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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法院公告【山东法制报】

时间:2016-01-01 23:06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付光香:本院受理原告杨化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经开民初字第 7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
 付光香:本院受理原告杨化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经开民初字第 7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6 份,并预交上诉费 300 元,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宇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洪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经开商初字第 1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 1300 元,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科华兔业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豪钢机械厂、曹守江、李响、孙建国、曹守珍、刘希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红明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经开商初字第3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 30800 元,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罗通荣、广元市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广元市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 (2014)潍民一初字第 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元市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偿付原告卢吕奎劳务工程款2667784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4年 9月5 日始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广元市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安丘市贾戈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对被告广元市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本案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案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潍坊顺大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安丘市贾戈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付款责任;五、驳回原告卢吕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62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33662 元,由原告卢吕奎负担 1582 元,被告广元市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被告广元市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32080元。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富土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姚海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执字第507 号执行裁定书及查封清单并对你公司的位于昌邑市新海路北侧、丰产河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昌国用 2008第103 号)及地上附着物(自东往西宿舍房13 间、自东往西办公室8 间、自东往西车间 1 排、值班室 4 间、锅炉房1 套、西北角平房 6 间、车间北平房 3间)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及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本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至评估现场进行勘验评估,不再另行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徐浩龙、付宝伟、付学杰: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2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朱宝胜、蔡元伟、蒋景贤、张娟荣、周峰、高春梅: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洪生、张桂玲、李悦朋、王洪鹏、于会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里支行诉王洪生、张桂玲、李悦朋、王洪鹏、于会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文志敏、季俊娥、文广永、官效兰、李洪山、官桂丽: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 4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金玲: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丰礼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求实评字【2015】第 B119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通知书、(2014)潍城执恢字第 705-1-2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 10 日未提异议,于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二(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 30 分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本院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你所有的潍房权证市属字第 00193148 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凯: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晓丽与你及刘屹、张瑞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金鉴估字(2015)第 S121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通知书、(2015)潍城执字第385-3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 10日未提异议,于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二(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 30分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本院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你所有的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43165 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忠玲、范鹏、潍坊博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姜元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温瑞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潘光权:本院受理高永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潍城恢执字第249-1-2 号拍卖通知书。通知载明:接潍坊大地拍卖有限公司通知,于 2016年 3月10日上午10时在潍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对潘光权名下位于东风西街雅龙国际贸易广场9号楼五层房产(证号:潍城经济字第 00118848、00118849、00118850、00118851、00118852、00118853号)进行第一次拍卖。需要了解上述拍卖底价、买拍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洪山、官桂丽、文志敏、季俊娥、文广永、官效兰: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文广永、官效兰、文志敏、季俊娥、李洪山、官桂丽: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光杰、田开理:本院受理原告姜杰诉你们、被告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临沂市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临兰民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学团: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西湖区鸿顺德鑫富顺货运代理服务部诉被告临沂鸿皓货运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鹏展紧固件有限公司、涂建华、涂晓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 30 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伟力贸易有限公司、临沂经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毕升印刷物资有限公司、魏开兰、孙庆利、孙兴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 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叶青海、庞建军、潘日虎: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 246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潘国如、朱宗英、邵道友、刘满文: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 24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庞建军、叶青海、潘日虎: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 24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车金、毕春荣、吴景卫、杨春、闫正才、朱玉华、临沂市天信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 14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郑海峰、陈庆春、刘艳、临沂市天信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 14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秀壬进出口有限公司、王玉昆:本院受理原告张长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保字第187号民事裁定书及(2015)临兰商初字第 7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魏开兰、孙敬伟、临沂市伟力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变更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 30 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昊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天一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晁洪波、唐来英、楼天汝、邵明霞、陈亚燕、楼新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30 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世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李京会、张树杰、魏清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沂商初字第 16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尹永庆:本院受理段连美、赵丽君、赵明强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沂民初字第 19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克: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孙炳祥诉被告张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沂水县人民法院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王建春(身份证号码:370102195703042114):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铭泉房地产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152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 1050 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新世纪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 (2015)潍民一初字第 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潍坊新世纪木业有限公司转让款 1500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潍坊新世纪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 1500 万元为基数,按月 2%标准,自2013年 6 月 1 日起至计算本判决生效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61898 元,由原告负担潍坊新世纪木业有限公司 19898 元,由被告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142000 元。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年 10月 20 日受理了申请人 济南江宇金属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5 年12 月30 日作出 (2015)历民催字第 7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济南江宇金属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镇祖、王小花、赵学文、王桂峰:本院受理东营市广饶县丰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孙镇祖、王小花、赵学文、王桂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5)广民三初字第 106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广执字第1512号执行通知书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徐子敏、王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诉被告徐子敏、王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广商初字第 786-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钟金菊、韩智斌、刘宝良、张庆军:本院受理原告刘超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王伦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郝瑞钿:本院受理原告梁秀芳诉你、郝敬联、郝新民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利民初字第 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薄梅、李先军: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娥诉你们及扈文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利民初字第6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双双:本院在执行赵志泉与王双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对被执行人王双双所有的鲁 MU9362 小型汽车一辆行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及拍卖须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周二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鉴定机构,届时如不到场,不影响委托工作的进行及效力。拍卖机构确定后不再另行通知,将直接进行后续程序,直至拍卖结束。

    利津县人民法院

    翟国栋、张其云、王建峰:本院受理原告利津县金坤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刘清军、杨月明、张乃新、薄纯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利陈商初字第 3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小民:本院受理原告武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利民初字第 9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薛继军:本院受理原告刘金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利民初字第9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薛继军:本院受理原告刘金秋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利民初字第9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秀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以及闫玉华、盖景兰、刘炳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利陈商初字第 3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石雪冰: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曙东与你(2015)利执字第462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如下:一、被执行人石雪冰向高曙东支付案款 99860元。二、被执行人石雪冰向高曙东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三、由被执行人石雪冰负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海潮:本院受理原告韩其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利民初字第8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潍坊三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刘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忠国与被告山东金鹏钢结构幕墙有限公司、潍坊三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刘建生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忠国申请对其身体残疾程度、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及后续治疗费依法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司法技术室对外委托工作办公室(南楼 113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不到场不影响鉴定机构的选择以及鉴定工作的进行。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铁梅、张景伟、房德杰、燕修香、古沈阳、东营天瑞恒达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金春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9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绪耕、李美芹、山东凯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唐洪泉、刘红娟、广饶康洁工贸有限公司、马建明、赵翠云、东营市黄河口土特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8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马建明、赵翠云、东营市黄河口土特产有限公司、唐洪泉、刘红娟、广饶康洁工贸有限公司、李绪耕、李美芹、山东凯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8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唐洪泉、刘红娟、广饶康洁工贸有限公司、李绪耕、李美芹、山东凯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马建明、赵翠云、东营市黄河口土特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8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高建涛、陈红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石油大学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点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盖敬阳、杨芳、李鹏敏、盖文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石油大学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点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泰和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玺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齐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戴立波、孔庆红、孙兵杰、孙胜波、李向军、张汝新、曹美英: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9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曹志强、姜俊秀:本院在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0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万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东营永辉建安有限公司与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东营永辉建安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月 5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东营市万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查封的房产进行了委托评估,评估报告已做出,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15日以内到本院领取《 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如 15 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董秀平: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宝军与被上诉人王德荣、原审第三人董秀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董秀平公告送达(2015)东民四终字第 16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奥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手拉手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东民四初字第 11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08点 4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耿剑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 2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贾建峰:本院受理了原告丁怀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民初字第 7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刘彦国:原告冯磊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 3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文三:本院受理了原告赵新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文三:本院受理了原告赵新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金洲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原告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你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 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金洲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你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 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刘彦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俊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3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丁波:本院受理了原告李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赵芸芸、高志勇、王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5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磊、周晓玲、马秀珍、娄立金、于清坡、王建华、孙兆华、张作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6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李彦明、王永亮、王晓芳、王金龙、王洪亮、李文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5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孝华、韩秀云、张亮、贾东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4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刘大涛、刘华英、王静、刘志刚、高振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鞠庆顺、吴庆梅、徐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鞠国辉、刘伟、李电波、李波、马大港、辜景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徐庆民、曹迎军、李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5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赵芸芸、高志勇、李丹、王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刘伟、崔清华、楚立生、鞠国辉、张国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0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兴胜:本院受理李鹏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 安民三初字第 38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丘市人民法院

    朱宝刚、陈晓辉:本院受理原告刘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147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洋、李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42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彦峰、王英、王兴元:本院受理原告范先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50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卫国、王金霞、王卫华、张树平、孙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41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华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吴凡、鞠慧:本院受理原告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49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笑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王孝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星光骏达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4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金中: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40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怀志、钱晓军: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40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帅帅、陈明山、陈雷:本院受理原告范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130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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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光市华源面业有限公司、李春桥、朱英荣、李春明、唐俊芹、李增宝、吴增花、宋泮清、李春玲、山东厚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42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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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光市华源面业有限公司、李春桥、朱英荣、李春明、唐俊芹、李增宝、吴增花、宋泮清、李春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42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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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光市华源面业有限公司、寿光市张氏家纺有限公司、李春桥、朱英荣、李春明、唐俊芹、李增宝、吴增花、宋泮清、李春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41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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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金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潍坊健生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金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袁华忠、郑新妹、袁明忠、杨秀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41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坤、王秀梅、山东巨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和潍坊市太阳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41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杰生、吴泉宗、刘永龙:本院受理原告柴森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47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永、陈卫玲、魏戈、秦仁丰、程培温、孙美霞: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42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青、张玲玲: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64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安丘市建泉工艺品有限公司、山东中正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安丘市弘坤食品厂、谢术贞、贾建全、谢术松、吴耀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45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金杰、刘秀伟、任国福、李秀东、宋国卫、任淑花、宋宝山、马淑娥: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海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50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忠英、苏政、周宪利、邵云玲、韩萍、林耀东、张浩、王会红: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48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4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帅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61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杨金光、张莹: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郑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71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庄文胜、杨艳霞、陈文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周宁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 102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一隆建筑工程公司、庞平、刘星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龙云成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一初字第 97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前准备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秦恒飞: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孝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梨民一初字第 83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福润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武玉堂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 82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玉伟、贾立彩:本院执行的(2015)奎执字第 381号申请执行人韩红伟、王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执字第 381 号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恒通房法估字[2015]第 035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报告书认定结果为:贾立彩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1691 号盛世华庭 8 号楼 1-802室房产一套评估价值为 1057143元,王玉伟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樱园小区西区 40 号楼3-102 室房产一套评估价值为 410605 元。如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本院将以 1467748 元为拍卖底价,定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上午9:30 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拍卖机构,你应到场,若不到场不影响拍卖机构选择,拍卖机构确定后,拍卖机构将依法公告拍卖,拍卖时间及地点以公告为准。你应参加,若流拍,第二次拍卖时间及地点以拍卖公告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静、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 17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武际瑞、于美春、武际绿、王学芳、杨光田、于美芹、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桂良、赵夕云、郑长华、孟令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4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启建:本院受理原告单连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 24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柴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段存霞:本院受理原告李美丹与被告颜娟、刘正明、刘亮、段存霞、颜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25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修武:本院受理原告顾学军与被告徐炳进、徐华、巴新光、刘修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24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卢秀娟:本院受理牛广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韩伟:马兰刚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鲁舜房估(2015)0605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报告书(评估被执行人韩伟名下位于茌平县水岸豪庭小区2 单元202 室房产一处,鉴定价值为 45.02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你自应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重新申请评估,预期未申请重新评估,评估异议期届满后三日内到我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并于拍卖之日到拍卖现场参加拍卖,预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拍卖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公告的报纸。

    茌平县人民法院

    德州一方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安志星、张春惠、安志新与你单位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1921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和《委托评估拍卖选择专业机构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5 日内,履行法定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设定抵押的位于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工业大街,房权证:鲁德字第 108238号;土地证号:德国用(2007)第 111 号,地号:11-221-50-2 号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定于本公告送达之日后第十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00 在我院技术室依法定程序选择评估拍卖机构,请你方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手续按时参加。逾期不影响评估拍卖程序的正常进行。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张同斌、宁津县远航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春明诉张同斌、宁津县远航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宁民初字第 8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金文:本院受理原告谷春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夏民初字第 2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徐延辉:本院受理原告孙印萍诉你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承刚:我院受理崔振青诉你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德开民初字第61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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