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创佳户外家私有限公司、李荣方:本院受理原告郑玉岭诉你们、东营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下午14时、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5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fz00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若程:本院受理原告刘闽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32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下同)、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14时00分,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岳雷雷(曾用名岳磊):本院受理原告傅建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广合塑胶有限公司、潍坊强兴电力杆塔有限公司、王军、王阳、诸城金辉塑料有限公司、张宇、罗春燕、张宝荣、侯军,徐炳山: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广合塑胶有限公司、诸城市好佳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张宝荣、徐炳山、侯军、诸城市东方奥诺工贸有限公司、孙允健、宋建礼、王淑芳、周秀云: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我院办理的〔 2017〕临技字第 106 号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该案中涉案临沂市银雀山公园地下商场二期工程的造价予以对外委托审计。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二楼拍卖大厅办理对外委托事宜(协商有关事项、选择专业机构、质证有关材料、通知参加现场活动等),并携带身份证件或派员持授权委托书等按时到达。根据法律和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被通知人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有关活动的进行及效力,并由被通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文博:我院办理的〔 2017〕临技字第 107号汪东海与周文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该案中周文博名下位于罗庄区义堂镇凤凰花园小区(原义堂社区)5 号楼 30 套房产及车库对外委托评估。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二楼拍卖大厅办理对外委托事宜(协商有关事项、选择专业机构、质证有关材料、通知参加现场活动等),并携带身份证件或派员持授权委托书等按时到达。根据法律和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被通知人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有关活动的进行及效力,并由被通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7 年 10月 30 日裁定受理了韩德亮对潍坊市志军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潍坊市志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经本院审查,截止 2017 年 12 月 27 日,潍坊市志军化肥销售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969846.65 ,负债总额为20233812.67 元,资不抵债 17263966.02 元。潍坊市志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12137974.00 元,负债总额 23456327.28 元,资不抵债 11318353.28元。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2018年 1 月 5日作出(2017)鲁 0784 破2 号之一、(2017)鲁 0784破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被申请人潍坊市志军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潍坊市志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安丘市人民法院 李建辉、徐雪亮:本院受理张志强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英慨、林瑞芬:本院受理原告杨佃政诉被告刘英慨、林瑞芬、张永立(2017)鲁 0703 民初2191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董小冬、马情情、董华山、吴桂芳、董立勇、齐耀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3 民初 10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60 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朱丽华、张延泰:本院受理丁本国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冠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 127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85868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军艳: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冠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 1278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2840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迎芝、诸葛祥瑞、王强之、孙长春: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302 民初 138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孟刚、曹佩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2 民初 4234 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马文良、王立先:上诉人马全田、王风山、付宝和不服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5)乐商初字第 795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乐陵市人民法院 闫岩:本院受理原告黄真真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乐陵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玉岭诉你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481 民初 19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臣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松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爱忠:本院受理原告匡华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 232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娜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 24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夏津县裕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原审原告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及原审被告许春霞、李斌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 (2013)德中商初字第 15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予再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16)鲁 14 民监字第 10 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有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邑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保峰与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作出(2017)鲁 1422民初 1089 号民事判决,判决作出后,被告杨保峰不服,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第六十日视为送达。 宁津县人民法院 申存良、李相臣、朱效敏、刘宗举:本院受理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魏志学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 成武县人民法院 臧相峰:本院受理王保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苟村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赵建国与原审被告菏泽海阔天空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菏泽市东方明珠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强转让合同违约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06)菏牡民再字第 44-2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海曌、海潮峰、孟令红、海二保、杨翠霞、刘智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东明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曌、海潮峰、孟令红、海二保、杨翠霞、刘智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理。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春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波诉你及被告李书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李萌、赵学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骆起勇: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及张恒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骆起勇:本院受理原告侯超诉你及张恒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骆起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双清诉你及张恒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骆起勇: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强诉你及张恒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董云明:关于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川农商行)申请执行李凤明、高强、董云彬、黄衍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4)川执字第 197 号。淄川农商行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案号为(2017)鲁0302 执异 114 号。本院现已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杜希岗:本院受理原告庞月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302 民初 7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汪军(汪筠):本院受理原告王红霞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0302 民初 36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刘娜、孙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告刘娜、孙晓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391 民初 14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 19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 19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19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19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 19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 19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19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石玉军、邢立红、王立新、沈领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2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刘有奎: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第 24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周松: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321 民初第 24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刘有奎: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第 2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周松: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第 24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周松: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321 民初第 24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周松: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321 民初第 24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刘有奎: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第 24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刘有奎: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321 民初第 24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周松: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321 民初第 24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劭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5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孙艳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5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郭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5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荆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5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巩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5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伊茂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2563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牛家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25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路宁、刘海峰、路秀青、高强、姜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0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于克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克江与被执行人于克东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两案。执行过程中,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于克东所有、位于桓台县鲁中建筑商城 18 号楼一单元二层东、西户、一层东户共三套房产。分别经山东金昆仑拍卖有限公司、淘宝网拍卖后,申请执行人于克江以流拍价格 1 176 086 元接受上述房产并折抵相应价值的债务。上述房产所有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自本公告生效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于克江。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金峰、刘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连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评估你们名下位于桓台县少海路 1327 号世纪阳光佳苑阳光村5 号楼 2 单元 1 层东户房产 (产权证号:08-1019329)一处。山东智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 房地产估价报告》:该房产包括储藏室市场价值总价 90.68 万元,单价 7200 元/平方米。如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我院申请重新鉴定,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淄博饮料酒厂、山东省桓台县供销社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单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0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于孝新、邢立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鸿嘉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于孝新、邢立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桓台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鸿嘉置业有限公司诉王璇、魏衍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8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顺达矿业有限公司、中融泰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三金海(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永德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都支行与被告淄博顺达矿业有限公司、中融泰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三金海(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永德泰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3 民初 1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清玉: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春、武玉国与被上诉人沂源县成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清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3 民终 33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燕、刘详宜:本院受理原告史文杰诉你与被告山东地正实业有限公司、日照国岳热力有限公司、 日照大兵糖业有限公司、 费洪军、匡云兰、费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山东地正实业有限公司、日照国岳热力有限公司、日照大兵糖业有限公司、费洪军、匡云兰、费立明就 (2016)鲁 03 民初 302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允宝、于翠萍、刘允昌、刘庆兰:本院受理上诉人马明亮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刘允宝、于翠萍、刘允昌、刘庆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3民终 238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胜国、顾贵红、曹宁: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 民初 464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振娥:本院受理原告薛功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13 民初3362 号民事判决书(判不准薛功生与你离婚,案件受理费 300 元由薛功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乔寿君:本院受理申诉人刘芃 与被申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申诉人刘芃 已经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河北鼎佳热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河北鼎佳热工业机械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3130005144549915、出票金额贰万元整、出票人济南富华瑞达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隆尧县瑞通汽车配件厂、出票日期 2017 年9月 20 日、汇票到期日 2018年 3 月 20 日。三、自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晶联电子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济南晶联电子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31300051 45617913、出票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济南金威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南晶联电子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 年 12月 27 日、汇票到期日 2018 年 6月 27日。三、自公告之日起 18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鼎恒重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济南鼎恒重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44561762、出票金额陆万柒仟壹佰陆拾壹元肆角陆分、出票人济南世纪天邦汽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北远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出票日期 2017 年 11 月 1 日、汇票到期日2018 年 5月 1 日。三、自公告之日起 12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德斌、王庆荣、李德宾、王绍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103民初52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鹏、毛红娟: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庆福诉王来远、马国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103民初54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闫尚苓:本院受理原告纪玉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伯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华成泵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伯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7)鲁 0304 民初 30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邵德成: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德利机械租赁供应站与被告邵德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103 民初 508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广合塑胶有限公司、诸城市好佳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张宝荣、徐炳山、侯军、诸城市东方奥诺工贸有限公司、孙允健、宋建礼、王淑芳、周秀云: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增润制衣有限公司、诸城市鲲鹏工贸有限公司、诸城市新丰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锦赋制衣有限公司、倪炳发、王大庆、李鹏、李学芹、吴贞河、袁振娈、肖海鹏、郑秀萍: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福润元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潍坊中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市晨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焦宗福、张长征、郑海平、李华艳、张洪云、张英、郭晓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47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密春王酒业有限公司、潍坊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王淑芬、郭天晓、王桂梅、宋文兰、惠省委、惠金星、张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40016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董长青:原告刘花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侯忠华、李培芳、侯文彬、赵跃玲、杨东峰、万永冬、冯增峰、丁英、诸城市奥通汽车配件中心:原告秦司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培青、刘金花、周全绪、李雪:原告李彦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贾德英、贾德文、贾德志:本院受理原告王光亮诉你们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春、刘伟伟、孙志武、王燕、青岛志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山东银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2执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0782民初67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乃贤、董霞:本院受理原告李杨与被告王乃贤、董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边靖:本院受理原告赵子宝诉被告边靖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区新雅利沙发床垫厂、牟委、牟文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亚贝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高新区新雅利沙发床垫厂、牟委、牟文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振勇、王旭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振勇、王旭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杨丙泉、刘杰花:本院于2014年7月15日立案执行的孙清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执字第1078号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河间市雅特挤塑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河间市雅特挤塑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2/28773245、票面金额叁拾万元整、出票人东营市宏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山东立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东营分行、出票日期2017年6月16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12月16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聚港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为亭诉焦风连与你姓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206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聚港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为亭诉焦风连与你姓名权纠纷一案,被告焦风连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已作出(2017)鲁0502民初2060号民事裁定书。因被告焦风连不服该裁决,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艳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与被告张艳峰、李海燕、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杨斌: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洁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27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吴晓红、徐琴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02民初237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吴晓红、徐琴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02民初238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吴晓红、徐琴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02民初238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端喜、徐进英、卜庆英、许金刚: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02民初2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军敏: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02民初2852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聚源化工有限公司、东营昊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立朕、李长岭、刘永梅、李长松、山东沂通石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02民初3153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宏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红刚: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02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高吉武:本院受理原告徐卫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523民初24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包括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山东]广饶县人民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杨有初、谢爱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国勇、朱蕊: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苏天虹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胜利慧岩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会涛、山东万特瑞机械有限公司、李军华、张爱君、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赵建光、张铁玲: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嘉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市益华橡塑有限公司、李会涛、延英、山东万特瑞机械有限公司、李军华、张爱君、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赵建光、张铁玲、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飞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东营亚泰展览有限公司、东营市黄河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孙丛伟、东营飞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29号的民事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松涛、王德成、山东龙发船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任英与上诉人山东龙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巴松涛、王德成、山东龙发船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福林、张光明、孙香圃、徐建国、东营市艾克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布莱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耿庆坤、崔同宝、于耀亭、吕洪新;被上诉人:李福林;原审被告:张光明、孙香圃、徐建国、东营市艾克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布莱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第85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衣爱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克刚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房美娇、姜桂朋:本院受理原告赵福松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5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振和、李绍颜:本院受理原告苑绍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5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烟台市绒霸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辛晓燕、张升平、纪梁艳、曲恒金、魏金环、吕信华、郝晓华、李仁梅、贾璐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共计9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九原告请求你公司支付工资共计171051.8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区第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安德水产有限公司、烟台安青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安新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安洋食品有限公司、丛滋岗、李佳颖: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一被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2017年1月23日起至偿还全部本息之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5月3日,共计14278782.77元)。其他被告在25000万元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原告对一被名下烟台安德水产6#7#9#交易中心,(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05)第484号)享有抵押权,对该财产经协议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享有有限受偿权。判令《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决算期到期。判令六个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44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杨明升、高春华、烟台天悦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烟台天悦担保有限公司现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与你们签订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2、由杨明升偿还欠款283673.62元(暂计至2015年12月15日),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欠款全部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滞纳金,同时由高春华、烟台天悦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依法确认原告对杨明升抵押的途锐汽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由你们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洪波、高惠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孙文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贺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吴新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新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阳诉被告烟台新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多次寻找不到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2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烟台新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李阳保证金50000元。如被告烟台新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4元,原告李阳负担46元,被告烟台新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058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鑫:本院受理原告张栋华诉被告张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房屋租金36800元;判令被告支付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陈文:本院受理的原告邹翔诉你及苏凌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管辖异议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苏凌志偿还借款本金 1112000元及利息400320元(自2015年10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17年4月20日),并自 2017年4月21 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1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计付利息;判令你对被告苏凌志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苏凌志承担,并由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晓文:本院受理原告杨秋燕与被告孙晓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多次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杨秋燕与被告孙晓文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杨秋燕与被告孙晓文各负担15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郑伟康: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6393元;2、撤销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3、撤销涉案商品房预抵押登记手续;4、被告向原告交还涉案房屋;5、撤销涉案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陆远厚: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0865元;2、撤销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3、撤销涉案商品房预抵押登记手续;4、被告向原告交还涉案房屋;5、撤销涉案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被保险人王勇,车牌号甘DW3841交强险保单(流水号QBAJ1701095535)、交强险标志(QJAX1708726231)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山东海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宫兆森所持律师证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0010463294,流水号10468369。现声明挂失作废。 单位名称:山东垚坤模具有限公司,发票代码:137051420043。购票日期:2015年12月18日。出票人:蔡春雪。不慎丢失通用机打平铺式发票发票一张,特此挂失。 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海亮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13199710201993,执业证流水号10593224。现声明挂失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