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琼: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巨富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7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fz001)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德功:本院受理的申请再申请人青岛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市坊子区中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潍坊无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梁吉人、张艺华、张玉梅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民再61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卫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4执103号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当即履行本院(2017)鲁0784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未履行,应当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307室接受财产调查。逾期仍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丘市人民法院
刘小艳、刘维军: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铭毅: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邹芳海:本院受理龙口市胜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马树杰:本院受理龙口市石良镇农技服务部城西头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夏杏飞、赵颖、颜祯、邱晨、战岩: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诉夏杏飞、赵颖、颜祯、邱晨、战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曹海鹏:本院受理王术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仲崇武:本院受理赵光录诉你与潘德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1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仲崇武:本院受理赵光录诉你与潘德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1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仲崇武:本院受理赵光录诉你与赵生智、李晓、曲慧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1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原军:本院受理孙学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1民初47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彭慧:本院受理原告娄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464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娄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4643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秀宾:本院受理原告宋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491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查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山东恒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岱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518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查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赵国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与黄诚然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再审审判团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刘红、刘启东:本院受理原告冯丽红诉刘红、刘启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兰孝:本院受理原告于永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邱玉会、吕惊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冯希波:本院受理原告徐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英林、林海红:本院受理原告闫经玲诉被告刘英林、林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乔官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秦海静、张正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龙诉被告秦海静、张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万良: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艳诉被告王万良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建杰、吴仁英、莱芜市正通重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星诺电动玻璃升降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金秋诉被告刘建杰、吴仁英、莱芜市正通重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星诺电动玻璃升降窗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军、岳瑞荣: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东诉被告刘培国、杨军、岳瑞荣、昌乐县三阳建材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昌乐县供销社土产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及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7)鲁0725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铁柱、王振波、李永霞、肖国萍:上诉人(原审被告)孙翼、孙玉梅因与被上诉人孟令章(原审原告)、王铁柱(原审被告),原审被告王振波、李永霞、肖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昌乐县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完结。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委托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民终58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二审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昌乐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庆全申请宣告任守霞失踪一案,经查,任守霞,女,1985年11月12日出生,山东省昌乐县红河镇皂角村村民,于2010年年底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任守霞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世源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爱维:本院受理原告魏林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任刚、黄举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昌乐支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8年1月19日刊登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关于孙铸的公告中第一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劭林与被执行人孙铸民问借贷纠纷一案中”的“问”字改成“间”字,应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劭林与被执行人孙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8年1月18日刊登的济南仲裁委员会(2016)济仲裁字第0007号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与陕西大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公告中被申请人应为“陕西大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8年1月18日刊登的济南仲裁委员会(2017)济仲裁字第1409号济南万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于光华公告中被申请人应为“于光华”,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隆泰事务所专职律师庞鲁超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13201610507976,流水号:10643622,现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高唐蓝山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一份,证书号码为:证书号G173715604940018,AQSIQ162160267,特此声明作废。 宋德峰不慎遗失山东省司法厅专职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16199710962897,流水号:NO.10461372 ,现声明挂失作废。 成建玉、夏新见、魏涛、崔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夏培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丁玉亭、隋玉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0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龙口市龙孚工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140005129899901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作出(2017)鲁0681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涛: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681执1224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6)鲁0681民初53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刘涛名下位于龙口东海黄金海岸海景壹号5-1-501室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史文成: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681执1934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6)鲁0681民初56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史文成名下位于龙口东海黄金海岸海景壹号37-3-501室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孙红艳: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681执1228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6)鲁0681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史文成名下位于龙口东海黄金海岸海景壹号13-1-402室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马志永: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681执1932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6)鲁0681民初56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马志永名下位于龙口东海黄金海岸海景壹号20-4-402室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烟台开发区卓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春平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宋付州: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徐利利:本院受理郑广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守功:本院受理原告龙口澳林机械有限公司诉你、邓跃平、王之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庞玉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庞玉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杨、沈洪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刘杨、沈洪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林岩、吕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林岩、吕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王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利男、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王利男、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马政委、董英男、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马政委、董英男、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侯代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侯代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姚君、刘永贤、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刘永贤、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高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金胜、李俊香、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李金胜、李俊香、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广俊、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李广俊、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庄广岭、姜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庄广岭、姜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成丽艳:本院受理原告成秉桐诉被告成丽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田翔宇:本院受理(2017)鲁0681民初1432号原告王培任诉你与刘显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宋振云:本院受理(2017)鲁0681民初6506号原告孙爱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卫国:本院受理(2016)鲁0681民初4419号原告王文峰诉你与逄雪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黄涛杰:本院受理(2017)鲁0681民初3195号原告刘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范钦韵、张仁超、范迪学、张玉林:本院受理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范钦韵、张仁超、范迪学、张玉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亓光亮、刘陈波、刘均全、刘秀丽:本院受理的原告亓维燕与被告潍坊市聚天农牧有限公司、第三人亓秀芳、亓光亮、刘陈波、刘均全、刘秀丽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上诉人亓维燕就(2017)鲁0704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大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王秀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潍坊三松食品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董金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董金元、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俊兰、刘彩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王俊兰、刘彩云、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坊子区办事处、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德强、范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李强、李晓媛、刘德强、范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马美玲:本院受理原告董江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晓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3执恢371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按照(2016)鲁0703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你名下位于潍坊市寒亭区运河西街以北、卉香路以东、友谊路以西幢10号4号房(证号:潍房权证寒亭字第00152027号);位于寒亭区运河西街655号幢10号1号房(证号:潍房权证寒亭字第00152025号)的房产进行评估,并于本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并于选择机构后第10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现场进行勘验评估,并于现场勘验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书及拍卖裁定书,逾期不领取将视为认可该报告书。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6/06直至该网络拍卖程序结束,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侯光辉:本院审理威海市环球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董友梅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晓鹏、乔惠珍:本院受理刘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鞠军卫:本院受理刘爱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周小峰:本院受理滕功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南海新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李慧琴:本院受理原告文登市大德兴农庄农产品有限公司诉你加工承揽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宋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姚战军:本院受理原告于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张春妍:本院受理姜长安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张春妍:本院受理刘春强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张春妍:本院受理王乘军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张春妍:本院受理王乘龙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山东德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红庙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与第三人山东德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房屋行政登记【(2017)鲁0812行初18号、(2017)鲁0812行初19号、(2017)鲁0812行初20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行初18号、(2017)鲁0812行初19号、(2017)鲁0812行初20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山东德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红庙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与第三人山东德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房屋行政登记(2017)鲁0812行初1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满忠建、满忠耀、卜庆峰、王守彦、满忠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宋正伟、宋丙环、宋丙得、宋建伟、宋丙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白守浩、朱广河、白振田、王洪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闵昭海、陈保良、郭伟、马广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福顺、王福平、王福山、仇阳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0826民初281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冯质超:本院受理原告唐化楠、冯阿光、冯芬芬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0883民初33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琳、陈明、陈洁、陈维泽、陈振声、安继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金清、李端亮、王刚、李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心见、米计强、孔凡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米计军、米计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于浩: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茂良诉你(2018)鲁1302民初129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于一民: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沂第二实验小学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3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开先、高延芳、赵峰、宋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天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光峰、张以敏、宋国平、宋伟: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建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丁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朱秀新、胡惠萍:本院受理原告魏元杰诉你、战万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格瑞特耐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山支行与被告淄博超凡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海格瑞特耐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杨兴博、郑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绪亮、王威: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济南领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永刚诉你公司及被告王玉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商河县人民法院 张元贵:本院受理原告刘绪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杜立亮、马玉娥: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尹超: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武诉被告尹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尹超偿还原告张建武借款本金47000元;二、被告尹超支付原告张建武借款利息,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2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三、被告尹超支付原告张建武律师代理费3000元。以上一、二、三条所判款项,均限被告尹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张建武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6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尹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卓国、程艳、贾凡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石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卓国、程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济南石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货款260000元;二、被告贾凡建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卓国追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崔丽丽、马宁:本院受理原告李大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崔丽丽、马宁偿还原告李大民借款本金250000元;二、被告崔丽丽、马宁偿还原告李大民截止起诉之日的借款利息11200元。被告崔丽丽、马宁,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月息2分计算,向原告李大民支付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增兰诉你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7)鲁0104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一、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于增兰于2009年10月19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于增兰逾期交房违约金(以119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计算,自2013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于增兰自2010年5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23800元。四、驳回于增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10元,于增兰负担50元,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46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西客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你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7)鲁0104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一、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张敏于2011年2月2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敏逾期交房违约金(以126.2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计算,自2013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敏自2012年12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48460元。四、驳回张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58元,于增兰负担50元,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108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西客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孙其岳、郭涛、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吕涛与被申请人孙其岳、郭涛、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民再120号、121号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交广美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宝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济南明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济南世纪创新水泥有限公司新材分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交广美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车大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明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交广美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车大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明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47号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尤晓明:本院受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九泰车轮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考普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尤学中、李默莲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滕州市秦氏泰隆物资供应站、秦元锋、秦元伟: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石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并由被告返还涉案装载机;判令被告滕州市秦氏泰隆物资供应处支付租金24.8万元(暂定);判令被告秦元锋、秦元伟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苏卫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宇、刘志刚诉被告苏亦心、苏卫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顺达矿业有限公司、中融泰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三金海(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永德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都支行与被告淄博顺达矿业有限公司、中融泰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三金海(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永德泰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永森、邢建美、齐清仁、齐清礼、徐凤英、孙正淼、邢兆平、孙翠芹、韩祥国、淄博祥国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建与被上诉人淄博张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20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永森、邢建美、齐清仁、齐清礼、徐凤英、孙正淼、邢兆平、孙翠芹、韩祥国、淄博祥国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建与被上诉人淄博张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20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永森、邢建美、齐清仁、齐清礼、徐凤英、孙正淼、邢兆平、孙翠芹、韩祥国、淄博祥国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建与被上诉人淄博张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2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祥国、齐清信、王兰花、韩祥全、邢爱珍、淄博群鑫泵车租赁有限公司、曹业滨: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建与被上诉人淄博张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20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祥国、齐清信、王兰花、韩祥全、邢爱珍、淄博群鑫泵车租赁有限公司、曹业滨: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建与被上诉人淄博张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20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祥国、齐清信、王兰花、韩祥全、邢爱珍、淄博群鑫泵车租赁有限公司、曹业滨: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建与被上诉人淄博张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20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永泰化工厂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伟煤炭购销有限公司、淄博鑫天经贸有限公司、陈涛、贾宝文、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滨州市鑫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山东瀛寰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民撤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4)淄商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中关于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内容;二、驳回原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永泰化工厂有限公司、陈涛、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滨州市鑫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淄博创信经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民撤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4)淄商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中关于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内容;二、驳回原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鑫天经贸有限公司、淄博祥能经贸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瑞鸿塑料制品厂、陈波、吴东方、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滨州市鑫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山东昊昌经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民撤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4)淄商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中关于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内容;二、驳回原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传海、黄少琴、济南香岩茶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文政(生于1995年1月1日):本院受理原告任涛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判令被告赔偿被撞车修理费和换件费共计4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乐东、彭学玲: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建志: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同维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李汝军: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8080号原告王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迅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文芬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7195号原告王景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斯美客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利俊达商贸有限公司、徐立、祖洪文、王学平、刘海霞:本院受理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南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迎春:本院受理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俊波: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世文:本院受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实创装饰工程(济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颜泽强诉你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590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的主要诉讼请求:1.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112民初5900号判决第四项,改判上诉人对判决一至三项无需承担连带付款责任;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康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健与被告徐峰、李晓星、康平,第三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徐峰不服(2016)鲁011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徐峰的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登伟:本院受理原告孟小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4民初3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准予原告孟小娜与被告孙登伟离婚;原告孟小娜与被告孙登伟婚生女孙欣彤由原告孟小娜直接抚养,原告孟小娜自行承担孙欣彤抚养费至孙欣彤年满18周岁且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孟小娜负担150元,由被告孙登伟负担1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鲁玉明:本院受理原告刘宝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鲁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宝龙货款179000元;二、被告鲁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宝龙以179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4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三、驳回原告刘宝龙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美田、盖刚勇:本院受理上诉人枣庄润元洁净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道达尔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赢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刘美田、盖刚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民终70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战营:本院受理原告张德虎与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民四庭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胥桂云、赵斌、高清、冯立柱、姜秀燕:本院受理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64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桂珍:本院受理原告段京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段京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令非婚生女儿段云熙由原告抚养;3.判令被告归还彩礼四万六千元、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杨桂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苗成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苗成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苗成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苗成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2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液压件厂: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研究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青岛兴字头一号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慕平诉你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审理期限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毕江军、徐芳芳: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8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邢兆东:本院受理(2018)鲁 0103 民初 100号原告焦念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和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四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磊、张焕、梁山信成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安海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汇盈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磊、张焕、梁山信成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安海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倪维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 4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限被告倪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欠款49943.84元;限被告倪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利息、滞纳金(以49943.84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7日起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案件受理费1306元,由被告倪维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华亭、张志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张华亭、张志建、赵昌、段义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张华亭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 济南农商 行借款本金52519.45元;限张华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借款期内的利息(以本金562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07年5月30日起至2008年5月20日止,按月利率10.95‰计算);限张华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逾期利息;由张华亭按借款合同第五条第5款约定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向济南农商行支付复利,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韩芳、杨清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韩芳、杨清安、王士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韩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49651.85元;限韩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183964.96元;限韩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逾期利息;由韩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按借款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规定支付复利;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房玉民: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房玉民、王立忠、侯本奎、苏延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房玉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119671.25元;限房玉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159863.13元;限房玉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济南 农商行支付逾期 利息(以本金119671.25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9.26667‰加收50% 计算);由房玉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复利;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赵祥芳: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赵祥芳、张庆辉、蒋立忠、潘玉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赵祥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99999.19元;限赵祥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7年7月21日的利息110969.28元;限赵祥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99999.19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8.4075‰加收50% 计算);由赵祥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复利;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刘绪圣: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李承磊、刘绪圣、刘天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李承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193449.14元;由李承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283183.28元;由李承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逾期利息;由李承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复利;由刘绪圣、刘天富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绪圣、刘天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承磊追偿;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继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郝兆明、张继军、张继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郝兆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98355.21元;限郝兆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7年9月21日的利息210712.29元;限郝兆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98355.21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0.5166‰加收50% 计算);由郝兆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复利;由张继军、张继春对上述一、二、三、四项给付内容在最高限额10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继军、张继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郝兆明追偿;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刘绪圣: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刘绪圣、李图群、李承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刘绪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96598.62元;限刘绪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137921.55元;限刘绪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96598.62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9.68333‰加收50%计算);由刘绪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复利;由李图群、李承磊对上述一、二、三、四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图群、李承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绪圣追偿;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生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赵向军、常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赵向军、马顺胜、常峰、孙善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赵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296890.72元;限赵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413043.03元;限赵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296890.72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0.5166‰加收50% 计算);由赵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复利;由马顺胜、常峰、孙善彬对上述一、二、三、四项给付内容在最高限额30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马顺胜、常峰、孙善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赵向军追偿;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马恒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马恒强、马恒岭、马恒国、王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马恒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138490.94元;限马恒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187926.32元;限马恒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38490.94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8.85‰加收50%计算);由马恒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复利;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李淑义、房玉国、房玉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你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李淑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50000元;限李淑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72736.55元;限李淑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8.4075‰加收50%计算);限李淑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按借款合同第五条第5款约定支付复利;驳回济南农村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秋生、陈玉芹、孙建祥、滕俊艳、孙建路、王书连、孙晶、董静、孙建全、刘爱玲: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秋生(372422196509153237)、陈玉芹(3 724221965 01123 221)、孙建祥(372422196602243214)、滕俊艳(372422196801233262)、孙建路(3 72422196401173 213)、王书连(37242219650412326X)、孙晶(371402198512117954)、董静(370983198602042321)、孙建全(371402197404025716)、刘爱玲(372401197410037822)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4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玉兰、山东国控合源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告蒋志远与被告张玉兰(370124197610291522)、山东国控合源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书伟、吕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坤诉被告朱书伟(370112198105163414)、吕秀英(37242819731027572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南楼四层)第二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璐、王有巨: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632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梁山宝诵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梁山县光明电机制诰有限公司、梁山四平亿利得专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曹景前、刘淑珍、曹务隆、张军艳、陈清坤、方婷婷: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050号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大桥涂料有限公司、山东威特立邦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程卫民、高慧、赵玉新、王军,不服该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刘宗满、郑秀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民初2024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京闽通贸易有限公司、孙责义、王健:本院受理济南鼎诚能源有限公司与包头市京闽通贸易有限公司、孙责义、王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字第5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艾丝妮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邹平汇泽实业有限公司、邹平县顺达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刘学良: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唐县福乐多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质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进行证据质证,逾期将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宗君、邹月霞:本院受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上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葛圆圆:本院受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上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凤强、董华磊:本院受理徐丽姗、周传峰上诉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魏振、赵冬英与你们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从全:本院受理张永光上诉黄庆景、刘桂英、周士英、黄起洪、黄秀燕、黄艳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姜吉梅与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恩强:本院受理翟丙月上诉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建建:本院受理虞培培上诉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庄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飞、狄国兴与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福刚:本院受理聊城市林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桂华、卢振威:本院受理王秀莲上诉吕令兰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跃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我院再审审理代首福上诉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八里王村村民委员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德建:原告宋健与被告王德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5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芸云、李崇海:本院受理原告王兆格与被告刘芸云、李崇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5民初4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干杰:本院受理原告仝建华诉孔庆男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慧敏与被告刘国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1725民初4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侯孟君:本院受理原告郑新辉诉山东悦华置业有限公司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18)鲁1725民初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春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与郓城县中庆纺织有限公司、郓城县金泰纺织有限公司、郓城县金汇纺织有限公司、仝瑞杰、王春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鲁1725民初6151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的起诉。郓城建行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郓城县人民法院 谭尊广:本院受理原告葛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振鲁、山东省郓城县亨昌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财政局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5民初5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聂春祥、山东美盛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财政局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5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袁呈军、山东郓城冉晶照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财政局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5民初5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崔如海、郓城县旺达肉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财政局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5民初5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迎相:原告苑全超、苑继忠、商善将、王体强诉郓城县银河家具城、闫先臣和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闫先臣对(2016)鲁1725 民初5427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郓城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郓城县恒润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还债清算组的申请,已于2017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郓城县恒润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还债清算程序,并对债务人郓城县恒润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还债清算组提出的债权人债权数额予以确认。所有本案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来我院领取郓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杨霞、李继武:本院受理原告赵艳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8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房健:本院受理原告房巍与被告房健、王宪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3522民事判决书一份,判令驳回原告房巍的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肥城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房健:上诉人房巍就(2017)鲁0983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肥城市人民法院 吴昌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83民初4851民事判决书一份,判令你在12万元限额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代理费。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肥城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