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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4-14 21:4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2017年4月14日 刘延军、李静: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岱商初字第 960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
    2017年4月14日

    刘延军、李静: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岱商初字第 960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6)鲁 0911执字第 1632 号。本院审理中查封了刘延军所有的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南关大街恒基-福园 2#2 单元2层西户房产,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190259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房产评估价值为 98.08 万元。一并送达执行(拍卖)裁定书、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 日内即视为送达。限你们送达期满后3 日内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十五日内向我院技术室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不领取视为放弃权利。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个星期二上午10 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楼司法拍卖大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通知你们按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依法进行。拍卖日具体时间详见刊登拍卖公告的报纸或与相关拍卖公司联系。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聂华东、邓娜:我院执行你与弭宪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014 岱民初字第 954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将你名下位于花园小区 52 号楼东 2 单元 6 层西户房产,产权证号为:泰房权证泰字第 189508 号(共有权证号为:泰房权证泰字第 189509号)进行了查封,限你在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自觉履行还款,逾期将依法拍卖你所有的房产,以物抵债。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陈吉香:本院受理原告王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8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薛强:本院受理原告孙同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北京中资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聊城分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鲁 1502 民初字第 797、794 号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程兴建、曹国臣、曹鲁贤:本院受理原告李庆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王乐祥:本院受理原告宋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箕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牛双蛟:本院受理原告辛建军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8 民初 282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三春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鄄城福聚发制品有限公司、张常聚、张坤:本院受理原告谭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6民初 21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史玉祥:本院受理上诉人郑金福与被上诉人李春梅、史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鄄城福聚发制品有限公司、张常聚、鄄城县众义发制品有限公司、吴新奎:本院受理原告谭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6 民初 2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张发占: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6 民初 2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王顺光:上诉人王国强就(2016)鲁 1728 民初2592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

    东明县人民法院

    张志云:本院受理原告池学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胡永:本院受理原告曹应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葛娟娟:本院受理原告徐乐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手续、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我院赵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孙峰: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洪庆与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2015)禹商初字第 9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公告送达 (2017)鲁 1482 执 186 号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23300 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单海林:本院受理的于付友诉单海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3 民初 40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乳山翰升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单位(反诉被告)与福建点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王雷:本院受理刘连状诉你与杨象堂、刘登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 民初 5870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阎竞香:本院受理原告张启建与被告张庆臣及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082 民初48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元诉你、被告袁丽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 民初 22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宋海滨、赵砚芬: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荣成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所有的位于荣成市黎明东区 17号楼 104 室的房产。自履行期满后 5 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自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同时选择该案的拍卖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按程序进行随机确定。

    荣成市人民法院

    荣成市鑫德鱼粉厂:本院受理王鹏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单位位于山东省荣成市人和镇大疃刘家村鱼粉厂一处(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自履行期满后5 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自公告期满后 30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同时选择该案的拍卖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按程序进行随机确定。

    荣成市人民法院

    汤天丽:本院已受理张爱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2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鞠衍玺诉你、被告袁丽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 民初 2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芳诉你、被告袁丽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 民初 2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王维民诉你、被告袁丽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082 民初22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才诉你、被告袁丽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082 民初22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徐逢智诉你、被告袁丽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082 民初22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王显福诉你、被告袁丽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082 民初22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于世轩诉你、被告袁丽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082 民初22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任福华:本院受理原告柯建辉诉被告任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1)乳城民初字第 3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董海峰、姜启志: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磊与被上诉人你们及田海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 2017 年 7 月6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新春:本院受理原告陈红生诉被告姜新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86 民初 26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赵全君:本院受理王世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孟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旭风:本院受理原告王相安诉你及被告葛方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昌民初字第 2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 66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马仁君:本院受理原告朱海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 0832 民初 570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昌邑市金鸿纺织有限公司:徐风鸣与你及吴国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吴国君不服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2015)昌商初字第 704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7年 06月 28日08时 45 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永民、利津县磊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益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薄纯峰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文三、胡玉红、山东三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绿明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邦迪化学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王钢锋、邢玫瑰、东营市润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郭秀云、高建强、董娟、李宝成、王丽红、刘树海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明珠:本院受理原告鲍兴波诉你、贾春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夏国圣: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海申请执行董兰荣、苏军亮、夏国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潍鑫价评报字【2017】第 A0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你所属稻田镇南齐村面粉加工设备一宗评估价值为 89200.0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金亮:本院受理原告燕龙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3 民初51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常城、常修田:本院受理原告熊作飞诉被告张有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3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常城、常修田:本院受理原告杨成兰诉被告张有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3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伊善国、马效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潍坊市春美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们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支付防水材料款1588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初38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伊善国、马效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2014)寿商初字第286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丽:本院受理原告孙明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华民、许士举:本院受理原告常勇亮等三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民初字第4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马明玉:本院受理原告吴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高青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京国、单丽丽、寿光市振亮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及丁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涛、刘彩霞、徐志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与赵义、孙术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郑洪伟、王玉美、董夕梅、王培礼、耿明、耿霞: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齐世宽,王友霞,陈德红,刘友林,王光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范永力,曹树兰,穆洪义,王洪云,张培刚,李关花,穆洪光,李忠真,郎现国,王金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袁士禄,侯树梅,王玉强,陈培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曹世贵,王录珍,沈海涛,丁玉国,刘云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周甬、王艳丽、山东海鑫服饰有限公司、刘培海、诸城飞天服饰有限公司、任永强、王俊凯、王慧丽:原告万修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北京昕亿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杜爱萍:原告程好兴诉你们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金林、盛凤华:原告潍城区玛俐亚食品添加剂销售中心诉你们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龙祥食品有限公司、潍坊润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和盛祥食品有限公司、赵连军、王金海、王立海、孙杰、殷克茂、王培勇: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伟、张永春、徐洪斌、娄金涛、褚会梅、刘国军、王培培、刘玉军、闵令菊、刘兆波、朱光娟、刘光平、陈秀秀: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4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徐先惠、山东恒大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原告李炳国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娜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王亚洲、王磊、沈秀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小军、古有福: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单丽丽、王京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丁宝良、曹晓翠、蒋会洪、郭爱荣、李明、蒋会珂、王伟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4财保19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丁宝良、曹晓翠、蒋会洪、郭爱荣、李明、蒋会珂、王伟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郝书强、张丽、刘岩、许立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宋乐明、郝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韩伟、韩静:本院受理齐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智勇、刘爱霞:本院受理张文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鲁0702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孙希波诉被告张鹏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华、冯恩保: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青岛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密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造福水暖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密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2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卫正: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传票、司法鉴定报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制度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乐福、亓红桂:本院受理蔡丽丽申请执行(2015)潍城于商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272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高传海、马月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2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冷新成、宋吉森、青岛新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泰科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丰新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付浩:本院受理黄云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肖德江、高相宝:本院受理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莲芳、邱晓飞:本院受理虞洪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双英、杨春艳、季祥美、刘国宾、丁春来、王春霞、王冰、姜会燕: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波、张静、张海军、郎咸蕤、张恩惠: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新刚、崔美丽、范秀岩、王孝民、吴珊珊、刘彩云: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吕志捷:本院受理毛清梅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杜崇洋、徐金萍、牟晓军、武聪峰、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崇洋、徐金萍、牟晓军、武聪峰、牟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延城、李文红、张延泰、朱丽华、于国建、陈红梅、高丰国、魏广珍、孙兆民、张彩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延城、李文红、张延泰、朱丽华、于国建、陈红梅、高丰国、魏广珍、孙兆民、张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洪军、高顺华、邓松滨、郭洪英、殷文太、殷国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洪军、高顺华、邓松滨、郭洪英、殷文太、殷国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冬杰、徐茂强、刘军、杜东艳、张久刚、吴文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冬杰、徐茂强、刘军、杜东艳、张久刚、吴文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玉晶、程选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玉晶、程选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程琳琳、李蔷、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宏鑫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被告程琳琳、李蔷、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宏鑫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乐福、亓红桂:本院受理原告杨增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牟素荣、锡敏庆、张广英、锡敏庆、锡玉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初49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建之:本院受理原告吴爱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初5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顺昌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杨培槐、寿光市汇丰机械有限公司、张仁山、张维、刘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宝利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刘志刚作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益隆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柳人民法庭领取(2016)鲁0783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增敬:本院受理原告任恒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柳人民法庭领取(2017)鲁0783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宋春晓、高素娥: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玲与靖树亮、董青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更正

    本报于2017年3月1日2-3版中间法院公告刊登的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被公告人为“李永霞、王建勋、王亚南”的公告中,“王亚南”应为“王亚男”特此更正。

    2017年3月23日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在本报刊登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公告送达增加瑞昌路137号2号楼405,相关权利人邹诚,分户评估单价11016元/平方米,装修单价260元/平方米;杭州路209号210户,相关权利人王德强,分户评估单价10914元/平方米,装修单价260元/平方米。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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