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海鑫贸易有限公司、潍 坊巴里森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新利科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子川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好斯嘉庄园食品有限公司、潍坊瑞豪流体装备有限公司、陈中俊、王玲、杜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民初 224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8:40 分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新利科工贸有限公司、高庆海、琚总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 227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 分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辛波、何德霞、刘金红、刘玉香、刘相升、宋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322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辛波、何德霞、刘金红、刘玉香、刘相升、宋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324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辛波、何德霞、刘金红、刘玉香、刘相升、宋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323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好斯嘉庄园食品有限公司、潍坊巴里森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新利科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子川经贸有限公司、潍坊瑞豪流体装备有限公司、潍坊银海鑫贸易有限公司、于东溟、田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24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强、李丰照、李成龙: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何林春、何秀芹及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李强、李丰照、李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济南分公司不服本院(2016)鲁 0103 民再9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从宽、崔世尧、刘润泽:本院执行的董欣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本院(2010)市商初字第 987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孙从宽等所继承的崔晶名下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仲南村李家峪加州花园 D3 号楼 D3 室(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 087378 号)的房产并进行价值评估。该房屋评估总价值为 282.06 万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书及变更申请执行人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评估报告异议期和责令履行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地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月芝、李玉清:本院执行的夏曰鹏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1657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张月芝、李玉清共有的位于名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马鞍山路 15 号新世界商城 1-2412(证号中 215722 号)的房产并进行价值评估。该房屋评估总价值为 49.49万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评估报告异议期和责令履行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地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辛涛: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齐发福: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孙其岳: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1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孙善柱: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娄瑞雪: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丁兆雷: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6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许磊、牛相站:本院受理常建立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郭义涛、郭兴广: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八里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卓忠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郈 振祥、赵艳云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及赵艳云对郈 振祥借款本息在 60 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2 民初 610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曹韧:本院受理原告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照省、王魁荣、王青峰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9月 22日9时 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徐元勇:本院在执行(2012)岱执字第978 号申请执行人王荣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元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高荣利对本院查封的位于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创业路鑫源小区 17 号楼1 单元 2 层 201 号房屋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经审查,本院于 2017年 5 月 18 日作出 (2017)鲁 0911 执异 3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高荣利的异议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11 执异3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张增明、李庆英、宋庆全、郑春丽、李庆桂、景荣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2016)鲁 0911 民初 2539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11执 614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王加垒、刘东升、孔维琳、山东泰安华泰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分行(2015)泰高新商初字第 37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 执 337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和西国、王德英、和西军、王霞、山东泰安华泰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分行(2015)泰高新商初字第33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 执 340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郑继越、山东泰安华泰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分行(2015)泰高新商初字第 35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 执 341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金英、解西英:本院受理申请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拟对已查封的李金英名下位于泰安市长城路东侧泰山家园高层公寓 B 座 25 层 03 号(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206432号)房产一套及已查封的解西英名下位于泰安市长城路东侧泰山家园高层公寓 B 座 3 层 01 号(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202640号)房产一套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 9 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并定于选择鉴定机构后的第6 日上午 9 时进行现场勘验(遇节假日顺延),届时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陈江清、郭爱兰、朱晓琳、郭富阳、山东泰安华泰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分行(2015)泰高新商初字第 36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 执357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张广新、王守兰、张广尧、纪桂花、张广祥、陈法俊: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鲁 0911 民初 2065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 执 366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马爱蓉、邹和军、朱兆美、谭兆祥: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鲁 0911民初 2038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执367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冯承刚、张传英、张传东、冯承玲、尹磊、朱兆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鲁 0911 民初 2063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 执 368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康克、张彩、张志刚、王斌: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鲁 0911 民初482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执 369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苏宝振、孙爱花: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鲁 0911 民初 2206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执 383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刘鹏、张仁菊、尹磊、朱兆慧、冯承刚、张传英: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鲁 0911 民初 2061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执 388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罗文新、刘静、王磊、张梨、赵栋、闫保丽: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鲁 0911 民初 1377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 执 389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高德兴、刘君香、徐斌、孙洪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鲁0911民初 481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 执392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6日
张中举、青岛环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本院受理张美秀、夏秋云、夏秋菊、夏传江、夏秋香、夏秋芬、夏秋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迎亮、彭军霞、潍坊市晟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仉磊、吴永强:本院受理王广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潍北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迎亮、彭军霞、潍坊市晟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仉磊、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孙传旭:本院受理王广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潍北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立洲:本院受理的原告孔令忠与被告张立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永强、刘宁宁、李志振、康晓琳、李海滨、胡国荟、王清芝、许美霞、王清云、季美红、李志勇、许爱香、商怀山、赵立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被告商海宝、王秀芹、商怀松、张爱香、李建华、高爱梅、李志文、王秀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海滨、胡国荟、李志振、康晓琳、王永强、刘宁宁、王清芝、许美霞、王清云、季美红、李志勇、许爱香、商怀山、赵立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被告商海宝、王秀芹、商怀松、张爱香、李建华、高爱梅、李志文、王秀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楚乃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立坤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倪少亮、王永芳、潍坊大昌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第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建伟、李立娟、潍坊壹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潍坊三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吴学纪、陈庆爱、吴华伟、李洪涛: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明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毕克明、范秀敏、仪荣、姜在芹: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8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丽萍、付效增、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3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寿光盛荣木业有限公司、寿光市家安木业有限公司、刘效忠、张月香、张立荣、朱秀娟: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功喜、孙丽: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晓青、王剑华、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静萍、张靖平、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范磊、王红:本院受理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解文玲、刘为田:本院受理原告赵军荣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孝见、王桂华、刘勇、邱昌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6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志强、桂春莉、杨凤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6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禚度富、李新花: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及禚照雷、王维俊、禚普基、王聚花、禚城、王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苑宝、魏秀花: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及张振国、郝维霞、苑沁、邹玉荣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凤祥、侯云: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及王常儒、潘世俊、王来儒、葛宗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臧海花、钟磊善、闫欣、张来聚、林善溪: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晓昌、胡祥梅、吕延安、吕爱田、路情情、刘栋: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志学、郭俊磊、董伟:本院受理原告赵泽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文杰、冯小丽: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明洋、张颖洁:本院受理上海苏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山东龙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金勇:本院执行的山东鑫达鲁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李涛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尹占虎、赵丽、王坤、徐世芹、朱立明、翟爱爱:本院执行的孙丙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7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海涛、肖敏、徐江、刘洪梅、朱立明、翟爱爱、王星光、徐飞飞:本院执行的孙丙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7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朱鹏飞、徐江、刘洪梅、林亚娜:本院执行的孙丙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7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晗、李延东:本院受理原告于相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汪会涛、刘金萍、季运高、季秀峰、韩相富、郭瑞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凯驰汽配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凯博来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宝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刘元洪、徐爱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丽萍、王金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宝德诉被告孙丽萍、王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袁永:本院执行的罗会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3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淑全、桑爱香:本院执行的李子胜与你们民间借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升珍: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225号林景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流拍,降价后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拍卖,拍卖日期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滕勇:本院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4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相涛、李青云: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4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辛雪梅:本院执行的孙晓萍与你垫付医药费、丧葬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3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玉龙、王菲菲:原审原告刘振宇、孙秀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审理,现依法向你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杜在起、张佃庆:本院受理(2016)鲁0703民初2447号杜立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大地肉牛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美丽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晓梅:本院受理原告蒋红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莹、赵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宏庆、齐海霞:本院受理原告宋亚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鹏举:本院受理原告赵正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7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永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7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银海鑫贸易有限公司、王惠卿、杜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2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友工业油脂有限公司、潍坊阔隆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交尔胶业科技有限公司、刘凤霞、卢建祥、卢洋洋、李婷婷、卢军勇、魏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21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曙光、郑兆辉、吕传刚、张吉红、罗新宝、秦秀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11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子川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巴里森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新利科工贸有限公司、潍坊瑞豪流体装备有限公司、潍坊好斯嘉庄园食品有限公司、潍坊银海鑫贸易有限公司、刘国华、林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瑞豪流体装备有限公司、潍坊巴里森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新利科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子川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好斯嘉庄园食品有限公司、潍坊银海鑫贸易有限公司、栾太祥、谭志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3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新利科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子川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巴里森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银海鑫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好斯嘉庄园食品有限公司、潍坊瑞豪流体装备有限公司、高庆海、琚总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2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建兴、陈洪雷、曹爱兰:本院受理原告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被告单县琦洋食品有限公司、薛付文、曹爱芹、陈洪雷、曹爱兰、张建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4日10时在单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单县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临沂兰山金达法律服务所执业登记证(副本),证号:215280421554,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