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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电子版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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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 诸城雨阳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娄朋光、邱丽、诸城昊欣工贸有限公司、高密市滨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
    2018年1月19日

    诸城雨阳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娄朋光、邱丽、诸城昊欣工贸有限公司、高密市滨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诸城市麒麟商务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 民终 59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雨阳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诸城文博家纺有限公司、常金亨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娄朋光、邱丽、诸城昊欣工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诸城市麒麟商务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 民终 59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雨阳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诸城文博家纺有限公司、诸城市洪源特机械有限公司、常金亨、李锡斌: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娄朋光、邱丽与被上诉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诸城市麒麟商务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民终59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平德安旺油脂有限公司、山东多谷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新迈特五金矿产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6 民初 33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国玉:本院受理了原告曹景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吕昭松: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杨翠兰: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启川: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赵喜: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春玲、孙晓、王延忠、朱霞:本院受理了原告王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高飞、刘密密:本院受理了原告李承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管璇:本院受理段磊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你所有的管峻名下被查封的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六路 728 号格林春天 3 号楼 1-302室房产(产权证号:2014041068)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在本院审判楼大厅西侧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工作室(财务窗口对面)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 30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 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杨保军、王彩玲: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诉你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5月 7 日上午 10:00 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沾化百融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滨州市滨城区鹏程线缆电器销售中心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你已被查封的位于滨州市沾化区沾化百融商贸广场4 号楼 101、102 号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审判楼大厅西侧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工作室(财务窗口对面)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 30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 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翟艳、刘相鹏、滨州佰援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与被告翟艳、刘相鹏、滨州佰援车业有限公司、赵琳、惠民县联众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8 年1 月4 日立案受理(2018)鲁 1621民特 1 号申请人彭泽平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彭泽平称,其母亲邵美玉(女,1963 年 12 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惠民县魏集镇邵家村),于 1996 年9 月精神病发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1年多,请求依法宣告邵美玉死亡。下落不明人邵美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邵美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邵美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邵美玉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惠民县人民法院

    万道亭、赵美丽: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被告万道亭、赵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 1722 民初 38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石鹏: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水、王金来、王金栋诉你及临邑明信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临邑县人民法院

    孙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劭林与被执行人孙铸民问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委托东营市中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孙铸所有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 166 号 32 幢 201 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 130834 号)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 488000 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东房中估字(2017)司 30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逾期本院依法对该房地产进行拍卖。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借据号16092012A000109116092012A0001093

  借款人龚兆平董硕硕逾期天数16141614

贷款金额

  4000000

  4000000

剩余本金

  4000000

  1596700

拖欠利息

  255000

  974956.99

  拖欠罚息

  2665279.13

10,37,643.28

  欠款合计

  6920279.13

3609300.27

  抵押物

    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8666 号国华东方美郡 3 区1 号楼102 室

  房产证号

    济房权证中字第 179117号

  评估价值8000300

抵押率0.5

  0.5    潍坊中潍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市浩瀚机械有限公司、刘砚平、赵淼、刘伟:申请执行人徐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寒滨民初字第183.1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执62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对被执行人刘伟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虞新街120号内1号楼2-501室(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奎文字第00009343号)、被执行人赵淼所有的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川路2号B09号楼3-102室(房产证号:潍房权证滨海字第00135432号)进行处置,并通知你们于本公告期满第20日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本院技术室将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韩洪成: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平诉韩洪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蒙、陈真智、高庆林、曹金鑫:本院受理原告刘凯诉王蒙、陈真智、高庆林、曹金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袁相义、袁海涛、袁海鹏、牟恒志、王法江、李洪国、冯照杰、青州市国盛木材加工厂、日照阿尔法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建林诉你们(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孙荣华、滕万祥、袁相义、徐秀芬、袁海涛、郝学美、袁海鹏、王熙君、袁萌禧、郑元华、袁祥东、徐秀兰、牟恒志、日照瑞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照阿尔法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佳航诉你们(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郭士德、张传云、石志亮、孙洪江、田海霞、石志福、高孝朋、牛凤、山东清泽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冠昊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方正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建林诉你们(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在执行吴洪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委托潍坊铭威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承包的位于临朐县冶源水库管理局90庙河滩地面上附属物(房屋、树林)进行了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潍铭价评字(2017)第A01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人民法院

    卢军亮:本院受理王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委托对被执行人卢军亮名下位于潍城区东风西街1417号11号楼5-602房产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金庆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本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的拍卖共两次,降价共两次,第一次降价不超过30%,第二次降价不超过20%,你应在临朐县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日期前5日内到法院领取拍卖通知书,并按时参加拍卖活动。

    临朐县人民法院

    山东华岳重工有限公司、江山联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杜士强、李强、刘文燕、朱红红、尤学军、尤晓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卫易购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潍坊金科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潍坊汇力达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潍坊汇力达工贸有限公司、冯希波、陈雯:本院受理的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鑫通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亮锋机械有限公司、房益贤、杨传智、杨传荣、董连英、李雪亮: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潍坊鑫昌铸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民终1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潍坊金科卫生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赵乐源、杜婷婷: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芳春、闵延青、田立东、田春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威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坤丛、张文娟、张治敏、管红霞、闫述喜、邱晨: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广磊、张立君、王赞海、董爱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普恩经贸有限公司、刘淑玲、潍坊虞清商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

    潍坊永泰制衣有限公司、潍坊龙瑞源建材有限公司、潍坊万和服饰有限公司、李桂花、伦增起、马伟东、王丽霞、张孝敏、孙曙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波、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昌邑市柳疃热电有限公司、昌邑市昆伦纺织有限公司、寇昆伦、徐彩红、付亦坤: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孝振、董晓雯: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1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车继习:本院受理原告林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5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伟涛、刘素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太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宝芝、张雪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潍坊精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7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荆玉华、邱纯会、小奔牛真皮童鞋总汇: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97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刚、高密市圣龙手机广场: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2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施鲁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58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马宣才: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丽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40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轩宇电子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钦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菡君、王佃友:本院受理原告张兰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7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毓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敏、马效春、马学春、张秀爱、山东亿阑达电气有限公司、潍坊民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郭秀娟、王增春: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7)鲁0705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债权转让通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唐韵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JN-2017-12-001),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已将对债务人龚兆平、董硕硕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债权、抵押权、及相关的诉讼追偿权等)依法转让给山东唐韵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唐韵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债权转让的事实。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二0 一八年一月十日

    具体债务明细如下:

    债权转让明细
    潍坊俊威商贸有限公司、潍坊市凯润经贸有限公司、陈建卫、温馨、崔春英、何曙光: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俊威商贸有限公司、潍坊市凯润经贸有限公司、陈建卫、温馨、崔春英、何曙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昊祥建材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代俊岭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志强、孙明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江林、丁小侠、潍坊鲁建工程配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玉娥、潍坊荣冠经贸有限公司、寿光嘉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映文、张翠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张映文、张翠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77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群涛、冯珊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赵群涛、冯珊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76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祥立、王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孙祥立、王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64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兰兰、朱立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刘兰兰、朱立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72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晓霞、张培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王晓霞、张培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68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小星、刘海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王小星、刘海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74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静、梁玉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徐静、梁玉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71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民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郭秀娟、王增春、山东毓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马学春、张秀爱、王敏、马效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明、马金红、张俊国、张在芬、段会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俊奎、薛丽英、潍坊捷路经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志强、王金花、冯希波、马新胜、李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5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诚诺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颐锴商贸有限公司、马金山、孙爱香、马金英、唐守荣: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惠、苗军、山东凯润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冯志涛、孔祥兰、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凯润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6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曾照桢、李子爱、临朐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密市旭云服饰用品有限公司、李乐科、门静、李衍金、李红、罗万绪、迟增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岳军、张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诚诺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颐锴商贸有限公司、马金山、孙爱香、马金英、唐守荣、王永岗: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文华、王长靖、张英杰、田凤玲、张建华、曹延娜: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炳全、王建淑、赵修海: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闫振海、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薛森、孙冬梅、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明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被告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潍坊明繁商贸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一案[(2018)鲁0705行初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行政诉讼举证告知书、诚信承诺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代杰、陈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兰祥、董连英、潍坊捷路经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万艳艳、潍坊捷路经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齐玉林、陈维玲、牛学锋、苑凤: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衍金、李红、李乐科、门静、单连荣、徐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海泉与被执行人衣晓伟、张玉莉、张友坤、刘桂英、栖霞市坤园工贸有限公司、烟台大佳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7)鲁06执37-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玉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栖城房字第00055590号项下面积为112.83平方米房产及阁楼78.21平方米的房产以及被执行人刘桂英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烟房权证莱字第L019457号项下面积为133.19平方米的房产、烟房权证莱字第L019458号项下面积为137.61平方米的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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