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为 76.90 万元)及(2016)峄法技字第 183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评估报告送达后的次日起十日内,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吴进、付正伟、孙启锋、丛斌: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5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榴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美驰车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津县昌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山东海诺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魏香倩:本院受理周同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民初 8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贾伟、白奎月、段永利、李秀秀、王荣福、温春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农粮棉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贾伟、白奎月、段永利、李秀秀、王荣福、温春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聊东商初字第 160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 执 2284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贾伟、白奎月、段永利、张瑞芳、王荣福、温春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农粮棉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贾伟、白奎月、段永利、张瑞芳、王荣福、温春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聊东商初字第 160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 执 2286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段永利、江明广、孔凡云、孙文明、王勇腾、温春华、逯恒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惠农粮棉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段永利、江明广、孔凡云、孙文明、王勇腾、温春华、逯恒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聊东商初字第 1610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执 2290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聊城锦良电池电源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葛玉峰、蔡师超、贾庆瑞、周文成与被执行人聊城锦良电池电源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聊东商初字第 1982 号、(2013)聊东商初字第 1981 号、(2013)聊东民初字第 4313 号、(2013)聊东商初字第 1983号、(2013)聊东商初字第 198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 执3678 号、(2016)鲁 1502 执 3676 号、(2016)鲁 1502 执3677 号、(2016)鲁 1502 执3680 号、2016)鲁 1502 执 3679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聊城信赢蓄电池隔板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裴永学、裴淑云、丁祖奎、付焕云、张东喜、刘桂兰、王丽丽与被执行人聊城信赢蓄电池隔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聊东民初字第 4317 号、(2013)聊东民初字第 4316 号、(2013)聊东商初字第 1968 号、(2013)聊东民初字第 4314 号、(2014)聊东民初字第 598 号、(2014)聊东民初字第 596 号、(2014)聊东民初字第 59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 执 3686号、(2016)鲁 1502执 3693 号、(2016)鲁 1502执 3688 号、(2016)鲁 1502 执 3683、(2016)鲁 1502 执3681、(2016)鲁1502 执 3695、(2016)鲁 1502执 369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顾建明:本院受理郑国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502 民初 13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 日内到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满富民: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杜香红、耿立庆、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高金祥、李喜敏、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郭海兰、钱君飞、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路宗全、姚春莲、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王勇、梁飞、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吴国华、张素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胡金波、范好岭:本院受理金乐春、孟大喜、金鹏、王风荣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宣判。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陈德霞:本院受理原告周厚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02 民初 2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居龙华:本院审理原告王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之日起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王德华、耿双会:本院受理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1502 民初3282 号、32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韩桂苓:本院受理刘官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杨立华、曾范龙、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宣判。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郭静、魏建华、吕峰:上诉人岳晓寒就(2015)聊东民初字第 1077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申景龙、申景娜:上诉人王永忠、常广银、裴杰、马华昌、李俊杰、庄云保、李传红、商延平就(2012)聊东民一初字第 258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赵井侠、孔庆军: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 03月 24 日上午 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海军 王光明 陈建立 黄红刚 姬艳辉孔斌: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因判决书存在笔误,现补正修改,故本院作出(2015)市中商初字第 477、480 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传秀、刘胜英、杨军,张亚芝、李千、王亚磊、尹情情: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03 月 31 日上午(杨传秀、刘胜英、杨军 09点),(张亚芝、李千、王亚磊、尹情情 10 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守东、胡乐玲、纪建伟、胡乐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03月 30 日上午 09 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提、甘信存: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4 月 06 日上午09点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众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4 月06 日上午 10点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生珠、张大平、颜培培,宋亚灵、邵明清,高瑞、耿文涛、王秀芹: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 民初 63,64,6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方肖波、葛明光、葛明雪,谭国强、赵青伟,田迎房、刘大者、杨尚玲、王福伟,金茜、闫绍文、耿文涛,曹继苏、宋烈真、高峰、廖艳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 394,512,559,761,106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伟、吴青梅、董清利、刘登文,王苏乾、姜柯宁、刘衡、汪淼,王艳、龙广玉、龙笑笑,贾传志、贾传军、龙广彦、刘慎全、龙岗,孙战征、孙龙龙、孙秋春、孙光利、赵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 1072,1073,1277,1278,128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永光、龙福金、李永战,彭德宝、赵常帅、李东营,张景玲、孙华强,张士才、张士成、齐广梅,刘培玮、李慧、董业飞,王景忠、董业云、王玲艳,陈勇、龙腾、龙宗国,徐保军、陈建、王思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 1281,1282,1283,1285,1286,1287,1292,129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佳程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任祥壁、任祥环:本院受理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3825 号、3826 号、3827 号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7年 3月 6 日 14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柴正银、梁效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门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3月3日 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李艳华:本院执行局移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对被执行人李志强、李艳华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解放路开园花园 B 区 4-3 号楼 09 号门市(枣房权证枣字第 00253608号 )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7 年 2 月7日 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东升、冯冬梅: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展成祥申请对被执行人李东升、冯冬梅所有的鲁 DN5125 奥迪轿车以评估价 61000 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7 年 1月 24 日上午10 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巩崇法:本院受理原告王猛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 民初 25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魏民:本院受理申请人张宝省申请对你购买的位于滕州市家乐园小区 2 号楼十层南户房产一处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拍卖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922 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7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 30 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吴星星、张海山:本院受理申请人丁文成申请对伤残级别、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进行鉴定。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董隆全、孙中汉:本院受理原告杜胜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龟电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与被告枣庄凯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昊森木业有限公司、枣庄金龟电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枣庄联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19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中汉:本院受理原告蒋成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翁宜峰:本院受理原告刘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龟电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德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与被告枣庄金龟电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凯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昊森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鲁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枣庄联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单德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19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四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与被告枣庄市杨宁超市有限公司、枣庄市杨宁商贸有限公司、杨四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 民初 19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蔡承伦、田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张雪、蔡诗涵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锟鹏置业有限公司、马士峰、宁连勇、刘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枣庄锟鹏置业有限公司、马士峰、晏传香、宁连勇、刘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 民初242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士华、殷昭峰、杜传美、褚福东、杜传富、殷昭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杜传富、殷昭峰、赵士华、殷昭峰、杜传美、褚福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杜传美、褚福东、杜传富、殷昭峰、赵士华、殷昭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董芳、杨希苓、侯晋升、李北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5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榴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福元、李丽:申请人李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抽签选择金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案拍卖机构。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峄法技字第 132 号确认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第 3 日上午10 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举行拍卖会,对李丽的涉案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如流拍,需再次拍卖则定于第一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40日上午10 时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二次拍卖时间遇法定节假日均顺延,拍卖地点均相同)。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卢一欧 王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卢一欧、王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22 民初 20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刘凯、孙秀英申请宣告张宝霞死亡一案,于2015 年 11 月 23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1 年。现已届满,张宝霞仍下落不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 11月23 日依法作出 (2015)平民特字第 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张宝霞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刘海涛 赵虎:本院受理原告宋连同诉刘海涛、赵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聊东民一初字第 21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李焕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城支行诉李焕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聊东商初字第 19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王文刚、李福真:本院受理原告董婷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9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庄乐、匡秀珍: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22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丛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45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洪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4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彭林:本院受理原告杨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05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兆云、冯明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南商初字第70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水泉、王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波、郝晓: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大宝源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与宫国鹏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民辖终108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鹏:本院受理原告林伟军诉你及姚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姚美琴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士玉:原审原告郭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历民再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郭新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德志:申诉人(原审被告)牛峰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徐海燕、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王德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历民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慧:本院受理原告左石波与被告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慧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左石波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二、被告王慧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左石波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被告王慧还清之日止)。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恩桐、张艳:我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4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大豪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常毅梅与被执行人山东大豪置地产业有限公司、山东佳和益友经贸有限公司、威海市大豪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查封的你公司所有的位于乳山市银滩旅游度假区中豪庭海苑小区(万豪庭海苑小区)2号楼111、115、204、207、208、216、217、309、310、311、403、408、411、417、508、511、514、518、608、614、706、802、804、813、814、816、918、1407、1412、1413、1414、212、306、415、715、817、917、503、603室,经两次拍卖均流拍,流拍价5416100元,申请人执行人常毅梅申请上述房产以流拍价抵偿本案部分欠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15)历执恢字第123-3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胥祥: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81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欠款5584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依据协议约定:每逾期一天,按每期未归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田广立: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田广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田广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借款人民币57847元;2、被告田广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0元,由被告田广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成江辉: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成江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成江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借款人民币44012元;2、被告成江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元,由被告成江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张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张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借款人民币59967元;2、被告张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由被告张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铭、张秀春、济南鑫鲁铭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莹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铭、张秀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潘莹芳借款本金25.5万元;二、被告陈铭、张秀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莹芳以本金25.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 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潘莹芳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7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铭、被告张秀春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思健、迟红丽、杨思明、朱秀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嘉银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杨思健、迟红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东嘉银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162878.3元;二、被告杨思健、迟红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山东嘉银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123115.2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违约金;三、被告杨思明、朱秀娟对上述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思健、迟红丽追偿。四、驳回原告山东嘉银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德志:原审原告刘继孔与你、原审被告牛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历民再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朱文霞、朱文凯、朱逢顺、刘长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文霞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8588.68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7月20日)。二、被告朱文霞应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借款利息。三、被告朱文凯、朱逢顺、刘长田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文霞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朱文霞、朱文凯、朱逢顺、刘长田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515元,由被告朱文霞、朱文凯、朱逢顺、刘长田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何山、王元周: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华新敬、张云吉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华新敬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32147.59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7月20日)。二、被告华新敬应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三、被告何山、张云吉、王元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新敬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华新敬、何山、张云吉、王元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2543元,由被告华新敬、何山、张云吉、王元周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卢超、王庆海: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赵宗磊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卢超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5066.73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8月20日)。二、被告卢超应自2014年8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借款利息。上述所判一、二两项,限被告卢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被告赵宗磊、王庆海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卢超追偿。案件受理费1677元,减半收取838.5元,由被告卢超、赵宗磊、王庆海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宝明、崔立平、崔立伟、魏洪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宝明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李宝明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4月20日的利息42621.71元。自2016年4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崔立平、崔立伟、魏洪新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宝明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崔立平、魏洪明、崔立伟、张宝亮: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551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崔立平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崔立平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4月20日的利息42771.01元。自2016年4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魏洪明、崔立伟、张宝亮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崔立平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崔立荣、魏洪新、蒋国水、崔立平: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崔立荣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崔立荣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4月20日的利息38917.01元。自2016年4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4‰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魏洪新、蒋国水、崔立平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崔立荣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闫锡智、尚福常、闫书峰、艾明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闫锡智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闫锡智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3月20日的利息35631.94元,自2016年3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被告尚福常、闫书峰、艾明军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闰锡智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魏洪明、魏洪新、崔立伟、崔立平: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550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魏洪明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魏洪明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4月20日的利息42535.59元。自2016年4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魏洪新、崔立伟、崔立平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魏洪明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素伟、许淑敏、山东威资商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要求对李素伟名下的,济房权证天字第223320号房产证项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96号齐鲁花园6号楼1-601室房屋及地下室予以拍卖,本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5执恢258号执行裁定书及山东中旭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鲁中旭估(鉴)字2016第09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2016)鲁0105执恢258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李素伟名下的,济房权证天字第223320号房产证项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96号齐鲁花园6号楼1-601室房屋及地下室,鲁中旭估(鉴)字2016第09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李素伟名下的,济房权证天字第223320号房产项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96号齐鲁花园6号楼1-601室房屋及地下室评估价值为240.96万元。现将评估、拍卖相关事项一并告知如下:一、你对上述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二、你应于2017年2月7日14:00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6楼拍卖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权利。三、拍卖定于2017年3月1日10:00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6楼拍卖厅进行,你依法可以参加竞买。三、如流拍,你应于流拍之日起15日内联系我院,确定再次拍卖时间。逾期,本院将指定于流拍之日后第30日(遇节假日顺延)9:00点在上述地址再次拍卖,每次流拍均按此规律类推进行。四、其他相关通知事项,请随时查阅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网站执行公告栏目,或与法院电话0531-85553734联系获悉确认。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高忠旺、高峰、高中江、高中平: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高忠旺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高忠旺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1月20日的利息40077.19元。三、被告高忠旺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止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四、被告高峰、高中江、高中平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忠旺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曹新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请求判令被告曹新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 万元及利息70043.31元;二、被告曹忠生等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13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邹平瀚祥实业有限公司、邹平天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邹平圣诚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亚圣集团有限公司、孟令水、刘桂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邹平瀚祥实业有限公司、邹平鲁杭天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邹平圣诚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亚圣集团有限公司、孟令水、刘桂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01民初21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金瑞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齐鲁银行济南长清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编号3130005143178961、出票日期2016年10月25日,票面金额137400元,出票人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国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山东金瑞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付款行为齐鲁银行济南长清支行,现申请人为持票人)丢失。申请人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刘林儒、张登兰、刘国远、刘长庆: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林儒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1341.79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7月20日)。二、被告刘林儒应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借款利息。三、被告张登兰、刘国远、刘长庆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林儒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刘林儒、张登兰、刘国远、刘长庆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584元,由被告刘林儒、张登兰、刘国远、刘长庆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长虹(370112198605277717):本院受理原告杨艳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09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证据副本等。原告杨艳艳的主要诉讼请求为: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刘家豪由原告杨艳艳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俊逸与被告夏筠、第三人崔静、第三人张长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历城民商重初字第1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夏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俊逸购房款3051024.3元。二、夏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俊逸违约金,以3051024.3元为基数,自2010年1月19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夏筠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案件受理费512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夏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270元由夏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长征(身份证号:370123197602286217):本院受理原告叶俊逸与被告夏筠、第三人崔静、第三人张长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历城民商重初字第1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夏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俊逸购房款3051024.3元。二、夏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俊逸违约金,以3051024.3元为基数,自2010年1月19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夏筠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案件受理费512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夏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270元由夏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顾翰霖:本院受理原告闫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顾翰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闫霞货款33000元,并赔偿原告以33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的损失。二、驳回原告闫霞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5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顾翰霖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4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时孝艇:本院受理原告郑迎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不准原告郑迎迎与被告时孝艇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季德建:本院受理原告赵呈军诉你和山东省双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济南仲裁委员会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中医司鉴所[2016]临鉴字第721号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本院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庆波: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泰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付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3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解忠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银山、聊城浩远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丁磊、栾书娟、丁学敬、代国敬、冠县艺昌砖瓦机械有限公司、王月魁、山东省聊城兴宇乐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广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亮、罗蕴华:本院受理山东佳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王奉均、郝爱华均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亮、罗蕴华:本院受理济南东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王奉均、郝爱华均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邦华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蒙阴天誉钙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3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宋明磊:本院受理刘国强诉你们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刘国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明:本院受理原告韩晓东诉被告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2015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15)历商初字第2015号民事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郭凤鸣: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英诉被告郭凤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2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凤鸣偿还原告王丽英借款人民币27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二、被告郭凤鸣支付原告王丽英借款利息,以借款人民币2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2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三、驳回原告王丽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50元,由被告郭凤鸣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保民:本院受理原告董燕诉被告周保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周保民偿还原告董燕借款本金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周保民支付原告董燕借款期内利息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周保民支付原告董燕借款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15%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5年6月19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董燕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峥、张春苓:本院受理原告杜科登诉被告马峥、张春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马峥、张春苓偿还原告杜科登借款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马峥、张春苓支付原告杜科登借款利息,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4日计算至2014年10月7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马峥、张春苓支付原告杜科登借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一并计算,自2014年10月8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杜科登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勇、亓雪莲:本院受理原告杜科登诉被告赵勇、亓雪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赵勇、亓雪莲偿还原告杜科登借款7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赵勇、亓雪莲支付原告杜科登借款利息(以本金70万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4年2月13日计算至2015年2月13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赵勇、亓雪莲支付原告杜科登借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本金70万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一并计算,自2015年2月14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杜科登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3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国鹏:本院受理原告潘维华诉被告杨国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杨国鹏偿还原告潘维华借款1759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杨国鹏支付原告潘维华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5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3年2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9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自2013年9月28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潘维华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吕健、李民:本院受理原告杨广利诉被告吕健、李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吕健偿还原告杨广利借款4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吕健支付原告杨广利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5年3月28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杨广利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何艺敏、宋亮:本院受理原告张琪诉被告何艺敏、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何艺敏偿还原告张琪借款本金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何艺敏支付原告张琪借款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8万元为基数,按照6%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4年11月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张琪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保民:本院受理原告董燕诉被告周保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周保民偿还原告董燕借款本金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周保民支付原告董燕借款期内利息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周保民支付原告董燕借款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15%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5年6月19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董燕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汪曙光:本院受理原告汪洋与被告汪承志、汪曙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历民初字第1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长盛南区二区5号楼1-101室(济房权证省直字第075637号)房屋一套经归原告汪洋所有;二、原告汪洋向被告汪承志、汪曙光每人支付房产分割补偿款人民币199628.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松: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华诉被告陈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款项17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侯玉和、侯玉山、刘绪红、黄承俊: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被告侯玉和、侯玉山、刘绪红、黄承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7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息2%计算);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位于历城区南全福小区南一区3号楼1-402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保全、律师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昌安:本院受理原告高勇诉被告刘昌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二万元并支付利息;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许垚:本院受理原告赵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人民币354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江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孙瑞霞诉被告江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2156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莹:本院受理原告万睦诉被告刘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田洪昌:本院受理原告闫银峰诉被告田洪昌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令则判与丈夫田洪昌解除婚姻关系;2、原告名下居住房屋历下区燕子山小区南区11号楼3-202归原告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因丢失由浙商银行济南分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600051/20760431;出票人为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背书人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08日,到期日为2016年10月08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田家会、肖中宽、程春:关于申请执行人聂斌与被执行人田家会、肖中宽、程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淄民一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本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程春名下位于周村区正阳路2688号朝阳花苑8号楼3单元6层西户的房产(产权证号Y06-1031527)进行拍卖。在评估拍卖过程中需向你们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现场勘验通知、评估报告书、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优先购买通知等。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山东恒昌圣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山东恒昌圣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2 25566445、票面金额叁万贰仟零陆元整、出票人山东千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收款人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4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16年10月29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玉环县坎门特种交通机械厂因丢失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玉环县坎门特种交通机械厂。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商业承兑汇票、号码00100063 20615096、票面金额贰拾万元整、付款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载信物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5月12日、汇票到期日2016年11月12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玉环县坎门特种交通机械厂因丢失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玉环县坎门特种交通机械厂。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商业承兑汇票、号码00100063 20615097、票面金额贰拾万元整、付款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载信物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5月12日、汇票到期日2016年11月12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念强、徐玉霞、山东瑞德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绍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重钢、王西娜:本院受理原告杨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宋吉玉:本院受理原告宫海涛诉你、宋庆法、张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乳城商初字第5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织人员告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 8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付建:本院受理原告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乳商初字第2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夏凤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文阳诉被告夏凤芝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在诸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诉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 民初 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 (或涉外为满6 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或涉外为 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波:本院受理原告郭振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09 时在本院泊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德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圣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现更名为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与你及范金芝、徐彬彬、尹玉峰(2014)寒商初字第453 号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执字第 729 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对你名下所有的鲁GDM701 奥迪轿车依法进行了评估(见评估报告)、拍卖,在拍卖展示期间,该标的以 208400 元为保留价,因无人办理竞买登记,该标的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将鲁 GDM701 奥迪轿车以第一次流拍价抵顶给申请执行人,不再进行第二次降价拍卖。现将拍卖标的物以第一次流拍价抵偿(2014)寒商初字第45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中的 20840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石爱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明、李兴让诉你、被告金乡县肖云镇张大楼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28 民初 1001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时 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金乡县人民法院 郝以刚、郝辉辉:本院受理原告曹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828 民初 1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鱼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王存符:本院受理原告王雪峰诉寻笑笑、王存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28 民初319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崔爱娥:本院受理原告谢经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曲民初字第 12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春燕、陈纯桢、孔祥菊:我院受理岳西荣申请执行你三人履行本院(2014)曲商初字第 47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执字第 111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并把陈纯桢、孔祥菊的银行存款划拨支付给申请人。 曲阜市人民法院 王辉、王树梅、李望: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李伟与被申请人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辉、王树梅、马勋、李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812 民再 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冯凯:本院受理原告杨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12民初 188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天意户外家具有限公司、菏泽市天意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元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们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12 民初 203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李文娥:本院受理原告屈凡花诉你监护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鲁桥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金侠 :本院受理原告滑端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17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鲁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徐昂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1935 号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尹洁:本院受理原告姜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87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宋永河:本院受理原告张守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孙尚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市中区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郭兴觉、郭建国:本院受理战忠雨诉郭兴觉、郭建国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逾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济宁北方煤冶化工有限公司、胡彩华、李山河、山东万豪工贸有限公司、马德元、靳海新、刘传翔、济宁市玉强商贸有限公司、王建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时金海与被执行人济宁北方煤冶化工有限公司等(2016)济执异字第 4 号民间借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济执异字第4 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秦洪伟、赵伟:本院受理原告滕青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85 民初 15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招远市鲁鑫黄金机械总厂: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矿山铸造机械厂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李昊樾、李桂杰、韩锦洲、蒋晓新:徐海燕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李昊樾名下位于莱州市沙河镇、莱房权证沙河镇字第 055298 号房权证项下的房产及莱州国用(2013)第 0113 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继续执行,本院已受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 民初43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 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龙会:我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王田贵、王小亮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需对该案件中查封的你名下车牌号码为鲁 HMX772 号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评估,现公告通知你,请于 2017 年月 2日 16 时到我院技术室鉴定摇号室,依我院《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名册》选择委托的评估机构。届时,当事人或代理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宁阳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山嘉木堂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王英,魏爽: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延兰申请执行(2015)岱民初字第2006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11 执 2095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翟树奎、雷桂莲、张文学、段秀忠、翟汉兴: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市泰斗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3)岱商初字第 360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申请执行人倪仁培申请执行(2013)岱商初字第 1240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申请执行人倪仁培申请执行(2013)岱民初字第 1242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11 执 1890、1891、1892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严文举、严文照: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倪军培、倪仁培申请执行(2014)岱民初字第 1074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11 执1893 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陆龙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振东申请执行(2015)岱商初字第 1107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11 执1945 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孙乃国:本院受理原告刘帅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苏本虎、杨海英:本院受理原告韩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曹景宽、山东宝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怀汉民:本院受理原告刘士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韩洪坦:本院受理原告泰安辰邦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杨传令、尹芳:本院受理原告于洪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鲁东: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苓、卢利民: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蔚成振、东平县润银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兴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宋有居:本院受理原告陈玉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23 民初 16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原新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路克强、黄丽娟、张衍举:本院受理原告杜焕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 (法定假日顺延)在宁阳县人民法院伏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宁阳县人民法院 穆瑞明:本院受理原告赵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00 分(法定假日顺延)在宁阳县人民法院伏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宁阳县人民法院 高海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行诉你与张金彪、高长荣、张金治、高海城、杨红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于峰、任燕、闫吉刚、宋振:本院受理原告平原县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平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刘秀兰:本院受理原告路开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雨、李兰:本院受理原告宋治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周忠梅:本院受理原告赵思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赵殿成、郑爱华、赵本胜:本院受理原告王克全诉你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娄方红、郭丽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克全诉你等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张正涛:本院受理张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间借贷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苟村集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蔡光杰、刘青松:本院受理王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间借贷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苟村集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刘金丰:我院执行的王爱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成武县大田集供销社家属院内的房产一处(包括三间两层楼房及院落)和位于成武县大田集供销社商业街路东两间两层门面房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15 时整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 )卖机构等拍(变 )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 )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成武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刘贞权、吴化玉、冷银红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查封的你公司机器设备一宗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15 时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 )卖机构等拍(变 )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 )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6年 5月31 日登登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廖建平、向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廖建平、何国丽”,应更正为“廖建平、向国丽",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刊登在第三版曲阜市人民法院向陈安敏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的公告中,将“原告胡明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变更为“ 原告胡显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