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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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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 苏新禄、邱冬梅、赵德军、青岛亚旭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
    2017年10月23日

        苏新禄、邱冬梅、赵德军、青岛亚旭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岩、刘晓明、尼淑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雪萍、朱玉佳、于振华、于振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庞文丽、李伟、刘娜、济南瀚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风华、王圣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洪光、赵新凤、李晓婷、济南思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在安、马磊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洪光、赵新凤、李晓婷、济南思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蒋晓奕、刘银萍、李娜、杨影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同心、亓利华、亓春东、李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京全、魏晓琴、张罗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京全、魏晓琴、张罗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启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赵欣、郭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苑、张莉莉、张九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马强、路战华、张明宁、马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波、张艳、王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良高、黄咏梅、杨洪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玉超、王兰花、郭建卫: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秦晓艳、颜秉伟、隋希玲、青岛怡心绣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树光、宋丽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殷广建、路长连、高东亮、济南市天桥区广建通讯器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秀远、田淑芹、王淑玲、即墨市昌宏达机械加工厂、杜丛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何付香、李振梅、丁鹏升、李京芝、平度市交通宾馆: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晓琳、郑玉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世杰、田玲、李帅帅、青岛帝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秦晓艳、颜秉伟、隋希玲、青岛怡心绣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嘉林: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李嘉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欧迪森硅胶有限公司、黄聿涛、张丽、青岛欧迪森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融信(青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欧迪森硅胶有限公司、黄聿涛、张丽、青岛欧迪森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更名为中融信(青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执异3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尹雪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秀花、孙传法、孙忠岭、赵翠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在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查封你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梅岭东路17号1栋1单元201户的房屋一处并委托山东广信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7238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又未提出异议,本院将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曹蕾、王奎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在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查封你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西仲路9号3单元503户的房屋并委托山东广信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6473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又未提出异议,本院将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汤波、柳翠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楚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建设、张巧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均丛、李增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贺守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勇、陈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彩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许战战: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廉青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雪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自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德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纪礼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锡洲: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苑福利: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袁静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玉全、张洁洁: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志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中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玉全、张洁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崂执字第1120号。因你们未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本院依法对查封并扣押的,登记在被执行人青岛中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鲁B66X05号汽车一辆,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财产价值评估。青岛中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中商车鉴字〔2017〕ZSfy-0814009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评估认定该车辆当前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2000.00元。现通知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在5日内履行本案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该车辆组织拍卖、变卖,变现其财产价值以保证本案申请执行人债权利益的实现。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袁本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珂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瑞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安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柴发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孟令国:本院受理的原告齐敦玉与被告孟令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孟令国支付给原告齐敦玉2100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齐敦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95元,由原告齐敦玉负担5867元,被告孟令国负担3528元;公告送达费1200元,由被告孟令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李萌: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飞燕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民五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朱礼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河东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礼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3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朱礼红给付原告青岛河东物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9日至2016年6月8日的物业服务费7995.59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送达费1050元,由被告朱礼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赵安山、崔爱花:本院受理原告张新礼与被告赵安山、被告崔爱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杜作俊、金永浩、刘芳、梁晶晶:本院受理原告王杰清、原告崔敏玉与被告杜作俊、被告金永浩、被告刘芳、被告梁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盖克荣、孙玉化:本院受理青岛平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建峰:本院受理原告尼国荣诉你、张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3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吴海亮:本院受理原告烟农潍坊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段海林、相燕、代宏伟、周广芝: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会见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肖昌梅:本院受理原告李信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平度市兰底镇土壤肥料保护站:本院受理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蓝盾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4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及副本一份,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杨爱宪: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张舍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崔恩彪:本院受理原告张爱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隋希玲、秦晓燕、颜秉伟:本院在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于显龙、吴伟、隋希玲、丁同和、秦晓燕、颜秉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丁同和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已作出(2016)鲁0203民初9523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审理管辖权异议,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桂华、王蕊、温泉:本院受理原告刘德琴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超、牛波:本院受理原告储江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聚仁:本院受理原告刘聚仁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登州路2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振顺申请宣告张荃辉死亡一案,于2016年8月15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出寻人公告,为期1年的公告期间届满,张荃辉仍然下落不明,本院于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下达(2016)鲁0203民特33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张荃辉死亡。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永军、潘玉娥:本院受理原告张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明月:本院受理原告鞠坤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张明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租9800元等。现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3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振杰:本院受理原告尹天龙诉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延安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伟、刘芳:本院受理原告齐晓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志宏、程笑: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光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颖: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珉与被告李凯亮、被告李颖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滨海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迎春: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857221元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瑞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梅、黄松涛:本院受理原告周晓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金雷、宋一霖:本院受理原告李正梅诉你二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办公区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曹庆国:本院受理原告夏俊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玉付:本院受理原告刘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广兴、盖珍爱:本院受理杨永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1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业青:本院受理原告吕西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翀旻、王倩慧: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城志源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二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办公区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浩男、李圆:本院受理原告陈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良:本院受理原告逄俊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海燕、韩宏欣: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们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林、黄慧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们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乾安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原青岛祖奇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重字第700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扣划你银行存款人民币48293.87元。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本院依法发放案款给申请执行人,并将继续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青联万香斋食品厂:本院受理原告高珍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艳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被告薛艳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玉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辉、王田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衍强、任岩: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匡成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爱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卫东、青岛亨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唐斌: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仇恩格、仇伟红、仇方业、孙秀云、青岛杰旭商贸有限公司、即墨市恩诺包装制品厂、江红艳、宫垂智、仇亚军、高淑秋: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解除与仇恩格得贷款合同并偿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用、律师费;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先锋: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坤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仲文良:本院受理原告闫联苏与你及苏翠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姣、董淑昌:本院受理原告韩慧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给付租金3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十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刘琳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返还原告车牌号为BEY276的现代伊兰特轿车;2,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晶、张艳武、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判令偿还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晟泰科贸有限公司、蔡盛辉:本院受理原告蔡仁凡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两被告支付原告151021元,并计算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古德威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侯玉庆、杜颖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晟泰科贸有限公司、蔡盛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两被告支付原告135021元,并计算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烟台盛泰水产有限公司、烟台东方君悦餐饮有限公司、张家良、于萍、张磊、山东惠民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烟台盛泰水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及律师费共计16489220.8元,原告对被告山东惠民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屋及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烟台东方君悦餐饮有限公司、张家良、于萍、张磊对于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琳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胡琳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077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胡琳琳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开发区太行山路537栋24楼2401户房产一套;二、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7】-F1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97.9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廖斌、温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廖斌、温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7)鲁0202执171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温泉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58号35号楼2单元501户房产一套;二、青岛青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7-HZ080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526.4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倩、纪舜超、吴宝晶: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宏高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王倩、纪舜超、吴宝晶、高强、渠琳债权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7)鲁0202执字第5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倩名下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即墨市温泉镇大田路2997号A-43号房产、被执行人吴宝晶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96号2号楼3单元201户房产;二、青岛东部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1、(青岛)东部(2017)房(估)SF字第038-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位于即墨市温泉镇大田路2997号A-43号住宅评估价值为3187594元;2、(青岛)东部(2017)房(估)SF字第038-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位于市北区合肥路696号2号楼3单元201户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91988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港立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港立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季连先、李成玲、季朋朋、季鹏波、李成宝、青岛源之堡酒业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字第150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青岛中港立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砂浆生产线一条;二、青岛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大信鉴字(2017)第01015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砂浆生产线的评估价值为125501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平超、韩翠云、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杨平超、韩翠云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暂计397924.07元,欠息计算至2017年7月1日,之后的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结清之日。);2、判令被告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对被告杨平超抵押的位于即墨市朝阳路188号5号楼2单元302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战祥宁: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息共计38786.59元,各项费用按<<领用合约>>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倪朝品: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支付诉讼费;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25492.12元及利息22198.94元、逾期利息63637.85元(截至2017年6月16日止)、并支付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247691.0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311328.91元(截至2017年6月16日止);对被告牌号为鲁B555PS奔驰小型越野客车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青联万香斋食品厂: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东兴顺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青华、李小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温商商贸有限公司、林峰、林玉冲、林郁瑞、林青华、李小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执219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林青华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43号1号楼1单元1001户房产一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波、刘春玲: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苏翠燕与被执行人韩波、闫联苏、刘春玲、亢正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执25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春玲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芙蓉路10号601户和青岛市市北区诸城路20号3单元603户两处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温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宝龙体育置业有限公司海阳雅乐轩酒店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房费共计27180元及逾期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修爱亮:关于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修爱亮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东路1号37号楼1903户房产,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婷、宋魏:关于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高婷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东莞路56号6号楼1单元901户房产,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海永、逯小红、聂晓、延雯雯:关于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孙海永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乙2号楼4002户房产,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付东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熊娅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谷海东、丛峰、任守海、吴连英、青岛赢时通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大任富城畜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一、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2、被告一、二承担律师费;3、被告一、二承担本案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4、被告三、四、五、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同利祥钢铁有限公司、兰贤华、高建礼: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利国钢铁有限公司、郑其铿、钟成英: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扩盛实业有限公司、李文英、连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旺灿物资有限公司、尹军喜、朱明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硕鑫物资有限公司、周华瑞、郑美香: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娟:本院受理原告李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振山、刘淑美、张伟健、关晓菲:本院受理的刘文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执行【案号:(2017)鲁0283执2580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到庭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安山、崔爱花:本院受理原告张同尚与被告赵安山、被告崔爱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宗国、赵志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田氏家富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宗国、赵志明支付原告济南田氏家富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2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张宗国、赵志明支付原告济南田氏家富木业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以126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济南田氏家富木业有限公司其他宿舍请求。案件受理费2980元,由被告张宗国、赵志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胡凡军(身份证号码370112196412243431):本院在执行王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你名下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东河村女儿楼3-301室房产(证号为中027051号),依法以网络拍卖的形式予以公开拍卖,现已拍卖成交。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103执恢100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源茂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宋光德、苏继华、宋春梅:本院在执行文国、刘少春、王文杰、贾其田、马凡文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五案中,对被执行人济南源茂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东沙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宇花园1号楼6单元101室及所属地下储藏室(101室建筑面积135.15平方米,地下储藏室22.99平方米),依法委托山东新永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重新作出鲁新评字[2017]法07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值为702001元,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08)市执字第1465-1468号、(2009)市执字第79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估价报告提出异议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确定底价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小汉峪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原告单金玲诉你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世辉:本院受理原告司学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路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白云山庄、伍和云:本院受理原告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不服(2017)鲁011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主要内容为:1、撤销(2017)鲁011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偿还涉案预付款136000元;3、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佳瑞:本院受理原告赵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1月10日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重庆嘉合精传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新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重庆至爱知福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新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谷铭涛、陈玉珍:本院受理原告柴尚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谷铭涛、陈玉珍:本院受理原告贾秀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振静:本院受理原告孙芳、姚倩倩、姚潇潇诉任玉英继承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本院追加你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分割被告任玉英名下的宅基地上房屋47.5%的拆迁补偿权益,即要求被告支付补偿款7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大置业有限公司、倪士镇、徐顺涵:在本院执行山东省金坤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国大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纠纷一案中,山东省金坤城建设有限公向本院司申请追加倪士镇、徐顺涵、温州国大企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执异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坤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顶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念强、徐玉霞、杨念忠:在本院执行李洪志与山东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顶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洪志申请追加杨念强、徐玉霞、杨念忠为被执行人,本院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执异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杨念忠为本案被执行人;二、杨念忠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洪志履行(2015)历城民初字第10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朗晴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勃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济南谷海经贸有限公司、李勇、李景霞、王惠生、钟玉兰、郑丽芳、郑继军、毕然:本院受理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112民初2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布尔古德、杨晓风、徐冬梅、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召朋诉被告布尔古德、杨晓风、赵嘉嘉、徐冬梅、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8月23日布尔古德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已作出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林旭昉 、庄守雷: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娟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曹玉苹:本院受理原告周永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周中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齐河晟昊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山东华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隆安科技有限公司,吴丙生,王玉香,王寅生,翟桂梅,潘中延,王玉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1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隆安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齐河晟昊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吴丙生,王玉香,王寅生,翟桂梅,潘中延,王玉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1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博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蓝立商贸有限公司诉山东迪岸传媒有限公司及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方祖勇、杨英、田延平:本院受理王启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王启文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洁,周壮,周巧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9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振华、董晓青: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6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继晓、苏艳:本院受理原告侯雁南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两被告对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守卿、严文民、王京柱:本院受理原告陈加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王守卿、严文民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王守卿、严文民自借款之日起按年息24%支付借款利息,直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王京柱对上述借款本息、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9日14时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邓乙浩:本院受理原告黄耀东与被告邓乙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帅: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孙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孙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从2012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截至起诉之日暂计243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凤强: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利诉被告李凤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谢安波、姚林: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谢安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2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谢安波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①以1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从2012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②以27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从2012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截至起诉之日暂计183344元);3、请求判决被姚林对上述27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杜辉:本院受理原告王成全诉被告杜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4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限被告杜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成全借款318000元,并支付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6日始,按照年息24%;以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7日始,按照年息6%;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2日,按照年息6%;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8日始,按照年息6%,分别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王成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35元,由被告杜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朱鹤:本院受理原告李繁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计至2017年9月5日为637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玉柱(生于1982年2月2日):本院受理原告颜秉鹏与被告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郊支行、济南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终结。现原告颜秉鹏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鲁0112民初字第79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9月14日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原告颜秉鹏上诉称:请求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2民初792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玉柱(生于1982年2月2日):本院受理原告颜秉鹏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7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颜秉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颜秉鹏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刘玉柱负担。)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铜锤:本院受理原告吴利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文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法文飞、何福翠:本院受理原告王官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郁继伟、王相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林海东与被执行人郁继伟、王相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郁继伟、王相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山东世纪阳光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王相国所有的,房权证鲁德字第S35846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文化路17号(现为文化路175号)4号楼4-5-10室(附储藏室7.50平方米)房屋一套。2017年8月22日,买受人史春平(身份证号:37010319670119502X)以366582.05元的最高价竟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院已作出(2015)天执恢字第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载明:一、山东省德州市文化路17号(现为文化路175号)4号楼4-5-10室(附储藏室7.50平方米)房屋一套(房产证号:S35846号)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史春平所有。上述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史春平时起转移。二、买受人史春平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徐国英、孔繁荣、赵怀功、李恩德、刘利、徐国荣: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徐国英、孔繁荣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93448.04元,本息合计383448.04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2月20日),此后的利息另行给付,到借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赵怀功、李恩德、刘利、徐国荣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达新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涵丰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0191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擎、郭策、米杰:本院受理原告仇峰与被告陈擎、郭策、米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擎、郭策、米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凯与被告陈擎、郭策、米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金东、王立芳、济南明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0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昊:本院受理原告罗瑶瑶诉你探望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1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冬力、郭彤彤:本院受理原告李白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传稚、泰山美术馆有限公司、桑明、山东昊坤林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丰唐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传稚、泰山美术馆有限公司、桑明、山东昊坤林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91执896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0191民初27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们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邯郸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 44524863、票面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山东利钻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丘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4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10月28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青岛克拉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青岛克拉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227383994、票面金额拾万贰仟元整、出票人山东琦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千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4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10月28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谢文娟、王梓冰: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6176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转换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五楼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伟卫、马吉洲: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6179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转换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五楼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芳: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621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转换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五楼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军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陈军先、张淑芸、陈守法、陈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1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苏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苏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元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王元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王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玉文:本院受理原告许张婷婷、许宏峰、许永福诉你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7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海事法院

    段宝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韦丽丽诉你(2017)鲁0102民初2831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光明、山东新世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左明诉你(2017)鲁0102民初194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孙慧清、刘 建、房群宽、房众宽: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慧清、刘建、房群宽、房众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302 民初 20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国梁建陶有限公司、李红美:本院受理原告田海成与被告淄博国梁建陶有限公司、李红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2 民初 21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华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华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2 民初 24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朱玉波、王金枝: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被告朱玉波、王金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306 民初 10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安东:本院受理原告袁涛诉被告安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306民初 10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宋文栋:本院受理原告陈文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304民初 16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东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2 民初 2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朱洪彬、王艳杰:本院受理王江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05 民初53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朱洪彬、被告王艳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江偿还代偿款 1061679.52 元;二、被告朱洪彬、被告王艳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江支付利息,该利息以 1061679.52元为基数,自 2014年 9 月1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王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5530元,由被告朱洪彬、被告王艳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期即视为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并预缴上诉费 15530 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朱洪彬、王艳杰:本院受理韩秀清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05民初 53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朱洪彬、被告王艳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秀清偿还代偿款 1061679.51 元;二、被告朱洪彬、被告王艳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秀清支付利息,该利息以 1061679.51元为基数,自 2014 年 9月1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韩秀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5530 元,由被告朱洪彬、被告王艳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期即视为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并预缴上诉费 1553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刘延才: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序呈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祥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晨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81 民初 18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徐强、刁成翠:本院受理原告刘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81 民初306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滕州市凯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勤义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81 民初 33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袁小军:本院受理原告张保华(又名张宝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 2017年 10月 17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裁定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8 民初 794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城县人民法院

    孙桂良、张兴柱:本院受理原告郝胜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振、房盼盼:本院受理原告王传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425 民初 2066 号、(2017)鲁 1425 民初 20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胡立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兴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德州凯德实业有限公司、王书良:本院执行的山东新恒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德州凯德实业有限公司、王书良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王书良名下位于三八东路嘉诚尚东 A 区 3 号楼3单元 402 室,房产证号为 S115839 和位于东风东路2269 号德百物流批发城 C2 号楼 2 单元 3 层 301 号,房产证号为S127213 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请于 2018年 1月 4 日上午10 时整派授权人员准时到达本院技术室(0534-2215505),与申请执行人共同选取评估机构并领取确认评估机构通知,并于 2018 年 1月 11 日上午 10 时准时到达上述房产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随机选取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进行价格评估。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丙振:本院受理原告程相银诉你与李丙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23 民初 1404 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商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武县人民法院

    许鲁春:本院受理的原告辛朋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 民初 160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章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郭成之、闫岩、朱友志:本院受理原告田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凤凰法庭领取(2017)鲁 1724 民初 5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温学德、孙广爱:本院受理原告邢焕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张志英、苑玉华:本院受理杨春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2民初 12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华成防火涂料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2 民初 8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严道佐(严道左):本院受理原告宁津县明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422民初 11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陈丽: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8民初 13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李发启、李彦平: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整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付永善:关于原告霍吉坚诉被告付永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状用纸、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临邑县人民法院

    姜道磊:本院受理原告王书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 民初20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徐衍福:本院受理原告顾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 民初17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孙亚男:本院受理原告刘成文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忠才、王忠贞:本院受理刘美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23 民初 3068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泰安浩森木业有限公司、郑怀久、段思红、王庆峰、王晓莉:本院受理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浩森木业有限公司、山东东平湖饲料集团有限公司、王庆峰、王晓莉、郑怀久、段思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23 民初 25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豪洋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东平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 民初字 219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原新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西奥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李怀峰、翟丽娟:本院在执行 (2016)鲁 0911 执 65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西奥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李怀峰、翟丽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许晓帅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作出 (2017)鲁 0911 执异 162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许晓帅为本院 (2016)鲁 0911 执 651 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 执异 162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侯超、孙小明、薛富强、李双双、王晓东、侯静:本院在执行(2017)鲁 0911 执 608 号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超、孙小明、薛富强、李双双、王晓东、侯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晓丽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于 2017 年10 月 16 日作出 (2017)鲁 0911 执异 170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王晓丽为本院 (2017)鲁 0911 执 608 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11 执异 170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传菊:本院受理原告庞绪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 民初21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州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红燕、张学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建国(2016)鲁 0911 民初 3875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执153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靳玲:本院受理申请人杨培玉、王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靳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查封你位于泰安市岱岳工业园泰肥铁路以北立丰苑小区 19 号楼 1 单元301 号(产权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228492号)房产一处。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拟对以上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择权利。并于选择评估机构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及其效力。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曾强:本院受理原告韩风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查封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范小强:本院受理原告高慧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6 民初201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海右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一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鲁1602民初 655 号原告滨州市集力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滨州市集力工贸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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