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飞龙特种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天海龙宁经贸有限公司、李冠周、袁美秀:
(责任编辑:fz001)潍坊飞龙特种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年9月28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5 年开发区飞龙借字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人民币60000000.00)。山东鲁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天海龙宁经贸有限公司、李冠周、袁美秀为该笔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寿光市天海龙宁经贸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本息提供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已履行了放款义务,但鉴于借款人潍坊飞龙特种纸有限责任公司的违约行为,我行根据合同约定特通知潍坊飞龙特种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担保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并通知潍坊飞龙特种纸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各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016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