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春通、曹琬芯(曾用名曹镇委):本院受理原告田英立诉被告王春通、曹琬芯(曾用名曹镇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8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福庆:本院受理原告葛连凤诉被告王福庆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保华、潍坊畅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刚诉你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程德茗、海安鑫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台市鑫顺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华俊诉被告程德茗等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冯文龙:本院受理刘艳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鄌郚 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庆瑞:本院受理刘玉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鄌郚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险峰、刘永香、潍坊嘉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秀兰、张召胜、潍坊嘉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恒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国民、付龙龙、王志智、付万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市裕华酒厂、郝春华、禹强、潍坊市盛春酒业有限公司、崔友刚、都元芹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胜坤: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田敬良与被执行人李胜坤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25执24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履行2017鲁0725民初510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高玉芹:本院受理原告庄立峰诉被告高玉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俊玲:本院受理原告孙英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静、潍坊永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殿君:上诉人(原审被告)张静因与被上诉人张秀霞(原审原告)、原审被告潍坊永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殿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昌乐县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完结。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委托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民终58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二审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本报于2018年1月5日刊登的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被告为何兰芳的公告中,“何兰芳”应为“姬鹏举”,“王远洋”应为“何兰芳”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淄博聚力菌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BYUAM3L)所持境外投资证书(编号N3700201600102)不慎遗失,声明挂失,原证书作废。

    车辆鲁A2796T(车架号:LFV3A24G1C3061186发动机号:259897)所对应保单(保单号:201018103362018000218)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原保单作废。

    青岛瑞茂工业品有限公司遗失中国-澳大利亚产地证一份(两页),证书编号:AQSIQ162595120,产地证号:A183702032900001。声明作废   (责任编辑:fz001)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