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路红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本永、张冰:本院受理原告周彭飞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葛家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房永军、袁桂云、李天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才诉被告房永军、袁桂云、李天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武文中、商海霞:本院受理原告刘杰民诉被告武文中、商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1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郑兆斌:本院受理原告甘铁柱诉被告郑兆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1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柳传臣:本院受理原告韩波诉被告柳传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1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华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诉被告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华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众合橡胶有限公司、张相忠、隋玉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37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华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诉被告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华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众合橡胶有限公司、张相忠、隋玉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对被告2500万元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23民初37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侯强:本院受理原告姜文波与被告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赵吉国:本院受理原告蔺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告温向利、李芹、张顺岭、杨岩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张英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诉被告张英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张新东:本院受理原告霍延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03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王玉勇、尚玉岭:本院受理了原告刘俊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计相龙:本院受理(2016)鲁0591民初421号原告东营市新大新玻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及被告东营市迎春仓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计相龙:本院受理(2016)鲁0591民初420号原告东营市新大新玻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及被告东营市迎春仓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区油城商务会务服务中心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常宏、公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林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盖茂峰: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市华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莒县永盛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守先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22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于佳妮、宋钦仿、威海华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水泊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万建先:原告朱新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于作本:原告彭东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李金耀:本院受理原告慈红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宋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孙海龙、张淋:本院受理李卫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40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于桂芬、张桂海、于波、李春明:本院受理刘荣智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焦志华、高丽君、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003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周兆华、刘兰芳:本院受理原告刘永伟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宋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炳万、王铁山:本院受理原告孙海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炳万:本院受理原告孙基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赛礼平:本院受理杨薇克、于军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炳万:本院受理原告殷培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林蓉、邢和国:本院受理于海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孙庆涛、山东东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文登市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鞠林波、鞠佳丽:本院受理姜仲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宫涛、宋文言、宫培忠:本院受理原告林路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陈志伟:本院受理曹乐通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高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金华杰、周鹏:本院受理刁鑫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山东鑫网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芹凤、王百玉、王宝香、王鹏宇诉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何作山、郑桂云:本院受理原告刘功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7)鲁0983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刘凌清、韩洁:本院受理原告陈硕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50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孙巨业、赵衍云:本院受理原告姜昌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51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孙巨业、赵衍云:本院受理原告张吉海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51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姜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泰安和顺钢制品有限公司、肥城锐锋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正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明国、姜刚、刘华、董华、欧阳光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正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欧阳光友、董华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肥城市人民法院 丛吉梅:本院受理阴志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49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吴鹏:本院受理原告刘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83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杨益军、孟召珍:本院受理原告董学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83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赵明刚、唐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启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泰安正泰橡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肥城市社会保险事业处诉你行政征收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行审115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李恒民、鲍洪岩、鲍绪朋、张伟、郭庆杰、王玉杰、袁明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刘继昌:本院受理李宪春申请执行(2010)肥民初字第558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正房估(2017)87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肥城市人民法院 邱化亮:本院受理原告李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石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王培刚: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王培刚: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王琦: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王琦: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王瑞: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王瑞: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王瑞香: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王瑞香: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王云东: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王云东: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王支超: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王支超: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尉连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尉连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张成凤: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张成凤: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夏放: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夏放: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夏季军: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夏秀军: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相苗青: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相苗青: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邢云成: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邢云成: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邢子见: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邢子见: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徐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徐波: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徐天龙: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徐天龙: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徐学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徐学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徐学忠: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徐学忠: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徐远航: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徐远航: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徐兆军: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徐兆军: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许风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许风英: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薛世龙: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薛世龙: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杨维星: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杨维星: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杨学鹏: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杨学鹏: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21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告中“杨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更正为“杨永: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然所持律师执业证不慎丢失,执业证号13701200611595851,执业证流水号10314494,声明挂失作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不慎遗失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56号2号楼203户的他项权证,证件号码为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485535号,声明作废,特此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