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 30日
牛余中、董 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董传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0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牛余中、董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董传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第 1786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伟、冯兰香: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据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的申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乐执字第60-3号执行裁定书一份。一、位于昌乐县宝石山庄G区8号楼2单元202室房产一套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刘大为所有(以上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刘大为时起转移);二、买受人刘大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耀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1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汪玉娟、潘孝升、张登芳、高耀武、宋文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艳、高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孟凡梁:本院受理李春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云河:我院审理的齐爱芬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刘云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申请对齐爱芬定残后的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定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到昌乐县人民法院二楼摇号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于2017年4月17日上午9时00分到昌乐县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司法鉴定意见书并进行答辩及举证,于2017年5月17日上午9时00分到昌乐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进行开庭。 昌乐县人民法院 冯玉鹏、孙洪燕:本院受理原告何玉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付兴国、刘立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付守亮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宋启柱、宋永超:本院受理原告赵西平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姚林林诉被告刘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爱升、窦玉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张元忠、李志芬、王玉奇、王英兰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461号、466号、4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单蓬勃、山东鸢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垂祥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吾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者淦、潍坊嘉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红河镇店子村民委员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者淦:本院受理原告孙业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雪慧、邵官玲、卜庆芝、齐芳春、刘利军、杜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451号、472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石立华、郭杰、孙瑞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被告石立华、高丹、高洪德、刘金香、郭杰、孙瑞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潘跃平: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花诉你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会忠、张秀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被告杨会忠、张秀芝、杨尚军、田玉峰、鞠光义、鞠克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兴英、陈东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丛建霞:本院受理原告杨金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乐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牛洪杰、王丽英:本院受理原告徐小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兰起、于雪花、岳同增、刘斌:本院受理原告孙丙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峰:本院受理原告王秀珍与被告孙峰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6)鲁0791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国强:本院受理原告陈为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3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兆峰:本院受理原告王中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之节:本院受理原告杨新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民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胡宗乾、杨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苏州优利恩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号码为31300052/29179088,出票人为山东坊子板桥酒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板桥酒销售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凤凰山支行,票面金额为壹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2016)鲁0704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炳学:本院受理原告戴国进与被告刘炳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4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潍坊市金亿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号码为为31300052/28491876,出票人山东英华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华荣电子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凤凰山支行、票面金额为壹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6)鲁0704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马训卿: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马训卿、韩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鲁万邦房评估字(2016)第SF067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估价报告,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金山、张秀焕、张宝城:本院受理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初31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法芹:本院受理王晓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秀红、龚树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民初第 1964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秀红、龚树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龙、孟祥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龙、孟祥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 民初第 1965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国森、张成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国森、张成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第 1966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志扬、郭玉莲、庄永雷、李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及宋文英、袁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志扬、郭玉莲、庄永雷、李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及宋文英、袁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第208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美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海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美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海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第 2649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楚乃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立坤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任建忠、王希英、马兴华、盖永珍、邱宪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尚振峰、朱海霞、朱桂华、沈玉珍、尚振荣、刘淑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国涛、潍坊朋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晶与郭鹏、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商终字第260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雅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潍坊光华电池有限公司、贾玉亭、祝静、陈金友:本院受理陈荣华与山东圆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商终字第 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台盛驰特种线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宏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爱东、范春雨:本院受理潍坊宏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涛、周明英、潍坊市华奥瓷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山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涛、周明英、潍坊市华奥瓷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立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0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士胜、张红光、孙洪全、曲小燕、杨丽、孙清峰: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字第6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锦汇钢材有限公司、山东方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孙爱华、丁培瑞、丁金海、山东江都电气有限公司、张铸志、崔文芳:本院受理的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金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查封的张铸志所有的位于坊子区凤凰大街南侧凤山路西欧美佳苑内 11 号楼 3-501 及崔文芳所有的潍城区胜利西街 569号 1 号楼7-20 房产两套,经我院委托山东华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 813498.00 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 10 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 10 日后第一个周三上午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技术室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如第一次拍卖流拍,本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降低拍卖保留价后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公开拍卖,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淄博德耀商贸有限公司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承兑汇票号码 31400051 29405305,出票日期为2016年03月 02 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2 万元,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潍坊华纳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临朐正源塑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城区支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利害关系人应于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承兑汇票无效。在公告期间,使用上述票据无效。 临朐县人民法院 曾菊、杜梅英、郝兴居、李素华、霍书华、临朐县聚兴卷帘配件加工厂、临朐县誉暖散热器厂、临朐县恒宇密封材料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杜梅英、郝兴居、曾菊、李素华、霍书华、临朐县聚兴卷帘配件加工厂、临朐县誉暖散热器厂、临朐县恒宇密封材料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林学歌:本院受理原告刘升荣(曾用名:刘美)、贺京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任玉东:本院受理原告郭顺强诉任玉东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法(冶)商初字第 18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冶源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邓菲菲:本院受理原告孙成民诉被告邓菲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4 民初 10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冶源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潍坊市巨鹏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原告东营市河口信美树脂工艺厂与被告潍坊市巨鹏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商初字第 3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延平、孙俊俊:原告綦龙江与被告王延平、孙俊俊、欧白山、昝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26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明岩:本院受理原告杨保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庆阳、杨东华:本院受理原告丁洪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32民初 38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张庆阳、杨东华:本院受理原告丁洪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832 民初 38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青岛海山仓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东昊纸业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青岛颐发顺工贸有限公司、青岛颐顺发仓储有限公司、青岛瑞森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民初字第30 号民事判决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青岛海山仓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东昊纸业有限公司损失 713716.44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被告青岛颐顺发仓储有限公司与青岛颐发顺工贸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山东东昊纸业有限公司损失 713716.44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对被告青岛瑞森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0728 元,原告山东东昊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16064 元,被告青岛海山仓储有限公司负担7332 元,被告青岛颐顺发仓储有限公司与青岛颐发顺工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7332 元;诉讼保全费 5000元,由原告山东东昊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姚恒伟:关于申请人郭树玲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寿民初字第44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郭树玲于 2016 年 12月6日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望你接到通知后,及时协助郭树玲办理寿光市文化名园D5栋 401室楼房过户登记手续。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寿光市人民法院 许飞、胥永涛、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魏国厂、原审被告许飞、胥永涛、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民终10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翠霞、闫志刚、东营昱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荣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告你、东营海信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白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德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王向民、张德达、曹海霞、姜树德、曹海龙: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5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刚、褚明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国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倩楠、刘春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宋江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韩芳奎、李兰英、金龙、晁玉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崔静、王绵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晁玉芬、金龙、晁阳、桑新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秦冬冬、王运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风清、李先智、田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惠向发、崔金亮、张墨明、黄成荣、岳云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陈其芳、崔学峰、崔风岐、张健、张同军、孔繁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王鹏、徐学信、东营市海翔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增琪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云亮:本院受理了原告王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3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王景福、宗友福、蔡奇昌、杨景东、王雪梅:本院受理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景福、宗友福、蔡奇昌、杨景东、王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3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山东黄海塑料有限公司、山东栋明铝业有限公司、东营市正翔化工有限公司、黄庆海、张千、崔学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03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伍劲松、欧阳胜勇、姜文英、马士帅、李少志: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3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天银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你公司、张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利、杨雪菲、东营通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众和橡胶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结案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艳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金水健源清洁有限公司、东营市康莲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王端喜、张蕾、许金刚:本院受理原告韩克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建华:本院受理纪文涛与朱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122民初5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纪文涛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履行完毕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曹运旗:本院受理许颖与曹运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122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曹运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许颖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6年10月18日在第4版刊登的平度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13)乳法执字第1456号的申请执行人许宗岐与被执行人刘宽亮、牟金双侵权纠纷一案的公告中,房产证号“20081954”应为“200819754”。特此更正。 2016年12月20号刊发的第3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的: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更正为: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海舟 联系电话:010-5780934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联系人:高黎鹏 联系电话:0531-66677918 地址:济南市黑虎泉西路139号。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