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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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12-26 20:50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债权转让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万紫巷支行对合法拥有的济南鼎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进行转让,债权包含贷款本金3899995.61元、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
债权转让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万紫巷支行对合法拥有的济南鼎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进行转让,债权包含贷款本金3899995.61元、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等全部债权。为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公平、公正,请意向购买人于2017年12月28前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万紫巷支行提交购买意向书,并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9:00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万紫巷支行会议室进行竞买。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8日。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333号

    联系电话:0531-87918608

    联系人:盛经理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万紫巷支行

    2017年12月2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蒋凯、吴桂玲: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烟台建华管桩有限公司已将其享有的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案号(2014)莱阳城民初字第197号,所载明的相关权益、利益,及收益,,以人民币95万元人民币整一并转让给孙政(3701051982xxxx5510)同志。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孙政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烟台建华管桩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声明

李士广,性别:男,身份证号:372425195705066470,山东省齐河县潘店镇何庄村。妻子李苹,1969年3月4日出生,家庭住址: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张其寨乡大黑贝村,于1996年2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丈夫李士广寻找21年多,至今未果,现声明与李苹解除夫妻关系。特此声明。2017年12月22日

声明

潘中信,性别:男,身份证号:372425195710156470,山东省齐河县潘店镇何庄村。妻子孙桂华,1964年11月10日出生,家庭住址:山东省齐河县潘店镇孙堂村,于2001年2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丈夫潘中信寻找16年多,至今未果,现声明与孙桂华解除夫妻关系。特此声明。2017年12月22日

债权转让公告

    我行(以下简称“我行”)拟转让以下债权,特发布此公告。

    具体金额以债权金额以转让协议为准,有受让意向者请与我行资产管理部联系洽商,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4天,联系人:荣先生,联系电话0533-5208320,通讯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58号,邮编256300,监督举报电话:0533-6969167。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借款单位魏家富魏家富柴玉娥郝德忠借款余额1600016400012999欠息金额

  27145.61发放日

  20081027

  2008-6-23

  2009-1-19

  28278.6

  8302.41

  2007年11月1日2007-9-30到期日

  200910212009-6-152010-6-92009-9-28担保单位吴克民吴克民郝德印借款人名称山东芳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德利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金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坤元金属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全坤煤业有限公司山东天河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利洋煤业有限公司山东新雨牧业有限公司山东兴润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邹平福业工程有限公司邹平创利棉业有限公司邹平华洋贸易有限公司邹平金桂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邹平金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邹平科创实业有限公司邹平鲁牛贸易有限公司邹平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天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邹平县鑫福源橡胶有限公司邹平县郑家棉业有限公司阳信格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恒盛服饰有限公司山东惠民雷诺焊业有限公司沾化天宝棉业有限公司山东沾化华杰水产有限公司

    山东固安特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合同编号16130006-2013(邹平)字0763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247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312号16130006-2013年(邹平)字0677号0161300027-2014年(邹平)字0650号

    16130006-2014(承兑协议)00073号、16130006-2013(邹平)字0789、

    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014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178号债权本金7999768.27800000017900000300000012915299.359000000

    0161300027-2014年(邹平)字0514号、0161300027-2014年(邹平)字0740号、

    0161300027-2014年(邹平)字0769号2000000043853983.921490000017091194.964985805.211000000039964508.143984950.741930000032912417.05129998009599899.134999800600000030000003899799.821990228.8511976259.0220000001399635.86260582019.2担保人名称山东众康食品有限公司,寇玉芳、张振水夫妇邹平县深达电器有限公司,石彬锋、张迎秋夫妇福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金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魏晋、吴翠兰夫妇

    山东金文鑫啤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张新宇、田文凤夫妇,

    山东特立达毛绒制品有限公司

    邹平科创实业有限公司,赵洪春、张小伟夫妇,

    山东邹平嘉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邹平福业工程有限公司邹平县华鑫实业有限公司,李学军、郭秀华夫妇,李慎强、李玉华夫妇邹平华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霍守伟、辛雪梅夫妇,山东天河线缆有限公司

    山东金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邹平县三合煤业有限公司,

    于家海、赵连芳夫妇,于龙江、杨俊玲夫妇邹平县通达纺织有限公司,李峰、王玉娥夫妇

    山东全坤煤业有限公司,邹平县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王俊忠、夏菊花夫妇,郭玉肖、李海东夫妇山东邹平日升煤业有限公司邹平金丝生态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郑星九、郑美荣夫妇山东万利洋煤业有限公司,山东鲁帝百货有限公司,毛其宝、尹艳华夫妇山东银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孙春华、孙庆霞夫妇邹平县深达电器有限公司,孙娜、张超夫妇,王强、张秀英夫妇山东邹平福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博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帝百货有限公司山东博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邹平福业工程有限公司,赵立强、李秀娟夫妇邹平县位桥镇镇西纸管厂,刘顺祖、朱望春夫妇,邹平华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邹平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张以家、夏银环夫妇,山东利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邹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刘玉芝、刘俊青夫妇,赵龙飞、常娟夫妇邹平金丝生态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郑国友、孙俊玲夫妇

    阳信县树华木业有限公司、滨州市永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王金刚、张秀美、阳信格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同丰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滨海建工有限公司、山东惠民雷诺焊业有限公司、苏燕、李彬山东沾化丰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志明、周月华山东欧帆钓具制品有限公司、白花杰、李志花

    沾化县宏达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固安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永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山东海益华工科技有限公司

债 务催  收 公  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债务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已联合公告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与山东君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中东鲁经-工02号《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下列债权转让(包括本金和利息等),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现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保有限公司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立即向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特此公告。

    0161300027-2014年(邹平)字0578号、16130006-2013年(邹平)字0762号、

    16130006-2014(承兑协议)00082号、16130006-2014(承兑协议)00088号

    16130006-2013年(邹平)字0661号、16130006-2013年(邹平)字0702号、

    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015号16130006-2013年(邹平)字0342号16130006-2013年(邹平)字0330号0161300027-2014年(邹平)字0522号、0161300027-2014年(邹平)字0598号

    16130006-2013(LCP)00080号、16130006-2013年(邹平)字0367号、

    16130006-2013年(邹平)字0428号、16130006-2014(承兑协议)00016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102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163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346号

    16130006-2013年(邹平)字0588号、16130006-2013年(邹平)字0626号、

    16130006-2014(LC)00057号、16130006-2014(承兑协议)00053号、

    16130006-2014(承兑协议)00076号、16130006-2014(承兑协议)00112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311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226号16130006-2013年(邹平)字0366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183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264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314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334号16130006-2014年(邹平)字0178号16130515-2014年(滨北)字0042号、16130515-2014年(滨北)字0027号16130013-2014年渤海(保)字0004号

    16130212-2014年(黄二)字0003号、16130212-2014年(黄二)字0005号、

    16130212-2014年(黄二)字0011号16130005-2014年(沾化)字0067号16130005-2014年(沾化)字0049号16130005-2012年(沾化)字0110号、0161300033-2014年(沾化)字0111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照相关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清算、分立、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或丧失民事主体资资格的,请相关承继主体及/或主管部门、相关债务人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债权人: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国良、周善建,联系电话:13395437188、15166811502

    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2017年12月26日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焦玉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202 民初 3255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道昌:本院受理原告王端利诉被告亓学华、卞红、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202 民初 23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农高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亮:本院受理原告宋奎邦诉你、李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202 民初35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农高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汉振: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召平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202 民初 29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宓静、庄茂花、宓连涛: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202 民初 20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农高区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房成洪、赵莉莉: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 76694.93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钦文、陈晓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军、李敏诉被告张钦文、陈晓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张钦文、陈晓霞不服(2017)鲁 1202 民初 57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伟民、朴喜发:本院受理鹿玉先诉你们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 291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伟民、朴喜发:本院受理姚桂平诉你们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 291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祝向明:本院已受理原告石桂宝诉你与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诚香、冯忠文: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秀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宋绍柱、陈玉红:本院受理(2017)鲁 1202 民初4451号原告李伟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 30 分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冯斌:本院受理原告罗光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立坤:本院受理(2017)鲁 1202 民初 4703 号原告王秀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4时 30 分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成:本院受理原告蔺玉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朱逢:本院受理原告屈利诉你及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连云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威海市恒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 (2017)鲁 1202 民初 2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连云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嘉禄嘉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 (2017)鲁 1202 民初 30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庆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强之诉吕凤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陶静 (371202198808307721)、伦旭浩:(370181198305036519):原告莱芜市吐丝口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胡新:本院已受理(2017)鲁1202 民初 3056 号原告莱芜市金和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瑞玲:本院受理原告李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202 民初 33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城西法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观升、刘兴胜:本院受理(2017)鲁 1202 民初4694 号原告王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成利:本院受理原告李宁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202民初 27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西法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祥:本院受理原告李福华诉你及吴英、张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202 民初 12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狄勇(350204196911122038):原告牛振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占国:本院受理的原告莱芜市三义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 (2017)鲁 1202 民初 16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春宝:本院受理原告许晓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202民初 35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苏全、张秀霞、苏贤孟、杨富英、陈敏吉、李秀芹、张连利、李菊亓东亮、倪西花、亓东宝、曹继菊: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苏全、张秀霞、苏贤孟、杨富英、陈敏吉、李秀芹、张连利、李菊亓东亮、倪西花、亓东宝、曹继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202 民初 29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各一份,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念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秋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 (2017)鲁 1202 民初 9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苏红:本院受理原告曹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202 民初33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曹永撤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曹永清,韩玲: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强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 1202 民初4674 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陈仲银、张文艳、李良、朱艳峰、陈建军、朱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202 民初 3906 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诚香、冯忠文:本院受理(2017)鲁 1202 民初 4425号原告孙宝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曹修元: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秀玲、刘全玲、王建斌、郭开宝,原审被告曹修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 民终 77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16)鲁 0405 民初 1331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李秀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4450 元,上诉人刘全玲、王建斌、郭开宝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561元予以退回。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玉华:本院受理上诉人刘莉与被上诉人袁玉芝、原审被告袁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 民终 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300元由上诉人刘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中芹、李其千:本院受理原告李方鸣与被告梁海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167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鹏:本院受理原告徐善才诉你与唐茂红、张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 0402 民初3002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 月19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陆松瑶、杜军:本院受理原告宋言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 月13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东春、田红: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栗峰申请对被执行人袁东春、田红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书香花苑 3# 东三单元一层西户房产(证号:209962 号 )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七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 14时 30 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亮:本院受理原告冯铁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 月12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亮:院受理原告王锦学、冯铁峰、王奎、冯现雨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3 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大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润昇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8 年3月 22 日 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晋涛、李国:本院受理原告李蕾蕾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3日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才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4月 2日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森曌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娟诉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 15 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健:本院受理原告张可祥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益源污水治理净化中心、枣庄市汇泉实业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建舜诉你们与枣庄市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 月13 日上午 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波: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 月12 日上午 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晓燕:本院受理原告李腾腾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3 月16日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明:本院受理原告沙鹏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3 月 30 日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以奇:本院受理原告伍文春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3 月 19日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友振:本院受理原告徐洪娟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3 月 30日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国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兆波、包明繁、王林、张荣红、王爱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3 月 14 日 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光明、赵中梅、枣庄百信锁业有限公司、枣庄市珍珠家俱有限公司、张德民、枣庄市新天隆种子有限公司、赵天勇、山东亿丰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鼎泰交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山亭区兆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6 民初 184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冯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彭彩红:本院受理魏永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6 民初13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田鹏:本院受理张金铸诉你与张凤海、王一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6 民初 13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王军、张宝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81 民初33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郝明芝:本院受理原告李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准予原告李林与你离婚,婚生子李传亮由原告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81 民初 42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原告孙庆顶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81 民初 25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惊雅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枣庄德芙瑞特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刘伟、张庆玲、张庆凤、彭莉、朱忠建、宋丽丽、王广永、宋园园、宋照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杏花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81 民初 67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侯化峰:本院受理原告张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民初 10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伟力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 10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继顶、赵作萍、周广花、王振、韩锋、王延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 10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肖广利、杨敏、王保财、程庆付: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 11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鲍佳佳、孙亚丽、王业明、马雪亮: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 民初 18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蒋广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其成、苗娇、李郭长、徐波、刘兵: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 民初 372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吴修俊、贾平美、吴大元、吴修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 499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田粮辰、贾倩: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被告孟杰、王景侠、陈士华、朱丽萍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 1049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杨伟:本院受理原告林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 1621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旭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神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崔西成、徐玉富、张路、王峰、徐猛、刘春美、訾玉华、宁连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龙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81 民初 57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雪梅、晁玉晨、晁大君、张林: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 10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 9003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鲍龙水、陈三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 1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 9003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莉莉:本院受理原告王珊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11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9003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建设:本院受理原告顿凤琴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高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枣庄市台儿庄区世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侯敬田、侯修山、郁高峰、侯敬军、郁高涛、侯敬民、黄金芝、颜世丰、刘会、刘玉、徐世举、刘烨、王建: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 10 时 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泥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李来兴:申请执行人张芹、谭洋洋、谭征奥与被执行人李来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鲁0405 民初 2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5执+660 号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协助张芹、谭洋洋、谭征奥办理位于台儿庄区华阳路西纱厂院内的房产(房产证号 A1-0142)的过户手续。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陈文永、 王涛、兰陵县大伟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长利诉被告陈文永、王涛、兰陵县大伟建造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 时 30 分在本院涧头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刘亚山、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振东、宗兆春、于光芹、陈长伟、徐丽、李耕鹏: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亚山诉被上诉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振东、宗兆春、于光芹、陈长伟、徐丽、李耕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 鲁 04 民终1475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8 年3月1日上午9 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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