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宇环工贸有限公司、矫新环:本院受理原告张素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即墨市小商品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即墨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立策:本院受理原告即墨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马永鑫、郑显君:本院受理原告韩忠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41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即墨市人民法院 方小梁:本院受理原告方文秀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日立信电器有限公司、许伟伟、许明、毛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与被告青岛日立信电器有限公司、许伟伟、许明、毛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87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法寿、王娟、薛心兵、黄国生: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与被告姜法寿、王娟、薛心兵、黄国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20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福昌、邱海涛、于丽丽、刘富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与被告刘福昌、邱海涛、于丽丽、刘富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爱凤: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捷: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韩华: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杜敏、鲍吉水:本院受理焦玉荣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时守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鳌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俞松茂:本院受理范红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乔显业、隋丽丽、王洪刚、乔显香: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城西分理处诉被告乔显业、隋丽丽、王洪刚、乔显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建军: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孙建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11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袁军训、张春霞、青岛胜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袁诰训:本院受理原告郭爱林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周莉、李延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燕波、高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华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1151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大伟: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于大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9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曹孟然、张平:原告苑芳花与被告曹孟然、被告张平、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25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季朋朋、青岛永昌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东颐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鑫润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岛东颐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券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8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毛森、刘美芝: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诉被告毛森、刘美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丁希双、陈学风、丁希开、青岛天农食用菌有限公司、王秉鸿、史桂华、陈丕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即墨诚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希双、陈学风、丁希开、青岛天农食用菌有限公司、王秉鸿、史桂华、陈丕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淑芳:本院受理原告张吉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26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名购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银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庆南、齐昱诉你两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名购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银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薛申杰诉你两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名购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银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怡、杨志军诉你两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南通房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王洪超、王洪印:本院受理原告熊齐林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玉兰、白继聪,綦玉彬,傅新涛,赵彦涛,滕静瑛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逄洁:本院受理原告丁雪梅与被告逄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隐珠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进学、张吉珍、薛原、薛白、青岛庚禄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黄岛区仁亨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薛进学、张吉珍、薛原、薛白、青岛庚禄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隐珠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学林、王美玲:本院受理原告朱增美与被告薛学林、王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单铭凯: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学与被告单铭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进学、张吉珍:本院受理原告程世欣与被告薛进学、张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5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原、薛进学、张吉珍:本院受理原告王欣伦与被告薛原、王静、薛进学、张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6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维恕、马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杨元芳与被告王维恕、张建新、马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4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进学、张吉珍:本院受理原告马蕾与被告薛进学、张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5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安丰春、卢清秀:本院受理原告杨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路博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保税区盛世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隋洪蓬、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诉人王雪梅就(2015)黄民初字第41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处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旷世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心峰: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洪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税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万世智:本院受理原告马士美诉你监护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夏修一、夏正锋、吴江、杨晓红: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琅琊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东升:本院受理原告杨忠英诉被告王东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78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原、被告离婚;2、无财产争议;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珠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文亮、张艺川: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海荣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志军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开安吉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绪臻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黄岛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1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伟:本院受理管杭州申请执行(2015)黄民初字第10330号民事判决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执3041号执行通知、(2016)鲁0211执304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2017)青习房评字第F04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14.4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予以拍卖。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峻凌电子青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静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黄岛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1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玛丽酒业有限公司、刘华爱、郝爱芬: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1民初12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飞驰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刘保富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王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毕华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确认两被告虚构的青岛市寿光路5号7号楼3单元601户《商品房购销合同》无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张荣生诉你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市南第三支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原告请求确认两被告虚假的青岛市寿光路5号7号楼2单元501户《商品房购销合同》无效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李波:本院受理原告田禄霖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原告请求确认两被告虚假的青岛市寿光路恒基小区6号楼1单元101户《商品房购销合同》无效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卫华、高茂青:本院受理的原告市北区清芳木红沙发垫店诉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552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迟增来、张燕:本院受理原告闫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鑫:本院受理原告黄锡明诉被告黄锡鉴、黄锡锋与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永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春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金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桂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鸣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战吉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允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瑞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候庆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瑞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春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位在首、赵丽、王英春、李浩男:本院受理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冰: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华、原告杜鹃诉你、被告赵琴、被告青岛荣安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格恒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飞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659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纪禄林、纪忠华:本院受理纪美兰诉纪福林、纪禄林、纪忠华、纪美芳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纪美兰要求依法继承本市市北区人民路290号赛瑞小区3号楼4单元104户房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冯祥臻:本院受理原告盛国安诉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刘娟、王树亮行政纠纷一案,上诉人盛国安就(2016)鲁0203行初155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青山、苏翠萍、胥洪晏、苏玉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声利、姜道林、毛森、刘美芝、丸久(青岛)时装有限公司、青岛方舟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胥洪晏、苏玉萍、魏延平、赵文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许国祥、姜雪、邢柱先: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延平、赵文娟、王青山、苏翠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延吉、王立君:本院受理化艳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1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宫国鹏、韩玉华、青岛大宝源典当有限公司、青岛信恒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王昱龙就(2016)鲁0202民初3553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市北区盛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昱龙、被告宫国鹏、被告韩玉华、被告青岛大宝源典当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信恒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璠:本院受理原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世华、邓琳、席东、袁达: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一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唐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涛、青岛金莲花商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传国、阎学诗、王聪聪、王慧慧、青岛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骏: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岩榛、纪玉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宝丰德隆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管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玉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宝丰德隆贸易有限公司诉陈镜如、赵梓翔、刘岩榛、纪玉坤、侯新君、陈晓旭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202民初7110号民事裁定书(管辖)。侯新君、陈晓旭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岩榛、赵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被告刘岩榛、赵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5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兰传国,关于申请人刘强与被执行人兰传国债权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钦福、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云龙诉被告朱昭琦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钦福、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充斋诉被告朱昭琦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秀芳诉你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秀芳诉你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燕、孙志武: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捷成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燕、孙志武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益友锻压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圆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圆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贾元友、高如云、贾胜、王珊珊: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664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元寿、林德勇、许金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被告王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雪蔚,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与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274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王雪蔚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海丰路10号611户房产一处;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7-HZ0301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43.9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畅、刘学道、青岛晟之荣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汤振宇:本院受理原告刘爽诉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焕芳、张广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由日东、宋爱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吴李航,关于申请人刁启龙与被执行人吴李航交通事故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同雷,关于申请人张密兰与被执行人王同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青岛万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宪青商务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肖帮与被执行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青岛万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宪青商务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065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万通花苑小区)网点41号楼101;44号楼101商业房地产;二、青岛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正房估(2016)1041-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319.86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青岛万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宪青商务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肖帮与被执行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青岛万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宪青商务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072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万通花苑小区)网点46号楼101、102、103、104,47号楼101、102、103、104,48号楼101、102、103、104,49号楼104,50号楼商业101、102,53号楼102,57号楼101、102、103、104,63号楼101、102,64号楼101、102商业房地产;二、青岛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正房估(2016)104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968.9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修梅、张存刚: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张修梅、张存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65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张修梅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鞍山路108号2015户房产一套;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7-HZ04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53.7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秦海锋: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宋方珠与被执行人秦海锋债权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42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秦海锋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旌德路26号1单元811户房产一处;二、青岛德融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德融估字第QF2017027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34.5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玉章,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国庆与被执行人张玉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马龙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25-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马龙海名下位于青岛市开发区五台山路882栋2单元1楼102号房产一处;二、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7】-F05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92.37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北洋:本院受理原告江淑萍诉被告王北上、王北燕、王北革、王北涛及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志:本院受理原告聂玉玲诉被告王红及第三人李志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德州市大亨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金德通手机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洪刚、刘均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志勇: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绪财、青岛凯瑞祥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兰功团、于元峰:原告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石玉亮、崔瑛:本院受理原告翁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楚峰昌、青岛凯悦达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磊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28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京鹏、初军才: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被告王京鹏、初军才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文刚、张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起诉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路业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丽: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与孙蓬蓬、周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2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孙蓬蓬不服该民事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丽: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与孙蓬蓬、周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孙蓬蓬不服该民事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跃武、郝云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威海建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泽瑞安防器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程海燕、拉图拉甘(青岛)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秀香、徐金民、程佐昌、王胜国:原告青岛邦顿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国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青岛德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振兵: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224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宋仙境:本院受理曲远溪、毛艳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于登修:本院受理原告吴方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244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董怀志: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信合鲲鹏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163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林立荣:本院受理原告曲晓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5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乔军奎、王安武:本院受理原告王淑琛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21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敬涛:本院受理的(2017)鲁0285民初1984号原告吴翠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姜明强:本院受理原告张丽红与被告姜明强离婚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丁守良:本院受理原告郝桂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29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王树周:本院审理原告徐春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越峰:本院受理(2017)鲁0285民初380号原告李雄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解桂芝:本院受理(2017)鲁0285民初1324号原告苟兆梅、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王海燕、解克荣:本院受理(2017)鲁0285民初2545号原告张振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陈淑敏:本院受理(2017)鲁0285民初1739号原告李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松峰:本院受理(2017)鲁0285民初1615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田祥校、姜华杰: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4774号原告邵建军诉被告田祥校、姜华杰、田维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田维校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松涛、李崇玲: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828号原告孙秀珍诉被告刘松涛、李崇玲、孙龙昌、青岛锦日兴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孙龙昌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松涛、李崇玲: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829号原告王艳诉被告刘松涛、李崇玲、孙龙昌、青岛锦日兴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孙龙昌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莱西市人民法院 唐洪泉、刘红娟:本院受理原告陈化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西玛自动门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华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九恒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饶县金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山东德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饶永正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来新干、秦大香、贺志远、李路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黄河口土特产有限公司、东营中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明润石化有限公司、马建明:本院受理原告广饶县金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李树强、李德红、东营谊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晖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涛、原审第三人李树强、李德红、东营谊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4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祥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05民撤2号原告薛炳国与被告刘希锋、山东海川建设有限公司与你方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5民撤2号民事判决,因原告薛炳国不服该判决,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薛炳国一方的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玲玲: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延鹏与被上诉人化国强、原审被告崔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2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国训:本院受理原告盖月英诉被告杨希霞、崔国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初5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金戈商贸有限公司、中房联合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大同市聚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隆萃商贸有限公司、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许慧英、於龙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市金戈商贸有限公司、海安神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房联合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临沂聚龙众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同市聚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隆萃商贸有限公司、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许慧英、於龙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初11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福泰尔轮胎有限公司、广饶县煜立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贝特里戴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福泰尔轮胎有限公司、广饶县建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广饶县煜立化工有限公司、徐呈新、宋丽萍、朱新民、朱晓燕、宋永孝、孙美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初13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利津丰泽水产有限公司、孙刚: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德智、韩金明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647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延树明、东营铭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树田与被上诉人李中华、原审被告延树明、原审被告东营铭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勇、张金虎、王凯芝: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657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巍巍、东营市石大会务服务有限公司、荣美红:本院受理了原告许福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毕宜训、崔金亮、崔卫东、宁新兵、尹金国: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段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盖本信、崔卫东、朱利民、尹金国、刘晋龙、崔金亮、樊娟峰: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点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任凤国、郭建华:本院受理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朱利民、莫青云、尹金国、宁新兵、崔金亮、盖本信: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8:2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盖光辉、李仙文、薛德强:本院受理原告盖相清诉被告盖光辉、李仙文、薛德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重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姬广立、姬广怀、姬广科: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区桓起租赁站与姬广立、姬广怀、姬广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蚌埠弗雷德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嘉扬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与蚌埠弗雷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孔明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孔明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闫瑞雪、赵光静: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与被告闫瑞雪、赵光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旭娟、俞美法、李振田:本院受理原告杜龙江与被告李旭娟、俞美法、李振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0502民初656号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振波:本院受理原告王富田与被告张振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7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杨凤春、刘成娥、刘军利、刘洪莉、田茂辉:本院受理原告郭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杨凤春、刘成娥、刘军利、刘洪莉、田茂辉:本院受理原告姜明亮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冯长春:本院受理原告张国雄、被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辖终54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后的第3日上午0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创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新林、张学磊:本院受理原告魏国厂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杜军、杜舰:本院受理原告闫树涛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吴秀平、管娜、刘砚宾、郝静、刘文峰、东营市砚宾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市顺塔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安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凯:本院受理原告丁宁诉被告张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受理了申请人珠海华信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遗失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珠海华信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00100061/21898547、票面金额贰佰零贰万元整、付款人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珠海华信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付款人开户银行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出票日期2016年8月25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2月25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珠海华信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范康丽、济南华泰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国诉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1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宋国防:本院受理原告霍强诉被告宋国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宋国防、崔永芳:本院受理原告霍强诉被告宋国防、崔永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徐元云: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山东省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冷文: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柳彦君: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春梅: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宁延庆: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盖方磊: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志慧: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尚伟: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志强: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桂兰: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季海双: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喜忠: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罗海建: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立军: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忠林: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玉凤: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敏聪: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波: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建叶、王战功、王沙沙:本院受理原告李翠艳诉你们与被告盖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季龙滨、陈达:本院受理原告陈合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宏林、刘茹:本院受理原告臧民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及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邹雨: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定于答辩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陈有凯: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定于答辩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段艳康: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定于答辩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孙招妮、闫晓朋: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定于答辩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朝辉: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定于答辩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阎福仁:本院受理原告王风全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鲁燕、卫广军、烟台拓普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瑞生诉被告鲁燕、卫广军、烟台拓普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鲁燕、卫广军、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瑞生诉被告鲁燕、卫广军、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赵宗恒: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鲁东石材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八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朱宏旭: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鲁东石材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戴桂柱:本院受理原告戴梅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3民初6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并给付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徐晓川:本院受理原告于胜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蓬莱市东凯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蓬民初字第8号原告林兆宁与你、烟台市龙门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烟台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辖终1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蓬莱市人民法院 卢爱英: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4民初字2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登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聂振庆、刘士华、聂洪刚、孙世波: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蓬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等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敏、吕东、烟台建兴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4民初121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于云雁:本院受理原告门洪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起,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两份及开庭传票两份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贾殿强、赵彩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福成与被执行人贾殿强、赵彩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评估拍卖属你们所有的房产证号为莱房权证沙河镇字第064351号项下的。位于沙河镇富沙大街莱州汉正街北方大市场25幢南排北A12室的房屋一处,现通知你们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9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不到场不影响评估机构的选取)2017年9月29日上午9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领取评估报告,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10时0分至次日上午10时0分在淘宝网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第一次流拍,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10时0分至次日10时0分在淘宝网上降价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上述时间如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秀江:上诉人王学臣就(2015)牟民重字第2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山东长箭建设集团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为山东长箭建设集团瑞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郓城柯森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及山东双企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6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烟台林源钢铁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子轩电子有限公司、烟台惠源水泥有限公司、柳晓燕、柳晓东、刘红艳、朱晓晶:原告朱永水诉你等民间借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朱永水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烟台中创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与被告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中创工贸有限公司、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借款本金3842141.73元及利息57258.48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6日),同时自2016年7月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二、确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对被告姜艳华抵押的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阳小区121号楼2号内3号、建设面积83.89平方米、烟房权证开字第224473号的房产经本院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中创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9195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由被告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44195元。由被告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烟台中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中创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魏秀红、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立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618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魏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邵立敏借款本金1700000元、利息11333元(自2013年10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24% 计算至2013年10月19日)、违约金1199066元(自2013年10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6年9月12日),由被告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姜艳华、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与被告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姜艳华、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借款本金3954837元及利息49417.06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6日),同时自2016年7月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和罚息给原告;二、确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对被告姜艳华抵押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新桥金晖花园37号内2号、建设面积为127.51平方米、烟房权证芝字第223787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经本院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0034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由被告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45034元。由被告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姜艳华、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曲和松、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与被告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曲和松、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借款本金3850462.67元及利息57367.46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6日),同时自2016年7月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及罚息给原告;确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对被告曲和松抵押的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89-76号、建设面积86.06平方米、烟房权证福私字第S23442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经本院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9263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由被告烟台欧连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44263元。由被告柳忠光、刘益君、赵新玲、鲁燕、卫广军、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浩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志杰、董迎玲、林红英、王建涛: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志杰、董迎玲、林红英、王建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12605.55元(计算至2016年8月21日),同时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和复息给原告;二、限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赔偿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律师费4000元;三、由被告胡志杰、董迎玲对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确认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对被告林红英和王建涛提供抵押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宁海路96号楼1单元402号、建筑面积132.35平方米、烟房权证芝字第251815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在经本院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3949元及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烟台市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18949元,由被告胡志杰、董迎玲、林红英、王建涛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国升:本院受理原告李春青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申积强: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人在起诉状中主张:1、请求依法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申积强抵押的位于芝罘区大海阳中街12号内4号(烟房芝E字第149390号)房产,申请人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金339601.79元、利息11030.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2月6日)及自2017年2月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之范围内优先受偿。2、本案的申请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1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谦: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人在起诉状中主张:1、请求依法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刘谦抵押的位于芝罘区凤凰台一街28号内6号(烟房权证芝字第304645号)的房产,申请人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金303120.07元、利息17934.4元,合计321054.4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2月6日)及自2017年2月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之范围内优先受偿。2、本案的申请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1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荣华、王斐、王明臣: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孙荣华偿还借款金额430000元、利息94210.15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6日),自2017年2月7日起至被告孙荣华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同时由被告王明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确认原告对被告王斐抵押的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牟字第030326号、烟房权证芝字第255708号的房产各一套,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09第41058号、烟国用2012第130349号土地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翠玉、烟台市隆飞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王翠玉立即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38745元,应收利息7782.23元,应收费用9843.89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20日),及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被告王翠玉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的利息,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确认原告对被告王翠玉抵押的鲁F61E91号小型轿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丞讯电缆有限公司、林目涛、李建、曲健英、姜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烟台市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22346.16元(利息和罚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暂时计算至2016年12月21日)以及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和罚息;同时判令被告烟台市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同时判令被告烟台市牟平丞讯电缆有限公司、林目涛、李建、曲健英、姜勇对被告烟台市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梁利东、蒋永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大厦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0000元、利息71016.02元(暂计至2016年12月21日),同时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仍按约定计付利息;2、确认原告对被告梁利东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开发区青岛大街7号海韵花园32号楼3单元302号及10号楼2单元401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仁强、徐萌: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7908.19元、利息76677.63元(计算到2016年12月21日),同时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两被告清偿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2、确认原告对被告张仁强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辛庄街1号2单元25号的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毛淑玲、刘学山、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毛淑玲、刘学山偿还原告分期资金82055.63元及分期手续费12249.84元、专项分期利息37602.83元、滞纳金3782.54元,总计135690.84元;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军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先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王军强偿付转让费20万元及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判决确实的履行之日止按每日5‰计算的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陈连松、孙媛媛:本院受理原告房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1200元(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16年4月7日止按照月利率2% 计算),并自2016年4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仍按上述标准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郭肇斌、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欧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敦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汝佼诉你们及被告张红梅、吕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8400000元及利息1600000元,并由被告张红梅、吕国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杨正强、王雅瑜:本院受理原告梁仕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310000元及利息98900元(自2014年7月暂计至2015年5月31日),并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伟杰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下称中宏基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木材款43128元,赔偿给原告占用货款期间的损失20000元,同时由你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如果你公司和被告中宏基山东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1378元,由被告中宏基山东分公司负担,因原告已全额预交,故限被告中宏基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1378元。同时由你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宁: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诉被告李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47000元并赔偿原告的损失26854.22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13854.22元)、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美丽:本院受理原告孙艳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丽丽、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孙丽丽下落不明、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被告孙丽丽返还本金、手续费、利息费用计788553.72元(暂计至2016年12月25日,自2016年12月26日至实际还清所有款项之日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及承担原告在本案中委托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40428元。共计828981.72元。2、请求对被告孙丽丽提供抵押物奔驰GL550汽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由被告孙丽丽承担本案诉讼费。4、由被告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白玉杰、于蔚、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白玉杰、被告于蔚于2015年3月2日签订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二、限被告白玉杰、被告于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贷款本金1688379.05元、利息1132.62元(暂计算至2016年3月2日),同时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及复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限被告白玉杰、被告于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律师费79980元。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确认原告对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原告处开设的、账号为53590230651100016的保证金账户内的存款在2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白玉杰、被告于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0725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白玉杰、被告于蔚共同负担。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猛:本院受理原告孙艳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彬、刘明辉:本院受理原告崔建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单如森:本院受理原告崔志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天厨酿造有限公司、张园园:本院受理原告利津县汇鑫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东营盈丰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高晓丽:本院受理原告高利杰诉刘永峰、刘学峰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丰河:本院受理原告杨长田诉你及孟祥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石伟春:本院受理原告孙永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郭希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鉴新华、彭建娥、张清华、马立功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占蒙、李莲莲、李小峰、胡冬冬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鉴新德、李清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勇军、鉴小芹、魏金强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刘会升、高连近: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凤香:本院受理原告刘荣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11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张学军:本院受理原告李俊国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加工款28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辜伟广:本院受理原告王兴国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辜伟广:本院受理原告田彬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滨州市凤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上诉人齐惠生、张亮亮、付连文不服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481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明、甄海英:本院受理原告甄保华诉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辜伟广:本院受理原告乐陵义乌(国际)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荣臣、徐勇辉、王海冬:本院受理原告郑红红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书涛:本院受理原告孙青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魏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卫诉你与山东海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咸强: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恒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马国动、李金花、李海涛、马国海、郭泽利:本院受理原告王秀珍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宋维霞、高友泉:本院受理原告赵海香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宋维霞:本院受理原告赵海香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德州市双福油脂有限公司、德州福胜精炼油脂有限公司、德州市福强商贸有限公司、王福强、王德胜: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市双福油脂有限公司、德州福胜精炼油脂有限公司、德州市福强商贸有限公司、王福强、王德胜、山东威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李文、第三人民鑫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02民再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苏越亭:本院受理原告霍启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03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霍启军各项损失共计97347.9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海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中平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菏泽市海辰食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19日依法作出(2017)鲁17民辖终50号民事裁定。你作为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3民初2740号民事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三杰食品园:本院对原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浒源食品有限公司、东明县三杰食品园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送达后被告济宁浒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上诉要点:改判驳回原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济宁浒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丽: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市支行与你、山东发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482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公告送达(2017)鲁1482执3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通知书载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367207.33元、利息42158.11元,罚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7408元及本案的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许之运:本院受理原告朱连华、胡引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二原告借款5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4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大田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审理。 成武县人民法院 邱丽飞:本院受理原告周保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8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李普军、王明芝:本院受理原告李启文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范自轩、姜传豪、刘战国、左亚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卢中民、山东中飞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桂香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春生、巨野元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凤霞、孙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安雷雷: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德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杨国灿: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彩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杨西岭、刘战国、杨焕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付苓、王海滨、王善存: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海滨、杨西岭、王俊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孙国帅、丁爱芝、王积成、张香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宝玉、杨西岭、王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7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韩法强:本院受理原告吕海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谢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文起、王文发:本院受理原告菏泽润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起、王文发、青岛捷力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文发、鹿全胜、张秀芹、青岛丰顺宏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润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发、鹿全胜、张秀芹、青岛丰顺宏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鹿全胜、张秀芹、王文发、青岛丰顺宏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润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鹿全胜、张秀芹、王文发、青岛丰顺宏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栋:本院受理原告于法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孙义德:本院受理原告解红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黄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吴一峰与被告黄建国、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钦勇、赵明龙:本院受理原告解红岩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见此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集支行 单位:人民币元2017年6月8日借款人陈成新刁兆富冯冲果继曾果占立侯圣国黄承华黄春稳李凡正李金华李诗国李文广李文洋李兴金李曰祥刘培银孟凡利渠敬坤山福垛王凤聚王凤聚王先忠张风振张汉保张厚刚张思勇吴光学燕革罗永丽常洪英李传贺朱贵合展传锋郭尚争黄守庆李福洲吕传龙李士河李一红李佃峰于目云李文限晁承辉解西国李月贵黄占房李兆清吴春江刘灿科刘丙景赵现峰黄全立郭尚华罗衍国罗衍良李国宾孟凡新王怀河焦景田梁宁宁王良永果纪红果纪红孟爱平雷传领王广居侯爱红王元启李宗海岳耀柱罗述文杨可森于小国王宁于现军张连义张良臣张君灵李文限张广立张秋梅罗衍玉白宪民白元月曾瑞香常洪申常明燕常秋荣陈存章陈存珍陈恩收陈公记陈艳真陈玉敬陈志亮程远崔朝忠代存彬丁华印丁华忠丁化宾借款人身份证号37292819710505681337292819680109081837292819830909681137292819690320681837292819901209681537292819770421681537292819830210681037292819850501681537292819850908683737292819750408685X37292819850101691437292819691223681637292819681212681237292819820810683037292819560327683637292819711120681437292819661210683337292819790119681737292819840305721037292819640707663937292819640707663937292819790309681X37292819640306681237292819710310661037292819810107683837292819640715683137292819791021683237292875031079237292819770318722337292819670513681X37292819690212721037292819661111665037292819610806221037292819710104721537292819641218681637292819801202725X37292819661029685637292819610120721037292819680902463937292819700516683937292819510602701137292819690916683737292874122236337292819650625683837292819640809681837292819851011683737292819530210681737292819621223681537292871091868337292819720525541437292819800117025337292819620620681237292819691121681337292819620102723337292819560810723037292819750721721037292819830626681137292819801112681137292819710304683037292819870711103637292819790812685437292819670728681437292819670728681437292867081070337292819810405687537292819761217005537292819680316688X37292819531225609337292819590806683X372928197010096337372928197211267219372928197901067257372928681115701372928197808252618372928196810197019372928196604240039372928195706040017372928621108661372928196909166837372928196906266816372928197102226848372928196705137217372928197512163632372928196510117216372928197011106824372928197303186838372928197709276817372928195908206847372928500919681372928511028681372928691106603372928491108681372928198107296823372928195708216813372928740409601372928196705156864372928197708107210372928195707086017372928591004681372928630515687372928720413681发放日期201305312008050320130323201303142013042320130626201302282011051320130529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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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广进常春香常化聚崔俊银刁春寒高福占郭守月黄守浩蒋俊岭李凡朋李凤玲李海明李继卿李向民李雪萍李言镇李玉山李玉山李允东李兆安梁存勇刘灿峰刘凤紧刘建刚罗继伟罗立秋罗述印罗衍启马宪法孟方坤孟令山孙雪华孙自洋田光成万福军万福军汪怀福王大亮王界章王良永王秋兰王正伟吴雷许化民严祥超于国民于雷生于长存张波张景玉张秋春李雪萍张学勇张英辉朱冬云陈公博田仲要王文祥王均山王均山侯圣强李凡鹏杨玉波孟祥磊李凡宾刘建龙郭建李凡宝徐淑波李光辉李先飞孟祥振李磊山作保刁秀华刁秀华张同根焦士太梁衍占张爱红孟庆岭借款人丁化平丁香芝杜孟良冯爱香高守东郭翠丽郭尚贞果继爱果继伸韩修雷韩修良侯现市胡爱红胡爱红胡佃聚胡秋梅胡兴颂胡秀连华广新黄体真黄秀梅黄泽才黄泽全姬广军贾如新贾效福雷全春李安民李安民李常印李传朝李传革李传革李春灵李存安李存安李冬梅李凡宝李凡宝李凡成李凡记李凡珠李凤云李福成李福运李来忠李民英李明杰李明美李明清李明胜李明欣李平印李清贤李秋平李全华李善学李士英李文峰李文锋李文记李文举李文秋李新院李秀莲李玉金李玉金梁存记梁尔强梁凤娥梁福民梁记廷梁香存刘爱平刘灿起刘芳英刘树来刘树忠刘兴常刘兴东刘阳刘玉华卢守新栾玉连罗德生罗福响罗继兵罗继乾罗述岭罗述明罗述启罗兴华罗衍彪罗衍刚罗衍玲罗衍胜罗衍岁罗一博罗永年罗永祥罗永英罗永召借款人身份证号37292848050368137292819750602702837292865050768137292862032105237292855040568137292880041472437292819710104721537292871102268337292866042468537292819830501795237292862110868137292819891027021937292819710717722137292819710717722137292819431014721937292819780808724537292819560630125937292819650815722737292819640816601137292819500420686037292852050568237292819540707683737292819620720681437292819681112631937292819701019683X37292819570307685837292819530626681837292819710912681537292819710912681537292819570327681737292869020272137292864071472337292864071472337292819550306722837292872121368537292872121368537292819571028722337292819680412681237292819680412681237292819540810681537292819680611681037292819510817683837292819671004722X37292819680516683237292819620802681537292819660327461637292819700210724337292856051768137292854072168137292819670424681737292850091568137292819620910003637292819641120683837292856081268137292819630623722937292870070268137292854041939137292819790507721737292819640515681137292819640505681037292819630130681137292819630524681X37292819691012721037292819800424681537292819651214722437292819540512682937292819540512682937292819530223723537292819801212721837292819680414686437292819841006725737292856030372137292819621123721841092619661113340837292819410917681937292819601224566637292819590608683737292819610907681737292819730204637437292870110870137292819880329681937292865021468437292819621007683837292819500306722137292819770519721437292819781027721637292819690322721337292819590209721337292819701030721037292819670403723037292819530614721037292819830609721037292819880610725137292819710302721837292848112272137292819670129723X372928196201207218372928197301307237372928197312307216372928195111077216372928196508157219372928194908197210发放日期200712032007032320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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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丁华连于巧云侯宪峰谭保国高明坤郭守东郭尚启果继华果德存何建明梁玉云李广罗军庞昌国李保红罗永超胡雪梅胡雪花华彩海田利振徐长军王继义张红兰姬生明任玉玲丁华印高守宽李凡灵李凡灵赵福建李传革李传朝李秀娟罗国华李凡灵李凡灵张新安王彦军周广民李兴太李振国李国栋亓爱银李凡忠李明峰赵庆营张爱平李凡香李凡聚钱巧娥李凡钦高秋灵于三平李清祥贾增财李文秀刘先喜李传亭李明瑞李占良李明营周广敬贾增辉李明营罗述国于代明周生文梁存良梁福贵王明新于春兰梁继山黄凤梅刘培兴贾春雷刘灿光刘树敏刘兴龙刘连生刘培平曾庆建卢金印李邦金罗衍生夏滨孙龙福罗绪鑫罗述芹常洪姬苗现鲁罗衍立罗永申高秋灵罗超渠秀英罗衍亲罗衍民罗雪云罗衍法罗秀珍罗述杰借款人罗永忠马忠生苗安波苗春凤苗宪锁苗宪旺钱巧娥渠敬峰任兰田任玉玲山巧莲邵泽民邵泽民邵泽民申庆忠沈传印沈花荣沈仕轩盛广民石占峰孙秀芳孙秀芳覃海英谭保民谭效敬汤建国汤建国汤庆民汤占亮汤占亮唐连银田光春田庆厚田秀娥万吉军万守明王保军王昌英王福行王兰平王雷王连全王鲁建王仕金王守明王思占王先峰王雪莲王延平王义娇王迎春王玉格王兆刚王宗伟韦桂连魏爱花吴春海吴兴国吴修金吴绪本吴绪法吴玉峰吴玉国吴玉明武纪领武继海夏广山徐德乾徐福稳闫海永严庆伦严祥领杨冬香杨洪敏杨玉春杨玉春杨玉方杨云峰杨云华于保军于孔兰于目云于长擂袁西雷苑桂芹苑司杰张保书张传法张德惠张凤奎张福亮张福荣张贵云张吉生张继国张建鑫张刘山张士启张中旗赵桂雪赵书银赵言民周美肖周长站周忠香朱传勇借款人身份证号37292819540226721237292819730128461037292819811125723737292819690208686937292819620903721737292819731110721237292863011768237292819730702741237292837060668137292866051612237292819680420722537292819691006681737292819691006681737292819691006681737292819700623723X37292819651202703837292819510213604237292819480524701937292819620105729937292819670914701737292819530425724837292819530425724837292819650725692837292854091358137292819621104741437292819630724833337292819630724833337292872051468137292819770505741437292819770505741437292819490510721637292819630208685737292819521001683037292861080968237292819680720685037292819660204681437292819680125681437292866011168237292819550411681037292870021672637292819830104681X37292819690302703837292819750318003537292819830217681937292819610716681937292867070772337292869091168537292819570419684337292819641112723237292819680124722137292819690208001037292869091570237292819750102683537292819711103683X37292819620305690037292819690320814337292861050672137292819631027723137292853031570137292819510819721137292819530303723537292870030968137292819720525681237292819540910687637292819680522601437292819520613681337292819590402791391707180100148937292819811015721837292819851215441537292819481010721337292819720406681437292858070672237292819810728721437292868020270237292868020270237292819690217721837292819531023723537292819490603721337292819690125701337292819530812701037292819510602701137292851050670137292819720706025837292819661119604837292862010979337292819570602721837292819500828681037292863051661037292819621007681137292819840415681937292848051968237292819620906682737292819471208721237292819680713701537292819861110685737292819610412683837292819670607721X37292819560919681037292867021868237292819530129721X372928650421681372928196408277221372928197010313653372928197910126845372928197303060012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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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39,996.89罗衍来马玉起苗记长常相华苗继方苗纪合李明清朱秀花任宪奎贾增胜赵胜清焦庆学李文洋吴玉强刘传振赵月民邓严梅李世远石占兴罗述文罗衍义张小霞宋玉彦孔庆林汤燕春苑仁才汤占石王丽王丽唐加才田爱洪田利福韩修君蒿玉秋万吉军王明新吴玉海王新会白爱军蒋水霞罗衍国高广进王伯建王雷王延超王继荣于大凤徐兴存于保建于磊磊杨国强胡允元田利振王仲来田同华吴兴会吴修银吴兴龙吴同桥李春玉丁同军吴光景武目田陈建华夏广文王金祥赵瑞轻严峰雷许玉凤郭占花赵涛张文革张文革杨玉良杨云洁杨洪云于磊磊于加允于谋珍于谋全刘海仓陈桂花刘干臣周生峰潘洪臣刘春香焦效平张刘山李兴海李燕彬张士春侯宪华张保福张同意李福申田利福李文春赵胜训赵言华苗宪院马明强黄雪冬潘洪祥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肖家峪村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7年4月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下表所列债权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的债权人。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保证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8日序号债务人名称山东兴中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兴中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实现工贸有限公司曹县天威木艺有限公司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菏泽市国威电器有限公司曲阜新诚商贸有限公司曲阜新诚商贸有限公司曲阜新诚商贸有限公司曲阜新诚商贸有限公司微山县吉象经贸有限公司微山县鸿昌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鸿昌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鸿昌贸易有限公司济宁明川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市君豪煤业有限公司微山县鑫帅洗煤有限公司微山县国源商贸有限公司微山县国源商贸有限公司微山县国源商贸有限公司微山县国源商贸有限公司济宁旭隆经贸有限公司济宁旭隆经贸有限公司39400.00济宁大清御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邹城市欣政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邹城市欣政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郓城翔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宁市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鲁鑫粮食经营有限公司济宁市鲁鑫粮食经营有限公司嘉祥县华强棉花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田尔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惠丰农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昌豪煤业物资有限公司2009-06-02债权本金3200000.0015929000.006000000.0036030000.0018999933.173000000.0011896308.9214986692.605000000.005000000.001000000.001500000.003290000.003490000.0013200000.003500000.0012000000.002000000.0011000000.001700000.005000000.009885488.833000000.003999000.003000000.003000000.008000000.002000000.002000000.005000000.005000000.004830992.874768986.884817732.0012000000.003000000.00 2010-05-21利息金额96962.28 0.00 394525.07760470.54 130049.58330507.01 668832.37 37483.02 56224.78 58225.60 39961.45 105535.05 125513.43 87398.94427443.73 58745.64 307776.0975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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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岱勇,平慧燕,王方喜,刘燕,吴连江,刘亚楠、赵志玲、马立、姬风娥、王翠粉、焦建伟、李艳清、毕妍国菏泽好日子电器有限公司,山东萨克食品有限公司,李和明,任茂胜,孙位华,王勇,翟洪仓,孙香菊王建中、曲阜圣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宁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凯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峰、王阳阳、张立明、徐伟、嘉祥县华强棉花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强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嘉祥县焦城棉花有限公司、李富强、李华静、杜宜峰峰、任兰峰、李瑞祥、任现英嘉祥县华强棉花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强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嘉祥县焦城棉花有限公司、李富强、李华静、杜宜峰峰、任兰峰、李瑞祥、任现英济宁市鲁鑫粮食经营有限公司、山东华强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嘉祥县焦城棉花有限公司、李瑞祥、任现英、李华静、李李富强、李瑞国、任兰峰、杜宜峰泗水县申尔黑莓种植专业合作社,泗水县圣尔冻干食品有限公司,个人担保有:吕德才,林乐娟,吕德法,田业花,牛牛得草,吕亭。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张永胜,鲍东民,王传海,刘丽华,陈思。山东泗水惠丰铸造有限公司、孙泽岭、孟德娟、刘东彬、李全双李建彬、陈明菊、李源、李莹山东容商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容商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孙长华、于淼、孙雪芬、苏文君君、张耘、田波、张吉伦山东容商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容商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孙长华、于淼、孙雪芬、苏文君君、张耘、田波、张吉伦山东容商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容商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孙长华、于淼、苏文君、张吉伦、于玉洁、刘建夫、田波、、孙雪芬、张耘汶上县通广煤业运销有限公司,刘洪岩,康春玉,马光明,马先腾嘉祥国运商贸有限公司,李传国,王秋丽,梁宁宁,靳兆鹏、王恒赞杨德凯,李春英,济宁宏达燃料有限公司,济宁德麟商贸有限公司仇怀海,张慧,伊士海,常素环山东长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朱王斌、王帅、王兵、王吉清、班昌玲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宋丙云、马怀翠、宋宜荣、刘春节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宋丙云、马怀翠、宋宜荣、刘春节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宋丙云、马怀翠、宋宜荣、刘春节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宋丙云、马怀翠、宋宜荣、刘春节山东杰姆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济宁天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史敏、范珂、刘敏、陈宪峰、王王卫济宁天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娟、李秋涛、范珂、陈宪峰、王卫、山东德陆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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