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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82918609

时间:2018-01-11 21:39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郭俊才、山东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郭俊才、山东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具体内容为:一、被告郭俊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1971.97元;二、被告郭俊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自2017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71971.97元为基数,按借款年利率 4.75% 加收50% 计算罚息,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复利);三、被告郭俊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公告费1200元;四、被告金通公司对以上第一、二、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俊才追偿。如被告郭俊才、金通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 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郭俊才、金通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陈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瑞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3民初2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萍赔偿原告青岛瑞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失人民币44 8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萍负担;公告费(凭票据以实际缴纳数额为准)由被告陈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赵蓉、李巍: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被告间的借款合同;2、赵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3、李巍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海东、张娟娟、李志刚、刘娟、青岛润圆水产有限公司、青岛海鼎海珍品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被告徐海东、张娟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2、被告李志刚、刘娟、青岛润圆水产有限公司、青岛海鼎海珍品养殖有限公司对被告徐海东、张娟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坤、王菲、李伟、于艳、刘波、冯文香、青岛椿益工贸有限公司、青岛立宇专用车辆有限公司、青岛珉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冯坤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及律师费;2、被告王菲、李伟、于艳、刘波、冯文香、青岛椿益工贸有限公司、青岛立宇专用车辆有限公司、青岛珉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玉仑、冷永梅、刘娟、王海峰、邵梅雪、青岛百力得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九州世纪电脑有限公司、青岛顺收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高玉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罚息;2、被告王海峰支付原告律师费;3、被告冷永梅、刘娟、王海峰、邵梅雪、青岛百力得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九州世纪电脑有限公司、青岛顺收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邮寄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立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浙江宝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龙泉市奥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宝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安徽英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伟、季海英:原告青岛市企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金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王砚、被告尚泳良: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977号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春光、栾德青、周聪龙、张镇旭、青岛天立源橡塑有限公司、青岛浩海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迅泰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振县、宫燕琦、纪长明、梁振玲、单连刚、吴克香、孙振省、张丽、青岛金华龙车辆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利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金瑞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起诉要点:1、被告一、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被告一、二承担违约金;3、被告一、二承担律师代理费;4、被告三至十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邵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逸影城有限公司、李延安、鹿伟、青岛飞沃商贸有限公司、李鹏、张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起诉要点:1、被告一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2、被告二、三、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原告对被告五、六名下抵押物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松源木业有限公司、青岛锦美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锦鸿泰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国瑞永安物流有限公司、邓敏、刘超、刘伟、刘佳先: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起诉要点:1、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原告对被告二抵押物优先受偿;3、被告三至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甫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骏与被告青岛金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青岛甫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被告主张你公司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特申请追加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68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赔偿原告自2012年1月13日至实际还款日的损失并支付赔偿金68万元;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任军、刘翠英、王方文、华玉粉、任建军、姜翠玉、吕锡玉、张金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57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锡玉、张金锋、任建军、姜翠玉、任军、刘翠英、王方文、华玉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57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方文、华玉粉、任军、刘翠英、任建军、姜翠玉、吕锡玉、张金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57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任建军、姜翠玉、任军、刘翠英、王方文、华玉粉、吕锡玉、张金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57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光明热电有限公司、郑本福、王桂香、青岛光明轮胎有限公司、光明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光明热电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本福、被执行人王桂香、被执行人青岛光明轮胎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光明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执异16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上海静阳建筑装潢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青建隆泰兴业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静阳建筑装潢工程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已垫付的工资等各项款项共计1112359.08元及自2013年8月2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四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巧凤:本院受理原告王升文诉被告王巧凤遗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王巧凤未尽赡养义务,无权继承王惠卿在青岛市湖北路33号内17户的房产继承权,按照王惠卿的遗嘱将青岛市湖北路33号内17户房屋判予王升文继承。)、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开源集团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徐林、孟荣:本院受理原告傅强诉被告青岛开源集团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徐林、被告孟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60000元(具体以鉴定损失数额为准)二、本案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姚友军:本院受理原告冯增琴与被告姚友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重字第10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浩、赵晓蕾: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偿还贷款本金306342.88元,利息27008.26元、逾期利息22792.09元(截至2017年7月13日止)2.对车牌号为鲁B979WK 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汪镇、刘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天地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百盈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上海艾德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方加工承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振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凤茹、王一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建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新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德欣、庄树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国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明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伟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传庆、李伟、田峥嵘、王慈: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新增:本院受理原告张旭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4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傅祥业:本院受理原告穆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3民初6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明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兄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王海庆、丁瑞菊、李松刚、潘卫莉: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0283执4078号)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将案涉债权转让给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现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薛德文:本院受理原告张林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7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晓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光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曲晓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明庆: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福全: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婷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孟令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文政: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冯银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振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国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马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小彬: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荣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邹积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叶春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晓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瑞卿: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秀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正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跃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雪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4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部敬林: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4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付宴(曾用名付安宴):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4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侯雁:本院受理原告任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东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蔡子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特好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卫忠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泰创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立兴杨氏门窗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含)。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文玉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崔志永、被告李雪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含)。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芦振强、芦殿柱: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海博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4民初30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孙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及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含)。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特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孙振县、宫燕琦: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志强诉你们与杨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0211民初5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吕培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少诉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山王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少、被告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山王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韩蓬勃、青岛龙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集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矿长隆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杰申请执行你单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执3861号结案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洪福:本院受理的原告邵泽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53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以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庄建华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6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以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平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6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以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本颂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6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以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孟昭策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6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杜福庆与你、安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9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文正: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城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以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柴守宗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6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桂龙、王济香、王刚: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树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桂龙、王济香、王刚:本院受理的原告管宝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庆锋:本院受理原告靳爱华与被告王培君、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第三人陈庆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30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苏童、杨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曹继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依法将苏童名下所有车牌号为鲁B321EK 宝马车进行查封,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查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威杰铭投资有限公司、刘加柱:本院受理原告柴寿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孙媛媛、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姜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无极新科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青岛春阳恒光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中玻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499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丽丽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楚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即商初字第10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查封你所有的位于即墨市岙兰路北侧、土地证号为即转国用(1997)字第028号、地号为J26-26-166号的土地一宗及地上附属物,经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17242709元。现向你送达评估报告书。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上海诺滋营销策划中心、陈耀良:本院受理原告管胜利诉被告青岛誉洲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诺滋营销策划中心、孙李萍、陈耀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即墨恒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兆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鲁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锡山、张勇文、黄晓娟:本院受理原告江钦世诉被告青岛鲁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追加张锡山、张勇文、黄晓娟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鲁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锡山、张勇文、黄晓娟:本院受理原告江钦世诉被告青岛鲁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追加张锡山、张勇文、黄晓娟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鲁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锡山、张勇文、黄晓娟:本院受理原告江钦世诉被告青岛鲁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追加张锡山、张勇文、黄晓娟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鲁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锡山、张勇文、黄晓娟:本院受理原告李军强诉被告青岛鲁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追加张锡山、张勇文、黄晓娟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照林:本院受理原告孙亚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75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姜良田:本院受理原告慈维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56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仁超、顾爱敏:本院受理原告周中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闫佳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千禧盛橡胶制品厂、赵世尊、常贞娟、肖毅、熊瑛、熊宗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马山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2民初71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徐鹏、马学云、王继文、徐振升、王秀苓、梁山鲁恒汽车配货承运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永泰船舶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振升、梁山鲁恒汽车配货承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岛永泰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徐鹏、马学云、王继文、徐振升、王秀苓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听证通知书、听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听证审查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盛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强泽建材有限公司、刘广平、韩福梅、杨强泽、吕民杰、张海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德馨园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2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昌:本院受理修振旭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开平市合富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和针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2民初6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肥城中泰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和针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周公春:本院受理原告王雪梅诉被告周公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新刚、侯雁、刘桂芬: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沧第二支行与你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买受人陈贤信以1005800元的最高价竞得刘桂芬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杭州路131号43、45户房屋,因你三人下落不明,现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17)鲁0213执7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李沧分公司、青岛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星庆与你两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3执795号及(2017)鲁0213执7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隋春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品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齐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益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修涌: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范冬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永珍: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潘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雪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文东、山东宏运达电梯有限公司、薛瑞乐:本院受理原告张韶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建军: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姜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苑泽龙: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苑泽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鲁安: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鲁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媛: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波: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金友: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吕金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薇: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元海: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元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孔毅: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孔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臧维成: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臧维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宫建斌: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宫建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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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文利: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代文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汪钢: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汪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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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云峰: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范云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喜龙: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喜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朱润涛: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润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德浩: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德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黄福华: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福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昱萌: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昱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贺彦力: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贺彦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太坤: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太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华剑: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姜华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程君: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程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大任: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大任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高峰: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高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英波: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英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任金辉: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任金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瑞鹏: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瑞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权青山: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权青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燕蕾: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燕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2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贵宗: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贵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长余: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杜长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隋鹏: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隋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2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振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特雷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宗禹、原告尹美兰诉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46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起诉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桂云、刘清华、刘长青:本院受理的你们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依据(2015)南商初字第7055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作出(2017)鲁0202执11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长青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原四方区)瑞昌路98号8号楼502户房产,后依法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报告书中关于涉案房屋的评估结果:“鲁弘估字[2017]第58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中评估确认青岛市市北区(原四方区)瑞昌路98号8号楼502户房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3327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或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晓坤: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0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邹云华、李光才: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7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0500.22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并要求对提供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琨: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9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3638.26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叶金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61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夏海艳、陈志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61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茂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0107.74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利息64797.97元、罚息11815.28元(暂计算至2017年7月27日)及自2017年7月28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计算的利息、罚息;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22969元。4、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房地产他项权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441800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款项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作仁: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7707.69元;2、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17年8月9日的罚息57344.7元,以及自2017年8月10日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15653元。4、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车牌号为鲁BF002X 、发动机号为12100602100306PS的捷豹小型车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卫明、林翠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宋卫明、林翠萍提前偿还贷款本金206208元及相应欠息、罚息、手续费等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享有对被告宋卫明所有用于抵押的车辆的优先受偿权;3、判令以上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尤晓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523310.50元及利息47614.32元(利息含正常利息、复利、罚息等,下同),(暂计至2017年11月1日);2、判令被告承担2017年11月1日以后产生的贷款利息;3、确认原告对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乙2号楼4101户房屋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涉及本案的其他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洪升: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振阳: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仁武:本院受理原告李瑞华诉你、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毛学英、毛宗良:本院受理原告王纯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青、杨灵:本院受理原告杨海燕与你等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剑: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18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剑名下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618号33栋4单元202户房产;二、青岛东部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东部(2017)房(估)SF 字第08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96.9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被执行人王伟债权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11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伟名下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太原路73号1号楼2单元101户房产;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7-HZ10005号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42.7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德宝: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被执行人袁德宝债权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11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袁德宝名下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黎川路9号2单元102户房产;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7-HZ10007号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73.8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晓珏: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晓珏债权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11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晓珏名下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64号1号楼2单元601户房产;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7-HZ10008号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84.2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生、宋晓丽: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卢生、宋晓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88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卢生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银河路178号222号楼102户房屋一处;二、青岛习院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7】-F14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310.0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鹏冷藏食品有限公司、周明德、杨宏强、王玉霞、孙浩: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德鹏冷藏食品有限公司、周明德、杨宏强、王玉霞、孙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322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王玉霞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244号乙19号楼3单元602户房屋一处、杨宏强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原四方区)四流南路5号丁户房屋一处、孙浩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松江路13号2单元602户房屋一处;二、青岛东部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东部(2017)房(估)SF字第057-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确认王玉霞名下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29.6918万元、(青岛)东部(2017)房(估)SF字第057-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确认杨宏强名下房产的评估价值为876.6822万元、(青岛)东部(2017)房(估)SF字第057-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确认杨宏强名下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44.3319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虎、赵京兰、青岛韩亚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黄虎、赵京兰、青岛韩亚资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322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赵京兰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安路9号7号楼302户房屋一处;二、青岛东部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东部(2017)房(估)SF字第09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036.6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占霞、郑利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占霞、郑利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88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李占霞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乙2号楼901户房屋一处;二、青岛东部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东部(2017)房(估)SF字第09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543.4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褚兴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9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412.62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对抵押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付吉前、曹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60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9508.58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对抵押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海霞、封钰君、封钰祎 、封安乐、丁兰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在封华鹏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及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群安工贸有限公司、徐文化、曲正刚、李革收: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二十二世纪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36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栾亦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龙凯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62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恒聚置业有限公司、孙朝阳:本院受理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要求孙朝阳支付原告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13日期间的物业费22384.89元、车位费1030元、电费2593.2元、滞纳金44534.74元。要求青岛恒聚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5年4月 14日至 2016年9月期间物业费114532.38元、车位费5270元、电费2649.6元、滞纳金94306.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威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孙朝阳:本院受理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要求孙朝阳支付原告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26日期间的物业费58911.6元、车位费4025.81元、电费5679.6元、滞纳金94591.91元。要求青岛威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5年10月27日至2016年9月期间物业费78175.13元、车位费1674.19元、电费5194.8元、滞纳金39821.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威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孙朝阳:本院受理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要求孙朝阳支付原告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26日期间的物业费68769.04元、车位费2351.61元、电费1885.2元、滞纳金104045.55元。要求青岛威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5年10月27日至2016年9月期间物业费78013.4元、车位费3348.39元、电费2662.8元、滞纳金84024.5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微合众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要求青岛海微合众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冷热水费、空调费等共计112561.43元,滞纳金79247.7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磊、谢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被告王磊、被告谢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王磊偿还借款本金133057.66元及积欠利息3935.74元(截至2017年9月21日合计136993.4元)及自2017年9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等;2、判令被告王磊承担本案律师费13320元。3、判令被告谢婷婷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王磊提供抵押的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32号2号楼304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永华、青岛顺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被告王永华、被告青岛顺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王永华偿还借款本金208274.03元及积欠利息6121.32元(截至2017年9月23日合计214395.35元)以及自2017年9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等;2、判令被告王永华承担本案律师费17964元;3、判令被告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王永华提供抵押的胶州市李哥庄镇聚福路1号45号楼2单元402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芳、王福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被告王芳、被告王福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王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5027.8元、积欠利息11374.49元(截至2017年9月21日合计386402.29元)及自2017年9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等;2、判令被告王芳承担律师费28284元;3、判令被告王福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王芳提供抵押的位于山东省胶南市上海东二路18号3栋2单元203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兰英、王祥同: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罚息;2、原告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3、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宝、黄晶晶: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02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贷款利息;3、被告支付律师费;4、诉讼费用等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02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贷款利息;3、被告支付律师费;4、诉讼费用等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新尚、刘新秀: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01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贷款利息;3、被告支付律师费;4、诉讼费用等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00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贷款利息;3、被告支付律师费;4、诉讼费用等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马进卫、张积霞: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8216号原告马希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光宇:本院受理原告孙飞雪与你及被告杨振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济南市历下区东仓小区1号楼 571(房产证号济房权证省直字第084128号)归原告孙飞雪和被告杨振英所有。原告孙飞雪和杨振英各享有二分之一份额;济南市市中区徐家花园14号2号楼3-101(房产证号济房权证省直字第066352号)归原告孙飞雪所有;驳回原告孙飞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1190 元,原告孙飞雪负担13540元,被告杨振英负担76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第一建材厂: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厂及山东长青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亚伟;刘洋: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7072、7076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072、70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方照星;钟玉华;李世敏: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7075、6813、7074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075、6813、70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许华本;赵凯;方盼盼: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7344、6817、7073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344、6817、70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林小梅;解海军;王纬: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531、6529、7363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531、6529、73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海新;岳忠杰;徐勇:本院受理的 2017鲁0103民初6812、6816、6814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 民初 6812、6816、68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福润;史正明;高宗元;曹洪喜;王莉;唐琪;马健;王静: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402、6395、6147、6504、6492、6396、6503、6154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402、6395、6147、6504、6492、6396、6503、6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云迪;贾绪敏;姜丽丽;张林;王永亮;牛淼;张倩、郑继军: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7411、7409、7428、6969、6971、7022、7097、6153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411、7409、7428、6969、6971、7022、7097、61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艳;孙慧;侯召亮;庄金岳;郑楠;赵娜;张卫青;徐文艳: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5845、5843、5579、6570、6683、6696、6687、6409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845、5843、5579、6570、6683、6696、6687、64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于华峰;韩璐;类延辉;马玉坤;施文丽;王超;王雪;闫朝河:本院受理的 2017鲁 0103 民初6970、6549、7385、7486、7384、7410、7470、6493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970、6549、7385、7486、7384、7410、7470、6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齐;白庆伟;盖中文;张峰;王丽丽;张鹏;多惠甜;马元喜: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151、7021、7016、7020、6973、6972、6968、6156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151、7021、7016、7020、6973、6972、6968、6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明坤;康渝;刘云妮;赵猛;杨冬梅;王娟;段莹;王玉红: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584、6682、6579、6590、6399、6403、6400、6680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584、6682、6579、6590、6399、6403、6400、66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祥宝;刘彦;李纪光;刘平;金蕊;李城城;权建设: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681、6689、6489、6664、6500、6665、6398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681、6689、6489、6664、6500、6665、6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岳永清;闫丙振;王蕾;王常丽;季文震;赵巍;张玉宝: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694、6693、6642、6688、6501、6490、6502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694、6693、6642、6688、6501、6490、6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康慧;龚兆山;王爱东;高珊珊;吕清波;范伟海;刘晶:本院受理的 2017鲁0103 民初 6313、6303、6599、6308、6580、6310、6595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313、6303、6599、6308、6580、6310、6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琳琳;王哲良;常珑珑;祝凯燕;蔡建国;李泉城;庄成光:本院受理的 2017鲁 0103 民初6394、6152、6412、6410、6393、6392、6150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 民初6394、6152、6412、6410、6393、6392、61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解淑明;刘新峰;高伟;郑荣江;亓彬;刘涛;刘义: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573、6591、6491、6548、6695、6311、6306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573、6591、6491、6548、6695、6311、63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宏荣;董为章;段耀有;高榛;李存毅;程桂红、陈正军: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592、6546、6545、6547、6578、6691、6593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592、6546、6545、6547、6578、6691、6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燕;唐炳贵;王毅东;范元莉、庄莉;曾现民;马莎莎: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309、6304、6305、6582、6587、6588、6589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309、6304、6305、6582、6587、6588、65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娇;张琦;毕建新;张振振;张富鑫;张广文;温广庆:本院受理的 2017鲁 0103 民初7019、7018、6574、6678、6686、6690、6572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 民初 7019、7018、6574、6678、6686、6690、6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立新:本院受理原告马全诉被告李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空经济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远智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孙明照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12民初551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远智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陈玉森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12民初551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富景、马士祯、柳学庆:本院受理原告王荣超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471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王富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荣超63568.28 元。二、如被告王富景未能偿还原告王荣超上述款项,对未能偿还的部分,由被告马士祯、柳学庆分别按照1/3 比例偿还原告王荣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邹平宏信实业有限公司、邹平鑫轩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邹平鑫汇摩擦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王国光、宋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103 民初52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冠英、张凯恩、苏鑫、马涛:本院受理原告袁义林诉你、马元峰、山东世纪华夏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齐、孙艳艳:本院受理原告叶俊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4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原告叶俊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转运:本院受理原告金元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阳、高玉杰、杨荣奎、高淑燕: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 民初5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杨国胜、李芳玲、毕德敬、张燕峰、吴艳玲、王海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静: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2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申: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6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斌: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玉兰: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7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新峰: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春蕾: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06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林强: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山: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民初60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昊: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民初5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范伟海: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 50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0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炯: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02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瑞生: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 民初5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正: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2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德彦: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谊: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6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尉: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玉萍: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祭连旺: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军: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1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安志蓉: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孔繁峰: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顾珂: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秀娟: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卡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霄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崔杰、刘洪进: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65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峰、山东鲁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茌平华安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柳宗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变更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恒秀、张恒美、张恒刚: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恒秀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张恒秀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7年2月20的利息9311.28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三、被告张恒美、张恒刚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45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恒秀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兴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0元,由平安财险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彩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30713.77元;二、被告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付保费2640元;三、被告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30713.77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036元,由被告王峰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0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周健健、焦青: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燕、岳军: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0102民初2097-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玲: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伟: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0102民初2108-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凯:本院受理原告刘丹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山东华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丹借款372100元。2、驳回原告刘丹对被告张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81元由山东华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大庆金福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明亭、肖秀芝: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号上海御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九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齐娟:原告江宗彬与被告齐娟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该案起诉要点: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决婚生子江国荣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500 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 28日上午9时 00分在平阴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乔寿君:本院受理申诉人刘芃 与被申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 0112民再 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维持本院(2009)历城民商初字第1288号民事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勇、黄丽燕: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济南丰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履行通知书及(2015)历执字第55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2014)历商初字第15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孙勇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舜德路1号天泰太阳树5号楼1-401室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你承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勇、黄丽燕: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济南丰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履行通知书及(2015)历执字第55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2014)历商初字第15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孙勇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东晨大街100号上海花园19号楼1-202室及地下室1-108室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你承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英南运输有限公司、山东益升钢构有限公司、马志海、王敏: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易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7)鲁0112民初664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济南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万元;限被告济南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款4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的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萍、于忠飞:本院受理原告徐士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限被告吴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士永借款14000元;二、驳回原告徐士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程春、曹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长明诉你(2017)鲁0102民初409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潘苗娟、柯友畅、潘国锦、余阿娇、潘正寅、李延新、济南国品贸易有限公司、济南东星家具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东星家具厂: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广东诉你们(2016)鲁0102民初500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铭、中融信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剑诉被告刘铭、中融信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娟、潘玉华、孙冯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新盛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现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李先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盛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6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孔祥彬:本院受理原告魏正秀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法。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4月9日上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颜成刚:本院受理原告高稳海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法。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4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陈栋、秦韶敏、韦庆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6民初755号、(2017)鲁0406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日照泽鲲物流有限公司、申阳、韦庆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东大可信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6民初719号、(2017)鲁0406民初720号、(2017)鲁0406民初764号、(2017)鲁0406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潘余红:本院受理原告张登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山东远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广泰诉你和被告山东台儿庄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新地址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于孔浩、聊城天天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莘县恒泰塑编有限公司、史关军、聊城鑫源面粉有限公司、和学超、陈丽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52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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