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江松、张爱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对你们在编号为535575000774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数额以债权转让合同为准)已转让给于晓燕,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于晓燕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016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fz001) |
位江松、张爱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对你们在编号为535575000774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数额以债权转让合同为准)已转让给于晓燕,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于晓燕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016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