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1302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我司所享有的全部权利【执行案号:(2018)鲁1302执1058号】,已于2022年8月21日转让给马传国、李文国、李敬民,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该通知见报之日起,向马传国、李文国、李敬民履行支付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临沂君易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将《流动资金借款及回购协议》中高阳对郭钊、冯洋的借款债权及与该借款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王统伟,请郭钊、冯洋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后向王统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高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1302 民初1080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我司所享有的全部权利【执行案号:(2017)鲁1302执248 号】,已于2022年8月21日转让给马传国、李文国、李敬民,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该通知见报之日起,向马传国、李文国、李敬民履行支付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山东君爱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