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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4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3-24 21:58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山东法制报公告部 点击:
2017年3月24日 曹秀国、王遥遥、刘冰、台晨芳、唐新明、耿聪聪、青岛诚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
    赵培全、田纪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韦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10572 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邵道友、吴巧伟、 刘满文、戴朝辉: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120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正元乳业有限公司、盖广梅: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国强、陈响、黄盖、盖广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盖磊、田娟、李晓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伟、黄盖: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密海峰、盖广梅、陈现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长寿部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杨辉、高超侠: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吴德耀、宋玉荣: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德耀、宋玉荣买卖合同纠纷(2014坊黄商初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查封了你们所有的液压挖掘机一台(整机编号 XUG0060ACDKA01368号,品牌XCWG ,型号 XE60CA),因你们未按限期履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该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如下:一、2017年 6月 20日 9 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2017年6月23日10 时进行现场勘验,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和现场勘验的进行。二、2017 年7 月 17 日9 时到我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需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三、2017年8月 1日 9 时到我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并于2017年8月15日10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拍卖机构的进行。四、2017年 8 月 28日9 时到我院执行局领取拍卖通知,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五、在拍卖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我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华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潍坊市凯信酒店有限公司与你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查封实际使用人为潍坊华茂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寒亭区民主街变压器(配电器)一宗(户号 00429250095,容量 630KVA),经我院委托潍坊新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 18240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 10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 10日后第一个周三上午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技术室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如第一次拍卖流拍,本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降低拍卖保留价后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蒙支行与你及被告刘晓丽、宋加盼、林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民初42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智翔、张波、张盟、姜国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兰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1039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袁洪群、刘彦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汇融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 民初 107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袁洪群、刘彦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汇融肉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107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怀侠:本院受理杨德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庙山法庭二楼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赵宁波:本院受理原告王银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庙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诸城正本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王义泉、李臣华、孙允健、郭勇明、王炳砚、郎金军、逄锦相、王夕光、刘仲新、李庆科、山东兴创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红霞与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潍商初字第 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翠花:本院受理原告马学云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 38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苗运田:本院受理原告刘正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民初 90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南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毛会余: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文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124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周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曹非非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应诉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葛圆圆: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冠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郑树爱:本院受理原告杜广勇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134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郭奉霖、孙景兰:本院受理原告刘金庆诉王景峰、马传振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 51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自成、董袁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被执行人徐自成、董袁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能按(2016)鲁 0703民初 100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现向你公告如下:一、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现定于2017年5月29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三、通知你们于2017年6月 5 日上午,本院技术室人员及评估公司人员对你借款抵押的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609 号中天精品大厦1号楼A4、A8、A9、A12、A11、A10(房产证号分别为潍房权证市属字第 0001021、00010122、00010123、00010124、00010125、00010126)房产进行现场勘查,通知你们准时到达现场。四、通知你们于 2017年6 月 12 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领取资产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在十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五、如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技术室将对评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同等价格你们有优先购买权。本院在拍卖过程中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以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伟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临沂经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孙庆利、 孙敬伟:本院受理申请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临兰商初字第 3240 号民事判决书、(2015)临兰商初字第 323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审理实际支出费用及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届时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曹秀国、王遥遥、刘冰、台晨芳、唐新明、耿聪聪、青岛诚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80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宏源翔彩印有限公司、青岛金富力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州永安农资有限公司、刘方慧、谭超智、赵修强、王秀惠、萧维宏、王翠、周秀霞、刘焕兵: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吉祥佳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青岛吉祥佳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浙美地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况晓伟、蒋丽娜、青岛宇冠臻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富力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州永安农资有限公司、青岛宏源翔彩印有限公司、刘方慧、谭超智、赵修强、王秀惠、萧维宏、王翠、周秀霞、刘焕兵: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金富力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州永安农资有限公司、青岛宏源翔彩印有限公司、刘方慧、谭超智、赵修强、王秀惠、萧维宏、王翠、周秀霞、刘焕兵: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胶州永安农资有限公司、青岛金富力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宏源翔彩印有限公司、刘方慧、谭超智、赵修强、王秀惠、萧维宏、王翠、周秀霞、刘焕兵: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兆诚、杨瑞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傅秀萍、青岛鑫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辰:本院受理原告徐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文娟:本院受理原告宫兆玮诉你与唐明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臧献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寿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向萍、姜向阳、青岛向阳源水产有限公司、唐孔良、王月玲、张克武、宋松、李敬森、谭好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2 民初25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晓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与被告尹晓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子龙:本院受理原告杨秀葆与被告王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潘鹏、赵栋:本院受理原告李开红与被告潘鹏、赵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志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伟、刘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舒文、李晓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学豹、肖永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滕鹏: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春焱、李纪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毅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红、韩参: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宗福、李金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忠华、田桂珍、青岛康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 3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吉峰: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吉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春华: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春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广萌: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广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丰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宏凯润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盛泰、于樱、卢翠美、范洲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友利世纪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丰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宏凯润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盛泰、于樱、卢翠美、范洲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蔚勇、冷冰冰、曹波、吴晓琛、青岛亚马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 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宇、诸城金辉塑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隋颜平与被告张宇、诸城金辉塑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22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夏青:本院受理原告邓雄奇与被告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民初 57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丽:本院受理原告周奎征与被告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 60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之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海瑞德进出口有限公司、陈绍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友利世纪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海之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海瑞德进出口有限公司、陈绍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61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爱芹: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爱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延磊: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延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晓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9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邹洪得、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孙铁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时 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辛纪功、马景存、史关军、郝相敬、吴广连、孙德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曹凤显、周淑红、王广利、张彬彬:本院受理原告孙铁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孙长久: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鲁支行与你、孙长虎、尤海霞、孙伟伟、孙秋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522 民初 1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盛存达: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盛建伟、盛存芳、徐秋富、马丁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22民初19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宋洪涛、宋兴旺:本院受理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502民初5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付茂林: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万春、郭景霞与被执行人付茂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聊东民初字第 496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 年3 月20 日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502 执 1172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付茂宾、冯畏畏、蔡湖、任士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兴华与被执行人付茂宾、冯畏畏、蔡湖、任士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聊东民一初字第 31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 2017年3月 17日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502执1166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邹平县佳悦食品有限公司、张刚业、杜冉苒、山东邹平兴旺涂料有限公司、张兴材、邹平新明标志门窗厂、王心明、王银环: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县天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查封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伟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临沂经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毕升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孙庆利、孙敬伟、孙兴兰:本院受理申请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临兰商初字第 32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审理实际支出费用及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届时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伟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敬伟、临沂市伟力贸易有限公司、魏开兰:本院受理申请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临兰商初字第 323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审理实际支出费用及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届时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传涛、临沂理想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传涛、临沂理想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兆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龙全、徐德印:上诉人吴金凤、张继存、张存举就(2015)郓民初字第 2511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祝令省、周春瑛: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于艳丽:本院受理原告许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2016)鲁1725民初634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朱传松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与被告朱传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7)鲁 1724 民初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午2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国强、高贤立 :本院受理原告吕雪兰与被告刘国强、高贤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4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徐福立、高贤立、刘新兴:本院受理原告吕雪兰与被告徐福立、高贤立、刘新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 1724民初42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高贤立、高慧丽:本院受理原告吕雪兰与被告高贤立、高慧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3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许岩、王德湘: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付道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丁俊新、刘玉松 :本院受理原告侯彩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在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保国、张新浩、张文喜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保国、张新浩、张文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724 民初46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徐宪信、孔令京、唐存国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宪信、孔令京、唐存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724 民初46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薛占、姚小斌、姚辉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占、姚小斌、姚辉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4民初4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付道新、付兴鹏、付道村: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付道新、付兴鹏、付道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724 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体刚、康灿、郭露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体刚、康灿、郭露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724 民初4582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超阳、闫成明、魏佳、聂海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超阳、闫成明、魏佳、聂海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孔凡猛、包金子、高振中、王积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孔凡猛、包金子、高振中、王积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4 民初 4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国英:本院受理原告郭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归还借款 10 万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魏中良: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焕庆诉被告魏中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724民初48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国英、孔祥景、岳增光、冯磊:本院受理原告原告解庆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归还借款 40万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锡珍:申请执行人邵永亮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2)巨商初字第 2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与其妻李微华共有的登记在你名下的位于常州市湖塘镇四季新城北苑 201幢丙单元902室房产一处(房产证号:01028526、01006596。房地号:G0100011236。)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4技第01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9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 (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 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端木令军:本院受理原告毕艳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726 民初627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王广抗:本院受理的张洪允申请执行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6 执58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所有的车牌号为鲁 RLP228号小型轿车一辆,以偿还债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

    鄄城县人民法院

    李忠、肖培震:郝夫印与李忠、肖培震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菏泽仲裁委员会2013年2月 16 日作出的(2012)菏仲裁字第 76 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郝夫印的申请,本院责令李忠、肖培震向郝夫印支付借款本金500 万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643.7033万元【其中借款300 万元自 2011年4月15日起、借款200万元自2011 年 5 月 14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相应利息(被执行人李忠已支付的40 万元利息应予扣除)】、支付加倍债务利息 73.7625元(自2014年 8月1日至2016年 11 月 21 日)、负担仲裁费 3.5万元,执行费7.94万元;上列三项合计1188.9058万元。

    菏泽中级人民法院

    李忠、肖培震:本院于 2016年11月21 日立案执行郝夫印与李忠、肖培震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你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你二人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二人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申报内容:证件号(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住址(或住所)、联系电话,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财产性权益(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查产权等),其他财产情况,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菏泽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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