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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电子版82918609

时间:2017-11-21 20:4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刘申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刘申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天伍:本院受理原告张明静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23民初字15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60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于敬岐:本院受理原告李清芳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2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义强、王承国:本院受理原告邰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于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冠县万达轴承有限公司与被告汤敬光、柴丽芳、汤占谦、汤国欣、于婷婷、汤敬青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525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王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1525民初31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张国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冠县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宋帮勇:本院受理原告江桂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马可:本院受理原告刘金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525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吴福贵:本院受理原告刘宪鲁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525民初29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张海波:本院受理原告潘秀荣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孙习峰、王秀芳:本院受理(2017)鲁1525民初3608号原告李子深诉你们买卖欠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杨清祥、武青涛:本院受理原告王植俊诉被告杨清祥、武青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张临生:本院受理(2017)鲁1525民初3892号原告张凤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张德: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朱永飞:本院受理原告赵书江诉你及付新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赵会强、陈文库、陈义库:本院受理原告朱月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赵刚: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飞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广奎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民终5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鑫汇丰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大河航运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民终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靳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高华诉你与邵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亮、王锦强: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娟娟:本院受理申请人曹凤英申请你变更监护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上海卡博特化工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3130005142660265、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付款行枣庄银行、出票日期2017年4月13日、到期日2017年10月1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2017)鲁0402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上海卡博特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洪菊:本院受理原告巩立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2017)鲁0406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沈金梅:本院受理原告马洪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城头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苏小顺、单县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军:本院立案执行的(2017)鲁0402执2433、2434号,山东联企投资有限公司、史华与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单县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小顺为被执行人,案件号为(2017)鲁0402执他24、25号现该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执他24、2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杰、孙绍闻、贾方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商初字第1429号及(2016)鲁0402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原告胡安法诉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丁见、王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其娥、王二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秦政、王大红、孙忠超、胡玉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中桂、邱静静、赵厚明、赵思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齐森: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建华:本院受理你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在上诉期限内就(2011)市中民初字第6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业文、刘学真: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朱广韬、朱政与被申请再审人董业文、刘学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成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广韬、沈继兰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9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继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杨廷三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81民初6286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滕州市人民法院

    黄燕萍: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忠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法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伦达商贸城D区D049号房产一处进行了评估,现予以公告送达鲁弘估字(2017)第406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127.8138万元)和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及拍卖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一并书面提出,限你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滕州市人民法院

    司庆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屯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法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安乐街9号营业房(证号:腾房权字014801516号)一处进行了评估,现予以公告送达鲁弘估字(2017)第147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34.2531万元)和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及拍卖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一并书面提出,限你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滕州市人民法院

    董润连:本院受理原告杨来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81民初61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静、滕州民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81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延亮:本院受理原告崔鹏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象、冯贵权、高海洋:本院受理原告高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吕猛:本院受理原告郭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种宁宁、邵明安: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平、邵明安:本院受理原告渠继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东海: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王德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爱民、褚福田:本院受理原告杨福新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超、张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殷宪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9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马怀翠、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朱洪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仁街道办事处西曲柏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凯诺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傢正: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告贾程惠、王傢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马怀翠、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君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西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佳程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祥壁、邱传娥、任祥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与被告山东佳程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祥壁、邱传娥、任祥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公告期满15日之内向本院递交民事答辩状。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宗龙:本院受理原告种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魏建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2民初31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张月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2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赵凤玲、马凤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2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肖克锋:本院受理原告邹平鲁班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林存:本院受理原告邹平鲁班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杨宗德:本院受理邹平鲁班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董德武、颜会君、刘玉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孟立群、王海玲:本院受理的高滨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对你已被查封的位于滨城区黄河八路干休所8号楼3单元502室房产(房屋所有权编号:2014061073)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404室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30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孙清华:我院执行的滨州市浩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需对你名下的车牌号为鲁M752S1轿车进行评估,准备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执173号、1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7)鲁16鉴47号《选择专业机构及现场勘验(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办公室选择专业机构;公告期满后7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我院进行现场勘验(听证)。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此标的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王镇盛源装饰材料批发:本院受理你与原告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6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宝林、王树贞:本院受理你与被上诉人傅秋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6民终179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延强:本院受理原告贾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汪先稳:本院受理原告李树林诉你、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孙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济南昊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济南玉泉物资有限公司、济南金浩辰物资有限公司、柴正东、周继芬、付娜娜、付玉泉、董纪林、周继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执行人济南昊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济南玉泉物资有限公司、济南金浩辰物资有限公司、柴正东、周继芬、付娜娜、付玉泉、董纪林、周继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91执757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0191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们)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浩辰物资有限公司、济南玉泉物资有限公司、济南圣谊乐商贸有限公司、付娜娜、付玉泉、范兆圣、董纪林、周继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执行人济南金浩辰物资有限公司、济南玉泉物资有限公司、济南圣谊乐商贸有限公司、付娜娜、付玉泉、范兆圣、董纪林、周继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91执758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0191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们)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229838044、票面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8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2月24日。三、自公告之日起12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琨: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希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贺龙: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6222号郑红红诉何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郑红红申请追加你为本案共同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五楼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桑运朋:本院受理的原告翟宪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翟宪华与被告桑运朋离婚;二、原告翟宪华与被告桑运朋婚生子桑召兴跟随原告翟宪华生活,被告桑运朋自2017年10月份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桑召兴独立生活止。待桑召兴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桑运朋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王德存、张孝芹:原告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赵磊、贾传凤、张孝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责令被告王德存及其配偶张孝芹归还借款本金214000元及其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3日利息为102924.21元,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贾传凤、张孝强、赵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上述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孔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李海峰:原告杜鹃诉被告李海峰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杜鹃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孔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吴林林:本院受理原告杨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5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一、准许杨娜与吴林林离婚;二、婚生子吴俊毅由杨娜抚养,吴林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止每月支付抚养费710元,吴林林可于每月最后一个周日探望孩子一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赵玉洁:本院受理原告袁乃夫与被告田亮、赵玉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下午13: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滨州鼎信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文与被告山东滨州鼎信担保有限公司、李金水、付春平、青岛融丰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昔静:本院受理的原告曹爱晨诉你(2017)鲁0102民初273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寿传诉你(2016)鲁0102民初699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斌:本院受理的原告程迁信诉你(2016)鲁0102民初440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快通锅炉设备有限公司、程波海:本院受理的原告郭磊、郭震与被告济南快通锅炉设备有限公司、程波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大鼎、张爱娟: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斌诉你(2017)鲁0102民初132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福元诉你(2017)鲁0102民初148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牛娟:本院受理的原告祝奉明与被告刘昆、牛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贞、吴建申: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帮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2017)鲁0102民初57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海燕、张震: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传峰诉你(2017)鲁0102民初113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苗大庆: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祥诉你(2016)鲁0102民初757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慧洁、魏若兰:本院受理原告曲枫与被告刘慧洁、魏若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成安、左晨颖:本院受理原告王培桐与被告韩成安、左晨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琪:本院受理原告徐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3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珍借款本金30000元。二、限被告王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珍逾期借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础,自2017年7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徐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王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成炳、山东泰和华远商贸有限公司、丁秀明、李栋:本院受理原告雷霞与被告张成炳、山东泰和华远商贸有限公司、丁秀明、第三人李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7)鲁0102民初407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下午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玉洁: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民、与被告田亮、赵玉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0102民初25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建平、王明洋:本院受理原告沈永芳诉你与王明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追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剑:本院受理原告吴勤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内容如下:一、限被告赵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勤勇借款50000元。二、限被告赵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勤勇借款利息,该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赵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淄博铸信物资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2014)淄执字124号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淄博铸信物资有限公司一案,已进入涉案标的评估阶段,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淄立委字第49号选择鉴定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选择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选择鉴定机构开展工作。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世纪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与淄博莱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你公司、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1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文超:本院受理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鲁03民初213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关渔:本院受理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鲁03民初215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你、山东黄金地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91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乔鹏、黄宗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你们、山东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91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淄传、任鲜明、山东省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91民初513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车呈岩: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华诉你、张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张政:本院受理原告毕祯伟诉你、许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2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果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于光法: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芳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321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于光法: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芳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321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营口红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谢贤洪:本院受理原告宗可锋诉被告营口红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谢贤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营口红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谢贤洪:本院受理原告宗可锋诉被告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被告营口红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谢贤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赵霖: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91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云花、王雨田: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刘金玲、赵燕清、孟庆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苏加权:本院受理原告张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刘军:关于高延华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所有的坐落于淄博市淄川区颐泽花园百合苑9号楼东2单元3层东户住房,经本院依法委托山东正大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自然人陈义麒以81万元拍得。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川执字第173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限期迁出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迁出该房屋,逾期拒不搬迁,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吕林林:关于申请执行人赵文水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委托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你名下(共有人孙振峰)坐落于淄川区泉龙安居小区14号楼2单元5层(产权证号:04-1041072)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65.48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贵评(2017)字第124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领取评估报告又不提出异议,本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邵志祺:本院受理原告邱玲玲诉邵志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昆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李全锋、牛丽娟:本院受理原告李群与被告李全锋、牛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02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吕茂亮、刘嘉慧、刘玉斌、张桂芝、刘启平、尹莎莎:本院受理原告刘元霞与被告吕茂亮、刘嘉慧、刘玉斌、张桂芝、刘启平、尹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辖终521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报纸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答辩和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玉域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泉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淄博玉域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报纸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答辩和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杨金强:本院受理原告杨锐鹏与被告杨金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王立保:本院受理原告李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02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车心枢:本院受理原告李红伟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02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邹德彬、李印红:本院受理原告刘成校与被告邹德彬、李印红、左继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6)鲁0102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左继臣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宋冰、王英:本院执行的周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3执4610号、4650号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0 日内自觉履行本院(2017)鲁0303民初1083号、10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鑫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晟昊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山东隆安科技有限公司、潘中延、王玉金、吴丙生、王玉香、王寅生、翟桂梅: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毅: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孙振桂: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孟凡伟: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郭磊: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陈全荣: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刘德虎: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阚常林: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颜静、颜振合、王文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们及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54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补正)。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伟业食品有限公司、郓城县东方气泵制造有限公司、黄起友、孙贵真、鲍占栋、徐春艳、肖力、许亚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风华:本院受理的李鸿绪诉王风华、宋晓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查封了在王风华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重庆南路60号3栋1单元102室(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36142号)及王风华名下的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路167号10栋1单元1904B(房产证号:监证61250)两套房产,并已委托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2016)鲁0103执18-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2016)鲁0103执18-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鲁新评字[2017]法052号、鲁新评字[2017]法05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产评估价值分别为837950元、602694元。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蔡凤芝:本院受理原告滕德医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原告滕德医与被告蔡凤芝离婚;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滕德医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彩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郓城县兴安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郓城金阳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四达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春达木业有限公司、仲全庆、董萍、刘广建、孙巧莲、刘广聚、陈传雪、魏秀兰、王传艳、黄敬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郓城县兴安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郓城金阳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四达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春达木业有限公司、仲全皮、董萍、刘广建、孙巧莲、刘广聚、陈传雪、魏秀兰、王传艳、黄敬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郓城县东方气泵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菏泽昌润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伟业食品有限公司、肖力、许亚赤、鲍占栋、徐春艳、黄起友、孙贵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郓城县东方气泵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菏泽昌润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伟业食品有限公司、肖力、许亚赤、鲍占栋、徐春艳、黄起友、孙贵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菏泽昌润液压机械有限公司、郓城县伟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东泰实业有限公司、李传格、高翠平、黄起友、孙贵真、李养奇、鲍占栋、徐春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山东菏泽昌润液压机械有限公司、郓城县伟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东泰实业有限公司、李传格、高翠平、黄起友、孙贵真、李养奇、鲍占栋、徐春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单县盛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单县华尔塑胶阀门有限公司、菏泽唐版家居有限公司、王奕、叶卫仙、范海松、尘红梅、马永奎、许秋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单县盛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单县华尔塑胶阀门有限公司、菏泽唐版家居有限公司、王奕、叶卫仙、范海松、尘红梅、马永奎、许秋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郓城金阳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四达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春达木业有限公司、仲全庆、陈传雪、魏秀兰、王传艳、黄敬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山东郓城金阳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四达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春达木业有限公司、仲全庆、陈传雪、魏秀兰、王传艳、黄敬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单县华尔塑胶阀门有限公司、范海松、尘洪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单县华尔塑胶阀门有限公司、范海松、尘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郓城县海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县森林源木业有限公司、徐龙君、刘秀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郓城县海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县森林源木业有限公司、徐龙君、刘秀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省郓城县国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李建全、侣凤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山东省郓城县国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李建全、侣凤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郓城森信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美佳乐家具有限公司、孟凡江、谭素玉、张良超、管圣卿、韩秀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山东郓城森信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美佳乐家具有限公司、孟凡江、谭素玉、张良超、管圣卿、韩秀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郓城县光明搪瓷有限公司、山东郓城森信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美佳乐家具有限公司、孟凡江、谭素玉、肖傲梅、张良超、周秀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郓城县光明搪瓷有限公司、山东郓城森信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美佳乐家具有限公司、孟凡江、谭素玉、肖傲梅、张良超、周秀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张成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被告李桂莲、张学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6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李桂莲、张学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被告李桂莲、张学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6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谷文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谷文杰、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谷文杰签订的位于济南万象新天项目B5地块1号楼1单元2503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解除。二、被告谷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万象新天项目B5地块1号楼1单元2503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三、被告谷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27357.85元。四、被告谷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万元。五、驳回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被告谷文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傅右民: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傅右民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傅右民签订的位于济南万象新天项目D7号楼3单元1301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解除。二、被告傅右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万象新天项目D7号楼3单元1301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三、被告傅右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6886.19元。四、被告傅右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36543元。五、驳回原告济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29元,由被告傅右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郭丹江: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丹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丹江签订的位于济南万象新天项目B6地块1号楼2单元2302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解除。二、被告郭丹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万象新天项目B6地块1号楼2单元2302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三、被告郭丹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2000元。四、驳回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73元,由被告郭丹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恒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恒红,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恒红签订的位于济南万象新天项目B5地块1号楼2单元2603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解除。二、被告王恒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万象新天项目B5地块1号楼2单元2603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三、被告王恒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31727.69元。四、被告王恒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3000元。五、驳回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84元,由被告王恒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谷金刚、李艳: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谷金刚、李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谷金刚、李艳签订的位于济南万象新天项目B6地块1号楼2单元3203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解除。二、被告谷金刚、李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万象新天项目B6地块1号楼2单元3203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三、被告谷金刚、李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四、驳回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35元,由被告谷金刚、李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静、张树伦: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冬: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继国:本院受理原告李继强诉你及李继勇、李继卿继承纠纷一案,原告李继强要求依法继承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七贤村132号的房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圆、王浩、张磊、杜斌、济南恒灿日用品有限公司、济南卓泰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泽诉你们与郑灿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郑灿烂就(2017)鲁0103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玉玲:本院受理原告刁元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华、闫作洋:本院受理雷元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华、闫作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雷元龙借款66500元。二、被告李华、闫作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雷元龙逾期利息,以66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算。三、被告李华、闫作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雷元龙律师费9000元、差旅费3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300元。四、驳回原告雷元龙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明珠;张延联;张澄: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5468、5471、5473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468、5471、5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学芝;朱文峰;张诗明: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5472、5470、5469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472、5470、54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兆华、许志云: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964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1民辖终1170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下午14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相传军: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5662号原告宋丰海、北京恒玖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顾天福:本院受理原告支传军与你、马进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7)鲁0103民初5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会见,迟宏伟,刘胜传,刘军,刘朋朋,刘圆圆,刘员,刘青,王利敏:本院受理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37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索俊亮,崔莉莉,翟久东,孙崇美,李永强,王艳玲,翟桂建,董情情,乔科学:本院受理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彬,刘爱双,刘利军,贾美霞,刘义,刘美珍,王利敏,贾海涛:本院受理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晋、杜坤、济南明杰科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4705、4706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705、47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世近、缪晓琴: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434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柳细孟、薛美芳: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431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蔡海市: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432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阿辉、蔡桂香、杜细雨、魏小蘅: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4636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蔡旭波、赖露茜、张秀兰: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435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435号民事裁定书(撤回被告)、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撤回被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赖国宗、董美芳、陈逢齐、柳大月、陶爱华、吴成准、淄博宗美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3437、3438、3439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437、3438、3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虎、王莉、田琦、济南庆尚科技有限公司、济南迅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精鲁机械有限公司、济南华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济南大公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5247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军城宏远肠衣有限公司、军城金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丰搪瓷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县恒源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赵继涛、刘兰英、闫继存、王爱华、罗山、麻红梅、王风雷、陈修霞、王秀宽、王国英、侯卫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原告与被告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即到期,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罚息,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被告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1万元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3、本案所有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被告城宏远肠衣有限公司、军城金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丰搪瓷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县恒源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赵继涛、刘兰英、闫继存、王爱华、罗山、麻红梅、王风雷、陈修霞、王秀宽、王国英、侯卫红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建明、李艳君、王涛、李彩霞、张其凯、贾翠伶、山东舒亦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天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美艺爱家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5072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50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斌、宋染染:我院受理原告山东石方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112民初628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润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下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绪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31844.49元(其中代偿本金人民币31129.82元,代偿逾期利息人民币705.93元,代偿逾期罚息人民币8.74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人民币2699.3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算至2017年8月25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19743.58元(以31844.49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2017年8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1844.49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孔范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34323.05元(其中代偿本金人民币33617.38元,代偿逾期利息人民币697.93元,代偿逾期罚息人民币7.74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人民币3426.12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算至2017年8月25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15445.37元(以34323.05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2017年8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4323.05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点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庆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47343.16元(其中代偿本金人民币46336.17元,代偿逾期利息人民币996.09元,代偿逾期罚息人民币 10.9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人民币6660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算至2017年8月25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6486.01元(以47343.16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2017年8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7343.16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58642.3元(其中代偿本金人民币57456.96元,代偿逾期利息人民币1172.24元,代偿逾期罚息人民币13.1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人民币1131.19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算至2017年8月25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19879.74元(以58642.3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2017年8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58642.3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点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田汝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3313.64元(其中代偿本金人民币3216.33元,代偿逾期利息人民币97.31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人民币1131.19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算至2017年8月25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2054.46元(以3313.64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2017年8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313.64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一点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苏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26518.33元(其中代偿本金人民币25976.08元,代偿逾期利息人民币536.24元,代偿逾期罚息人民币6.01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人民币2131.95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算至2017年8月25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7053.88元(以26518.33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2017年8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6518.33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元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17853.22元(其中代偿本金人民币17485.35元,代偿逾期利息人民币363.81元,代偿逾期罚息人民币4.06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人民币1621.08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算至2017年8月25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6266.48元(以17853.22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2017年8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7853.22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范桂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19299.33元(其中代偿本金人民币18890.69元,代偿逾期利息人民币408.64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人民币2417.85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算至2017年8月14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3705.47元(以19299.33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2017年8月1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9299.33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阳信傲阳超短纤维有限公司、济南钲佳投资有限公司、侯广卿、侯圣禹、韩化兰、陈恩唱、朱宝军:本院受理原告宋传英诉被告阳信傲阳超短纤维有限公司、 济南 钲 佳 投资 有限公司、侯 广 卿(370121196504023432)、侯圣禹(370104199111026410)、韩化兰(370121197210126027)、陈 恩唱(230505199303010023)、朱宝军(3723231963081536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2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书梅:本院受理原告周光玲与被告单长利、赵书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志勇、袁征:本院受理刘金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4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波、文静:本院受理的山东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李宗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鹏偿还原告李宗明借款本金173553元;二、被告张鹏支付原告李宗明借款利息,以173553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李宗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彩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催  收 公  告

    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无法取得联系,且其在我行借款已逾期,现我行以公告方式进行贷款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依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向我行履行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义务。特此公告。

    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2017年11月20日借款人李玉峰李玉民李国庆证件号码371428198701123038371428198010053034372424195507147513

  贷出日

  2015-12-23

  2014-12-25

  2008-11-9

  到期日

  2016-1-20

  2015-12-19

  2009-11-9

  贷款余额

  99000

  100000

  50000

  担保人名称李玉强、左延峰房佃春
    2017年11月21日

    徐浩:本院受理原告朱孟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临兰民初79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颜丙友:本院受理原告姚成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商初字第26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丁宁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临兰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侯菲菲:本院受理原告夏芳蕾、山东绿洲醇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巴政、付银侠、巴占文、薄纯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巴政、付银侠、巴占文、薄纯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东营三和油脂有限公司、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巴占文、巴政、薄纯凤:本院受理原告利津县金坤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三和油脂有限公司、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巴占文、巴政、薄纯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付银侠、东营芳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巴占文、薄纯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付银侠、东营芳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缪卫东、东营市润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郭秀云、巴占文、薄纯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巴占文、薄纯凤、巴政、付银侠、薄纯元、于洪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巴占文、薄纯凤、巴政、付银侠、薄纯元、于洪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作青、郝立燕:本院受理原告潘陆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1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请来本院高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苏双印: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双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对本院查封的被申请人苏双印、史便胜所有的土地、办公室、宿舍、车间、仓库进行评估。现决定于2018年1月18日9时在五莲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以随机(协商)方式公开选择评估机构,2018年1月18日14时30分勘验现场,请届时参加;不参加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选择。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五莲县人民法院

    李东、莱州市亨东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诉莱州泰豪石业有限公司等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滕希连:本院受理日照港汇物流有限公司诉滕希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岚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徐超、申亚妮:本院受理张彬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巨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崔公吉:本院受理王彦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马克英(马克奇):本院受理王彦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莱州方信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吴先英、杨春庆:本院受理原告仲肇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息45.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潘英堂: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市三元玻璃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杨冠岳诉你与宋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683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驿道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书平:本院受理原告王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书永:原告杨翠燕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本院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鲁0683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杨翠燕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6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韩连桂、曲雪霞:本院受理的陈伟杰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二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陈伟杰叉车款55000元。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战洪娟: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北国石材有限公司与你和被告赵永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4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你与被告赵永亮共同付给原告石材款890767元及利息。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战洪娟:本院受理原告潘增涛与你和被告赵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4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你与被告赵永亮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军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先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转让费200000元及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任源、孙燕: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学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雅萍、张乐山: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其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你们还清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区第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毛淑玲、刘学山、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毛淑玲、刘学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2055.63元、分期手续费12249.84元及利息37602.83元(计算至2016年12月23日),自2016年12月24日起至被告毛淑玲、刘学山还清之日止仍按领用合约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14元,由原告负担58元,由被告毛淑玲、刘学山负担2956元。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曲令利、烟台凯瑞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被告韩迎春、孙云江及你们银行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韩迎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十五日和十日,并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曹丽红、李金光: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曹丽红于2013年9月12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限被告曹丽红、李金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2337.32元、利息77336.47元(暂计算至2017年3月13日),同时自2017年3月14日起至被告曹丽红、李金光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给原告。三、确认原告对被告曹丽红抵押的坐落于莱阳市鹤山路070号鹤山小区0013-2-101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397元,由被告曹丽红、李金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东方工业有限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与你们融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烟台东方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4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合计667243.63元(暂计算至2017年3月20日),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被告烟台东方工业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复利给原告;同时由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1338元,由被告烟台东方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同时由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静陌花开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波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87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货款928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海阳市建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刘志峰、马翠娟: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耐特云母有限公司、威海耐特新型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烟台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裕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姜中海、姜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南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弘申请鉴定,现已鉴定完毕,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烟台衡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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