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催收公告
(责任编辑:fz001)因下列借款人、保 证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阳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请下列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本息还款义务,保证人自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山东阳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6 月30 日 序号123贷款社小桑支行商店支行商店支行 借款人万同德蔡书霞蔡书霞 身份证号37232319650528391X372323198706273928372323198706273928至公告日借款余额138,030.00 5,000.00 4,395.00欠息金额98,277.55 50,494.74 100,306.32到期日 2014-06-29 2014-07-012014-07-01 担保人万同贤韩爱国韩爱国 身份证号372323196902023935372323197209290917372323197209290917 担保人张希田郑清刚郑清刚身份证号372323195503263910372323198111250911372323198111250911 担保人万同亮张芹恩张芹恩身份证号372323197002123919372323197202240917372323197202240917 李静、枣庄市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2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马士田、枣庄市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230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马运洪、杜衍花、枣庄市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褚衍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沈其颜与被执行人褚衍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褚衍金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4执373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沈其颜支付款 35400 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另计元。三、负担案件受理费 935 元,公告费 560 元,执行费及执行费用另计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谢运生、纪爱丽:本院受理原告提启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8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文龙:本院受理原告徐子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褚衍尚、吴梦华:本院受理原告李维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程俊生:本院受理原告李悬诉被告程俊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 5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茂强:本院受理原告聂明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敬、朱启芝:本院受理原告王士民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延岭:本院受理原告吴在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西周:本院受理原告颜廷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魏国平、王锦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 1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袁春玲:本院受理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袁春玲、周长阳、哈尔滨世达客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14 聊商初字第 1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 ),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六审判庭。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连建、张贵昌:本院受理上诉人杨燕君诉被上诉人孙合丽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 15 民终 2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