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源: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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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瑞金、尹明玲、冯宜虎、王昌华、徐亚峰、李绍华、徐瑞芝、翟发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殷刘涛:本院受理原告刘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鲁0826民初212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善文、张永、王次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吴大国、刘西国、常清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0826民初299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钟家振、仲国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0826民初299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玉秀:本院受理原告姚先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宋乐雨:本院受理原告张巧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孙源懋:本院受理原告王士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梁春、张士修、徐道秘:本院受理原告邵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裕良、曹长娥:本院受理原告王浩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26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技术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李庆忠、孟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0826民初268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孙允芳、孙斌、刘兆坡、孙永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0826民初268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侯甲斗、侯庆伟:本院受理原告刘运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侯甲斗:本院受理原告刘运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慧君:本院受理高成洪诉李雷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28民初17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卢大成:本院受理原告邓小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王占甲:本院受理原告薛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河南福德义乌商贸商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曲阜御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步军、孔庆爱:本院在执行王昭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对你们位于曲阜市栖庭水岸10号楼2单元603室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70.35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可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在司法拍卖网上进行拍卖。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昭华、谢付生: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81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韦节瑜:本院受理原告孙桂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韦节强、李俊、济宁市德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戴承芝、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颜景豹、王丽丽、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宫玉峰、贾海玲、济宁市德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李春森、史明芝、孔凡刚、郑云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赵武庆、赵雯雯、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山东中宇尚信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齐先伟被告赵武庆、赵雯雯、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山东中宇尚信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民初45号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科英、山东鲁渝同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黄启慧与被上诉人李科英、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鲁渝同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民终44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澳星重工有限公司、祝立艺、翟志军:本院受理(2018)鲁08民初1号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超:本院受理山东蒜都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诉尹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赛维电子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青岛赛维电子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维修分公司:本院受理杨本兴诉青岛赛维电子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青岛赛维电子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维修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宗锡敏、山东省誉鹏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微山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闫林、济宁市东大工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济宁鑫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民终60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目忠: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翟海玉、陆庆英与杜书华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民终56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2018年1月16日G04版刊登的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原告刘冰及原告王庆磊诉被告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民事判决书公告中,其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001号及(2017)鲁0812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00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7)鲁0812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8年1月10日刊登的博兴县人民法院受送达人为“郝志国、商志伟”的公告中,其中“郝志国”应改为“郝治国”。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张海龙身份证371426199502130018于2018年2月6日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 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所持律师执业证不慎丢失,证号:13713201610845730,流水号:10643347,声明挂失作废。 张保东:本院受理原告刘义、袁时营及原告田爱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107号及(2017)鲁0812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秀军、郭洪敏: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殷庆洲、王晶、林延军、翟福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鲁0812民初42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林延军、殷丽君、殷庆洲、张传叶(曾用名张传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鲁0812民初44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传叶(曾用名张传业)、张霞、殷庆洲、韩成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鲁0812民初44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路文强:本院受理原告王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2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兴隆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李树斌、赵晶:本院受理原告龚俊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3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朱明、盛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诉你们(2018)鲁0812民初17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许翠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诉你(2018)鲁0812民初18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邵贵荣、兖州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诉你(单位)(2018)鲁0812民初18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朱景花、韩祥军:本院受理原告仇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宁永安置业有限公司、邹城市人民政府钢山街道办事处杜家庄村民委员会、黄涛、黄坤: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占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辖初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孟华:本院受理原告杨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贾庆根、贾凡锦、秦兵:本院受理原告黄道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赵守金:本院受理原告张芝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敏:本院受理原告韩永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郑伟:本院受理原告李照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边德峰、马庆国、秦国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0883民初3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树峰、孔祥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0883民初29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卞祥泉、卞杨、刘金奎、赵传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0883民初3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霍志涛、李海霞、金永礼、时翠华、张平、路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0883民初3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姜忠芳、刘振翠、刘振乾、颛孙宗兰、姜孝利、步长秀,姜希望、朱传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0883民初30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洋、王芳、程邦林、常道美、周庆汉、薛令爱、陈晨、薛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0883民初2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洪伟、赵苏勤、王业湖、赵贞芹、刘光顺、赵巧连、闵德鱼、殷娜、李广青、刘桂华、刘光青、李士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周长杰、姚玉平、周庆保、刘明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952号、(2017)鲁0883民初1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安磊、张宝家、徐延、张志房、宋庆连、边长旺、尤培霞、山东恒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彦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个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180号、(2017)鲁0883民初2181号、(2017)鲁0883民初2182号、(2017)鲁0883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兆元、桑介翠、欧凡芹、李保川、刘兴民、张志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红亮、李朋常、葛龙凤、王琴琴、张建建、王巧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后河、田方梅、陈孔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瑞芝、翟发春、孟令华、刘丽、徐亚峰、李绍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杭建、刘甜甜、孔令东、丁庆贞、刘凡英、杭怀志、张爱平、张广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