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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全省报刊出版质

时间:2016-05-10 21:39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新闻出版办公室,省直各报刊出版单位: 为规范、促进我省我省报刊业发展繁荣,根据《出版管理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新闻出版办公室,省直各报刊出版单位:
为规范、促进我省我省报刊业发展繁荣,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内容
此次评估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及评估办法》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评估标准》等有关报刊出版法规,从政治导向、出版形式、内容编辑、其他业务等四个方面对全省2014至2015年出版的报刊进行出版质量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我局将通报出版质量综合评估结果。
二、评估材料
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按照要求报送样报样刊。
(一)报纸
报送2014年12月份和2015年6月份出版的全部样报各1份。
(二)期刊
报送样刊每期1本,具体要求是:
1.年刊报送2014年和2015年(共2期);
2.季刊报送2014年第1期、第3期,2015年第2期、第4期(共4期);
3.双月刊报送2014年第2期、第4期,2015年第1期、第3期(共4期);
4.月刊报送2014年第2期、第5期、第12期,2015年第3期、第6期、第10期(共6期);
5.半月刊报送2014年第1期、第2期、第5期、第6期、第9期及第10期,2015年第2期、第3期、第6期、第7期、第11期及第12期(共12期);
6.旬刊报送2014年第1期、第4期、第7期、第10期、第13期、第16期、第19期、第22期及第25期,2015年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22期、第23期、第24期、第34期、第35期及第36期(共18期);
7.周刊报送2014年第8期、第10期、第12期、第14期、第25期、第26期、第27期、第28期、第41期、第42期、第43期及第44期,2015年第11期、第12期、第15期、第16期、第28期、第29期、第31期、第32期、第37期、第38期、第40期及第42期(共24期)。
三、工作要求
为保证评估材料的收集,请派专人报送样报样刊,勿邮寄。本次报送的样报样刊不予退还,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做好样报样刊的存档工作。
请各市、各大企业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按照年度核验时间要求将本辖区内样报样刊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各省直报刊出版单位将样报样刊按照年度核验时间要求直接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
联系电话:0531-85038275、85038290;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山东广电老办公楼1007、1004房间;
邮    箱:sdbkc@163.com。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2月29日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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