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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债权公告

时间:2016-01-15 11:14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 权 转 让 公 告 日期:20151102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 王立生、高秀菊、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 权 转 让 公 告

 

  • 日期:20151102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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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立生、高秀菊、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汶商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张格祥、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汶商初字第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于勇、刘峰、郑培元:本院受理原告汶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于勇、何强、刘峰、王延民、郑培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何强、王延民不服汶上县人民法院(2014)汶商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处理。

    汶上县人民法院

    王传海、徐秀秀、汶上县东灿石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晓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汶民一初字第1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王传海、徐秀秀: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晓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汶民一初字第1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王同山、陈秀平:申请执行人钟道立与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7日立案执行,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陈秀平名下的位于汶上县长乐湖小区40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一套,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汶上县人民法院(2014)汶执字第610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各一份,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汶上县人民法院(2012)汶商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汶上县人民法院

    汶上县白石龙瑞石材制品厂、朱义财、徐慧玲:本院受理原告李东阳与被告汶上县白石龙瑞石材制品厂、朱义财、徐慧玲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汶上县人民法院

    山东汇通胶带有限公司、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冬梅:本院受理原告高庆俊诉被告李冬梅、郑宇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郑宇宣对(2015)任民初字第3404号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郑宇宣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郑宇宣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宋连井、付三妮、宋井卫、陈秋香: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83443元及利息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益庆、赵元元、济宁市西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梁传珍、梁加勇、济宁市永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366080.46元及利息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牧成民、李素梅、宋昌兵、段夫兰: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21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孔飞:本院受理原告孔祥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颜世菊:本院受理原告聂凤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曲民初字第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完庆宝: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济宁市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凡航、陈庆龙:本院受理原告潘华诉你们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翟志伟、刘兰:本院受理原告曲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韦贺:本院受理原告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绍华、张中英:本院受理原告马松松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微民初字第17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夏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友福、朱广芝:本院受理原告於亚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召勇:本院受理原告於亚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召勇、陈涛:本院受理原告於亚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厉梅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居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微民初字第9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殷召喜:本院受理原告马怀垒(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微民初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夏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永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微商初字第4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任传信:本院受理原告韩丛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鲁桥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胡成杭:本院受理原告张立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鲁桥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胡成杭:本院受理原告张立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鲁桥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毛启超:本院受理原告宋秉国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周后金:本院受理原告徐保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微商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恩: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微民初字第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夏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李青华、李继广、李贺、微山县永丰面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传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微民初字第6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夏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倪士来、滕州市中腾水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你们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微民重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杨新强:本院受理原告刘欢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翟存义(又名翟来鑫):本院受理原告李广与被告翟存义(又名翟来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鱼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凯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晟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与被告山东凯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鱼商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刘行、马振、任巧荣、周卫东、宋叶玲、孔令军:本院受理原告鱼台县鲁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鱼商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夏恩占、夏恒、李秀清、张建霞、鱼台美澳特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鱼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孟庆元、张文文、张传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鱼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2015)字商初字第69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鱼台县人民法院

    赵春峰、沙红梅、马培玄、毛晓凤、袁良伟、张爱荣、黄亢亢、赵长江、邱喜云、赵夫成、徐效荣、邱丰收、沙连喜、沙洪镇、济宁市春雨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鱼台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鱼商初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谷亭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席福群:本院受理冯芝国诉你及孔令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兆生:本院受理卢金光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2014)邹民申字第11号及-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兆生:本院受理张霞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2014)邹民申字第12号及-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兆生:本院受理王新和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2014)邹民申字第13号及-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兆生:本院受理杨德苓与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2014)邹民申字第14号及-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黄彬:本院受理原告刘世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兖民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肖玉庆: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缪华:本院受理原告钟灿忠诉你及刘天恩、济宁东茂建筑有限公司、济宁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解新安、解新芹:本院受理原告高成、岳静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兖民初字第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隆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朱锋:本院受理原告张振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兖民初字第13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陈安新、邱步环:本院受理原告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陈安新、邱步环、刘宪营、陈波、王宪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兖商初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李卷、刘鑫:本院受理原告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传振、武秀、李卷、谢文杰、刘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兖商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高风建:本院受理原告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高明弟、孔园园、付玉青、高风建、王佩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兖商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光平:本院于2014年7月8日立案执行的(2014)滕法执字第1275号刘大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滕州市人民法院

    范召海、吴家富:本院受理原告刘书合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民初字第9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伟、吴春:本院受理原告马欢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民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种衍排、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明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月2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庄艳秋、徐卫华、庄克强、马蒙,廖洋洋、黄彦芳、黄孝生、任磊: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6年02月26日庄艳秋、徐卫华、庄克强、马蒙9点,廖洋洋、黄彦芳、黄孝生、任磊9点4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庄克勇、蒋旭东、邵明志、徐卫华、庄艳秋,庄克强、段杰、庄克勇、蒋旭东: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6年02月26日上午庄克勇、蒋旭东、邵明志、徐卫华、庄艳秋10点20分,庄克强、段杰、庄克勇、蒋旭东11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德胜:本院受理原告李文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10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布莱特辉煌新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市国兴贸易有限公司、吴承军、高洪林、隋东、孙井龙、王新立:本院受理原告刘津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6年2月24日下午14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大磊、王培翔,张勇、郑军、冯艳艳:本院受理原告孙枣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6年2月24日上午张大磊、王培翔9点,张勇、郑军、冯艳艳10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林建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田伟与被上诉人黄朝满、林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382号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令发: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宋金与被上诉人王吉兰、王新泉、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原审被告泰安市天外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三终字第12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城市金宸经贸有限公司、泰安氏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朝阳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永良:本院受理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泰商终字第3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天工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刘海涛:本院受理泰安市利德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你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商终字第2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鑫瑞重工有限公司:我院拟对执行的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涉及的你公司位于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钢材大市场内机器设备一宗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16年1月5日上午9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大厅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2016年1月7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车传青: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赵传兴、车传青、山东新运置业有限公司、马维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申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支行诉被告山东周宝工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周丽娟、周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泰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令发: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宋金与被上诉人员灿秀、王新泉、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原审被告泰安市天外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三终字第12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姬忠玉、冯本平:本院受理的你们与颜玉龙因民间借贷纠纷,不服泰安市岱岳人民法院(2012)岱民重字第20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2015)泰民一终字第815号民事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81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义连: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杜毅、被上诉人高勇、徐传国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66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陶建:本院受理原告卫维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法定假日顺延)在宁阳县人民法院伏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宁阳县人民法院

    吴延安: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经审查已作出裁定准许对你抵押的房地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以实现抵押权人的担保物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宁阳县人民法院

    袁传伟、付海红:本院受理原告杨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肥民初字第37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郭言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科灵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民初字第15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被告王军、第三人赵衍勇:本院受理原告高令金诉你们及被告荆呈国、于广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肥民初字第20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史培峰:本院受理原告德惠市正通酒厂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刘振星、任绪梁:本院受理原告陈京峰诉你们及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泰山商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泰安市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玉村:本院受理原告聂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原告聂丽与被告王玉村离婚。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1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付永刚、杜娇:本院受理原告杨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付永刚、杜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800元。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11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俊华、李俊杰、李俊莉申请宣告李俊福死亡一案,经审查:李俊福,男,汉族,1955年2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24号,身份证号码370902195502040917。李俊福于1998年自家中离开后无任何消息,至今已超过16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李俊福本人或知道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谢强、尹凤秋:关于崔丽艳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债权人崔丽艳已对(2011)泰山民初字第3466号民事判决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本公告发出后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们于送达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即强制执行,包括提取收入、扣划存款、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尹凤秋所购买的位于泰山区南关大街颐和名居7号楼1-202室房产)等。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冯士臣、李艾华: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冯士军、冯云利、张秀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99.99元、利息、罚息、复利48997.4元(截止2014年6月25日);你们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2014年6月2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冯士军、冯云利、张秀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你们追偿;案件受理费3280元由被告负担。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5)泰山商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李圣华: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152.7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你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0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3710元,由你负担。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5)泰山商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李雨辰、翟俊洁: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下水泉村民委员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星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赵兴刚:上诉人石法安就(2014)泰山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杜洪海:本院受理原告彭衍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民初字第1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梁吉业、王成娟、泰安金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德英:本院受理原告杨道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秀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莫二妹:本院受理原告周脉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杨庆代:本院受理原告黄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陈红波、姜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家东诉你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民初字第15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辛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士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宫延军:本院受理原告赵德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凤玲、高建:本院受理陈大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树森、张爱英、泰安市泰山恒盛国际名城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案外人泰安市泰山恒盛国际名城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王玉章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泰执异字第12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允玫:本院受理原告吴敬东诉被告袁传军、李允玫、第三人陈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22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名雅置业有限公司、孔凡建:本院受理原告顾明刚诉你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31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大鹏:本院受理原告李莉华诉你及被告李保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16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继刚:本院受理原告孟宪党诉你与被告冯相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18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西华、张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钢民初字第2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苏瑞波:本院受理原告李迎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5)钢民初字第4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莱芜正建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来诉你房屋单位、莱芜市钢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纠纷一案【(2015)钢民初字第1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镭、张太磊、牛得丰:本院受理原告黄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钢民初字第4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董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洳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跃福、杨乐三: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庞娜娜、张洪义、庞永昌: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历历: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亮亮与被告王历历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杜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敬杰:本院受理申请人杨维涛与被执行人张敬杰、朱新建、于守光、张前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维涛申请本院对查封登记在你名下的座落于邹平县城黄山四路北侧齐明天健苑17幢3单元101室住房一套(含储藏室一间、产权证号:011783)的价值进行价格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挑选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川、孔文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查封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袁训明、李小弟、段永春、王娟、滨州浩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查封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学礼、孟春霞、李鹏、耿海红、滨州浩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查封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孙花玲、彭苏真、孙洪忠、孟凡勇、马克树:本院受理原告沾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德州宝岛大丰收肥料有限公司:上诉人德州秋瑞农业创新技术研究中心就本院(2014)平商初字第496号民事判决书被上诉人德州宝岛大丰收肥料有限公司支付各项费用数额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平原县人民法院

    欧凌翔、谢黎: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德中民辖终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曹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原县人民法院

    宋宪峰、刘建秀:本院受理原告赵先东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禹城市金山能源再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安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玉同:本院受理原告姜秀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安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禹城市人民法院

    张守峰:本院受理原告刘静与被告张守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胜勇:本院受理原告方东红诉你与刘洪涛、白兵兵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宁民初字第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高守龙:本院受理原告刘福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宁民初字第1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赵建国、赵新峰、赵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299、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长春、刘勇、李长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392、393、3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井海东、井海国、李兆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405、406、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许树国、许建利、冯玉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413、414、4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玉涛、王玉祥、王玉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416、417、4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卫东:本院受理原告田书文诉你与王娜、康宁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左金峰、郑瑾、李风梅: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万兴、王梅霞: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红兵、常军建、陈宝兴: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并向陈宝兴送达(2015)乐立保字第122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乐陵市人民法院

    郑晓刚:本院受理原告郑学迎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东岭(高岭):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辉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5)乐商初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苏连彬:本院受理原告李腾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建建、邓福生: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臧佃升、韩玉英: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宁宁: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爱军、李丽娟、李中星、李强、王书章: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并向王书章送达(2015)乐立保字第90号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立忠: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王寿燕、杨秀云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宁方俊:本院受理张明燕上诉王安民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商终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宾、郝娜、郭建堂、郭铁良: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并向郭建堂送达(2015)乐立保字第71号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松涛、王小芳、王海军、尹萍: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田中雷:我院执行的张庆量、高伟星、于福强、崔兰英申请执行田中雷、李四春、田忠举、陈贵金、田忠来、田崇峰、张衍福、张庆勇等民间借贷纠纷四案,根据申请人张庆量、高伟星、于福强、崔兰英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田中雷名下的位于成武县田集镇田集行政村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成武田集-13067号)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成技字第326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下午15时整(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卖机构等拍(变)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刘朝选、刘胜华、王建玉、常俊玲、常俊英:本院受理原告王传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鄄民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李春云:本院受理原告刘清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魏建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鄄城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史春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鄄城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邓华宪:本院受理原告许贵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与你离婚,并请求抚养婚生男孩邓耀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孙颜霞:本院受理原告庞明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海南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新艳: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永明、被告姚春利、泰安市开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泰安金地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姚春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赓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怀军与被上诉人肥城市鼎昌投资有限公司、肥城市仪阳镇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及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4)肥民初字第1739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聂修营: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绪森与被告武仁慧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三日0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阳县东阳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刘方正: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宁阳县鑫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军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7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阳县恒升纸制品有限公司、泰安市鲁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新军、李刚、宋其义、宋峰、赵莉:本院受理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泰安市同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同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泰安同创置业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泰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俊贤经贸有限公司、郭英奎、山东长丰伟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新汶支行诉你们及郭洪忠、新泰市旭升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泰商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辉、鹿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6年2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阳县人民法院

    宁鲁平、张凤莲、成俊峰、宁玉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6年1月18日14时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阳县人民法院

    泰安坤源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天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波、陆齐海、泰安市迎驾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泰高新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新、袁庆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意见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满敬兵:本院受理王玉敏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对你所有的雅阁牌鲁DG6678号轿车一辆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及拍卖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二的上午10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随机方式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第30日上午10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依法对你所有的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如流拍,则于第一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30日上午10时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以上时间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怀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意见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敏、宋晓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意见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衍会:本院受理原告李怀业诉你、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二被告支付工程款15万元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意见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安坤源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天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波、陆齐海、泰安市迎驾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泰高新商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其斌、孙兆良、张圣菊、王杰:本院受理原告梅绪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你们偿还借款7万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意见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允松: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王道庆、任翠花、王允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单民初字第20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张忠刚:本院受理原告张保瑞诉被告张忠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单民初字第1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杜庆兵:本院受理原告曹秀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刘杰:本院受理原告周恩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184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项国庆: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冯永学与你及李增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枣民监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佳英、袁军、袁磊、岳晋友、吕风花、高金牛、付伟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商初字第371、367、362、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承铿、陈玉明、林永秀、陈蓬:本院受理原告褚福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商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新华,纪宝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任新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纪宝合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任新华9时,纪宝合1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斌:本院受理原告王会芳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民初字第378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忠伟:本院受理李民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民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榴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凤:本院受理原告郑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峄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桂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新莹与被执行人贾敏、刘桂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你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现依法裁定拍卖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华联小区2号楼4单元402室房产(房产证号:014701129)一套,该查封物已委托山东众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5809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不回赎又不履行付款义务,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对该拍卖物进入拍卖程序。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守国: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交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韩强、杨俊伟:申请人刘晓娟与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薛城区香江花园的涉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为446889元)及(2015)峄法技字第159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评估报告送达后的次日起十日内,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春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榴园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肖银春、张云英:本院受理原告东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德州市陵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德州市陵城区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德州市陵城区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序号12借款人名称德州中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德州中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37101201200040143710120110013118担保人名称德州富达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德州中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3710012012003856837100620110004000原贷款行中国农业银行陵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陵县支行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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