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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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12-01 20:51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代佃军、周丽霞:本院受理原告陈旭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
 代佃军、周丽霞:本院受理原告陈旭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景军、东营市顺庆石油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胜利油田龙玺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自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 民初字3006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景军、东营市顺庆石油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胜利油田龙玺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 0502 民初字 3006 号民事裁定书。因被告胜利油田龙玺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裁决,提起上诉。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金红霞、徐明清、东营市通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商贸企业资金互助协会诉被告金红霞、徐明清、东营市通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点 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广饶康洁工贸有限公司、唐洪泉、刘红娟、唐洪雪、成永河、明玉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明诉被告广饶康洁工贸有限公司、唐洪泉、刘红娟、唐洪雪、成永河、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3 民初 28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江海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孙庆涛、孙伟伟、广饶县金源橡胶水胎有限公司、项玉成、东营华鹏纸业有限公司、项在荣:本院受理原告武军委诉被告东营市江海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孙庆涛、孙伟伟、广饶县金源橡胶水胎有限公司、项玉成、东营华鹏纸业有限公司、项在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3民初 30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李小锋:本院受理原告张毫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徐方泽:本院受理原告姜秀梅诉被告徐方泽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23 民初 33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延廷磊、青岛靖耀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强民诉被告延廷磊、青岛靖耀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23 民初 30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华鹏纸业有限公司、项在荣、郭强台、东营市江海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孙庆涛、孙伟伟:本院受理广饶县金丰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23 民初29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延文国、李彩梅、延文良、广饶县先锋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张红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23 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吕品、吕敏、徐珊:本院受理原告赵玲诉被告吕品、吕敏、徐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4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吕品、东营润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吕敏、刘平平:本院受理原告赵玲诉被告吕品、东营润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吕敏、刘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吕品、东营润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吕敏:本院受理原告赵玲诉被告吕品、东营润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吕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王新善、崔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存、解月杰诉被告王新善、崔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祝传路:本院受理原告潘爱民诉被告祝传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汪冰:申请执行人邹馨熠(滕爱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执字第142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告知你选择评估及拍卖机构通知书,责令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2014)莱州民初字第167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选择评估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 3 日,选择拍卖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8 日。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莱州市人民法院

    曲建利: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忠汇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梅君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莱州民初字第 21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诉。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州市人民法院

    朱玉峰:本院受理原告刘远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3 民初 12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化工设备款 180000 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曲广峰、曲德江:本院受理原告李守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们的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们给付欠款5万元,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韩汶林、曲鹏、曲广峰:本院受理原告李守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们的下落,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们给付欠款 20 万元,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曲鹏军、曲鹏:本院受理原告李守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们的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们给付欠款58000 元,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曲广峰、曲德江:本院受理原告李守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们的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们给付欠款4万元,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建波:本院受理原告原振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的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给付欠款 21000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朱振乾:本院受理原告满春波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的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给付欠款 44000 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彭广州:本院受理原告所世平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3民初 1890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由你将租赁物交付原告,并给付所欠租赁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徐迎江:本院受理原告邓循元与你及被告曲伟利、吕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州民初字第 922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由你们偿还原告借款 27 万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苑泽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83 民初 3260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由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3320元及按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战云涛、宋财焕: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83 民初 3261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由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0000 元及按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晨光、尹爱玲: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83 民初 3264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由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0000 元及按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书永:本院受理原告李书芳诉被告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李书永房屋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并裁定:驳回原告李书芳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83行初 33 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汪吉才:本院受理原告周玉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里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开顺: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昶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被告孟凡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原告青岛昶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25元,公告费1350元,邮寄费180元,共计9855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润通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强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公司支付原告租赁费45258.85元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济建:本院受理原告车建荣诉你及邢卫柏、陈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车建荣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65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明瑞通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梅、黄松涛:本院受理原告郝海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启鸿、张淑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涛、戚昌妮、赵守平:本院受理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2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鹏、于茜:本院受理彭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岩:本院受理周淑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梦飞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婕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邵兆波:本院受理原告郭永芳与被告邵兆波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严秀珍:本院受理原告孙许俭与被告严秀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6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军、宋毅:本院受理原告宋孟、杨绍秀诉被告宋军、宋毅遗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6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聚隆基林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聚隆基林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爱洲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宸东、王轩鸿: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和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武阳阳、孔祥娟、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刘琳琳与被告陈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永通拓展实业有限公司、丛志豪、鲁紫莲: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1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浩、袁莉: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1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涛、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王政、卜瑕、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对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德州皇明太阳能真空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兰田:本院受理原告匡爱萍、赵健诉被告兰河、高芳、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2016)鲁0202民初47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博、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燕燕: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林燕燕、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梁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梁瑛、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韩鹏、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彦、况秀芝、许治厂、胡克凤、张文松、张来、吕艳青、青岛诺基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昌泰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春玲、杜金尧:本院受理原告刘远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文松、许治厂、胡克凤、张彦、况秀芝、付伟、郑云霞、青岛诺基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昌泰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治厂、胡克凤、张文松、张彦、况秀芝、李昕、青岛诺基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昌泰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祚源: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恒昇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尤寿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晓艳: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任献梅: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景云: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冬梅: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培春: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海鹏: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封淑丽: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春燕: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凤霞: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洪伟: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谢卫造:原告王宁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谢卫造:原告田宝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谢卫造:原告宋兆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春丽:原告李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4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传法: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松岭路分理处诉你与李秀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许晶:原告陈洪叶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2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楚峰昌、青岛凯悦达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磊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可文:本院受理原告牟孝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郑建勇、王玉荣、张峰: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467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仲淑维、孙宁顺、孙宁玉: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敏敏、张龙、路学芹: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太强、尚俊霞、尚瑞: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473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吴东良、陶瑞莲、孙德华、青岛凯丽果蔬专业合作社: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黄聿涛、张丽、张磊: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902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任小龙、任发茂、刘洪俊、王胜利、莱州市龙凤养猪专业合作社: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904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耀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任道江、山东耀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耀铸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6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耀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任道江、山东耀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耀铸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兴联合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燕玲、朱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林家东、尹英杰: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嘉乐比海船艇制造有限公司、邢秀芬、陈昌红:原告北京科拉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受理案号为(2016)鲁0212民初165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阳光海川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潘喜忠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明琥:本院受理原告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热风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鲁锐商贸有限公司、张勇文、黄晓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周云民、中铁十四局集团青岛工程分公司、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宏泰成玻璃钢工艺有限公司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杜万军、张丽霞:原告李文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京鹏、初军才: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捷近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治国、赵莉、李丰琦、马秀美、赵峰、王蓓、赵家文:原告青岛东华澳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管柄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梅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民初字第22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周增志: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梅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民初字第22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翟江红、翟耀宏:本院受理原告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鹏礼:本院受理原告叶丽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炳钢:本院受理原告牟红岩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红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云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福尔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诉你公司追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3民初448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珊、于喜训:本院受理吕艳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华、袁合鑫:本院受理原告袁洪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裴文杉(法定代理人李红娜、法定代理人裴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夏蔚兰、青岛市市北区新时代幼儿园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双方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协力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鑫鸿扬工控自动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信易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田铭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晖: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信邦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晖典当纠纷一案,依法委托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刘晖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3号楼2单元602户房产进行评估,并已作出青天荣房评字(2016)第110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桂阳:本院已受理原告于洪宁诉你及青岛市市北区好天地房产信息咨询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洪德、崔明山:本院受理原告郑丽华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即墨恒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楚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长深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恒河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972654.86元及违约金等,楚贺公司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许维平: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兆智:本院受理原告王延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首创信远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南山区创深度电脑经营部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登州路2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宏源:本院受理原告管秀兰诉你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22号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筑置地有限公司、青岛易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东岩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第三人青岛鑫岩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华筑公司支付原告608730元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秀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联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徐秀珍确认被告颁证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院区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滕义民: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滨海希望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世芳、徐静、徐彬、徐辉、徐施爱子、徐思源、徐明潔、徐明麗:本院受理原告薛国安、薛仁萍、薛银玲与被告徐崇庆、徐秀莲、李明山、李惠敏、李希信、范美英、徐建和、徐秋玉、宋世芳、徐静、徐彬、徐辉、徐施爱子、徐思源、徐明潔、徐明麗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2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达通:上诉人孙岩就(2016)鲁0203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红岩、青岛中海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朱广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基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转让费2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建荣、鹿永华、李宗华、魏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葛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秀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联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娄志峰确认被告颁证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行政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院区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华德:本院受理原告秦继红诉被告魏华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张春梅:本院受理原告高艾芳诉被告张春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宋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玲玲与被告宋春艳、宋兆田、宋兆德、宋兆美、宋奇华、张浩、张岩、宋兆华、宋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民初字第89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河南庄社区246号房屋的拆迁权益,原告王玲玲享有17/64的份额,被告宋春艳享有43/64的份额,宋兆华享有1/32的份额,宋峰享有1/32的份额。案件受理费11431元、公告送达费1200元,共计12631元,原告王玲玲负担3355元,被告宋春艳、宋兆华、宋峰各负担8486元、395元、3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济南湧祥商务酒店、张蓉: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泉城路街道办事处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1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仪征市古井金属喷涂厂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11月2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仪征市古井金属喷涂厂持有的号码3130005142649220、出票日期2016年4月20日、出票人山东鲁治瑞宝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出票金额叁万元整、票据到期日2016年10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仪征市古井金属喷涂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鑫盛水暖配件厂:本院在审理原告宝寇(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鑫盛水暖配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2016)鲁01民初20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政务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零零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燕腾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盼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金智成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5)高商初字第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琳、李红霞、张慧、高峰、田瑞: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琳、李红霞、张慧、高峰、田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5)高商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邵成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吴春亮、张兴水、吴春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1、被告吴春亮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万元,截止到2016年9月20日的利息20023.88元,共计70023.88元,2016年9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2、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3、被告张兴水、吴春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6日13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连木:本院受理的原告闫学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壹拾陆万元;要求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王荣国: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槐荫区华丰钢管租赁站诉你与范卫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机械租赁费734239.90元及利息;返还钢管20803.60米,卡扣16983个;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王荣国: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槐荫区华丰钢管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129402.72元及利息;返还钢管4169.50米,卡扣3347个;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传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连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借款2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传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姗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借款2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芹:本院受理的原告闫永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诉讼费由原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李敬、刘书忙:本院受理的原告邱连新诉被告李敬、刘书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书宝、高炳云、王同波、王同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王书宝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112736.26元(计算日截至2016年9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另行计算,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高炳云、王同波、王同福为上述借款本息提供连带保证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永梅:本院受理原告毕玉兰诉你及被告崔继英、崔继荣赡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300元;要求你一次性支付2008年3月至2016年10月的赡养费31200元及医疗费、住院费1002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金勇:本院受理原告丁衣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范伟山、范伟海:本院受理原告卢宪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玉柏: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向原告夏靖偿还借款187151元及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轩峰: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向原告夏靖偿还借款44016.36元及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庆祥诉被告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字第3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韩庆祥办理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龙岱花园小区4号楼3单元101室(房产证号:历城175036)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中天万运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天元担保有限公司、邵峰、陈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闫青、梁艳、肥城县途安运输队:本院受理原告牛庆水诉你们与张振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公司、郑洪杰、肥乡县圣达汽车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赔偿原告牛庆水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合1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闫青、梁艳、肥城县途安运输队: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利诉你们与张振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郑洪杰、肥乡县圣达汽车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牛庆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赔偿原告牛庆水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合计约5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富勇:本院受理原告宁娟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令国: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晓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敏诉被告乔峰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103民初1598号民事判决,被告乔峰就该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天恒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恒泰汇祥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商会大厦分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3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沈韫谦: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海亮: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7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明明: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7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昊林: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杨昊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昊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5354.3元;二、被告杨昊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滞纳金以15354.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6年5月2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圣路易餐饮有限公司、陈夺:本院受理原告孙兴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0112民初63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琳诉你和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刘赣(2015)历城商初字第231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讼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洪金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洪金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洪金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4536元;二、被告洪金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滞纳金以45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6年5月2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洪雁: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马洪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马洪雁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415元;二、被告马洪雁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滞纳金以141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6年5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袁畅: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袁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袁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0236.2元;二、被告袁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滞纳金以10236.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6年5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卫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被告李卫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卫东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6021.06元;二、被告李卫东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以6021.06元为本金,自2016年5月2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义合: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被告陈义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义合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2821元。二、被告陈义合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以2821元为本金,自2016年5月2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长溪:本院受理原告陈艳与被告王长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04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传刚、马峥、张春苓:本院受理原告杜科登与被告张传刚、马峥、张春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脉营:本院受理原告朱永昌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徐立增: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梅与被告徐立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胡月、杨文利、胡晓峰:本院受理原告李白与被告胡月、杨文利、胡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庶霞:本院受理原告李白与被告李庶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长溪:本院受理原告陈艳与被告王长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06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红茜: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2民初1163号原告王丽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翠、刘廷军、孙增娇、李振: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2民初3239号原告倪凯诉周翠、刘廷军、孙增娇、李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仙、李凤华、白洁、山东世纪金键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儒玉泰山玉石有限公司、山东华通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泽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至典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仙、李凤华、白洁、山东世纪金键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儒玉泰山玉石有限公司、山东华通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泽玛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志奎:本院受理原告王克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郅玉洪:本院受理原告王克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1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连涛、张明发、翟祥福、郭连春: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张连涛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39688.32元(计算日截至2016年9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另行计算,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明发、翟祥福、郭连春为上述借款本息提供连带保证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志强、林乃玉、杨德利、刘洪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杨志强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70000元。二、被告杨志强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4月20日的利息32980.96元,自2016年4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林乃玉、杨德利、刘洪福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05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志强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焦茂萍、焦杰、宋朋、焦红莲: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焦茂萍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299999.97元。二、被告焦茂萍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4月20日的利息120371.39元,自2016年4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299999.9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焦杰、宋朋、焦红莲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45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焦茂萍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孔范成、孔键:本院受理刘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孔范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1.8% 计算)。二、被告孔键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孔范成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孔范成、班风军:本院受理原告胡广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孔范成偿还原告胡广林借款10万元。二、被告孔范成向原告胡广林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1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班风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孔范成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郑建设:本院受理高健诉你和刘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志修:你与申请执行人张立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案号为(2016)鲁0113执546号。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将你所有的(登记在王希祥名下)的车牌号为鲁A905SS轿车予以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并不再另行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李荣亮、胡明亮:本院受理了原告李伟、徐玉兰诉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丰丞: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287、288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10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叶红、王建林: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262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大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宇、孙慧: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94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薛守玲、李金凤: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6602号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雷:本院受理原告金银花与你抵押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好印象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恒森纸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时军利、徐静:本院受理原告于秀玲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9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子铭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华鲁饲料有限公司、陈立颍、马福水、闫弘娟、赵金萍、尹燕红: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750号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7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移送)。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贾前卫、李艳芹: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138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1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移送)。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赢平、济南铭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747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宪霞、罗琳、济南元舟丽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736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尹雅伦、董猛、济宁市骏琪美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322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正玲、邱家银: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646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9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施文姬、施文丽、陈立颍、张贵忠: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646号原告济南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润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6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娣、李海涛: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244号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杰姆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中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史敏: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688号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杰姆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阜市东源木业有限公司、唐五苓、汪育红: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683号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6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桂环、孔明、孔范成、王成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勇诉被告李桂环(370103198907068527)、孔明(370112198910274555)、孔范成(370121196502245613)、王成明(37012119590120341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金录、刘云霞: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4243号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佳旸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济南佳仁服饰有限公司、何玉琼、邱家仁、彭爱华、刘立军: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425、3429、3430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425、3429、3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中克、济南中克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分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支付拖欠的铺位租金、租金滞纳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共计195733.23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鲁0102民初556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井湧:本院受理原告苏翠梅诉被告井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报告、开庭传票等文书,评估报告估价结果为:苏传诚、孙桂兰拥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16号中建文化城二期9号楼2-2204房地产评估单价为22763.18元/平方米,市场总价204.94万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评估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定于评估异议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曹凤全、胡真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与被告曹凤全、胡真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隗全秀、张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5民初3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隗全秀、张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代偿的款项49125.26元;2.隗全秀、张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以49125.26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隗全秀、张建国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济南瑞金佳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瑞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张明、山东瑞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鲁州、齐河瑞银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蓝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樊元华诉被告济南瑞金佳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瑞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张明(371425197803282511)、山东瑞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鲁州(37088219870420203X),齐河瑞银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蓝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平、胡珀、李然、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市中区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平(370104197811022948)、胡珀(370104197504250334)、李然(370102198809243321)、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恒龙酒业有限公司、李鲁: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峰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579号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强、李丰照、李成龙:本院受理原审被告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济南分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恒龙酒业有限公司、李鲁: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娟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580号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霞:本院受理原告冯兆刚与被告田东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金伟、孙宝花:我院受理原告郭建伟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4034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8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传宾、张虎、张新:本院受理申请人李雷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拟对已查封的陈传宾名下位于新泰市小协镇小协村地籍编号为06010438房屋院落一处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择权利。并于选择评估机构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及其效力。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长春市陆达物流有限公司、海伦市鑫博运输车队:本院受理杨爱华诉赵国臣、长春市陆达物流有限公司、海伦市鑫博运输车队、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拟对苏HY1420号重型普通货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每天停运损失及停运天数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7年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择权利。并于2016年2月16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及其效力。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征申请执行(2015)肥民初字第315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83执91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城市人民法院

    黄进:本院受理原告穆海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83民初27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穆姝同由原告穆海东抚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江龙:本院受理原告胡维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83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朱玉鸿: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马冬梅、曲传河、马立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83民再7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尹海英:本院受理原告陈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曹中帅:本院受理原告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诉你、李永军、耿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张建建、王琪、周波、张陆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5执恢395-1号《执行裁定书》、(2016)鲁0105执恢39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刘玉胜名下坐落于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1587号黄金时代三区11号楼1-201室及1-101室的房产,依法应归吴玉杰所有。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高字第057343、057344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山东中恒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拍卖:

    债务人为招远市张星镇东石家村民委员会的不良贷款债权一宗。本金及利息1268540.7元(利息计算至2005年12月20日)竞买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竞买保证金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11时前汇至拍卖人指定帐户(到账为准),并持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与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不成交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49号。

    电话:0535-6212177 13562528972

    山东中恒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刘志江、刘景山、杨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赵商初字第 12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鲁春平、侯友好、侯孟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赵商初字第 12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侯发堂、侯友勇、侯友波、侯淑文、侯友秋、鲁清林、侯友仁、魏振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赵商初字第12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侯友勇、侯友波、侯淑文、侯友秋、鲁清林、侯发堂、侯友仁、魏振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赵商初字第12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风霞、刘玉华:本院受理原告侯素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褚迁兵、陈玉静、高心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周明:本院受理原告邓换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7 民初 18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616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杨文才、刘会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朱云涛、徐秀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瑛珺 :本院受理原告郭明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7 民初 8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616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任洪东诉你为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展甲锋:本院受理原告齐德玲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田月娥、孙贵花、田子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刘振辉、张荣英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 415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石寿霞:本院受理原告石洪岭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 1775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苗金铜:本院受理原告宋景英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1774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芦新雯:本院受理原告常新亮诉你与谭金花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洪伟:本院受理原告商泽军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苏安国、杜志存:本院受理原告殷振仓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2 民初 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闫红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润德空调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97200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14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美驰车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津县昌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山东海诺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对你公司撤诉且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 民初 2007-7 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津县人民法院

    莱芜市京安锻压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远征新技术堆焊有限公司、莱芜市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宗勤、张翠香、李京安、李贞、王德祥:本院受理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鑫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 1203 民初 1004 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女子监狱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单县忠达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莱芜市顺祥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单县忠达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203 民初 616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203民初 6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单县忠达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莱芜市顺祥经贸有限公司货款 106784.2 元及利息(自 2016年6月 13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50% 计算)。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王民:本院受理原告刘立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 1203 民初 865 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徐晶:本院受理原告许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鲁 1203 民初1023 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吕胜辉、朱永恒:本院受理原告刘太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203 民初 7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刘夫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冬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 1203 民初5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郑裔工贸有限公司、郑荣奎、郑荣学: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203 民初6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文方、杜守彬:本院受理原告李玉祥与被告李文方、杜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 25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吕恒川: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202 民初 28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城西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新华:本院受理原告周国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民初 21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宏胜钢结构有限公司、翟书军:本院受理原告何聚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 15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牛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葛斌:本院受理原告高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22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牛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缝合、郝立波:本院受理原告谢怀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 14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牛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宁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21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牛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奉琳、刘进萃: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27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渠秀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陈桂玲:本院受理原告孙洪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陈胜业:本院受理原告焦剑东诉你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 14 时 0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霞:本院受理(2016)鲁 1202 民初 3861 号原告王军华诉你及孙秀英、王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昌盛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万厦置业有限公司、吕昌盛、周芳、泰安市岱岳区泰岳铁矿、莱芜市利和洋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利泽洋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利华皂素厂、吕利华、泰安市岱岳区汇智通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媛媛诉被上诉人莱芜市莱城区固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2 民终 488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义群、王秀兰、郭红宝、赵可忠、赵孔富、董文光: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1426 民初 1589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平原县乾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建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1426 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辛吉峰、廉敏:本院受理的原告于贞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 (2016)鲁 1426 财保 40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5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原县人民法院

    袁万柱: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长利诉你与被告任万收、马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6民初 7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李舰艇、李建、王丙山:本院受理原告王付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5 民初14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滕延华、关红美、滕寿家、王乐明:本院受理原告王付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5 民初14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滕寿松、王秋兰、滕寿家、张燕燕:本院受理原告王付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5 民初14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滕延华、关红美、滕学山、滕振、刘运喜、滕寿松:本院受理原告王善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5 民初 1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滕延华、关红美、滕学山、滕振、王乐明、郝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善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5 民初15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孙玉生、韩新玲、孙大钊、张超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善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5 民初15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邢勇、王颜丽、孙崇勇、杨永正:本院受理原告王付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5 民初 16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黄同同: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5 民初 22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侯友秋、侯淑文、侯友勇、侯友波、鲁清林、侯发堂、侯友仁、魏振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赵商初字第 11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侯淑文、侯友勇、侯友波、侯友秋、鲁清林、侯发堂、侯友仁、魏振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赵商初字第 11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景山、刘志江、杨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赵商初字第 12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杨志华、刘景山、刘志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赵商初字第 12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苑丙东、刘志祥、苑凤金、刘志东、刘双云、张秀芬、刘志付、刘志杰、刘景奎、刘云峰、刘志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赵商初字第 12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志祥、苑丙东、苑凤金、刘志东、刘双云、张秀芬、刘志付、刘志杰、刘景奎、刘云峰、刘志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赵商初字第 12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玉兴:申请人丁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查封的你所有的坐落于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水岸新都 2001-1-1301 的房产一处的价值委托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周一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选择评估机构,拒不到场,不影响选择的进行和效力。机构确定后不再另行通知,直接进行后续程序,直至评估、拍卖结束。

    曹县人民法院

    赵志远、赵春英:本院受理上诉人高唐县高升纸木包装加工厂、贺宗利与被上诉人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志远及原审被告赵春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5 民终162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2014)高商初字第 655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重审。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春广:申请人执行人裕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聊城仲裁委员会于 2015 年12 月8 日作出的(2015)聊仲调字第 95 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5 执 517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送达生效之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另申请执行人已将应退房款交至本院,责令你在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领取,逾期本院将该款提存。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红英:你与申请执行人王秋香、李晓杰、郑维顺借贷纠纷三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本院扣押了你所有的鲁 FUJ477 号轿车一辆,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83 执 2190 号执行裁定书。另通知你于2016 年 10 月 24日 9 时 30 分到莱州市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对上述车辆进行评估,届时不到场,不影响评估机构的选择。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莱州市人民法院

    邢有江:本院受理原告陈京顺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第三人邢有江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商初字第 4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赔付原告陈京顺保险金 4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宏新制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诉你公司与莱州市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莱州商初字第 7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莱州市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1337573.19 元,你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6860 元,公告费 710元,由被告莱州市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你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董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忠旭与你及被告孙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次庭审后原告补充证据,需再次开庭审理,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后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四十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施素云、正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福山区中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一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施素云、正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福山区中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施素云、正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福山区美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邹广清(身份证号 370611197012290314)、宇克美(身份证号 370611197204120542):本院受理原告荆维新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11 民初 3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李宝富:本院受理杨永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典尚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兴达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0611 民初 10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门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车德平、王宗英: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 (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 309 办公室公开选择专业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慧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海埠支行诉你、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威海正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朴俊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被告朴俊龙、荣成市桃园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 13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孙发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被告孙发军、栾霁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 民初 14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运生、李小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被告王运生、李小红、荣成市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恒丰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 民初13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于华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被告于华臻、栾霁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82 民初 14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绪君、张秀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被告张绪君、张秀玲、山东恒丰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 民初 1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荣文:本院受理原告于宏亭与被告梁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鲁1082 民初 27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合华:本院受理原告李秋菊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吴军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超诉被执行人吴军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8技 460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 2017年 2 月 15 日上午9 点到东明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拍卖。

    东明县人民法院

    刘立君:本院受理王守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2 民初69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李树喜: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22 民初 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冯连洪、豆守刚、豆守科:本院受理原告王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2 民初 5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张洪国:本院受理原告刘建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温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信县人民法院

    昝云波:本院受理原告刘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温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信县人民法院

    郁连国、张洪芳: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京英与你们民间借贷一案,需对我院已查封的你们所有的位于阳信县阳城六路以南,台商花园对过台商名座第 B 幢 2 单元1102室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公告告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专业机构的时间定为 2017年 2 月 15日 9 时,选择地点在本院南二楼警务室,请你们(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按时到场;现场勘验集合时间和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的时间定为 2017 年 3 月 1 日 9时,地点为本院警务室,上述三项逾期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和视为送达,不影响评估活动的进行及其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马坤涛: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宝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我院已查封的你所有的位于阳信县台湾商住园区内 7 号楼 4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 20090109254)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公告告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专业机构的时间定为 2017 年 2月 15日 9 时,选择地点在本院南二楼警务室,请你们(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按时到场;现场勘验集合时间和领取确认委托机构通知书的时间定为 2017 年 3月 2 日 9 时,地点为本院警务室,上述三项逾期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和视为送达,不影响评估活动的进行及其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王兆飞、亓立新:本院受理柴华上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庆云与你们做为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辽东上诉常建伟与你公司及张晓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5 民终 65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春玲:本院受理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袁春玲、周长阳、哈尔滨世达客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14 聊商初字第 172号)已审理终结,判决袁春玲偿还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贷款 5527940.36元及自每笔代偿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利息;哈尔滨市世达客运有限公司对袁春玲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驳回中通客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聊商初字第 1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刊登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被告孙本东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乐陵市人民法院公告中,其内容中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更正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6 年 9月 8 日刊登的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原告郝铭诉被告徐大成、徐大忠的公告中,"徐大忠"应为徐大中,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刊登的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孟宪涛诉被告李明娥、李琳、赵祝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鲁 1202 民初 79 号公告中,文字上有错误,应予补正如下:公告中的"民事判决书 "更正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

    本报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刊登的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原告毕娟诉被告黄克平、吕爱云的公告中,"吕爱云"应为王爱云,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6 年 9月 19 日刊登的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公告中被执行人卢广远,申请执行人赤山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现更正为被执行人卢文远。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刊登的公告中诸劳人仲案字【2016】第 247 号的开庭时间应为 2017年 1 月 19日,特此更正。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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