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承森、杨士伟、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250000 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10时 10 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曾范海:本院受理原告王增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临民初字第20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洪波、程木英、刘志华、赵素艳、张旭、韩秀丽、刘福成: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海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洪波、程木英、刘志华、赵素艳、张旭、韩秀丽、刘福成: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海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唐鹏程、方爱梅、吴金堂、袁相红、丁宗友、刘春莲、山东和信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海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 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江连东、袁浩森、潍坊金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蒙柳诉你、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开民初 7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森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恒悦置业有限公司、丁艳玲、于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91 民初 11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3:30(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程凡友、孙秀珍:本院受理原告祝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791 民初 109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谭锐、潍坊裕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91 民初 128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牛洪杰、王丽英:本院受理原告徐小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91 民初119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峰:本院受理原告王秀珍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91 民初 13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学树:本院受理原告孙永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91 民初 128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长峰、陈娜、张明春、寿光市易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祥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91 民初 110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潍龙:本院受理原告冯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91 民初 108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万钢、刘心灵、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791 民初 114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德敏、刘晴:本院受理原告李志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791 民初 114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9:30(节假日顺延)在潍北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彦、张晓东、陈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奎商初字第 5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海东、燕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1150 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 0705民初 1150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北海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顺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许宗国、徐文文、徐国静、黄通圣: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8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北海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顺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许宗国、徐文文、徐国静、李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83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胜均、刘培花: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民初 127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成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奎商初字第 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海湾伯爵会馆餐饮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爱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海科化工有限公司、丁卫东、靳炜、徐大勇、汤宁宁、张磊: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97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殷国华、万正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11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董君、宋浩丽: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11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芳、潍坊瑞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 229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奎商初字第 3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云花、潍坊亨泽经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孙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262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fz001)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培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曾亚桂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5)奎民三初字第 3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海滨: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陈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0705 民初150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慧、宋金花: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宋金业、宋金玲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227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淑丽、杨龙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付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238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继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林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205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洪利: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田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112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之森:本院受理原告潘永武、张桂英、潘苗苗、潘晓刚诉你生命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12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三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三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民一初字第 6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天海、吴邦文、张龙兴、陈添瑞:本院受理原告项顺硕诉被告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2015)奎行初字第 37号],因你们四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现通知你们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行政诉讼举证告知书、诚信承诺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韩涛、青州鲁晓置业有限公司、于晨、山东禄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及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 民初 795、7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城支行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24 民初 7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白永香、张兆旭、张德涛、王艳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24 民初 18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陈伟、夏苹: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福寿东街支行诉你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4 民初 11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春德、刘秀萍、邓世福、张升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与被告田文杰、王素芳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4 民初 7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薛伟、刘秀丽、刘恩华、潍坊三辰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金坤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博信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同鑫钢铁有限公司、刘秀艳、李桂江、潍坊远发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2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杰、周红侠、周悍卫、王采霞: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秦少锋、宋慧勤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 民初 7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邵学刚、于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新才与你们、王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 7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业油脂有限公司、潍坊中业化工有限公司、李安平:本院受理原告郭绍全诉你们、潍坊海之星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组、吕彩玲、张中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华乐轻工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商初字第 15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高密彩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邱法林、邱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民初字第 2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志富、吴桂芹: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邱述先因与被上诉人付爱美、张君、王志富、吴桂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共送达本院(2016)鲁 07 民终133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纪官仁、孙利云、纪金波、马雪梅、纪官涛、程秀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传恩、张文梅、蔡五江、崔伴、夏俊丽、牟作彬: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0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渤海兴大置业有限公司、张学军:本院受理江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12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学政与你公司及郭树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张学政、郭树水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4)寒经民初字第 191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6 年 11月 28日 08 时 45 分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丁宪花、李景玉:本院执行的刘德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781 执 1905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5)青民初字第 1311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于送达期满后的 5 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领取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杨素红: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市丰益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国涛、杨源湘、李翠美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友国、杨爱芹、杨士伟、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199753.25 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节假日顺延)14时 00 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丽丽、杨士伟、王永宁、籍秀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240000 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10 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铁峰,张作平:本院受理临沂长润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 民终 21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