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
本院在执行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冯钦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冯钦柱名下位于泰安市金桥小区 10-24 号营业房(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145556 号),经三次委托拍卖,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冯钦柱名下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作为底价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变卖,特此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李兵、孔凡东、张强、方敏、范修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李兵名下位于泰安市望岳B 区 25号楼 3 单元 405室房产一处【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204201 号】,经三次委托拍卖,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兵名下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作为底价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变卖,特此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杨俊杰、方令、韩旭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911 执字第247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限你们送达期满后3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履行(2015)岱商初字第 53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杨学玲、安士涛、徐红强、薛建新、高波、王力: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 鲁 0911 执字第 10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即视为送达。限你们送达期满后 3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履行(2015)岱商初字第 88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原告边希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温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信县人民法院 张国昌:本院受理原告陈先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温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信县人民法院 王桂芹:本院受理原告李本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22民初 15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温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韩道会:本院受理原告韩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温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信县人民法院 王立波:本院受理原告雷景民诉你、高学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信县人民法院 王立波:本院受理原告马宝勇诉你、高学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信县人民法院 李敬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被告李敬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6 民初3897 号民事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刘伟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被告刘伟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6 民初3899 号民事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邹平华洋贸易有限公司、夏晓燕、赵洪森、赵春燕、邹平县玉碳商贸有限公司、张明、刘丽、山东栋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李跃、山东邹平金昶工贸有限公司、王延民: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邹平县梁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626 民初3346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宋继民:本院受理原告宋小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明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霍德全:原告于青与你离婚一案本院已立案,案号﹙ 2017 ﹚ 1525 民初 531 号,现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冠城镇法庭领取,超过 60 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冠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冠县人民法院 王启会:本院受理原告陈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25民初 45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冯庆贺:本院受理原告高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李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冠县顺通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25 民初 28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定远寨法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冯秀娟:原告牛向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牛洪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本案诉讼费及一切实际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冠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黄华:本院受理原告赵闻与被告郑孝培、聊城九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东统亚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规定追加你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15 日和第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任振成:本院受理原告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韩子光: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山东华翔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郭桂华、杭震诗:本院受理(2017)鲁 1525 民初 516 号原告王庆岩诉山东瑞祥钢材有限公司、山东华翔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郭桂华、杭震诗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杨一光:本院受理原告杨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25民初 42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定远寨法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殷为东:原告张志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孩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冠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冯传珍、史朋飞: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诉你们、山东共发果蔬制品有限公司、莘县富佳商贸有限公司、王春显、王巧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山东聊城雁峰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张蒙、张广东:本院受理王云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22 民初39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杜兰英、孔西波、张玉佩、杜玉龙、田英、赵保先:本院受理王云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522 民初39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张生、聂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17)鲁 1502 民初 1379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南通东郡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刘汉林:本院受理原告汲建红诉你们与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6)鲁 1723 民初 1272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成武县人民法院 韩宪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郓城苏鲁化纤有限公司、王国华、宋华: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2014)菏商初字第 88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鑫源高碳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光源电力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鑫源高碳材料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鑫源高碳材料有限公司、胡磊、秦培娜、胡中田、张素兰、胡红勤、王亚军、胡红霞、夏平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陶支行诉被告山东鑫源高碳材料有限公司、胡磊、秦培娜、胡中田、张素兰、胡红勤、王亚军、胡红霞、夏平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对山东鑫源高碳材料有限公司的财产查封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银刚、党玉春、王连雨:本院受理原告刘统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7 年8月 11 日上午 9:30 在本院汶上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山东郓城安泰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郓城县化工机械厂执行一案,依法委托山东诚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鲁诚评报字第 0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3060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送达,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向我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郓城县人民法院 任仲得:本院对原告张桂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5民初 53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远朋:本院受理原告何昌飞与被告李善岩、李远朋、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商初字第 12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丁里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侯现法:本院受理原告王思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 民初 59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董洪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诉你与樊庆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建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太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 民初 68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华欣、刘杰、董攀波:原告刘运来诉被告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牟平运输分公司和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已判决李华欣、刘杰在继承刘东勤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刘运来 29 354.74 元。被告董攀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25 民初 67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敬运、王秀青:本院受理原告王宇诉你们与谷翠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秋兰、谭成东:本院受理原告边丽敏诉你们与魏景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樊明哲: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雪凤与被告樊明哲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上午9 时在本院丁里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凤香(李风香)、刘绪兰(刘序兰):本院受理原告方占荣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郭建伟、刘可心:本院受理原告侯杰诉被告郭建伟、刘可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17)鲁 1722民初 1858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7 年7月7日上午 09时 00 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长军(又名张福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恩强诉被告张长军(又名张福涛)、董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38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祝凤友、刘兴英、王志刚、谭爱连、迟树义、张爱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原县人民法院 刘瑞祥、刘红梅、杨学东、张胜勇:本院受理原告沈希岭、沈文起诉你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伟、王丽娜:原告党小让与被告李伟、王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45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9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曹新凯、徐艳:原告于秀芹诉你们、张日福、张新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段海英:原告梁书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50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辉:原告毛永慧与被告孙辉、第三人乔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 民初 25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志听:本院受理原告赵双礼诉你、江苏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江苏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锐创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民初 26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志听:本院受理原告赵明阳诉你、江苏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江苏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锐创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民初 26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绍良:本院受理原告王圣勉与被告张绍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5民初 157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泉义、孙恒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民初字第 14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贺伟东、张萍、单佑文、张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商初字第 18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宿伟昌、李梅:原告耿全法与被告宿伟昌、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39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韩先虎:本院受理原告徐淑香诉韩先虎、安华农业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5民初字 877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酉福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文鑫、高密市鑫聚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侯常青、山东孚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张先涛、刘涛、刘茂香:原告张程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34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闫涛、尹丽新:原告王德成与被告闫涛、尹丽新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40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邱林、梁伟:本院受理原告薛德旗与被告邱林、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 107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宿伟昌、李梅、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安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秀珍、郭小茜:原告任成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33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玉萍、张学香:原告迟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85 民初 40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荆曰芹:原告田玉玲与被告荆曰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45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潘国强、宋晓君:原告李红与被告潘国强、宋晓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85 民初 41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东东:原告田玉玲与被告张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45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宁宁、姜超、李军:原告韩芹与被告王宁宁、姜超、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40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厚德水务有限公司、李继承、潍坊大成节能科技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鞠成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 (2015)奎民三初字第 813 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权利人鞠成志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705 执 1925 号执行通知书及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5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根据鞠成志的申请,依法对李继承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5996 号 1 号楼 511 号 ( 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209051 号)、位于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 5996号 1 号楼 521 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 00209050 号)房产两套进行评估、拍卖。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万元:本院受理原告王升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潘国强:本院受理原告耿良东与被告潘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桂杰、连清臻:本院执行山东高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执262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限你们于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履行付款义务:1、偿付山东高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300000元及利息;2、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案件执行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仲伟军、于艳芹:原告岳炳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6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郭增良、郭宗军:原告仪美玲与你们、张新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朱兵、刘培华:原告岳炳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荆月芹:原告李爱云、刘瑞飞与被告高密市安盛商贸有限公司、王利富、薛枫、荆月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秀珍:原告徐汝森与被告张秀珍、侯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培庆:本院受理原告孙厚清与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5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丹东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俊晏与你及被告佟胜强、东港市隆鲲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950号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许启辉、杨红: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被告高密高盛食品有限公司、高密光大铁合金有限公司、山东三通重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许启辉、高思荣、杨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32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锐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密市利尔暖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高密市高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晓堰、李振仁: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姜磊、傅深珍:本院受理王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盛和纺织有限公司、王立江、李迎春、王立治、高密市万盛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栾厚波、张德欣:本院执行肖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执141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履行付款义务:1、偿付肖峰欠款150000元及利息;2、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案件案件执行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书生、吴秀娥、李鹏杰、李静:本院受理原告王燕与被告李书生、吴秀娥、李鹏杰、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9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秦鹏程、孙永秀:本院受理原告綦华英与被告秦鹏程、孙永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7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鞠连生、何玉萍、鞠连新、耿春: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与被告鞠连生、何玉萍、鞠连新、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7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董炅申请宣告董国明失踪一案。申请人董炅称,董国明(身份证号:370727196703034274)自2014年11月5日至今一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董国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夏庄法庭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董国明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董国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董国明的情况,向本院夏庄法庭报告。 高密市人民法院 吕易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亚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行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原告林敬森与被告牟元胜、徐永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书杰:原告高丰、李玉鑫与被告李书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段海英、刘兆强:原告徐世升与被告段海英、刘兆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9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段海英:原告夏震与被告段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述江、栾志梅、孙秀芹、齐学元、袁学森、宋燕燕:原告朱金才与被告刘述江、栾志梅、孙秀芹、齐学元、袁学森、宋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50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市明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毕克明、范秀敏、仪荣、姜在芹:原告潍坊安泰玛钢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市明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毕克明、范秀敏、仪荣、姜在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1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宋佳:原告王文超与被告迟兆禄、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大伟、展晓晓、谭好亮、彭彩霞:原告杜见清与被告李大伟、展晓晓、谭好亮、彭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甄浬、郭红宇:原告姚依龙与被告甄浬、郭红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江峰:本院受理原告惠成龙、田泽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明勤、潍坊吉顺源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威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明勤、潍坊吉顺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吕强:本院受理原告赵雪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甲军:本院受理原告马法智诉被告李甲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孟志:本院受理原告朱洪彩诉被告王孟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瑞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瑞东、王纪勋、王琳与被执行人张瑞刚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所拥有的鲁V9A987号轿车一辆进行价值评估、拍卖。定于2017年6月29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同年7月3日10时进行现场勘验。同年7月27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同年8月29日9时30分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分别定于2017年9月29日10时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为拍卖保留价)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第一次流拍,将于同年10月19日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下浮20%)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庆财、潍坊市第四汽车运输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俊贵诉被告张庆财、潍坊市第四汽车运输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亓瑞刚、孙秀芬:本院受理原告亓中华诉被告亓瑞刚、孙秀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陶学顺、李瑞荣:本院受理原告陈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韩红方、齐建国、安范围、潍坊新隆易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昌乐庆联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安丰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驰泰橡胶有限公司、朱庆连、衣海婷、朱庆后、李掺、朱广勤、安林芳、安民芳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开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辛贞年、崔美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翠青、田本军、王建队、马俊芝、赵天真、秦雪梅、山东凯盛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唐朝阳、季敏、肖相荣、张炳义、刘振强、张玉杰、张金生、刘春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天真、秦雪梅、李翠青、田本军、王建队、马俊芝、山东凯盛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郑玉堂、陈玉红、杨满云、丛丽萍、刘永辉、王来明、滕晓春、昌乐县明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昌乐县宝石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昌乐紫芽果蔬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弘宇针织制衣厂、张玲、牛永忠:本院受理原告陈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钟砚刚、辛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臧宁:本院受理原告周国庆诉被告臧宁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昌农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张永军:本院受理原告贾洪福与被告山东昌农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张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民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鹏鹏、刘洪亮:本院受理原告王东胜、张存贞诉被告冯建国、刘鹏鹏、刘洪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韩红方、齐建国、安范围、潍坊新隆易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昌乐庆联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安丰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驰泰橡胶有限公司、朱庆连、衣海婷、朱庆后、李掺、朱广勤、安林芳、安民芳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山东安丰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6)鲁0725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英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群与你、王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6)鲁0786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你、王立军偿还原告李明群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窦波:申请执行人李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对已在审理期间查封你的位于昌邑市石埠经济发展区的住房一套(房产证号为昌邑房权证饮马字第003881号)进行价值评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邑市人民法院 田吉星、李法忠、张秀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2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高垒、樊继旋、王垒、陈燕、许传军、蒋国春、王晓明、唐兆田:本院受理王丽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蒋强:本院受理王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迎凤:本院受理王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凯、潍坊高氏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巨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夏立亭、杨金英:本院受理高金波申请执行(2015)潍城于商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280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风森、刘瑞芬、郭风忠、郭丰莉、郭风东、张海霞、杨晓明、胥成萍、郭磊、于海霞: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1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