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本院受理原告张振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长河偿还借款本息363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 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付友民:本院受理原告王乐中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1: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娟:本院受理原告尹文强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兴三:本院受理原告马爱美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3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琴:本院受理原告王世超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2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泮兴:本院受理李兴军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曲金龙、曲佰成、李国芹:本院受理原告杨树军诉你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3 民初 6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寿光华盛工贸有限公司、王守华、张华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寿光华盛工贸有限公司、王守华、张华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3民初 5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寿光华盛工贸有限公司、王守华、张华胜、潍坊元鸣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3 民初 5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寿光华盛工贸有限公司、王守华、张华胜、柴玉英、王立春、山东元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3民初 5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寿光华盛工贸有限公司、王守华、张华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寿光华盛工贸有限公司、王守华、张华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3民初 5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苗光伟:本院受理原告李淑娟诉被告田超、苗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3 民初 3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光合、张明源、林万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天锡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3 民初 6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郭贵其、刘永珍: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市立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新娟:本院执行的王锦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执字第 1986-2 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连玉、付云凤:本院执行刘桂荣与连玉、付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执 1139 号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履行付款义务:1、偿付刘桂荣本金400000 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 7300元 3、承担案件执行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洁利纺织有限公司、张爱军、彭丽: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密市三昌弘业毛巾有限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瑞强、杨东兴: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商初字第187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晓堰、柳建国、赵修成、葛修娟、李振仁、刘桂芝: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密市惠民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商初字第 13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伟、陈秋颖、潘国强、宋晓君: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密市瑞志工贸有限公司与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本院受理原告刘运芳与被告牟元胜、徐永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4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桂从:本院受理原告王宇与被告赵桂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 民初 7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兆强、段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徐建庭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法民初字第 38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韩建磊:本院受理董鹏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判令你偿还原告欠款 20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黄建东、沈礼兵、盐城市鸿伟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青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九州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昆赐钢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寇晓鹏、王延非、孙腾飞、刘占勇:本院受理武铁诉你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判令你们偿还原告欠款 3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亚恒:本院受理董鹏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判令你偿还原告欠款 25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夏旭东、焦其瑞:本院受理原告焦国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沿鑫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尹海东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要求判令你公司补发原告工资,加发 25%补偿金以及补缴五险。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张晓玲:本院受理刘瑞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兴波、范宝林、张磊:本院受理肖建平诉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判令你们偿还原告欠款 31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何亚秋:本院受理王玉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五日上午 10:30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袁良、刘春香:本院受理的原告潍坊裕川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袁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追加刘春香作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袁良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向刘春香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 9 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希勇、李春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 民初 3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袁志强、刘芸芸、袁志双、袁世会、张霞: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苑增宝、李辉:本院受理毛德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坊峡民初字第 8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苑增宝、李辉:本院受理毛坤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坊峡民初字第 1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茂辉、陶清永:本院受理黄庆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坊峡商初字第8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曹希彬、田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郝建昌、游翠萍、高学法、刘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 618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曹希彬、田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郝建昌、游翠萍、高学法、刘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范其勇、刘敏: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范国祥、张伟伟、范国伟、李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成新:本院受理原告潘修杰诉你及周永文、韩全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范新民: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浩与被执行人范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昌邑市柳疃镇昌灶路 19 号房地产进行了评估(房产证号:021973),现已作出鲁弘评字(2016)第 037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确定该套房产评估价值为4436169 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定于评估报告送达期满后第 15 日后的星期二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进行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你放弃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利,同时告知你及相关权利人于拍卖日到拍卖会场参加竞买,拍卖日具体时间详见刊登拍卖公告的报纸或与相关拍卖公司联系。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双杰、李海滨: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林光辉、鄂布库与被执行人孙双杰、李海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求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们所有的位于昌邑市利民街 666号6幢6单元 601 室房产一处,现已作出鲁求实评字(2016)第B057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确定该套房产评估价值为 196375 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定于评估报告送达期满后第15 日后的星期二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进行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你放弃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利,同时告知你及相关权利人于拍卖日到拍卖会场参加竞买,拍卖日具体时间详见刊登拍卖公告的报纸或与相关拍卖公司联系。 昌邑市人民法院 周立新:本院受理原告孙云涛诉你、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民初字第 287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姚方华:本院受理原告孙传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民初字第32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文方、杜守彬:本院受理原告周志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长松、张新江:本院受理原告胡俊华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孟宪国: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环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6)鲁 1202 民初 9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李环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1202 民初 9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义华:本院在执行韩苓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莱芜市口镇太平村民委员会提出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 执复 7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执行局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何心德:申请执行人李山峰申请执行何心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执恢 33、223 号传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佰新、莱芜市盛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16)鲁 1202 民初 1638 号原告刘兴国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海泉:本院受理的原告暴春生与被告李海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仁元经贸有限公司、张瑞华、王奉山、莱芜市文胜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段爱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吕德军:本院受理原告景奉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吕玉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元敏、郑德学、吕纪军、吕永文诉你及被告张宪礼、山东金泰山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付洪太、刘宝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杜娟:本院受理原告秦翠珍诉你及亓新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文方、莱芜市宏芳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伟诉及曹申强、党春青、李凯、莱芜市宏芳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朱笑菲: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202民初 4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西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宏胜钢结构有限公司、翟书军:原告何聚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并采取保全措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30 分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奉琳、刘进萃:本院受理原告刘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雪野旅游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玉俭: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刘国庆、刘兰英、刘雪英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合议庭裁定评估你个人的三亩承包地的租种价格(5-10 年 ),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22 技字 363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拍卖厅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不影响专业机构的选择和对外委托的效力,直致评估、折抵结束其他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单县人民法院 烟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亿力工具有限公司、烟台正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唐大勇、唐巧华、孔琳、杨维新、王新英及各权利义务人:关于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亿力工具有限公司、烟台正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唐大勇、唐巧华、孔琳、杨维新、王新英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6 年 4月 26 日上午 9:30 分对依法查封的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宏福园 3 号内6 号房屋进行拍卖,因无人交纳竞拍保证金而流拍。现因你们无法查找,暂时不能送达本院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46 条第 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向本案的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到庭参加拍卖通知书,同时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的山东中恒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月 30 日上午 10:30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举行第三次拍卖会,整体拍卖上述房产。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望本案的当事人及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申请执行烟台市兴宁工贸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立杰生物康复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2014)烟商初字第111 号案中,对本案已查封的被执行人烟台开发区立杰生物康复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开发区晨光小区 24号楼,烟房权证开字第 102471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 1731 平方米的房产及位于烟台开发区Ⅰ-7小区,烟国用(2003)字第 101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2094.3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12593717 元。现本院作出(2015)烟执字第 350 号执行裁定书,对上述房地产依评估价值启动拍卖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案拍卖的相关程序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