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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09-21 21:18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徐浩龙、付宝伟:本院在执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潍坊盛铭化工有限公司以受让本案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
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徐浩龙、付宝伟:本院在执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潍坊盛铭化工有限公司以受让本案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审查后作出(2016)鲁 07执异 00076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潍坊盛铭化工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徐浩龙、付宝伟:本院在执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潍坊盛铭化工有限公司以受让本案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审查后作出(2016)鲁 07执异 00077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潍坊盛铭化工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风森、刘瑞芬、郭风忠、郭风莉、郭风东、张海霞、杨晓明、胥成萍、郭磊、丁海霞: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公告、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闫庆华、黄凤林、潍坊宝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周秀军、吴娟娟、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孟子、潍坊宝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淑平、刘兴龙、潍坊宝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钟桂艳、马登超、潍坊宝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马德好、张立新:本院受理韩星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锋顺、宋琳琳、潍坊瑞和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民昌、栾瑞梅:本院受理朱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强与被告潍坊佳运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潍坊佳运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佳运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强与被告潍坊佳运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伟刚与被告潍坊佳运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潍坊佳运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佳运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伟刚与被告潍坊佳运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晓明、秦朝霞: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同城货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被告王晓明、秦朝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2民初 12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文杰、刘海全、刘晓东、邱海清、刘伟、刘晓霞、潍坊百纳电子城有限公司、潍坊百纳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晨阳华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潍坊百汇兄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潍城商再初字第 3、5、4、6、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2执 930、931、932、933、934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佳运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志强诉你们产品质量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重字第 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佳运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伟刚诉你们产品质量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重字第 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志涛、马池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城于商初字第 80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5)潍城于商初字第 807 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兴法、陈剑秋、韩世秀、潍坊市世金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晓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 民初 8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吴永强、张学梅、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潍坊立业钢铁有限公司、潍坊宏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潍坊贵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潍坊耀世工贸有限公司、李强、山东大桐文海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再审人孙迎明(原审被告)申请再审其与被申请人刘会军(原审原告)及原审被告吴永强、张学梅、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潍坊立业钢铁有限公司、潍坊宏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潍坊贵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潍坊耀世工贸有限公司、李强、山东大桐文海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再审人孙迎明于 2016年9月 1 日向本院要求撤回再审请求,本院已裁定终结本案再审程序,现已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民 0702 民再初字 6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万庆:本院受理张书三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贾国强:本院受理王益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时 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郑兆兴:本院受理原告赵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安民初字第18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国涛、李晶、潍坊鹏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鹏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届满后的第四日上午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新城:本院受理原告张天赫诉你亲子关系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于民初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董青、颜亚云:本院受理方良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海涛、王剑: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 4 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程明国、陈万钢、刘心灵、潍坊双梁宅配有限公司、潍坊龙润商贸有限公司、潍坊市亿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先章诉你们、王世芬、穆伟、潍坊百斯特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 民初 74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兴龙:本院受理杨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16 号、(2011)21号《 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机构选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届时到寿光市人民法院技术室拍卖大厅选择评估机构,对你位于寿光香堤雅苑3 号楼 2 单元 404 室进行评估,并择期进行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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